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49-2016_城市停车规划规范_市政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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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mJ P GB/T 51149-2016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parking plan 2016 -06 -20发布2017 -02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parking plan GB/T 51149 - 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7 年2 月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18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49 -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0日 3 前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J84号要求,本规范编制 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停车需求 预测与停车位供给,停车场规划,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 礼士路60号,邮编100045。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工国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晓东李秀敏李爽蔡华民 於吴张秀援陈春妹宋晓梅 殷朋汪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史其信孔令斌陈洪仁 关宏志邹哲陆锡明郭继孚 董苏华杨放贺崇明张仁 杨孝宽 4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停车需求预测与停车位供给.................................6 4. 1 停车需求预测 4.2 停车位供给..................7 5 停车场规划...................................................8 5. 1 停车场规模...................................................8 5. 2 停车场规划要求......................................8 6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11 本规范用词说明.............................................14 引用标准名录......................................................15 附条文说明.........................................................17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Parking Demand Forecasting and Supply ......... 6 4. 1 Parking Demand Forecasting6 4. 2 Parking Space Supply 7 5 Parking Lot Planning Requirements.................. 8 5. 1 Size of Parking Lot8 5. 2 Planning Requirements8 6 Parking Space for Buildings 1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7 6 1总则 1. 0.1 为科学合理安排停车设施,构建有序的停车环境,规范 城市停车规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 划所涵盖的停车规划。 1. O. 3城市停车规划应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应以城市发展及交通发展战略为指导,统筹 现状停车供需关系,考虑未来机动车发展水平,结合交通需求管 理措施,制定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划分城 市停车分区,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惊,并应满足交通安全、综合 防灾等要求。 1. O. 4 城市停车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l 2术语 2. 0.1 停车场parking 10t 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一般 由出人口、停车位、通道和附属设施组成。 2.0.2 停车位parking space 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 部位。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需的空间组成。 2.0.3 机动车停车场parking 10t for auto 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2. O. 4 非机动车停车场parking 10t for non-motor vehicle 供非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2.0.5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parking garage for bui1dings 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 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2.0.6 城市公共停车场urban pub1ic parking 10t 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的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和由 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2.0.7 路内停车位on-street parking space 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或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停 车空间。 2.0.8 基本车位basic parking space 满足车辆拥有者在无出行时车辆长时间停放需求的相对固定 停车位。 2.0.9 出行车位trave1 parking space 满足车辆使用者在有出行时车辆临时停放需求的停车位。 2.0.10 标准车passenger car uni t 2 以车型外廓尺寸总长度为5.0m,总宽度为2.0m,总高度为 2.2m的小型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标准停车位 的当量车种。 2.0.11 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floor area for passenger car unit 停放一辆标准车所需的建筑面积,包括停车位面积和均摊的 通道面积、管理、服务等辅助设施面积。 3 3基本规定 3.0.1 城市停车规划应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强 度、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采取停车位 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原则,划分城市停车分区,提出差 别化的分区停车规划策略。差别化的分区机动车停车规划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城市中心区的人均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水平不应高于城市 外围地区; 2 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的人均机动车停车位供给 水平不应高于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较低的地区。 3.0.2 停车场按照规划管理方式分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 配建停车场,按服务对象分为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3.0.3 城市停车位供给应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 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辅助。 3.0.4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按照建筑物分类划分为居住类建筑物 配建停车场和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 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基本车位供给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业 主的基本车位需求为主;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 位是出行车位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出 行车位需求为主。 