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_50585-2019_岩土工程_勘察安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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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ff 50585 - 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 Standard for safety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2019 - 02 - 13 发布2019 - 08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 Standard for safety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GB/T 50585-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 1 9 年8 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2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jT 50585-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岩土工程 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 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2月13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日274号的 要求,标准编 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 外先进标准,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工程 地质测绘与勘察作业点测放,勘探作业,特殊作业条件勘察,室内 试验,原位测试、检测与监测,工程物探,勘察设备,勘察用电,安全 防护和作业环境保护,勘察现场临时用房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污染场地勘察作业 安全有关内容;2.增加了岩土工程监测;3.删除了粉尘溶度测定 技术要求;4.增加了勘察设备液压装置使用。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 建议,请寄送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 市通湖路188号,邮编350001。 本标准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1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 分会 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 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戴一呜黄升平徐张建吴国来 高文明郭明田康景文夏群 陈加才郑也平赵治悔蔡永明 赖树钦陈鸿刁呈城吴旭彬 聂庆科尤苏南叶承立周文 韩明潘周展杨雷生李爱国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炜王笃礼化建新张海东 丁冰杨俊峰刘文连何平 杨成斌管小军 2 目次 l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 2 2. 1 术语2 2. 2 符号3 3 基本规定 4 4 工程地质测绘与勘察作业点测放 7 4. I 一般规定 7 4.2 工程地质测绘.7 4. 3 勘察作业点测放8 5 勘探作业 9 5. 1 一般规定.. 9 5. 2 钻探 10 5. 3 稽探和井探 11 5. 4 洞探13 6 特殊作业条件勘察 15 6.1 一般规定.. 15 6. 2 水域勘察. 15 6. 3 特殊场地和特殊地质条件勘察18 6. 4 特殊气象条件勘察.20 7 室内试验 22 7. 1 一般规定 22 7.2 试验室用电 22 7. 3 土、水试验. .23 7.4 岩石试验 24 - l . 8 原位测试、检测与监测25 8. J 一般规定 25 8. 2 原位测试 2们 8. 3 岩土工程检测...26 8. 4 岩土工程监视。28 9 工程物探 30 9. 1 一般规定 9. 2 陆域作业 9. 3 水域作业 30 30 32 9. 4 人工震源 33 10 勘察设备36 10. 1 一般规定门们 10. 2 钻探设备37 10.3 勘察辅助设备..门们 11 勘察用电ωo 11. 1 一般规定..40 11. 2 勘察现场临时用电 41 11. 3 用电设备的维护与使用44 12 安全防护和作业环境保护47 12. 1 一般规定47 12. 2 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47 12.3 防火 ..48 12.4 防雷50 12. 5 防爆 50 12. 6 防 毒51 12. 7 防尘53 12. 8 作业环境保护. 54 13 勘察现场临时用房55 13. 1 一般规定55 2 13.2 居住临时用房 13.3 非居住临时用房 附录A勘察作业危险源辨识和评价 附录B勘察机械设备防冻措施. . 附录C勘察设备液压装置的使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 1 Terms 2 2. 2 Symbols 3 3 Basic r巳quirements..4 4 Engin巳eringgeological mapping and positioning of survey points . 7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4. 2 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 7 4. 3 Positioning of survey points 8 5 Exploration 9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5.2 Drilling .. 10 5. 3 Trenching and shaft exploration“ 11 5.4 Exploratory adit 13 6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under special clrcumstances 15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 6. 2 Offshore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15 6. 3 Spccial jobsite and ground conditions 18 6. 4 Hazardous meteorological conditions 20 7 Laboratory test 22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7. 2 Laboratory power supply 22 4. 7. 3 T est on soil and water specimen 23 7. 4 T ests on rock specimen 24 8 T ests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25 8. 1 General r叫山rements25 8. 2 In-situ test 25 8. 3 Field inspection 26 8. 4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monitoring 28 9 Engineering geophysica l exploration.. 30 9.