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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4 5. 1 2 0 S 夕 夕 T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行 业 标 准 T B/ T 2 8 9 9 - 2 0 0 5 代替 T B / T 2 8 9 9 -1 9 9 8 液压起道、 拨道、 起拨道机通用技术条件 Ge n e r a l t e c h n i c a l c o n d i t i o n s o f h y d r a u l i c t r a c k l i f t i n g , l i n i n g , l i f t i n g a n d l i n i n g m a c h i n e 2 0 0 5 - 0 3 - 2 9发布2 0 0 5 - 0 7 - 0 1实施 中 华 少 味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发布 T B/ T 2 8 9 9 -2 0 0 5 前言 本标准 代替T B / T 2 8 9 9 -1 9 9 8 液压起道机技术条 件 。 与T B / T 2 8 9 9 -1 9 9 8 相比,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增 加了液压拨道、 起拨道机通用技术条件的 相关内 容; 将液压起道机的基本型式及主要参数进行了修改; 删除了原标准第五章要求中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内容; 提高了部分试验数据要求, 将原标准第四章中的压泵次数移到了要求一章中。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 起草单位 成都铁路局广汉机械厂、 成都铁路局、 铁道部标准 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贺冀川、 熊武、 黄刚、 卢霖。 本标准于1 9 9 8 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 第一次修订。 T B/ T 2 8 9 9 -2 0 0 5 液压起道 、 拨道、 起拨道机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液压起道、 拨道、 起拨道机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型式和主 要参 数、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 规则、 标志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标准轨距铁 路线路上作业的液压起道、 拨道、 起拨道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和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 G B 1 4 6 . 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 B 1 4 6 . 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 B / T 7 9 3 5 液 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2 0 0 0 年第 2 版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 , 最大起道力 m a x f o r ce o f t r a c k l i f t i n g 由起道 起拨道 油缸产生的抬起轨排的最大垂直作用力。 3. 2 最大起道f m a x a m o u n t o f t r a c k l i f t i n g 由起道 起拨道 油缸产生的抬起轨排的最大垂直位移。 3 . 3 最大拨道力 m a x f o r c e o f t r a c k l in in g 由拨道 起拨道 油缸产生的拨动轨排的最大水平作用力。 最大拨道f m a x a m o u n t o f t r a c k li n i n g 由拨道 起拨道 油缸产生的拨动轨排的最大水平位移。 拨起比 l i n i n g t o l i f t i n g r a t i o 拨道量与其相应起道量的比值。 基本型式和主要参数 4 . 1 基本型式 由 动力、 起道 拨道、 起拨道 油缸、 勾轨机构、 走行升降机构、 液压系统和下道装置组成, 用人力在轨 道上推行 T B/ T 2 8 9 9 -2 0 0 5 4 . 2 主要参数 液压起道机、 拨道机、 起拨道机的主要参数分别见表 1 、 表 2 、 表 3 , 表 , 液压起道机主要参数 额定功率最大起道力 3 . 5 k W 1 0 0 k Nx2 最大起道量 -3 0 0 - -8 0 0 mm 主机净重 镇3 8 5 吨 毛 4 7 0昧 备注 高行程液压起道机 表 2 额定功率 9 . 5 k W 最大拨道力 李 1 5 0 k N 液压拨道机主要参数 A ;k 下道后 , 不应侵人 G B 1 4 6 . 2 规定的限界 行车速度1 2 0 k m/ h的铁路线路应符合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的相关要求 。 