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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 GB/T 51178 - 2016 建材矿山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 of building ma terials mine 2016 - 08 -18 发布2017 - 04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材矿山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 of building materials mine GB/T 51178 - 2016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7 年4 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7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材矿山工程测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材矿山工程测量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1178-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目。吕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J6号的要求,由建 材成都地质工程勘察院、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 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 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 规定、设计测量、施工测量、生产运营测量、成果质量检查、成果报 告编写与验收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 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建材成都地质工程勘察院负责具体 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资 料寄送建材成都地质工程勘察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 工业园航天路36号1栋310;邮政编码61005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查人 主编单位建材成都地质工程勘察院 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参编单位北京华星勘查新技术公司 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北总队 浙江建材测绘院 建材广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1 苏州开普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贵州总队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西总队 山东建材勘察测绘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西总队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西总队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 建材昆明地质工程勘察院 天水三和数码测绘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 福建广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孙铁钢宋春振刘俊杜荣库余小燕 刘文朝顾晓林吴汉志金国胜柳家友 陈浩光王志超王金勇赵志翔刘佳祥 刘立新杨文雅孔晓峰刘博远国义 丁忠安钟志平李九玲吕志伸王建 熊开民庄宏坤宋凯王洪曹徊龙 骆新民王祥超蒋晓静王忠 主要审查人陈正国施敬林李峰黄东方张宗清 谢东刘晓理郭定马元海秦岩宾 蒋琪 2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 基本规定们 4 设计测量们 4. 1 一般规定们 4. 2 地形测量8 4. 3 定位测量和断面测量们 4.4 设计测量成果们 5 施工测量uω 5. 1 一般规定10 5.2 一般工程的施工测量10 5. 3 采矿场工程的施工测量12 5. 4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的施工测量门的 5.5 废石场工程和尾矿库工程的施工测量05 5. 6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17 6 生产运营测量门的 6.1 一般规定门的 6. 2 开采现状测量门的 6. 3 采矿场边坡监测20 6.4 重要工程的监测20 6.5 地下采空区地面位移监测20 6.6 矿山闭坑现状测量.. 22 7 成果质量检查23 8 成果报告编写与验收2日 8. 1 一般规定2日 8.2 成果报告的编写2日 8. 3 成果提交白的 8.4 成果验收U的 附录A井下平面控制测量uω 附录B井下高程控制测量U的 附录C技术设计的编写要求36 本规范用词说明刊的 引用标准名录39 附条文说明41 2 Contents 1 Ge口eral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Survey in design phase 8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4. 2 Topographic survey 8 4.3 Positioning survey and profile survey... 9 4. 4 Results of design phase survey 9 5 Survey in construction phase10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5. 2 Construction survey of general engineering10 5. 3 Construction survey of quarry.. 12 5. 4 Construction survey of development transportation and crushing co丑veyor14 5. 5 Construction survey of waste dump area and tailing reservoir15 5. 6 Compilation and actual measurement of completion general map17 6 Survey in production operation phas巳18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18 6. 