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0 9. 2 Onshore engineering geophysical exploration 30 9. 3 Offshore engineering geophysical exploration 32 9.4 Artifical seismic source 33 10 lnvestigation equipment 36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6 10.2 Drilling equipment 37 10. 3 Auxiliary equipment of investigation 38 11 Power supply for g 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40 11.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0 11. 2 T emporary power supply at jobsite 41 11. 3 Maintenance and usage of employed electrical devices 44 12 Security measur巳sfor safe and pro tection of the w orkplace environment 47 12.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7 12. 2 Storage and usage of dangerous goods 47 12. 3 Fire prevention... 48 12. 4 Thunderbolt prevention 50 12. 5 Explosion prevention 50 12. 6 Poisoning prevention 51 12. 7 Dust prevention 53 「 J 12. 8 Protcction of the workplace environment 54 13 T emporary housing at jobsite 55 1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55 13. 2 Temporary residential housing 56 13. 3 Temporary non-residential housing 56 Appendix A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potential hazards 57 Appendix B Freeze-prevention measures of the drilling equipments 60 Appendix C Use of hydraulic devices 6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6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5 6 1总则 1. 0.1 为保障岩土工程勘察安全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勘 察设备安全和作业环境,确保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 标准。 1. O. 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安全作业与管理。 1. O. 3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作业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 1术语 2.1.1 危险物品dangerous goods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 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1.2 危险源hazard source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破坏环境等根掠或状态 的统称。 2.1.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safe operation regu[ation 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职业危害、设备 损毁、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危险源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 施程序规定的总称。 2.1.4 安全生产防护设施safety protection faci[ities 用于预防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或职业有害因素,避免安全生 产事故或职业病发生的装置。 2.1. 5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security measures for safe work 为保护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职业危害和 环境破坏而采取的一系列包含防护用品、防护装置以及限定人的 行为规定的总称。 2.1.6 安全标志safety sign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等构成的用于表 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 2.1.7 勘察作业点survey pomts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和需要而设置的地质测绘、物探、钻 探、槽探、井探、洞探、原位测试和监测等的工作点。 2 2.1.8 最小安全距离minimum approach distance 作业人员、设备及作业点与危险源或保护对象之间所需保持 的最小空间距离。 2.1.9 高原作业区jobsite in plateau region 海拔2000m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作业区。 2.1.10 高寒作业区jobsite in alpine-cold region 日平均气温低于lO.C的岩土工程勘察作业区。 2.2符 口可 C一-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评价因子; D一一-危险源危险等级计算值; E一一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评价因子; Ia一一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动作电流; L一一一发生事故可能性评价因子; RA一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与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电 阻之和。 3 3基本规 定 3. 