5 . 7 油泵传动皮带应设置防护罩 ; 皮带的张紧度应能调节。 5 . 8 两轨钩间、 钢轨与机架间、 下道导轨两端间的绝缘电阻值均不应小于 1 MO. 5 . 9 分别操作换向 阀各手柄, 勾轨和走行升降 机构工作可靠, 零部件无异常; 紧固 件无松动脱落, 系统 不应有外漏现象。 5 . 1 0 勾轨机构应有安全卸荷装置。在轨钩勾住钢轨后能够 卸荷, 使轨钩脱离钢轨。 5 . 1 1 下道轮、 走行轮应转动灵活, 安全可靠, 满足使用要求。 5 . 1 2 起道、 拨道、 起拨道机应配备下道架。 下道架应组装方便, 固定可靠, 以保证在正常情况下能在 9 0 s 高行程液压起道机为 1 5 0 s 内下道完毕。 5 . 1 3 液压元件均应符合 G B / T 7 9 3 5的要求。 5 . 1 4 液压油管布置合理, 无扭曲、 相互碰撞和摩擦。 5 . 1 5 油管接头及其他镀件, 镀层均匀, 无剥离现象。 5 . 1 6 倾斜油缸应按设计要求倾斜到位, 不应与其他零部件发生干涉。 5 . 1 7 换向阀扳动轻快, 换向正确, 定位可靠。 换向阀的 压力应能调节在额 定工作压力。 5 . 1 8 利用手压泵, 压泵次数分别小于 5 5 次 起道 , 3 4次 拨道 , 7 0 次 起拨道 , 1 1 0次 高行程液压 起道机 时, 能使完全伸出的各工作油缸活塞杆复位, 走行升降油缸的活塞杆完全伸出。 5 . 1 9 液压部件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a 油缸的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2 T B/ T 2 8 9 9 - 2 0 0 5 1 在0 . 3 MP a 压 力作用下, 各油缸活塞杆应能平稳移动, 无卡阻和爬行现象; 2 在 额定压力作用下, 各油缸活塞杆全行程换向5 次, 不应有外漏; 3 在额定压力作用下, 各油缸的内 泄量均不大于0 . 5 m L / m i n ; 4 在1 2 5 的额定压力下保压5 m i n , 各油缸均不应有外漏, 全部 零件均不应有破坏或永久变 形等异常现象。 b 多路换向阀换向正确、 调压均匀, 能调定在额定压力下工作。 c 手压泵的单向阀应作用可靠, 在 1 2 5 的额定压力下保压 5 m i n , 不应有外漏。 d 高压软管与管接头组装后在 1 2 5 的额定压力下保压 5 m i n , 不漏油 、 不鼓包、 不破裂。 5 . 2 0 超载试验时, 调 定液压系统压力至1 2 5 的额 定压力, 保压 3 m i n , 起道、 拨道、 起拨道机应能正常 工作 。 6 试验方法 6 . 1 外观目测及手动检查应符合 5 . 4 , 5 . 5 , 5 . 7 , 5 . 1 1 , 5 . 1 4 -5 . 1 6的规定。 6 . 2 限界检查应符合 5 . 6的规定。 6 . 3 在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7 0 的条件下, 用5 0 0 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 阻, 应符合5 . 8 的规定。 6 . 4 在液压试验台上作液压元件试验, 应符合5 . 1 3 , 5 . 1 9 的规定。 6 . 5空载试验 时操 作换向阀手 柄, 反复 换向5 次, 应苟 合5 . 9 , 5 . 1 7 的规 定; 手压泵试 验 应符合5 . 1 8 的 规定。 6 . 6 在液压系统额定压力下, 负载试验应符合 5 . 9 , 5 . 1 0的规定。 6 . 7 在试验线路上进行下道试验, 应符合 5 . 1 2的相关规定。 6 . 8 超载试验应符合 5 . 9 , 5 . 2 0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 . 1 产品按本标准的要求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合格产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7 . 2 出厂检验的产品 应按本标准中5 . 4 - - 5 . 2 0 的要求逐台进行检验。 7 . 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老产品转产或停产一年后 重新生产时; c 结构、 材料、 工 艺的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d 每生产三年时。 7 . 4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 第 5 章的所有内容。 标志和包装 8 . , 标志 应在明显部位设有标志, 内容如下 a 型号和名称; b 额定功率; c 最大 起 拨 道力; d 最大起 拨 道量; e 主机净重; 0 出厂编号和日 期; 9 制造厂名。 8 . 2 包装 装箱前应放尽油箱内液压油、 内燃机机油和燃油。包装箱应牢固、 防水。 T B/ T 2 8 9 9 -2 0 0 5 随同产品的技术文件如下 a 产品质量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产品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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