2 Status survey of mine exploitation门的 6. 3 Monitoring of mining field slope 白的 6. 4 Monitoring of important engineering 20 6. 5 Monitoring for ground displacement of underground 3 mined out area20 6. 6 Status survey of mine closed pit22 7 Quality inspection of the results 23 8 Preparation of the results report and acceptance of the results25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2日 8. 2 Preparation of results report25 8.3 Submission of results ... 26 8. 4 Acceptance of results ω的 Appendix A Underground horizontal control survey30 Appendix B Underground vertical control survey34 Appendix C Requirements of technical design preparat10n3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9 Addi tion Explana tion of provisions 41 4 1总则 1. 0.1 为统一建材矿山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保 证质量、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建材矿山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期间的测量 工作。 1. O. 3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期间应进行工程测量。 1. O. 4 建材矿山工程测量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 设计测量survey in design phase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在设计阶段所需测量工作的统称。 2.0.2 施工测量survey in construction phase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在施工阶段所需测量工作的统称。 2.0.3 生产运营测量survey in production operation phase 建材矿山在生产运营阶段所需测量工作的统称。 2.0.4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所有在轨工作的卫星导航系统的总称,简称GNSS。 2 3基本规定 3.0.1 建材矿山工程测量宜分为设计测量、施工测量和生产运营 测量。 3.0.2 建材矿山工程根据采矿方式可分为露天采矿工程和地下 采矿工程。 3.0.3 建材矿山工程分类应按表3.O. 3的规定确定。 表3.0.3建材矿山工程分类 工程类别工程内容 普通建筑工程附属厂房、公共建筑等 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基坑、基槽、管沟工程, 一般工程 电力供应及排水系统 采准剥离工程;竖井工程;巷道工程;贯通工程;天井、 采矿场工程 溜井、响室;竖井井筒装备安装和井架、井塔施工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矿山道路;带式输送机、运矿索道 废石场工程、尾矿库工程拦挡坝工程 3. O. 4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规模根据矿石年开采量可分为大型、中 型和小型。 3. O. 5 矿山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特殊 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坐标系统。 3.0.6 矿山工程控制测量成果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3.0.6的 规定。 表3.0.6控制测量成果数字取位要求 | 角度“I 长度恼坐标mI 3. O. 7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 1 测区地面各等级平面控制网宜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NSS定位测量和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 2 静态GNSS定位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的有关规定;动态GNSS定位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的规定; 3 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 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4 元特殊要求时,测区首级平面控制网的精度等级应符合表 3.0.7的规定; 表3.O. 7 测区首级平面控制网的精度等级 矿山工程建设规模 大型 中型、小型 测区首级平面控制网的精度等级 静态GNSS定位测量 不低于四等 不低于一级 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 不低于四等 不低于一级 5 测区内平面控制测量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应大于2.5cm/km。 3.0.8 地面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区地面首级高程控制网宜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 角高程测量和GNSS拟合高程测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2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和GNSS拟合高程测量宜与平 面控制同线路进行; 3 无特殊要求时,测区地面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精度等级应符 合表3.0.8的规定; 表3.0.8测区地面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精度等级 矿山工程 测区地面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精度等级 建设规模 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GNSS拟合高程测量 大型不低于四等不低于四等 中型、小型不低于五等不低于五等不低于五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4. 