0.1 岩土工程勘察全过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岩土工 程勘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勘察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0.2 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安全生 产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 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4 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恪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jT11651 的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勘察作业现场设置安 全生产防护设施,每年度安排用于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生产防 护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安全生产费用; 6 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要求GBjT28001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 南GBjT24001的有关规定; 7 勘察作业前,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危险源辨识和 评价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危险源危险等级可分为轻微、一般、 4 较大、重大、特大五级,编写勘察纲要时,应根据不同危险等级制定 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8 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 任人和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任务作业过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9 对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 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3.0.3 勘察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织有关专业负责人到现场踏勘,了解勘察现场作业条 件,搜集勘察作业场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地下管线、地上架空 线、地下建构筑物、地质灾害、水文和气象等资料; 2 项目负责人应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作业场地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救 援技能; 5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 6 保留作业过程安全生产记录。 3.0.4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2 作业人员应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勘察设备安全防护 措施; 3 有重大危险源等需经评审或专题论证的勘察作业安全防 护措施。 3. O. 5 勘察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勘察作业人员,不应 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事水域作业的人员应穿救 生衣; 2 勘察作业点不宜布置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当勘察作业点 5 布置在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设施以及构筑物的安全保护范围内 时,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符合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设施及构筑物 所有者的有关管理规定; 3 勘察作业期间,与勘察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勘察作业 场地; 4 作业场地四周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围挡、隔离带或防撞 设施等,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i 5 勘察设备启动后,作业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非作业人 员未经许可不得触碰勘察设备; 6 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L己录;设 备经接班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7 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有安全锁的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 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 O. 6 勘察作业时,勘察作业点与各类地下管线及设施之间的最 小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导电物体外侧 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O . 6的 有关规定。 l毡压kV 表3.O. 6 勘察作业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 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最小安全距离m 3. O. 7 存在危险源的作业场地应采取降低安全风险的勘察作业 方式,宜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检测和监测手段。当作业场地出现险 情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3. O. 8 使用起重机械装卸、迁移勘察设备和吊装部件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 的有关规定。 6 4 工程地质测绘与勘察作业点测放 4. 1一般规定 4.1.1 勘察作业组成员不应少于2人,作业时两人之间距离不宜 超出视线范围,并应配备通信或定位设备。 4.1. 2 在高寒、高原作业区,每个作业小组不应少于3人,作业时 人员之间距离不宜大于15m,应配备防寒用品、用具,并应采取防 紫外线和防高原反应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4.1.3 在有害动植物分布区域和疫区进行作业时,应配备个体防 护装备,携带急救用品和药品等。 4.1.4 在沼泽区域作业,应随身携带探测棒和救生用品、用具,探 测棒长度宜为1.5m。植被覆盖的沼泽地段宜绕道而行,对已知危 险区应设置安全标志。 4.1.5 当水深大于O.6m或流速大于3m/s时,不得徒步涉水;不 得单人独自涉水过模、河。 4.2 工程地质测绘 4.2.1 在崩塌区作业不宜用力敲击岩石,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 测危岩的稳定状态。 4.2.2 进入矿区、井、坑或洞内作业,应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并应采取通风措施,井口、坑口或洞口应有人值守;当井、坑或洞深 度大于2.0m时,应设置安全升降装置或采取其他安全升降措施。 4.2.3 当进行水文点地质测绘作业量测水位时,应采取相应的安 全生产防护措施。 4.2.4 使用元人机作业,应符合国家航空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 规定。 7 4.2.5 特殊作业条件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 规定。 