3.0.5 城市停车规划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 1 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停车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城市停车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2确定区域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和停车分区划分原则; 如提出差别化的停车分区规划指引。 2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停车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算各地块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 2确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布局控制指标和建筑设计 原则。 3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停车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停车场平面布局和停车位规模; 2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 3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 4分析建设条件,开展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4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以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为指导, 应作为详细规划阶段城市停车规划的依据。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 划分近、远期规划;近期规划期限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的年限一致,远期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状停车调查和资料收集; 2估算现状停车位供需关系; 3预测规划年停车位需求总量; 4深化和细化城市停车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如提出区域差别化的分区停车位供应总量; 6确定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和分布; 7研究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8提出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规划要求; 9提出近期建设规划和规划实施保障政策。 5 专项规划中涉及的停车规划内容和深度应与专项规划所 属规划阶段的要求一致。 5 4 停车需求预测与停车位供给 4. 1 停车需求预测 4.1.1 停车需求预测应以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机动车发展水平 为依据,在停车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用地规划、交通出行特 征、交通服务水平及城市交通管理等因素,预测城市停车位 需求总量及空间分布。 4.1.2 停车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停车设施调查、停车特征调查、 相关资料的收集、现状停车供应和需求关系分析与评价等,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停车设施调查应获取停车场规模和空间分布、停车场形 式和停车位规模、路内停车位规模和分布、停车收费管理等 信息; 2 停车特征调查应获取停车需求生成率、停车场供给能力、 平均停车时间、车位周转率、停车场利用率、停车集中指数等 指标; 3 相关资料收集应获取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机动车 和非机动车保有量、城市道路里程和网络布局,以及建设用地规 模、性质和布局等; 4 现状停车位供需关系分析与评价应根据停车特征调查计 算停车需求生成率、平均停车时间、停车场供给能力、车位周转 率、停车场利用率、停车集中指数、现状停车位需求等停车特征 指标;定量化评价现状停车供需关系;分析停车发展面临的 问题。 4.1.3 机动车停车需求预测应包括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预测两 部分。基本车位需求预测应结合城市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机动车保有量等,可采用趋势分析法、类比法、相关因素法等方 6 法确定;出行车位需求预测应在停车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交通 出行特征,可采取用地类别法、机动车出行分布预测等方法 确定。 4.1. 4 非机动车停车需求预测方法可采取趋势分析法、类比法、 用地类别法等。 4.2 停车位供给 4.2.1 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人口规模大于等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 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 2 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 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l.11.5倍之间。 4.2.2 城市非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应小于非机动车保有量 的1.5倍。 4.2.3 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是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的主体,应 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85以上。 2 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可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 给总量的1015。 4.2.4 机动车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可通过临时设置路内 停车位作为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的补充,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 的规模不应大于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5,且应制定临 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效益评估和退出机制。路内停车位设置应采 取白天短时停车和夜间长时停车相结合的规划原则,提高路内停 车位周转率和利用率,发挥出行车位和基本车位供给的双重补充 作用。 4.2.5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总规模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核算, 人均城市公共停车场占地规模宜控制在O.5 m2 1. Om2。 7 5 停车场规划 5. 1 停车场规模 5.1.1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规模应依据土地 使用性质、容积率等用地指标和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确定。 5.1.2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应考虑服务对象、建 筑形式、停放方式等因素,依据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 和分布,选取标准车停放面积或停放建筑面积进行确定。 5.1. 3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重视停车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停车 场设置的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等建筑面积应按照不高于 1m2/机动车停车位的标准设置,且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的 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城市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的5。 5.1. 4 地面机动车停车场标准车停放面积宜采用25m230时, 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与地上机动车停车楼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宜采 用30m240时,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库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宜采 用15m225m20 5.1.5 非机动车单个停车位建筑面积宜采用1.5时1.8m2。 