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31-2002_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_给排水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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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T h e s t a n d a r d o f w a t e r q u a n t i t y f o r c i t y s r e s i d e n t i a l u s e G B/ T 5 0 3 3 1一 2 0 0 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 日期2002年 11月 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 6 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 B / T 5 0 3 3 1 -2 0 0 2 ,自2 0 0 2 年 1 1 月1日 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0 0 2 年 9月1 6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发 「 2 0 0 0 ] 3 6号文件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 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 及建设部建标 [ 2 0 0 1 ] 8 7 号文件要求,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委托中国城镇供水协 会组织上海、天津、沈阳、武汉、成都、深圳、北京七城市供水 企业共同 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采集了1 0 8 个城市自 来 水公司 近三年居民生活用水数据, 筛选了8 7 个城市的有效数据。 通过对大量国内外统计数据研究和分析,以及对国内居民生活用 水状况的调查分析,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三章, 包括总则、 术语和用水量标准。 为了 有效 缓解水资源短缺, 制 定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是我国 节水 工作中的 一项基础性建设工作, 对指导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 建立以节水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标准由 建设部负责管理,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具体 技术 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供 水企业等相关部门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和有关 资料寄建设部城市建 设司 北京市三里河路9 号,邮编 1 0 0 8 3 5 电 话 0 1 0 -6 8 3 9 3 1 6 0 , 供以 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参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给水管理处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营业所 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自来水公司 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 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陈连祥郭得锉宁瑞珠郭智 郑向盈孙立人张嘉荣周妙秋 李庆华赵明华王贤兵刘秀英 谭明江照辉黄小玲王自明 1 总则 1 . o . 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 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 合理用水、 节约用水, 保障水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 科 学地制定居 民用水价格, 制定本标准。 1 . 0 . 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 定 本地区的城市居民 生活用 水量地方标准时, 应符合 本标准的规 定。 1 . 0 . 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 0 . 1 城市居民 c i t y s r e s i d e n t i a 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 住的自然人。 2 . 0 . 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w a t e r f o r c i t y s r e s i d e n t ia l u s 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 日 常生活的 用水。 2 . 0 . 3 日 用水量w a t e r q u a n t i t y o f p e r d a y , p e r p e r s o 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 用水量标准 3. 0 . 1 表 3 . 0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 . 0 . 1 的规定。