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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1631-2002 TB/T 1631-2002 钢轨电弧焊补技术条件 钢轨电弧焊补技术条件 20020210 发布 2002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是在铁道行业标准 TB/T 16311985钢轨电弧焊补技术条件基础上,结合多年生产 实践,进行修订的。本标准此次修订对技术内容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增加了一些新的钢轨焊补焊条和自保护药芯焊丝; 增加了焊补材料、弧焊机的检验方法; 焊补工艺进行了调整,加快了焊补速度; 增加了预热测温要求; 增加或修改了对焊接电源、预热等方面的要求; 增加了对焊补人员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TB/T 16311985。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 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广州铁路集团 公司、重庆运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娄底焊接材料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韦、黄辰奎、朱梅、黄旭华、周源、王建军。 本标准委托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钢轨电弧焊补技术条件 钢轨电弧焊补技术条件 1. 范 围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轨焊补用手工焊条、自保护药芯焊丝以下简称焊条和焊丝、焊补设备等的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钢轨出现的表面擦伤、低塌包括焊缝低塌、磨耗以及轨端包括淬火和未淬火 剥落掉块时的电弧焊补。 2. 引用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 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2312000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9841985 堆焊焊条 GB/T26521989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43361984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100451988 碳钢药芯焊丝 GB/T 1329819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JB/T 95281999 原动机 弧焊发电机 3. 要 求 3. 要 求 3.1. 焊条、焊丝 3.1.1. 焊条、焊丝型号分类按 GB/T984 和 GB/T10045 执行。 3.1.2. 焊条、焊丝的化学成分应分别符合表 1 和表 2 的规定。 表 1 焊条化学成分 化 学 成 分 % 焊条型号 焊条 代号 C Si Mn Cr Ni Mo S P Re EDPCrMoV-A2-15 D147Cr ≤ 0.12 ≤ 0.25 1.20~ 1.60 0.40~ 0.60 0.40~ 0.70 ≤ 0.03 ≤ 0.03 EDPNiMoV-A2-15 D147Ni ≤ 0.12 ≤ 0.25 0.80~ 1.10 0.90~ 1.20 0.70~ 1.00 ≤ 0.03 ≤ 0.03 D147 ≤ 0.12 ≤ 0.50 1.50~ 2.00 0.40~ 0.70 0.20~ 0.40 0.20~ 0.50 ≤ 0.03 ≤ 0.03 EDPCrMoNi-A2-15 D147RE ≤ 0.12 ≤ 0.50 1.50~ 2.00 0.30~ 0.60 0.30~ 0.50 0.20~ 0.50 ≤ 0.03 ≤ 0.03 加 0.50 2 表 2 焊丝化学成分 化 学 成 分 % 焊丝 型号 焊丝代号 C Si Mn Cr Ni Mo S P A1 EF04-30 ZBH-Cr3 ≤ 0.15 ≤ 0.80 1.20~ 1.80 3.00~ 4.00 ≤ 0.03 ≤ 0.03 ≤ 2.00 EF04-35 ZBH-CrNi2 ≤ 0.15 ≤ 0.50 0.80~ 1.10 0.70~ 1.50 2.00~ 3.00 0.40~ 0.70 ≤ 0.03 ≤ 0.03 ≤ 2.00 EF04-30 ZBH-Cr2 ≤ 0.13 ≤ 0.40 0.70~ 1.20 1.50~ 2.20 ≤ 0.03 ≤ 0.03 ≤ 2.00 3.1.3. 焊条和焊丝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冲击试验结果以及堆焊层硬度应符 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焊条和焊丝熔敷金属力学性能 类 型 抗拉强度δb MPa 延伸率δ5 % 冲击吸收功 AkU2常温 J 布氏硬度 HB S10/3000 焊 条 ≥700 ≥15 ≥47 300~350 焊 丝 ≥700 ≥15 ≥27 300~350 3.2. 电焊机 3.2.1. 用于钢轨焊补的电焊机应为直流焊机。手工焊机最大焊接输出电流不小于 200A。半自动焊 机最大焊接输出电流不小于 300A。 3.2.2. 线上焊补使用手工内燃弧焊机时,焊机的空载电压 60V~85V,工作电压 22V~28V。焊接电 流 50A~200A。负载持续率不低于 70%。重量不宜大于 80kg。