5.2 停车场规划要求 5.2.1 停车场规划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难 等因素,宜选择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等形式,不宜布设特大型 停车场。 5.2.2停车场应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停车位分布、规模、 收费标准、交通组织、利用率等信息,可建设智能化管理和诱导 标识系统,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5.2.3 停车场应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 8 件,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宜小 于停车位总数的10。 5.2.4 采用地面停车形式的停车场应采用高大乔木、绿植作为 与周边其他性质用地的隔离,在满足停车要求的条件下应在停车 场内种植高大乔木,形成树阵,创造绿荫停车环境。除管理用 房、停车辅助设施、停车位及通道外的场地应实现绿化,停车位 应采用绿化渗水铺装。 5.2.5 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规划建设条件。 5.2.6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居住类建筑 其机械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停车位总数的90。采用二层升降 式或工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 低于3.8mo 5.2.7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在 满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要求下,可增加独立占地的或者由附 属建筑物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城市公共停车场。 5.2.8 城市公共停车场分布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以城 市不同停车分区的停车位供需关系为依据,按照区域差别化策略 原则确定停车场的分布和服务半径,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停车场形 式,可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及人防设施修建地 下停车库。 5.2.9 城市公共停车场宜布置在客流集中的商业区、办公区、 医院、体育场馆、旅游风景区及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同时,应考虑车辆噪声、尾气排放等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10 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应结合城市中心区以外的轨道交通车 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布设,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停车位供 给规模应综合考虑接驳站点客流特征和周边交通条件确定,其中 与轨道交通结合的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停车位的供给总量不宜小于 轨道交通线网全日客流量的1口,且不宜大于30。 9 5.2.11 非机动车停车场布局应考虑停车需求、出行距离因素, 结合道路、广场和公共建筑布置,其服务半径宜小于100m,不 应大于200m,并应满足使用方便、停放安全的要求。 5.2.12非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应考虑换乘需求、换乘条件等因 素,在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车站等地区就近设置。 5.2.13 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应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 原则就近设置在建筑物出人口附近,且地面停车位规模不应小于 总规模的50。 5.2.14 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位和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元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5.2.15 路内停车位宜设置在道路负荷度小于o.7的城市次干路 及支路上,不得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具备救灾和应急疏散功能的道 路上设置路内停车位。在满足交通安全、综合防灾等条件下,停 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周边道路可在夜间临时设置路内停 车位。 5.2.16 路内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 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不得影响非机动车通行、侵占消防 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在临近急救站、公共汽车站、交叉路口的 路段上设置路内停车位应符合道路安全相关规定。 10 6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6.0.1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需配建停车位的建筑物应按照土 地使用性质划分大类;在详细规划阶段,需配建停车位的建筑物 应在已划分大类的基础上,按照建筑物类型、使用对象及各类建 筑物停车需求特征细分建筑物子类。建筑物分类可按照表6.o. 1 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城市的发展特点调整。 表6.0.1建筑物分类 建筑物大类建筑物子类单位 别墅车位/户 普通商品房车位/户 限价商品房车位/户 居住 经济适用房车位/户 公共租赁住房车位/户 廉租住房车位/户 综合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医院 其他医院包括独立门诊、 专科医院等 车位/100m建筑面积 幼儿园车位/100师生 小学 车位/100师生 学校中学 车位/100师生 中等专业学校 车位/100师生 高等院校 车位/100师生 行政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办公商务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其他办公 车位/100m建筑面积 11 续表6.O. 1 建筑物大类建筑物子类单位 宾馆、旅馆车位/客房 餐饮车位/100时建筑面积 娱乐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商业商场军位/100m2建筑面积 配套商业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大型超市、仓储式超市车位/100m2建筑面积 批发市场、综合市场、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 体育场馆车位/100座位 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 文化体育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设施 会议中心车位/100座位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车位/100座位 工业和物 厂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 流仓储 仓库车位/100m2建筑面积 火车站车位/100高峰乘客 港口车位/100高峰乘客 交通 机场车位/100高峰乘客 枢纽 长途客车站车位/100高峰乘客 公交枢纽车位/100高峰乘客 风景公园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游览 主题公园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场所 其他游览场所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6.0.2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遵循差别化停车供给原则,城 市中心区的停车配建指标不应高于城市外围地区;在相同区域内 公交服务水平高的地区,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降低;居住、医院等 民生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适度提高。 6.0.3 多种性质混合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可小于各单种性 12 质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总和,不应低于各种性质建筑物需配建 停车位总规模的80。 