4.3 勘察作业点泪tl放 4.3.1 测量仪器安装完毕后,作业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 4.3.2 在铁路和占用道路进行勘察作业点测放作业时,应遵守所 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和协助维持 交通秩序。 4.3.3 砍伐树木应遵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砍伐时 应预测树倒方向,被砍伐树木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 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3.O . 6的有关规定,树倒时不得损毁其他 设施。 4.3.4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选用绝缘性能好的标尺等 辅助测量设备;测量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 应符合本标准表3.o. 6的有关规定。 4.3.5 埋设测量标石应避开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 4.3.6 在高楼、基坑、边坡、悬崖等区域临边作业时,应配带攀登 工具和安全带等个体防护装备,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 全瞟望工作。 4.3.7 在军事重地、民航机场及周边使用电台等无线电设备时, 应遵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采取防止元线电波 干扰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4.3.8 雷雨季节不宜使用金属对中杆,确需使用时应采取绝缘防 护措施。 8 5勘探作业 5. ]一般规定 5. 1. 1 勘探作业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核实勘察场地各类架空线路和地下管线设施、建构〉筑物与 勘察作业点之间的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2 当作业过程中需挪动勘探点位置时,应经项目负责人批 准;挪动后的勘探点位置应重新核对与各类架空线路、地下管线设 施、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满足规定后方可作业。 5.1.2 勘探设备及安全生产防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勘察项目负责 人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勘探作业。 5.1. 3 勘探作业过程不得在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 易爆等危险物品。 5.1.4 当作业人员进入探槽、探井或探洞时,掘进、打眼、装炸药 包、装岩渣运输、采样或编录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对工作面进行通风、检测后,再检查侧壁、洞顶、工作 面岩士体和支护体系的稳定情况; 2 当发现岩土体有不稳定迹象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或 加固,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3 当架设、维修或更换支护支架时,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5.1.5 单班单机钻探作业人员陆域不应少于3人,水域不应少于 4人;探井、探槽每组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 5.1.6 泥浆池周边应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填平 捣实。 5.1.7 勘探孔、探槽、探井或探洞竣工验收后,应按勘察纲要要求 进行封孔、回填或封闭洞口。 9 5.2钻探 5.2.1 钻塔上作业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不得从钻塔上向下 抛掷物品。 5.2.2 升降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徒手导引、触摸或拉拽卷扬机 上的钢丝绳; 2 卷扬机操作人员与孔口或钻塔上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按 信号进行操作; 3 普通提引器起落钻具或钻杆时,提引器切口应朝下; 4 起落钻具时,作业人员不得徒手扶托钻杆底部或钻具刃 口,不得在钻塔上进行与升降工序无关的作业; 5 使用垫叉或摘挂提引器时,不得徒手扶托垫叉或提引器底部; 6 当钻具或取土器处于悬吊状态时,不得徒手探摸、清理钻 具和取土器内的岩土芯样; 7 钻杆不得竖立靠在“A“字形钻塔或三脚钻塔上; 8 跑钻时,不得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具。 5.2.3 钻进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机水龙头与主动钻杆连接应牢固,转动应灵活; 2 当维修、安装和拆卸高压胶管、水龙头及调整回转器时,应 关停钻机动力设备; 3 在扩孔、扫孔或岩溶地层钻进时,提引器应挂住主动钻杆 控制钻具; 4 斜孔钻进应设置提引器导向装置; 5 当钻探停、待机或机械故障时,应将钻具提出钻孔或提升 到孔壁稳定的孔段。 5.2.4 冲击钻进的钻具连接应牢固,重量不得超过钻机使用说明 书的额定提升重量;活芯应灵活,锁具应紧固;钢丝绳与活套的轴 线应保持一致。 10 5.2.5 孔内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处理孔内事故作业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基台; 2 不得使用卷扬机、千斤顶、吊锤等同步处理孔内事故; 3 当使用钻机立轴油缸和卷扬机同步顶拔孔内事故钻具,立 轴倒杆或卸荷时,应先卸去卷扬机负荷后再卸去立轴油缸负荷; 4 人力打吊锤应有专人统一指挥,不得边锤击边拧紧丝扣, 不得徒手扶持锤垫、钻杆和打箍; 5 当人工反钻具时,作业人员不得处于扳钳扳杆或背钳扳杆 回转范围内;不得使用链钳或管钳工具反孔内事故钻具; 6 当使用千斤顶处理孔内事故时,千斤顶应置于基台上,事 故钻具上部应挂提引器;当回杆时,不得使用卷扬机吊紧被顶起的 事故钻具,不得在水域勘探平台使用千斤顶处理孔内事故。 5.2.6 孔内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的勘探设备、安全生 产防护设施和基台进行检查,并应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再 恢复钻探作业。 5.3 槽探和井探 5.3.1 探井、探槽的断面规格、支护方案、掘进方法和通风方式应 根据勘探目的、掘进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作业条件等 影响安全生产因素确定。 5.3.2 探井和探槽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边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围护栏杆; 2 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停工或待工期间,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探井应盖好井口盖板。 5.3.3 人工掘进的探槽最高一侧不得超过3.0m,槽底宽度不应 小于O.6m;两侧壁应有一定坡度;不稳定侧壁应支护。 5.3.4 探槽人工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侧壁坡度不应大于勘察纲要要求; 2 当同一探槽内有2人或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作业人员之 11 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安全距离;位于斜坡的探槽应自上而下 掘进,不得在同一探槽内上下同时掘进; 3 当人工掘进时,不得采用挖空槽壁底部使之自然塌落的作 业方式;不得在槽壁的松石或悬石下方作业; 4 当槽壁出现不稳定土层、悬石或渗水时,应进行支护或封 堵后再继续作业。 