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地 域分 区 日 用 水量 L / , - d 适用范围 8 0 - 1 3 5黑龙 江 、 吉 林 、辽宁 、内蒙古 8 5 - 1 4 0 北京 、 天津 、河 北 、山东 、 河 南 、山西 、陕西 、宁夏 甘肃 1 2 0 - 1 8 0上海 、 i t 苏 、 浙 江 、 福 建 、江西 、 湖 北 、湖南 、安徽 四巧0- 2 2 0广西 、广东 、 海 南 五 1 0 0 - 1 4 0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南 六7 5- 1 2 5新疆 、西藏 、青 海 注 表中所列日 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 民 用 水量 时 , 各 地应 在标准值 区 间内直 接选定 城 市居 民生 活用水 考核 不应 以 日 作 为考 核周 期 ,日用水 量指 标应作 为月度 考 核周期 计算 水量指 标的基 础值 。 指 标值 中的 上限值 是根 据气 温变化 和 用水高 峰月 变化参 数确 定的 ,一个 年 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 一 个年度 当 中最高 月的指 标值 。 家庭用水人日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管理规则或办 法 。 以本标准 为指 导 . 各 地视本 地情 况可制 定地 方标准或 管理 办法组 织实施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 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 可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必须气 反面词采用 “ 严禁” 。 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应,’; 反面词采用 “ 不应”或 “ 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 “ 宜”或 “ 可,’; 反面词采用 “ 不宜” 。 2 标准中 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时, 写法为 “ 应按 ⋯执行”或 “ 应符合, 二 的要求 或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 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CB 汀 5 0 3 3 1 -2 0 0 2 条文说明 前言 城市 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 B / 1 5 0 3 3 1 -2 0 0 2 ,建设部 于2 0 0 2 年 9 月 1 6日以第6 0 号公告批准发布,2 0 0 2 年 1 1 月 1日 起实施。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是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标准编写的具体组 织单位是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参加编写的单位有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给水管理处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营业所 深圳市自 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自来水公司 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 成都市自 来水总 公司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便于各地自 来水公司和相关部门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 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或制定本地区 标准, 城市居民 生活用水量标 准编写组按章、 节、条 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 条文说明 , 供 使用者参考。使用中 如发现本标准条文 说明有不妥之处, 请将意 见函寄至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1 总则 1 . 0 . 1 本条说明了标准编制的目的,是增强城市居民节约用水 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持续利用,推动水价改革。 1 我国 淡水资源日 益短缺, 进行合理开采、 有效利用、 节 约控制,是今后水资源管理的重点内容。转变粗放型用水习惯, 制定合理的居民 用水标准, 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用水需要, 并建 立核定与考核制度,使之不断完善 ,形成体系,是控制粗放型用 水的基本手段,也是简单易行的有效方法。 2 以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基础,为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创造 条件。 1 . 0 . 2 本标准适用范围确定为 “ 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 标”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流动人 口数量变化、供水状况及 管理要求等情况不同,在执行本标准时,需要结合本地区的管 理,计量方式等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标准或办法推动实施。 1 . 0 . 3 本条规定了 各地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的 规定o G B J 1 3 -8 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1 9 9 7 年 修 订版对部分条文做了修订,其中区域分类方式和定值方法做了 重大调整。 修订后的标准将原来的五个分区变成了三个, 以城市 规模的大小划分了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小城市三档,定额值取 消了时变化系数的调整方法,直接给定了平均 日和最高日定额 值。这个规范是用于室外给水设计的文件,与本标准用途不同。 本标准的指标值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指标,低于设计标准。 2 术语 2 . 0 . 1 城市居民 本标准城市居民定义为有固定居住地的自然人,其含义是指 在城市中居住的所有人, 不分国 籍和出 生地,也不分职业和户籍 情况。