4 高程控制点的间距宜控制在1km3km之间,但一个测 区及周围至少应有3个高程控制点。 3. O. 9 各等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应埋设固定标石。点位在基岩 露头区可采用凿石制点,点位在非基岩露头区可埋设普通标石或 采用了昆凝土现场浇注。标石应稳定且易于长期保存。标石规格宜 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10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井下高 程控制测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0.11 地形图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比例尺选用宜按表3.0.11-1的规定确定; 表3.0.11-1地形图比例尺选用 比例尺适用范围 12000 1 1000 1500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生产运营、闭坑 施工图设计、竣工、生产运营、闭坑 2 地形图的分幅、编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的有关规定; 3 地形类别划分应根据图幅范围内绝大部分的地面倾角α 按表3.O. 11-2的规定确定; 地形类别 地面倾角 表3.0.11-2地形类别划分 平坦地 α2 丘陵地 2α6。 山地 625 4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选用应按表3.0.11-3的规定确定; 表3.0.11-3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m 地形类别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平坦地0.5 0.5 l 丘陵地O. 5 1 2 山地1 l 2 高山地1 2 2 」一一一 注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应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5 5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地形图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纸质地 形图数字化、数字高程模型、地形图的修测与编绘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6 当采用摄影测量法成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摄 影测量规范GB50167的有关规定; 7 地形图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0500、1 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的有关规定; 8 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 500、 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14804的有关规定; 9 数字地形图测量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件应适合矿山工程测量作业特点,满足本规范的精 度要求; 2软件应功能齐全、符号规范、界面友好、操作简便; 3软件应采用常用的数据、图形输出格式; 4对软件特有的线型、汉字、符号,应提供相应的字库文件; 如软件应具有用户开发功能和网络共享功能。 10 图形输出设备应满足大比例成图精度要求; 11 地形图应经过内业检查、实地全面对照和散点实测检查。 质检方法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0500、1 1000、 12000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20的有关规定; 12 数字成图应提交成果说明文件、数据采集原始数据文件、 图根点成果文件、碎部点成果文件、地形图成果文件;图形文件与 相关的数据文件应一一对应,文件的格式宜与国家标准统一或便 于相互转换,并应便于显示、编辑和输出。 3.0.12 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编写技术设计。技术设 计的编写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0.13 各类测量仪器、工具应定期检定,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测量工作前应对仪器、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 3.0.14 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查和验算,合格后方可使用。 6 3.0.15 测量最终成果应同时有电子版成果数据和纸质成果 资料。 3.0.16 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经过鉴定且行之有 效的新技术、新方法获取测量成果。 3.0.17 建材矿山现场进行测量作业时,应遵守矿山工程建设安 全管理制度。 7 4设计测量 4. 1一般规定 4.1.1 设计测量应在指定区域内为矿山工程设计提供基础成果。 4.1. 2 测量前应收集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可供 利用的地形图、卫星遥感影像资料、最新交通图和各类等级控制点 资料。 4.1. 3 设计测量应充分利用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等已有相关测量 成果。 4.1. 4 已有测量成果坐标系统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经检核后可直 接利用;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应进行相应的联测或转换,并经检 核后方可利用。 4.1. 5 已有地形图成果符合本规范第3章规定,且修测面积不超 过原图总面积20的可进行修测,否则应进行重测。 4.2地形测量 4.2.1 地形测量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网加密或直接布设 图根控制。加密控制测量应按本规范第3.0.7条第3.0.9条的 规定执行。 4.2.2 地形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O. 11条的规定。 4.2.3 线路带状地形图,可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定进行测 绘,也可利用同等比例尺或小一级比例尺的地形图编制;沿线变化 较大的地物、地貌应予以修测。 