CJJT_134-2019_建筑垃圾处理_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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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W CJJ/T 134 - 2019 备案号J960 - 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treatment 2019 - 03 -29 发布2019 -11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位eatment CJJ/T 134 - 201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9 年1 1 月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九、11工 A口 2019年第7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T 134 -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 -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 gov. 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 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29日 3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J189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产量、规模及特性分析;5.厂场址选择;6.总体设计; 7.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8.资源化利用;9.堆填;10.填埋处 置;11.公用工程;12.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产量、规模及特 性分析,厂址选择,总体设计,公用工程等章节;2.更改了再 生利用、处置章名,分别改为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3.合并 了收集与运输、转运调配章节;4.对原标准中各章节的有关内 容作出了相应调整、补充和细化。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环境工程设 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 公司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 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元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大学 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和l用有限公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浙江大学 中同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余毅安森姚倩吴冰恩 史昕龙陈家珑赵由才陈朱琦 姚辉周文娟吴英彪樊斌 李桶安田兆东杨小宝禧岩 彭绪亚詹良通何更新秦峰 施庆燕许碧君徐玉波石津金 谭和平许雯佳徐丽丽王子游、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朱蕾吴文伟胡建国沈星昕 郭样信吉崇枯黄勤李阳 陈一军 5 目次 l 总则-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产量、规模及特性分析.......................................5 4. 1 产量及规模5 4. 2 特性分析6 5 厂场址选择................................................7 6 总体设计..................................................9 6. 1 一般规定.........9 6. 2 总平面布置9 6. 3 厂场区道路11 6. 4 计量设施.. ....... 12 6. 5 绿化与防护.........12 7 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14 7. 1 收集运输......... 14 7. 2 转运调配14 8 资源化利用.........................................................16 8. 1 一般规定......... 16 8. 2 棍凝土、砖瓦类再生处理......... 17 8. 3 沥青类再生处理20 8.1 再生产品应用20 8. 5 其他再生处理22 9 堆填n 9.1 一般规定23 9. 2 堆填要求........23 6 9. 3 设施设备配置及要求...............24 10 填埋处置.........................................................25 10. 1 一般规定...................................................25 10.2 地基处理与场地平整..................25 10. 3 垃圾坝与坝体稳定性26 10. 4 地下水收集与导排29 10.5 I约1参系统.........29 10. 6 污水导排与处理34 10. 7 地表水导排.........36 10. 8 封场..........................37 10. 9 1真埋雄,体稳定性......... 38 ]0. 10 填埋作业与管理........39 11 公用工程...................................................41 11. 1 电气工程41 11. 2 给排水工程41 ]]. 3 消防.........42 11. 4 采暖、通风与空调.........u u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43 12. 1 环境保护.........43 12.2 劳动保护安全44 12. 3 职业卫生44 附录A固定式处理设施生产工艺流程...........................45 附录B移动式处理设施生产工艺流程..................46 附录C污水产生量计算方法....................................47 附录D调节池容量计算方法....................................49 本标准用词说明....................................51 引用标准名录.........................................................52 附条文说明..........................................55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 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Generation Quantity, Scale and Properties 5 4. 1 Quantity and Scale5 4. 2 Properties6 5 Site Selection ........7 6 General Design ......... 9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9 6. 2 General Plant Arrangement9 6. 3 Factory Field Area Road 11 6.4 Metrical lnstrument 12 6. 5 Greening and Protection12 7 Collection, Transportation and Transshipment ......... 14 7. 1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14 7.2 Transshipment14 8 Resource Reuse and Recycling16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16 8.2 Recycling Treatment of Concrete and Brick-based Construction Wasle17 8. 3 Recycling Treatment of Asphalt-based Construction Waste20 8.4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Products 20 8.5 Recycling Treatment of other Construction Waste 22 9 Backfilling........................... 23 8 9. 1 General Requirements23 9. 2 Backfilling Requirements23 9. 3 Equipment Configuration and Requirements24 10 Landfill........................ 25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s25 10. 2 Foundation Treatment and Ground Leveling25 10. 3 Retaining Dam ancl Dam Stability26 10. 4 Groundwater Collection and Drainage 29 10. 5 Liner System 29 10. 6 Leachate Drainage and Treatment34 10. 7 Surface Water Drainage36 lO . 8 C]O;训reof Landfill37 10. 9 Waste Pile StabiLity38 lO . 10 Landfill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39 日AuxiliaryEngineering41 11. 1 Electricity41 11. 2矶TaterSupply ancl Drainage 41 11. 3 Fire Prevention42 11. 4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42 12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ecurity and Health 43 12. 