5.3.5 探井规格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2 井口锁口应高于自然地面0.2m; 3 圆形探井直径和矩形探井的宽度不应小于0.8m,并应满 足掘进要求; 4 深度不应超过20.0m或不宜超过地下水位。 5.3.6 当探井作业时,井口应有人监护;井口和井下作业人员应 保持有效联络,联络信号应明确有效。 5.3.7 探井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设备应安装制动装置和过卷扬装置,并宜装设深度指 示器或在绳索上设置深度标记; 2 提升渣土的容器与绳索应使用安全挂钩连接,安全挂钩和 提升用绳的拉力安全系数应大于6; 3 提升作业时,不得撒、漏渣士和水,升降设备的升降速度不 应超过1.0m/s; 4 井下应设置厚度 不小于50mm的木质安全护板,护板距 离井底不应大于3.0m,升降作业时井下人员应位于护板下方。 5.3.8 每次爆破后,浅探井的自然通风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 深度大于7m时,探井的机械通风时间大于15min,作业人员方可 再次进入探井作业。 5.3.9 作业人员和l工具上下探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人员应佩戴带有安全锁的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稳固 件上; 2 作业人员不得乘坐手摇绞车或沿绳索攀登、攀爬井壁 上下; 3 当深度超过5.0m时,作业人员不得使用绳梯上下井; 4 工具应采用绳索捆绑由吊桶运送; 5 升降作业人员的卷扬机应装设安全锁,升降速度不应大于 O.5m/s。 5.3.10 探井作业期间应保证通风系统、升降系统和供电照明等 连续不间断。 5.3.11 探槽顶部两侧和探井井口周边1.0m范围内不得堆载; 弃土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5.4洞探 5.4.1 探洞断面规格、支护、通风和掘进方法应根据勘探目的、掘 进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掘进条件、周边环境和作业人 员安全等洞探安全生产因素确定。 5.4.2 洞探勘察纲要应对洞探作业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价。 洞探设计文件应注明探洞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保障周边环境 和作业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并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专项安 全作业方案审查。 5.4.3 探洞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洞高度不应小于1.8m,斜井高度不应小于1.7m; 2 运输设备最大宽度与平洞侧壁安全距离不应小于O.25m, 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O.5m; 3 有含水地层的探洞,平洞应设置排水沟,斜洞应设置集 水井。 5.4.4 探洞洞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标高应高于当地作业期间预计最高洪水位1.0m 以上; 2 当洞口周围和上方存在碎石、块石和不稳定岩体时,应采 13 取支护、排水、固结或隔离等措施; 3 位于道路或斜坡附近的洞口应设置围挡等安全设施和安 全标志。 5.4.5 凿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凿岩作业前应检查作业面及附近顶板和侧壁,岩石或岩块 不得松动;当存在松动岩石或岩块时,应清除后再进行凿岩作业; 2 应采用湿式凿岩方式和采取降低噪声、振动等安全生产防 护措施,严禁打干眼; 3 开眼扶轩杆的作业人员不得佩戴手套;当正常钻眼时,凿 岩机前方不得站人或扶轩杆; 4 不得打残眼和掏瞎炮; 5 严禁使用内燃式凿岩机;在含有瓦斯或煤尘的探洞内凿岩 时,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 5.4.6 通风与防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次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洞内空气合格,等待时 间大于15min后方可进入作业点检查; 2 在掘进工作面回风风流中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应符合本 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 3 当平洞长度大于20.0m时,应采用连续有效的机械通风。 5.4.7 洞探作业过程应定时检查洞壁和支护装置的稳定情况。 掘进工作面或洞壁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所有洞 内人员,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启动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4.8 装运岩渣前应先检查工作面、洞顶和侧壁,不得有松动的 岩石,不得有残炮、盲炮,不得有残留的炸药和雷管,清理时应先喷 水,后装运岩渣。 5.4.9 停止作业期间,洞口栅门应关闭加锁或封闭洞口,并应设 置安全标志。 14 6 特殊作业条件勘察 6.1一般规定 6.1.1 当勘察作业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夜间作业 1 滑坡体、崩塌区、泥石流堆积区域; 2 危岩峭壁或岩体破碎的陡坡区; 3 采用筷式勘探平台进行水域勘探。 6.1.2 在江、河、溪、谷等水域或低洼内涝区域勘察作业时,接到 洪水、泄洪或上游水库放水等警报讯息后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和 装备应撤离至洪水位线以上。 6.1.3 在有逸出有害气体或污染颗粒物的场地勘察作业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现场调查、采样或测试作业人员每组不应少于2人,作业 过程应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并相互监护; 2 应检测和监测有害气体或污染颗粒物浓度; 3 勘探作业点应保持持续有效的机械通风,并应定时检查空 气质量; 4 勘察现场应配备应急反应处置用具等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6.1.4 雨季或解冻期,在滑坡体、泥石流堆积区等特殊地质条件 和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区勘察,应对不良地质体进行监测。发现危 及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撤至 安全地点。 6.2水域勘察 6.2.1 水域勘察作业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收集与水域勘察安 全生产有关的资料。踏勘和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5 1 作业水域水深、水下地形、地质条件和人工养殖情况; 2 勘察期间作业水域的水文、气象资料和江河上游水库或水 力发电站泄洪、放水等信息; 3 水下电缆、管道的分布及敷设情况; 4 航运及水域所属航监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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