4.2.4 地形要素取舍可根据工程需要和委托方要求确定。 4.2.5 局部施测大于1500比例尺的地形图,可按1500地形图 测量的要求进行测量。 4.3 定位测量和断面测量 4.3.1 工程地质勘探点、勘探线的定测和放线测量宜采用极坐标 法、边角交会法、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等方法,且勘探 点、勘探线端点定测的点位中误差、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3Cffio 4.3.2 带式输送机或运矿索道等重要运输线路的断面测量、中线 测量、曲线测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 有关规定。 4.4 设计测量成果 4.4.1 设计测量应提交测量成果报告,测量成果报告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测区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表、展点图; 2 测区地形图; 3 局部复杂地段大比例尺地形图; 4 运输线路断面图; 5 工程地质勘探点、勘探线测量成果。 4.4.2 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时应提交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 型等成果。 9 5施工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 地面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区布设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 程控制基准点应设立可长久保存的点位标石。 5.1. 2 地面、井下施工控制测量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 程基准。通往地面的井巷宜进行联系测量。 5.1. 3 测区已有控制网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时,可不再单独布设施 工控制网。 5.1. 4 地面施工控制网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第3.0.9 条和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5.1. 5 施工测量前应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并应核对设计图上 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和几何关系。 5.1. 6 施工测量时应根据施工计划现场测量和校核工程的平面 位置、底板标高、边坡坡度等设计指标。 5.1. 7 施工用的基准点应至少每月复核1次。 5.1. 8 施工中的变形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的有关规定。 5.1. 9 普通建筑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 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5.2 一般工程的施工测量 5.2.1 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采用横断 面法、方格网法等分别计算填方和挖方的工程量; 2 土石方工程量进行核实和平衡调配计算应符合现行国 10 家标准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842的有关规定; 3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监测临时排水沟、截水沟的施工质 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842的有关规定; 4 土石方工程竣工后,应测绘士石方工程竣工图。 5.2.2 场地平整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平整工程施工前,应按工程施工计划完成工程放线工 作,并应按设计要求标出挖填高度、场地边线; 2 场地平整工程施工过程中,测量和校核平面位置、底面标高和 边坡坡度,场地的长度、宽度、边坡坡度、标高等工程数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842的有关规定; 3 边坡加固后应设置边坡监测点进行变形监测; 4 场地平整工程竣工后应测绘场地平整工程竣工图。 5.2.3 基坑、基槽、管沟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基槽、管沟工程开挖前,制定监测方案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有关规定; 2 基坑、基槽、管沟工程的开挖过程中应随时监测;基底预留 的人工清理层厚度、超深值、断面尺寸、坡面坡度、铺砌厚度等指标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842 的有关规定; 3 基坑、基槽、管沟工程竣工后应测绘基坑、基槽、管沟工程 竣工图。 5.2.4 电力供应及排水系统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现场测设线路中心线,标定转向点和转向角,并应根据 地形情况和架杆间距离,定出架杆位置桩并注明里程和编号; 2 应测量各线路的纵、横断面图; 3 应按设计要求测量线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地形以及空间 交叉跨越的位置、交角和高度等; 4 建构筑物地下电缆、管路和排水沟等工程施工时应现场 11 测设中心线,测绘纵、横断面图,并应在施工边桩上标记出开挖深 度。电缆或管路敷设完毕后、封盖前,应进行纵断面和主要节点 位置的测量,并绘制成图。 5.3 采矿场工程的施工测量 5.3.1 采准剥离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准剥离工程施工前,应按工程施工计划复核地形图,并 应进行采准剥离工程施工所需的平面及高程控制测量; 2 采准剥离工程施工中,监测采准剥离平台的标高、边坡坡 度、边坡底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 范GB50842的有关规定; 3 采准剥离工程竣工后,应测绘采准剥离工程竣工图。 5.3.2 竖井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施工前,应依据工程施工计划和坚井工程设计图进行 施工放样; 2 竖井井筒中心和十字中心线的测定、竖井施工测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量规范GB50995的有关规定; 3 竖井施工中应及时绘制实测导线图和纵向剖面图; 4 竖井工程竣工后应实测井筒纵横断面图、啊室平面及位置 图、井底车场布置图、线路坡度图等竣工图。竣工图上应反映井筒 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深度及与井筒连接的各巷道口和主要啊 室的标高和方位。 