6.0.4 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的普通商品房配建机动 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l车位/户,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 取2车位/户;医院的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1.2 车位/100m2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2车位/ 100m2建筑面积;办公类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 0.65车位/100m2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2 车位/100m2建筑面积;其他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可结合 城市特点确定。 1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气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气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4 引用标准名录 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15 的百1王若 9IOZ -6tIIS .1/99 亚百平h江西平主主y血泪t 寻求卦掌国国时首Y奈中 制订说明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 -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16年6月20日以第118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停车规划相关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停车方面相关法 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编 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 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 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8 目次 l 总贝毕..20 2 术语.........21 3 基本规定23 4 停车需求预测与停车位供给..............................25 4. 1 停车需求预测..........................................25 4.2 停车位供给......................................................29 5 停车场规划............................................................32 5. 1 停车场规模...................................................32 5.2 停车场规划要求.........................................32 6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35 19 1总则 1. 0.1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和管理城市停车规划,统筹城市停 车资源,规范城市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促进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 划中的停车规划编制与管理。 本条文参考现行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规定本规范中城市停车规划包括载客汽车、摩托车和非机 动车的停车规划,不包含专用载客汽车停车场规划。专用载客汽 车停车场是指为运输部门所属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例如, 公共交通企业为停放公交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专业运输企业为 停放运营车辆设置的停车场。 本条文中专项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涉及的综合交通、医疗 卫生、绿地系统、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以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单独编制的有关专项 规划。与停车设施紧密相关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规划、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等。 1. O. 3 城市停车规划应以维护公共利益,集约利用土地和交通 资源为指导思想。各城市制定停车规划应综合考虑我国土地资源 有限、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大、人均建设用地紧张的实际情况, 以及当前城市机动车快速发展的现实,并应满足环境、安全、防 灾等要求。制定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划分 城市停车分区,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源,有利于促进公共交通优 先发展,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改善,符 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20 2术语 2.0.1、2.0.2停车场和停车位基本沿用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 筑设计规范JGJ 100和建设标准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 设标准建标128-2010中的名词解释。 2.0.7 路内停车位包括在路侧、立交桥下等道路红线内划设的 供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路外停车位指在道路用地红线 以外规划、建设的供机动车或和非机动车停放的空间。 2.0.8、2.o. 9 为了在车辆拥有和使用环节采取差别化停车供给 策略,按照停车需求将停车位分为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两种类 型。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在停车供给形式上可以由建筑物配建停 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和路内停车位来满足,并且在一定时空范围 内两者可以共享停车资源。 2.0.10 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设计时应以标准车为计算当量,将 其他类型车辆停放空间按表1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标准车辆,以 标准车核算停车位总规模。 表1停车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 车辆类型 总长 微型汽车3.20 机 小型汽车5.00 动中型汽车8. 70 车 大型汽车12.00 绞接车18.00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 两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 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总宽总高 1. 60 1. 80 2.00 2. 20 2. 50 4.00 2. 50 4.00 2.50 4.00 车辆换算系数 O. 70 1. 00 2.00 2.50 3. 50 21 2.0.11 一辆标准车停放所需的建筑面积通常与停放车辆类型、 车辆尺寸、停车方式、车辆停放所需要的纵向和横向跨距要求有 关,辅助设施与绿化面积要求等有关。 22 3基本规定 3.0.1 本条文明确城市停车供给策略应当考虑的因素和规划 原则。 城市停车规划发展与机动车发展水平紧密相关,而机动车发 展又与空间发展、公共交通发展等紧密关联。国际经验表明,快 速增长的机动车拥有会导致以机动车导向的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 规划模式,进而形成分散的土地开发模式,降低公共交通、自行 车、步行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的服务水平以及郊区化蔓延发展, 降低居民出行方式选择的多样性。因此,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 应采取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策略,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一种措 施,引导和调控机动车拥有和使用。 3.0.3 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缺乏、城市道路交通拥 堵日益突出等情况,本条文明确城市停车位供给结构应当以建筑 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 车位为辅助。 