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择业就业方式和观念的变化,户籍 管理方 式的改革, 人口 流动等情况将大大地增加, 作为标准为 增 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能基本适应实际的 使用情况, 只有 这样 才能确定 “ 城市居民”的内涵和外延。人口统计和管理非常复 杂,各地差异也很大。在执行本标准或制定地方标准时对城市居 民的确认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来确定,本标准对城市居民只作一 个定性的定义。 2 . 0 . 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1 本定义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 建供水设施供水的, 城 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自 来水。其具体含义为用水人是城市 居民; 用水地是家庭 ; 用水性质是维持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 2 在用本标准核定居民生活用水量时,对于家庭内部走亲 访友流动人口可不作考虑,对户口地与居住地分离的,按居住地 为准进行用水量核定或考核。 2 . 0 . 3日 用水量 1 每人每日 居民生活用水量平均指标值计算单位。 标准列 表中 此项指标值的单位用 “ L / 人 d ” , 是一个阶段日期的平均 数。 此指 标作为计算月度考核周期对居民 用水总量的基础值。 2 以日用水量为基数,每个年度按 3 6 5天计算 ,可按平均 每个月为3 0 . 4 天核算月度用水量 ,一年 1 2 个月中各月天数不一 样, 有大月和 小月, 如果以月度或季度作为用水量考核周期时, 可用此平均天数计算,避免按实际天数核定的繁琐。 3 用水量标准 3 . 0 . 1 本条按照地域分区给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以下简称 居民 生活用水量 标准。 1 地域分区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 地区之间各种自 然条件 差异甚大。 本标准 在分区过程中参考了G B 5 0 1 7 8 -9 3 建 筑气候 区划标准 ,结合行政区划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力求在同一 区域内的城市经济水平、气象条件、降水多少,能够处于一个基 本相同的数量级上, 使分区分 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划分成了六个区域。即 第一区 黑龙江、吉林、 辽宁、内 蒙古 第二区 北京、天津、 河北、山 东、 河南、山西、陕西、宁 夏、甘肃 第三区 湖北、湖南、 江西、 安徽、江 苏、 上海、浙江、福 建 第四区广西、广东、海南 第五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第六区 新疆、 西藏、青海 本标准参照 “ G B 5 0 1 7 8 -9 3 标准”在一级区中将全国划为 7 个区, 其中 重点是将青海、西藏、四 川西部、 新疆南部划出 一个 区,新疆东部、甘肃北部、内蒙西部又划出一个区,其他五个区 范围与本标准基本吻合。 2 标准值的确定 1 数据调查结果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分别 由沈阳、天津、武汉、上海、深 圳、 成都六城市自 来水公司作为组长单位对六个区的居民 用水进 行了用水情况调查。其中沈阳组负责第一区调查,天津组负责第 二区调查,武汉组负责第三区 A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 四省的调查, 上海组负责第三区 B 的上海、 江苏、浙江、 福 建三省一市和第六区的 调查, 深圳组负责第四区的调查, 成都组 负责第五区的调查。调查工作分别用 “ 四个调查表”采集了 1 0 8 个城市 的 1 9 9 8 , 1 9 9 9 , 2 0 0 0年三个整年度 的居 民用水数据; 2 0 0 0 年1 2 个月的 分月数据; 对一些住宅小区和不同 用水设施的 居民用户按A, B , C三类用水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七个组对 六个区的调查数据经过加工整理后数据汇总情况见表 1 及表 2 0 表 1居民生活用水数据采集调查情况分组汇总表 分区 调查 总水量 万 m 3 调查 用水 人 口 万人 用水 家庭 户数 户 典型调查 7km 3 Im 户数 户 人口 人 一区6 0 9 4 8 . 8 01 5 1 6 . 6 04 5 5 0 2 2 91 8 9 6 8 1 . 2 01 7 0 7 16 4 5 6 5 二区9 7 3 2 3 . 2 52 3 3 9 . 8 0 7 1 8 3 0 3 7 6 8 6 3 0 5. 7 55 3 0 2 82 11 0 5 7 三 区 A 9 2 9 5 5 . 7 81 5 1 9 . 2 93 2 9 1 8 6 0 1 3 4 1 1 6. 0 0 1 0 7 0 03 2 6 7 2 三 区 B 8 4 8 7 0 . 1 61 4 8 4 . 0 04 6 9 2 3 3 5 3 4 8 38 19 .0 0 2 6 7 3 7 29 2 8 01 7 四区1 1 1 0 2 3 . 6 0 1 1 7 4 . 0 13 4 2 8 3 3 8 4 7 1 3 9 8 叨1 9 9 3 47 1 6 1 7 五区3 3 3 6 7 . 8 17 4 8. 9 02 3 3 3 7 9 53 2 4 3 61 0 3 51 8 六区5 8 1 4. 5 41 6 5. 4 65 7 0 1 5 11 6 0 9 08 6 0 8 8 6 合计 4 8 6 3 0 3. 98 9 4 8 . 0 6 2 6 0 4 9 7 4 57 8 8 2 0 4 2 4 1 6 6 3 12 2 7 2 3 3 2 表 2居 民 生 活 用 水 人 均 日 用 水 量 区 域 分 类 统 计 表 分区 三年均值2 0 0 0年均值A 类 均值 {_ 、 . , ._ 一}、 . _ 总均 值B英 均 值C 英 均 值 一区1 1 01 0 74 61 0 41 5 51 01 二区1 1 31 1 46 69 81 8 71 1 7 三区1 5 71 5 41 2 21 5 22 4 91 7 4 四区2 5 92 6 01 5 12 2 72 4 02 0 6 五区1 2 21 2 66 71 1 21 3 51 0 5 六区9 61 0 61 0 1 一2 1 2 1 4 6 平 均值1 4 31 4 59 21 4 21 9 61 4 2 表2中调查的A, B , C三类用水户其定义为A类系指室 内有取水龙头, 无卫生间等设施的居民用户; B 类系指室内有上 下水卫生设施的普通单元式住宅居民用户;C类系指室内有上下 水洗浴等设施齐全的高档住宅用户。 