5.3.3 巷道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巷道工程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量规 范GB50995的有关规定; 2 巷道沿斜坡矿层顶板或底板的施工,当能满足设计要求 时,倾斜巷道可只挂中线,水平巷道可只挂腰线; 3 用钻爆法开凿对穿、斜交、立交巷道时,应准确测量巷道 工程图; 4 巷道施工竣工后应实测平面图、断面图,并应编制井上、井 下对照图。 5.3.4 贯通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贯通工程测量前,应编制贯通工程测量设计,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贯通工程测量设计应根据贯通工程精度和施工的要求, 预计贯通点的误差,预计误差宜为中误差的2倍; 2贯通工程测量设计应按施工设计要求制定测设方案、 选择测量仪器设备和工具、确定测量方法和贯通限差 要求; 3贯通工程测量设计应绘制贯通工程控制测量设计图,比 例尺不宜小于12000; 4当预计误差值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利用陀螺定向和光电 测距等技术提高测量精度; 5贯通工程测量设计书应报审。 2 贯通工程施测应符合测量设计要求;在实测过程中应随时 评定实测精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再次测量; 3 贯通工程测量应进行导线测量,边长归化到投影水准面的 改正和投影到高斯-克吕格平面的改正;当导线通过倾斜巷道时, 应进行测量仪器竖轴的倾斜改正; 4 贯通工程测量导线的最后3个测站应牢固,且最后一次 标定贯通方向时,两个相向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大于50m;计算贯 通的方向和距离时可采用各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 均值; 5 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填绘贯通工程进度图反应工 程进展情况,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0; 6 贯通后应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并应联测两端 导线,计算各项闭合差。贯通工程测量完成后,还应进行精度分 析,并作出总结。 13 5.3.5 天井、溜井和嗣室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依据工程施工计划和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放样; 2 采用普通法施工时应每掘进5m后校核1次中心线,对斜 溜井还应挂设腰线; 3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运输巷 道和主要响室的标高、井筒深度、井筒内径等测量指标应符合设 计要求; 4 施工完成后,应实测绘制井筒纵横断面图、榈室平面及位 置图、井底车场布置图、线路坡度图等竣工图,竣工图上应反映井 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深度等数据。 5.3.6 坚井井筒装备安装、井架和井塔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竖井井筒中心和十字中心线的测定、坚井施工测量、罐道 梁安装测量、井架和井塔施工测量及附属设备安装测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量规范GB50995的有关规定; 2 井筒装备安装、井架和井塔施工竣工后应实测绘制竣工图。 5.3.7 矿井联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 2 联系测量工作应由项目部测量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 3 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2次,在互差不超过限差时,应 采用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 4 近井点测量、一井定向、两井定向、陀螺仪定向、高程联系 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量规范GB50995的有关 规定。 5.4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的施工测量 5.4.1 矿山铁路、公路等道路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山道路工程所需的控制测量、线路的定测与放线测量、 14 中线桩定测与复测、横断面测量等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第3.0.7条第3.0.9条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 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2 矿山道路工程所需的线路测图比例尺应符合本规范表 3.0.11-1的规定; 3 矿山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测量控制点标志无法保留时应 设置保护桩,将控制点移至不易被破坏的地点; 4 矿山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测,路基、路槽、边沟、 路肩、涵洞、挡土墙及护坡的施工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材 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842的有关规定; 5 矿山道路工程竣工后,应测绘路基工程竣工图。 5.4.2 带式输送机、运矿索道的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程GB50026的有关规定。 5.5 庭石场工程和尾矿库工程的施工测量 5.5.1 废石场和尾矿库拦挡坝工程的施工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兰等以上精度的控制网点及坝轴线标志点,应设置强制归 心观测墩; 2 在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 适当地点,应设置永久性标石,并应标明桩号、架设标架; 3 拦挡坝的首级控制网精度和坝轴线、副线精度要求应符合 表5.5.1的规定; 表5.5.1拦挡坝的首级控制网精度和坝轴线、副线精度要求 坝体长度坝体等级首级控制网精度坝轴线、副线精度 平面控制等级不应低于 平面精度不应低于四等 平面控制测量精度要求; 二,,500m1、2级三等;高程控制等级不应 高程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 低于三等水准 准测量精度要求 」一一 15 续表5.5.1 坝体长度坝体等级首级控制网精度坝轴线、副线精度 平面控制等级不应低于 平面精度不应低于一级 l 、2、3级四等s高程控制等级不应 平面控制测量精度要求; 低于四等水准 高程精度不应低于五等水| SOOm 准测量精度要求 平面控制等级不应低于 4、5级一级;高程控制等级不应 低于五等水准 注z当采用其他测量方式施测首级控制网和坝轴线、副线时,测量精度指标应与本 表规定相当。 