3.0.4 本条文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分类和使用权属,明确 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基本车位供给的主体, 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业主的基本车位需求为主;非居住类建筑物配 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出行车位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使 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出行车位需求为主。 3.0.5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6号,2006年第七条相关规定,城市停车规划内容和深度涉 及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本条文明确了总体规划阶段停车规划应当重视把握近期建设 和远景发展关系,规划内容要求主要是停车发展战略、停车目 标、停车需求管理措施、停车分区划分原则、区域差别化的停车 23 分区规划指引等内容。 本条文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停车规划应当重视节约集 约利用土地和空间环境营造,规划内容要求主要是确定停车场的 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人口方位等,并 对建筑形式、体型、色彩等内容提出城市设计原则。此外,在现 状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若该区域内不具备建设城市公共 停车场的用地条件,经论证后可通过增加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 模,实现该区域范围内停车位的供需平衡。 本条文确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停车规划的内容要求,作 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确定停车场 平面布局、出人口设置及交通组织方案,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 总造价,分析建设条件,开展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本条文确定了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基础上制 定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要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是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定城市发展、交通发展及 停车发展战略等前提下,通过深人开展停车调查和停车需求预测 等定量化分析工作,科学判断停车供需发展关系,进一步细化和 深化停车发展战略、停车发展目标等,确定分区的停车位供应总 量、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和分布、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停车 收费政策等内容。 24 4 停车需求预测与停车位供给 4.1 停车需求预测 4.1.1 停车需求预测方法参考了近几年北京、上海、广州、苏 州等城市开展的停车规划研究的相关成果.以及国家“九五“攻 关专题项目大城市停车场系统规划技术中的研究成果。 4.1.2 停车调查是停车规划的基础,是停车规划量化分析的依 据,应定期开展停车调查工作。 1 停车设施调查应包括现状停车场的分布,现状停车场 的规模每个停车场的车位数和占地面积,现状停车场的形式 及构成,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及使用情 况,停车场建设方式及管理体制,停车场附近的交通状况,停车 场附近的环境条件,停车场服务对象及范围等。 2 停车特征调查应按平峰日和高峰日分区域进行。停车特 征调查应包括停车地点到目的地的步行距离,停车调查初始时 停车场内停车数量,车辆到达及离开停车场的时间,调查结束时 停车场内停车数量等。 3 相关资料收集应包括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预测资料,机 动车保有量统计资料,建设用地规模及分布,城市道路统计资 料等。 4 停车场供给能力包括路外停车场供给能力和路内停车位 供给能力,其中 路外停车场供给能力是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数,可按下列公 式计算 A 士“;1 P B 式中A;第z个路外停车场的建筑面积或和供车辆停放 25 的用地面积m2; B 单个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m勺,按照地面停车 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和机械式停车库四 种形式计算。 路内停车位供给能力是某条允许停车路段提供的停车位数,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k二Lp/l 2 式中Lp 允许停车路段的长度m; t 单个标准车停放占用道路的长度m。 对于某一地区来说,路内停车供给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K C Ck 3 走l 式中Ck一一第走条路段提供停车位数量个; K 该地区允许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数条。 平均停车时间t是衡量停车场运营效率的基本指标之一,平 均停车时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JtJ ti寺4 式中tj -一二第j辆车的停放时间h; N一一调查期间停车场内实际停车数辆。 车位周转率卢反映停车场平均每个停车位被使用的次数,按 下列公式计算 卢二三ω 式中5调查期间停车数量辆; c; 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数个。 停车场利用率γ,停车场内的停车位使用情况,按下列 公式计算 26 t; γ立L一一x100 TCp 6 式中ti一一一第z辆车停放时间min; T一一调查时间长度min; Cp 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个。 停车集中指数A表示某一时刻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的拥挤程 度,分为高峰小时停车集中指数和平均停车集中指数,高峰小时 停车集中指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艺7 式中Nj一→一停车高峰小时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数量辆; Cp 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个。 平均停车集中指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S ,1一一一8 CX 式中S一一多次调查所得实际停车总量辆; X 观测次数。 4.1. 3机动车停车需求预测包括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预测两 部分。 基本车位需求应等于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规划年城市机动车 保有量应综合考虑影响机动车发展的政策,结合城市人口、社会 经济发展水平等,采用趋势分析法、类比法、相关因素法等方法 预测。 出行车位需求与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机动车出行比例和停车 特征等紧密相关,其需求预测应在停车调查的基础上,可采取经 验借鉴法、用地类别法、机动车出行分布法等预测。 停车位总需求应等于基本车位需求与出行车位需求之和。停 车位总需求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DD1十Dz 式中D一一停车位总需求个; Dl 机动车保有量个; Dz 出行车位需求个。 9 27 出行车位需求预测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经验借鉴法 经验借鉴法通过借鉴类似城市的机动车拥有量与停车位之间 的关系来估算出行车位需求,通常情况下出行车位需求为机动车 保有量的1030。 DzαDl 10 式中α出行车位需求占机动车保有量比例,通常为10 30。 2用地类别法 用i也类别法是通过调查现状不同用地性质单位建筑面积停车 需求生成率和停车位周转率等参数,依据用地规划指标来估算出 行车位需求,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Dz Aυ岛屿11 il jl 式中Ai}一一第z个停车分区第j类用地性质单位建筑面积停车 需求生成率辆/万mZ; Sυ 第i个停车分区第j类用地性质的建筑面积万 \/ m ij→一第z个停车分区第1类用地性质的停车位周转率。 3机动车出行分布法 机动车出行分布法是通过城市交通规划模型来预测机动车出 行矩阵,结合机动车高峰小时系数和机动车即停即离比例等参 数,估算出行车位需求,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Dz二三A;1-x/β 12 式中Ai第i个停车分区吸引的机动车数量辆; χz一一第i个停车分区机动车即停即离比例; 卢f第i个停车分区停车位周转率。 4.1. 4 非机动车停车需求与非机动车保有量、非机动车出行分 担比例等因素紧密相关。 28 4.2 停车位供给 4.2.1 我国城市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差别不大,且 交通设施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lO25,因此, 有必要规定城市机动车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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