辅助电源为交流或直流 220V,功率不 小于 2kW。 3.2.3. 线上焊补使用半自动内燃弧焊机时,焊机的空载电压 60V~85V,工作电压 16V~28V,缓降 特性,焊接电流 80A~300A,负载持续率不低于 70%。重量不宜大于 170kg。辅助电源为交流或直 流 220V,功率不小于 2.5kW。 3.3. 测温仪 测温范围不小于 0~500℃;测量温度在 200℃以上时,测量误差应不大于读数的 1.5%。 3.4. 焊补钢轨范围 经探伤确认内部无伤损并且无表面重伤的钢轨允许焊补。 3.4.1. 钢轨轨头顶面的擦伤、剥落、掉块和焊接接头磨耗、低塌等,允许焊补的长度为 300mm, 伤损长度超过 300mm,应分段进行焊补。 3.4.2. 钢轨接头同时出现磨耗、低塌、擦伤和剥落掉块时,应先处理擦伤和剥落掉块。 3.5. 焊补要求 3 3.5.1. 焊补前应彻底清除裂纹和待焊部位钢轨硬化层、油污与铁锈,并露出金属光泽。利用列车 间隙作业时,因缺陷或伤损严重,需打磨的宽度接近整个轨顶宽度时,应分两次进行打磨。首先磨 去轨顶面的三分之二。待焊补达一半轨头顶面后,再磨掉其余部分,进行焊补。 3.5.2. 打磨后用磁粉探伤法或染色渗透法进行探伤,不得有残留微细裂纹,最后应清除探伤磁粉 或染色膜。 3.5.3. 焊补前应进行预热,在待焊部位外扩 50mm 范围内,预热温度达到 350℃~400℃。在全部 施焊过程中,施焊部位温度不得低于 300℃,以确保焊补层及热影响区不产生马氏体组织。 3.5.4. 预热温度应使用快速温度计测量,测量部位为待焊处。 3.5.5. 焊补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10℃,风力不大于 4 级。雨雾天或大风天时,不得进行焊补作业。 3.5.6. 焊条使用前应在 350℃~400℃的烘箱内保温 2h。 烘烤后的焊条应装入有干燥剂的容器内保 持干燥,在 24h 以内使用。焊条不得污染和潮湿。 3.5.7. 焊 补 电 弧 电 压 、 焊 补 电 流 的 要 求 见 表 4。 表 4 焊补工艺参数 类 型 直径 mm 电弧电压 V 电流 A 电弧极性 焊道宽度 mm 焊道重叠量 ¢3.2 25~27 100~130 直流反极性 9~11 1/2 焊道宽 焊 条 ¢4.0 25~27 130~160 直流反极性 9~11 1/2 焊道宽 ¢1.2 27~31 160~200 直流正极性 11~15 1/2 焊道宽 焊 丝 ¢1.6 28~31 200~230 直流正极性 11~15 1/2 焊道宽 3.5.8. 焊补顺序由深到浅,从轨头顶面内侧依次向外堆焊,施焊方向为沿钢轨纵向与列车运行方 向相反。 3.5.9. 焊补的引弧点应在焊补区域内,不得在非焊补区钢轨轨面或其他部位引弧,收弧坑应回到 焊补区域内的焊补金属上,弧坑要填满。 3.5.10. 焊补后,应立即进行缓冷处理。用隔热材料如石棉或石墨将焊补部位盖上,等焊补处冷 至 200℃以下,将隔热材料取下。 3.5.11. 钢轨冷却后,用砂轮沿钢轨纵向打磨时,不得定点打磨,以免轨面升温发蓝变色。 3.5.12. 目检焊补层外形,应符合钢轨轨头顶面轮廓形状。 3.5.13. 焊补表面及其热影响区,如有焊接缺陷,应重新清除焊补。 3.5.14. 用 1m 直尺检查焊补处轨面的平顺程度,允许堆焊金属较附近轨面有 0.2mm 突出,低凹者应 重新加热焊补。 3.5.15. 焊补修复后,应对焊补处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若有缺陷应重新清除焊补或处理。 3.5.16. 从事钢轨焊补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持钢轨焊补工证上岗。 3.5.17. 每焊补一处应作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 a 钢轨缺陷伤损里程位置; 4 b 伤损类型和部位; c 焊补尺寸; d 环境条件及气温; e 预热温度; f 焊条牌号与规格; g 焊机型号; h 焊补后质量检查; i 焊补单位; j 焊工和检查人员姓名; k 焊补日期。 4. 4.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4.1. 用于焊条、焊丝熔敷金属检验的试验板可选用普通钢板,但需用试验焊条或焊丝在坡口面及 垫板表面加上 3mm 以上的隔离,确保熔敷金属不受母材影响。 4.2. 焊条、焊丝熔敷金属化学成分试验方法按 GB/T 4336 的规定进行。 4.3. 焊条、焊丝熔敷金属的取样方法按 GB/T 10045 的规定进行。拉伸试验方法按 GB/T 2652 的 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方法按 GB/T 229 的规定进行。 4.4. 焊补层硬度试验应在钢轨上进行,钢轨长度应大于 500mm,堆焊面积为 60mm80mm,堆焊两 层。硬度试验方法按 GB/T 231 的规定进行。 4.5.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用试样取自于硬度试验后的试样。试验方法按 GB/T 13298 的规定进行。 4.6. 电焊机的外观、启动、电压调节范围、功率、空载电压试验方法按照 JB/T 9528 的规定进行。 5. 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5.1. 电焊机、焊条及焊丝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 质量合格证。 5.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正常生产时,每生产一年后; c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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