1 Environmemal Proteclion43 12.2 Security44 12. 3 Heal巾44 Appendix A Schematic Diagram of Fixed Processing Facilities ......... 45 Appendix B Sch巳maticDiagram of Mobile Processing Facilities......... 46 Appendix C Calculation of Leachate Generation .................. 47 9 Appendix 0 Calculation of the Column of Leachate Regulating Tank 49 Explannation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52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55 10 1总则 1. 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 策,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提高建筑垃圾诚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和安全处置水平,制定本标准。 1. O. 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资源化 利用、i在填、填埋处置等的规划、建设和l运行管理。 1. O. 3 建筑垃圾处理应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技术工艺, 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1. O. 4 建筑垃圾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 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 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巾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 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0.2 工程渣土engineering sediment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II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2.0.3 工程泥浆engineering mud 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 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2.0.4 工程垃圾engineering waste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2.0.5 拆除垃圾demolition waste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2.0.6 装修垃圾decoration waste 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2. O. 7 转运调配transfer and distribution 将建筑垃圾集中在特定场所临时分类堆放,待根据需要定向 外运的行为。 2.0.8 资源化利用resource reuse and recycling 建筑垃圾经处理转化成为有用物质的方法。 2.0.9 件,填backfill 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 的地块,且地块经有关部门认可,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 分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的行为。 2 2.0.10 填埋处置landfill 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污 水等进行治理的处理方法。 3 3基本规定 3.0.1 建筑垃圾转运、处理、处置设施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环境 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大中型城市宜编制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划。 3.0.2 建筑垃圾应从源头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 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 理处置。 3.0.3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坡应优先就地 利用。 3.0.4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直接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 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 3.0.5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泪入生活垃坡、污泥、 河道疏泼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3.0.6 建筑垃圾宜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宜按表3.O . 6的规定确定。 表3.0.6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类型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资源、化利用.lit.填,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用 建筑 土;填埋处置 垃圾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对u真;填埋处置 装修校圾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一 4 4 产量、规模及特性分析 4.1 产量及规模 4.1.1 建筑垃圾处理工程规模应根据该工程服务区域的建筑垃 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结合服务区域经济性、技术可行性 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或垃圾处理设 施规划。 4.1.2 建筑垃圾产生量宜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统计,无统计数据时,可按下列规定进 行计算 1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结合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工 工艺等综合确定。 2 工程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 Mg Rgmg 4.1.2-1 式中Mg一一某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a ; Rg -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O“m 2/ a; mg一一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t/lO“m勺,可取 300t/ 104m2 800t/10“ m2 0 3 拆除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 Mc Rcmc 4.1.2-2 式中Mc 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t/a ; Rc 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10 4时 /a; rnc 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t/10 4 d,可取 8000t/ 104 m2 13000t/ 104 m 2 。 4 装修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 M, R zmz 4.1.2-3 式中Mz 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t/a; 5 R,一一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叽一一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C户.a J,可 取O.5t/C户.a 1. Ot/C户.a。 4.1.3 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工程规模宜按下列规 定分类 1 1类全厂总处理能力5000t/d以上含5000t/d; 2 II类全厂总处理能力3000t/d5000t/dC含3000t/d; 3 田类全厂总处理能力lOOOt/d3000t/ dC含lOOOt/d; 4 凹类全厂总处理能力500t/d lOOOt/ d含500t/d; 5 V类全厂总处理能力500t/d以下。 4.1.4 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生产线数量和单条生产线规模应根据 工程规模、所选设备技术成熟度等因素确定,1类、H类、皿类 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宜设置2条4条生产线,凹类、V类建筑垃 圾处理工程可设置l条生产线。 4.2特性分析 4.2.1 建筑垃圾采样应具有代表性。 4.2.2 建筑垃圾特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渣土应包括主要组分重量及比例、密度、含水率等。 2 工程泥浆应包括密度、含水率、粘度、黠粒粒径 。.005mm以下含量、含砂率等。 