表2中各列数据反映了不同用水设施和条件的三种类型,以 及不同时期、最近一年整体居民、典型户居民的用水状况,具有 较强的代表性,既反映了历史情况又反映了当前的实际状况。 2 其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调查情况 为使标准值的确定既能符合居民生活用水的实际水平,又能 清楚反映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关系。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 组成员查阅了许多国内外有关居民生活用水的资料。从调查资料 J清 况看, 欧洲国家用水水平和我国的现状情况基本一致;台 北、 香港用水消耗与多数沿海和南部经济发达城市水平相当;美国多 数城市用水消耗水平较高,反映了宽裕性的用水水平。如几个国 家有代表性的城市用水状况见表3 0 表 3典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调查表 国别城 市名 居 民生活用 水量 L 人 d 资料年 份 中国 台北 1 8 81 9 9 7 香港2 1 31 9 9 6 日本东京1 9 01 9 9 8 德国 柏林 1 1 71 9 9 9 法 兰克 福1 7 11 9 9 9 美国 洛杉 矶 3 0 81 9 9 6 费城3 4 11 9 9 6 另据 城镇供水杂志 2 0 0 1 年第二期有关文章介绍,欧洲 巧个国家平均家庭生活其中包含住宅区小商业用水的水平是 1 9 8 0 年 1 5 4 L / 人 d ; 1 9 9 1年 1 6 1 L / 人 d ;平均年递增 0 . 4 1 . 我国的居民用水水平高于比利时和西班牙,基本与芬兰、德国和 匈牙利持平,略低于法国、英国和挪威,低于瑞士、奥地利、意 大利、瑞典、卢森堡、荷兰、丹麦。 3 居民生活用水跟踪写实和用水推算情况 为进一步掌握居民不同用水设施、居住条件的用水情况,编 制组组织了有关人员对一些用水器具、洗浴频率、 用水内 容进行 了跟踪写实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用水量推算,以此对统计调 查的数据作进一步的印证分析。调查情况见表4 0 表4居民家庭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调查统计表 U人“ d 分类拘谨 型 节约 型 一般 型 冲厕3 03 4. 83 53 2 . 14 02 9 . 1 淋浴21 . 82 5. 33 2 . 42 9 . 73 9. 62 8 . 8 洗衣 7. 2 38 . 4 8. 5 57. 89 . 3 26. 8 厨用2 1 . 3 82 4 . 8 02 52 32 9. 62 1 . 5 饮用 1 . 82. 1 21 . 832. 2 浇花 22. 33 2 . 885 . 8 卫生22. 332 . 885 . 8 其他 合计 L 认 “ d 8 6. 2 11 0 01 0 8. 9 51 0 01 3 7 . 5 2 1 0 0 m 3 / 户 月7. 8 69 . 9 41 2. 5 4 注 1 平均月 日 数 3 0 . 4 天 明 。 2 家庭平均人口按3 人沪 计算 从表4中所反映的数据是按照居民用水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用 水事项计算确定的, 不包含实际使用过程当中的用水损耗、 走亲 访友在家庭内活动的用水增加等一些复杂情况的必要水量。因 此,表中的水量值是一个不同生活水平的人员必不可少的水量消 耗, 所以 调查值相对较低。表2中反映的A , B , C 三种类型的 各项数据是家庭生活用水的全貌,贴近生活实际。实际上跟踪调 查的居民用水情况与整群抽样的典型户调查基本接近,与整年份 的总体统计数据也大体吻合,说明此次数据采集的调查结果具有 很好的使用价值。 4 标准值的确定 综 合以上数据本着节约用水,改变居民粗放型用水习 惯, 满 足人们正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以 2000 年调查均值为核心采用 f 2000年均值 A类典型调查均值忍确定指标下限值, 2 0 00 年均 值十 B类典型调查均值龙xl . 20 确定指标上限 值〕的计 算方法, 经过去零取整参考地域宽度确定了 分区标准值。 这种标准值确定的 理由是 ①各组调查的 19 9 8 、 1 9 99、 2 0 00 年的三年均值与 2000 年均值近似相等,采用 2000 年均值既与我 们现在的实际居民生活用水现状相接近,又能反映各类不同用水 条件、各种不同 用水水平、 各类不同用水情形的 综合状况; ②上 限 值的确定用各组调查的高月用水变化系数平均值 “ 1 . 20” 对 2000年均值 B类典型调查均值 龙进行修订,既考虑了 季节 变化因素,对不同月份可以在指标值区间内选用,有灵活的可操 作性也客观合理,又考虑了今后人民 生活水平提高、用水 条件改 善、 用水量上升客观要求;③在典型调查中 A类的调查户占 10, B 类占76, B 类用水水平家庭是城市中用水人群的主 体, B 类典型调查均 值为基点参加的上限 值确定, 具有较强的代 表性,也是一个中等水平的用水标准。 深圳、广州由于流动人口多,居民生活用水量也高,其调查 反映的 三年均值和2 0 00年均值,由 于是使用城市户籍人口数计 算的,故数值高于典型调查指标。而典型调查数据反映了该区域 实际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状况。 故标准值采用了A类和B 类的典 型调查值。 根据 “ 征求意见稿”会议代表的意见,用北京市的调查数据 2 0 0 0 年平均值为 “ 1 27L 认 d’’,B 类均值为 “ 10 3 L 乙 人 d’’, 按 照上限值的生成方法, 1 27 1 0 3 甩洲 1 . 2 1 38舟14O L 从 d , 确定了第二区上限值。 第六区即新疆、青海、 西藏地区, 这些地区由于地域广, 城 市少, 数据源也少。而且, 调查到的某些数据有些差异很大。 故 采用了比照的方法来确定指标值。一区的标准值,其区域分类汇 总的数据和典型户分类汇总的数据以及调查汇总的数据基本反映 了 该地区居民的实际用水情况。 所以,以第一区的 A类均值 “ 4 6 1, / , k- d “和六区的三年均值 “ 9 6 L / 人 d “以 9 6 4 6 / 2 二 7 1 7 5的方法确定了下限值。用第六区调查汇总的2 0 0 0 均值数 据 “ 1 0 6 L / 人 d “乘变化系 数1 . 2 取整数确定了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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