4 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CGNSS测量或 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 5 四、五等水准测量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代替,五 等水准也可采用GNSS拟合高程测量代替; 6 各等级控制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 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7 坝体周围设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别编号并绘制控制网分布图; 2控制点应妥善保护、定期校核,每年应复测1次或2次; 3当标桩被破坏、丢失时,应立即补设; 的当坝区遭受烈度为5度以上地震时,应对全测区的控制点 进行全面校测,校测时应沿用原有编号,不得任意修改。 8 坝区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控制点应设在建筑物轮廓线以外,不得妨碍施工,引测 应方便; 2各控制点宜设在不会被水淹没的基岩、平地或平缓的 坡地; 3各控制点宜设在不受爆破、开挖施工影响和不发生崩塌、 元岩溶影响、不易风化破碎的岩石地带; 16 4各控制点宜设在没有发生隆起、沉降、蠕变和不受冻融影 响的土层。 5.5.2 拦挡坝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定线、进度、工程量、竣工等测量 原始记录、计算成果和绘制的图表,以及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 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井妥善保存。 5.5.3 拦挡坝的变形监测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量规 范GB50995的有关规定执行。 5.6 竣工总固的编绘与实测 5.6.1 矿山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编绘或实测竣工总图。 5.6.2 矿山工程竣工总图应包括矿区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 井底车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井上井下对 照图、井筒断面图。 5.6.3 竣工总图的编绘或实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 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17 6 生产运营测量 6.1一般规定 6.1.1 生产运营测量应包括开采现状测量、采矿场边坡监测、重 要工程监测、地下采空区地面位移监测、矿山闭坑现状测量。 6.1.2 生产运营测量可利用测区内已有的等级控制网或施工控 制网成果,也可按需加密或补充控制网。加密或补充控制网应符 合本规范第3.O. 7条第3.O. 9条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6.1. 3 监测基准网的建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的有关规定。 6.1. 4 各类监测工作结束后应编写监测报告。 6.2 开采现状测量 6.2.1 开采现状测量应按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并 应绘制成图。 6.2.2 开采现状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采场的轮廓及矿界; 2 绘制采场平面图、断面图。 6.2.3 采矿场爆破工程测量、采剥矿岩量验收测量、贮矿验收测量 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量规范GB50995的有关规定执行。 6.2.4 废石场和尾矿库应至少每月进行1次现状地形测量,并应 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做不定期的局部测量。 6.2.5 井下采区测量应包括采区内的联系测量、次要巷道测量、 回采工作面、各种碎部测量和井下采区采掘验收测量。 6.2.6 采区内的定向测量应以采区控制导线为基础,采用下列方 18 法之一进行 1 应通过两个竖直巷道定向; 2 通过一个竖直巷道定向,可采用双垂线瞄直法、三角形连 接法啕但两根垂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3 通过倾斜或急倾斜巷道,宜采用光电测距导线。条件不允 许时,可采用斜线辅助垂球法、牵制垂线法。 6.2.7 采区内定向测量的测角、量边应按采区控制导线的要求进 行,两次定向结果之差不应超过140 6.2.8 采区内通过坚直巷道导入高程,当采用钢尺法进行时两次 导入高程之差不应大于5cm;当采用激光测距法进行时两次导入 高程之差不应大于1cm。 6.2.9 在采区次要巷道中,为填图敷设的碎部导线,应以采区控 制导线为基础,力求敷设成闭合或附合导线。 6.2.10 用罗盘仪在没有磁性物质影响的地方敷设碎部导线,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边长应小于20m,导线最弱点距起始点不宜超过 200m,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200; 2 磁方位角应在导线边的两端各测1次,两次之差不应大于20; 3 导线边的倾斜角,可用悬挂半圆仪测定,高程相对闭合差 不应超过1/300; 4 边长可用检查过的皮尺丈量,读至厘米。 6.2.11 回采工作面每月的测量次数,应能满足生产和回采率计 算的要求,至少应测出工作面月末位置。 6.2.12 回采工作面测量应以导线点为基础.采用的仪器、工具和施 测方法应能保证测量工作面长度和进度的相对误差不超过1/200。 6.2.13 测量回采工作面时,还应测出充填区和矿柱的位置、矿层 厚度和采高等数据。 6.2.14 井下碎部测量可采用支距法、极坐标法或交会法等方法 进行。 19 6.2.15 井下采区采掘验收测量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 量规范GB50995的有关规定执行。 6.3 采矿场边坡监测 6.3.1 采矿场边坡监测周期应根据采矿场工程的级别、设计要求 和水文、气象、地形、地质地貌、建筑物结构及布局、基坑深度、开控 断面和施工方法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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