3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包括金属、泪凝土、 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涂料、土等重量比例以 及各种组成的密度、粒径。 6 5 厂场址选择 5. 0.1 转运调配场可选择临时用地,宜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 5.0.2 t在填场宜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滩涂造地等。 5.0.3 资源化利用和填埋处置工程选址前应收集、分析下列基 础资料 1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2 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 3 附近居住情况与公众反映 4 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出路; 5 也J、地貌及相关地形图; 6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7 道路、交通运输、给排水、供电条件; 8 洪水位、降水量、夏季主导风向及风速、基本风压值; 9 服务范围的建筑垃圾量、性质及收集运输情况。 5.0.4 资源化利用和填埋处置工程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 平衡要求相一致。 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 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 地区。 4 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 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 5 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 6 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 7 向得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7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当必须建在该类 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5. O. 5 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工程宜与其他团体废 物处理设施或建筑材料利用设施同址建设。 5.0.6 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工程选址应按下列顺 序进行 1 应在全面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初定3个或3个以上候 选厂场址,并应通过对候选厂场址进行踏勘,对场地的 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水文、气象、供电、给排水、交通运 输及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推荐2个或2个以 上预选厂场址; 2 应对预选厂场址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 比较后,推荐一个拟定厂场址,并应再对拟定厂场址进 行地形测量、初步勘察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或可 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确定厂场址。 8 6总体设计 6. 1一般规定 6.1.1 总占地面积应按远期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有 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 6.1.2 主体设施构成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转运调配场主体设施应包括围挡设施、分类堆放区、场 区道路和地基处理等。 2 资源化处理工程应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资源化 利用系统、原来斗及成品贮存系统、通风除尘系统、污水处理系 统、厂区道路、地基处理、防洪等。 3 堆填处理工程应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垃圾坝、 地基处理、防洪及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道路、 封场工程及监测井等。 4 填埋处置工程应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垃圾坝、 地基处理、防渗系统、防洪及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 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场区道路、封场工程及监测井等。 6.1.3 辅助设施构成应包括进厂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 设施、生活和行政办公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 施、车辆冲洗、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包括建筑垃圾 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 6.1.4 竖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做到有利于雨污分流导排和 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并宜使土石方平衡。 6.2 总平面布置 6.2.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厂场址地形,结合风向夏季主 导风、地质条件、周围自然环境、外部工程条件等,并考虑施 9 工、作业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2.2 总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减少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 粉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应防止各设施间的交叉 污染。 6.2.3 宜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出人口,两出人口不得相互影响, 且应做到进出车辆畅通。 6.2.4 分期建设的工程应在总平面布置时预留分期工程场地。 6.2.5 资源化处理工程及填埋处置工程总平面布置及绿化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 规定。 6.2.6 资源化处理工程总平面布置应以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厂 房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项设施应按建筑垃圾处理流程、功能 分区,合理布置,并应做到整体效果协调。 6.2.7 堆填及填埋处置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填埋库区为重点进行布置,填埋库区占地面积宜为 总面积的7090,不得小于60。每平方米填埋库区建筑 垃圾填埋量不宜低于10m 3 。 2 填埋库区应按照分区进行布置,库区分区应实施雨污分 流,分区的顺序应有利于垃圾场内运输和填埋作业,应考虑与各 库区进场道路的衔接。 3 污水处理区处理构筑物间距应紧凑、合理,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同时应满 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 管理的要求。 6.2.8 辅助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预处理区、资源化 利用区、填埋库区、污水处理区之间宜设绿化隔离带。 2 管理区各项建构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2.9 场厂区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 雨污分流导排管线应全面安排,做到导排通畅。 2 管线布置应避免相互干扰,应使管线长度短、水头损失 小、流通顺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色加 以区别。 6.3 厂场区道路 6.3.1 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和消防的需求,并应与厂 区竖向设计、绿化及管线敷设相协调。 6.3.2 道路路线设计应根据厂区地形、地质、处理作业顺序、 各处理阶段以及预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和管理区位置合理 布置。 6.3.3 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道路当为双向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7m;当为单 向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4m。坡道中心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15m,纵坡不应大于8。圆曲线处道路的加宽应根据通行车 型确定。宜设置应急停车场,应急停车场可设在厂区物流出人 口附近。 2 厂场区主要车间预处理车间、资源化利用厂房、 仓库、污水处理车间等周围应设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 车道。 3 道路应满足全天候使JJ并做好排水措施。 4 主干道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昆凝土。 5 资源化处理工程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坡道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的规定执行。 6 填埋处置场道路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分为永久性道路和库 区内临时性道路进行布局。永久性道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 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的露天矿山道路三级或工;级以上标准 设计;库区内临时性道路及回会车和作业平台可采用中级或 低级路面,并宜有防滑、防陷设施。 11 6.4计量设施 6.4.1 资源化利用及填埋处置工程应设置汽车衡进行称重计量, 计量房应设置在处理工程的交通人口处,并应具有良好的通视 条件。 6.4.2 汽车衡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类处理工程设置3台或以上。 2 日类、皿类处理工程设置2台3台。 3 凹类、V类处理工程设置1台2台。 6.4.3 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功 能,宜配置备用电源。 6.4. 4 计量地磅应采用建筑垃圾场车辆计量专用的动静态电子 地磅,地磅规格宜按建筑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3倍1.7倍 配置,称量精度不宜小于贸易计量田级。 6.4.5 地磅进车端的道路坡度不宜过大.直设置为平坡直线段, 地磅前方10m处宜设置减速装置。 6.5 绿化与防护 6.5.1 绿化布置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要求,合理安排 绿化用地,厂场区绿化率直控制在30以内。 6.5.2 绿化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 6.5.3 建筑垃圾处理工程下列区域宜设置绿化带 1 工程出人口; 2 生产区与管理区之间; 3 防火隔离带外; 4 受西晒的建筑物; 5 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6 资源化处理工程厂区道路两侧; 7 堆填与填埋处置场永久性道路两侧,填埋库区封场覆盖 区域。 12 6.5.4 生产区与管理区之间以及填埋库区周边应设置防尘、防 噪措施;填埋库区周围宜设安全防护设施。 6.5.5 建构筑物应进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13 7 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 7. 1收集运输 7.1.1 装修垃圾宜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 7.1.2 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 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 7.1.3 工程泥浆陆上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水上运输应采用密 闭分隔仓。其他建筑垃圾陆上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水上运 输宜采用集装箱。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或船表面应有效遮盖,建 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 7.1.4 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平1]集装箱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 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车厢与集装箱底部宜采取防渗 措施。 7.1.5 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 箱、车辆底盘、车轮、船舶元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7.1.6 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O.15m以 上,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 定载重量。 7.2转运调配 7.2.1 暂时不具备堆填处置条件,且具有回填利用或资源、化再 生价值的建筑垃圾可进入转运调配场。 7.2.2进场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及其细分类堆放,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 标志。 7.2.3 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 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堆放区 14 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至少O.15m,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 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7.2.4 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m。当超过3m 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 全。当堆放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 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7.2.5 转运调配场应合理设置开挖空间及进出口。 7.2.6 转运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 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有效 的防尘、降噪措施。 7.2.7 转运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机 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 7.2. 8 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转运调配区的上风向,并宜设置办 公用房等设施。总调配量在50000m 3 以上的转运调配场宜设置维 修车间等设施。 15 8 资源化利用 8. 1一般规定 8.1.1 建筑垃圾资源化可采用就地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处理 等模式,宜优先就地利用。 8.1.2 建筑垃圾应按成分进行资源化利用。土类建筑垃圾可作 为制砖和道路工程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宜作为再生 建材用原料;废沥青宜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 料、纸张、玻璃、橡胶等,宜由有关专业企业作为原料直接利用 或再生。 8.1.3 进入固定式资源化厂的建筑垃圾宜以废旧泪凝土、碎砖瓦 等为主,进厂物料粒径宜小于1m,大于1m的物料宜先预破碎。 8.1.4 应根据处理规模配备原料和产品堆场,原料堆场贮存时 间不宜小于30d,制品堆场贮存时间不应小于各类产品的最低养 护期,骨料堆场不宜小于15d。 8.1.5 建筑垃圾原料贮存堆场应保证堆体的安全稳定性,并应 采取防尘措施,可根据后续工艺进行预湿;建筑垃圾卸料、上料 及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抑尘、降尘及除尘措施。 8.1.6 资源化利用应选用节能、高效的设备,建筑垃圾再生骨 料综合能耗应符合表8.1. 6中能耗限额限定值的规定。 表8.1.6单位再生骨料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自然级自己再生骨料标煤耗 产品规格分类粒径l标煤110l自料 。80mm 主二5,0 。37,5mm 二9,0 。5mm.5mm-lOmm, 5mm-20mm 主二12,0 16 8.1.7 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应低于95。 8.2 混凝土、砖瓦类再生处理 8.2.1 再生处理前应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可包括分类、预 湿及大块物料简单破碎。 8.2.2 再生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处理系统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分选等工艺,具体工 艺路线应根据建筑垃圾特点和再生产品性能要求确定。 2 破碎设备应具备可调节破碎出料尺寸功能,可多种破碎 设备组合运用。破碎工艺宜设置检修平台或智能控制系统。 3 分选宜以机械分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 8.2.3 应合理布置生产线,减少物料传输距离。应合理利用地 势势能和传输带提升动能,设计生产线工艺高程。 8.2.4 再生处理工艺应根据进厂物料特性、资源化利用工艺、 产品形式与出路等综合确定,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固定 式处理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移动式处理工艺流 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处理工艺应包括给料、除土、破 碎、筛分、分选、粉磨、输送、贮存、除尘、降噪、废水处理等 工序,各工序配置宜根据原料与产品确定。 8.2.5 给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流程中设置预筛分环节的,建筑垃圾原料应给至预 筛分设备。 2 工艺流程中未设置预筛分环节的,建筑垃圾原料应给至 一级破碎设备。给料应结合除土工艺进行.宜采用棒条式振动给 料方式。给料机应保证机械刚度和间隙可调。 3 给料口规格尺寸和给料速度应保证后续生产的连续稳定 并与设计能力相匹配。 8.2.6 除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流程中设置预筛分环节的,除土应结合预筛分进行。 2 工艺流程中未设置预筛分环节的,除土应结合一级破碎 17 给料进行。 3 预筛分设备宜选用重型筛,筛网孔径应根据除土需要和 产品规格设计进行选择。 8.2.7 破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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