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UD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CJJ/T 195-2013 P 备案号 J 1504 -2013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ation system of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2013-01-17 发 布 2013-06-0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 景 名 胜 区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cod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ation system of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CJJ/T 195 -2013 批 准 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 行 日 期2 0 1 3 年6月1日 中囯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3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ation system of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CJJ/T 195 - 2013 * 中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 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安泰印刷厂印刷 * 开 本 8 5 0 X 1 1 6 8 毫 米 1/ 32印张 1 字 数 3 9 千字 2 0 1 3 年 5月第一版 2 0 1 3 年 5月第一次印刷 定 价 1 0 . 0 0 元 统 一 书 号 1 5 1 1 2 2 3 6 8 8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 , 可 寄 本 社 退 换 邮 政 编 码 1 0 0 0 3 7 本社网址 网上书店 http//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1 6 1 7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 批 准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行业标 准 ,编 号 为CJJ/T 195-2013,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 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17日 - M e _ 前 吕 根 据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 二〇 〇 四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 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 建 标[2004] 66号 ) 的要 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 ,编制本规范。 本 规 范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 规 定 ; 、 4 .系统结构与功能;5 .监督管理数据;6 .运行环境。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风景名胜区协 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 中 国 风 景 名 胜 区 协 会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 区 三里 河路7号新疆 大 厦B座11层 ,邮 编 100044 。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北 京 建 设 数 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 文高蕴华刘春艳束晨阳 安 超李振鹏邢海峰严盛虎 赵旭伟任晓静胡佳豪黄玉芳 熊立创王韩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磐岩贾建中蒋景瞳曾 澜 左小平陈向东徐晋平卢海英 汪祖进宋 峰吴鹏飞林 燊 杨永伟 4 目 次 1总 则...................................................................................... 1 2术 语...................................................................................... 2 3基 本 规 定...............................................................................4 4系 统 结 构 与 功 能................................................................... 6 4.1 一般规定...........................................................................6 4 . 2监 管 审 批 子 系 统...............................................................7 4 . 3专 题 分 析 子 系 统...............................................................8 4 .4数 据 管 理 子 系 统............................................................... 9 4 .5公 众 监 督 子 系 统............................................................... 9 4 .6维护子系统.......................................................................10 5监督管理数据.......................................................................11 5.1 般规定 .......................................................................I I 5 .2遥感影像数据................................................................... 12 5 .3规 划 数 据.......................................................................12 5 .4监管目标数据................................................................... 12 5 .5监管成果数据*.............................................................. 16 5 .6系统运行数据................................................................... 17 6运行环境...............................................................................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网 络...............................................................................18 6 .3服务器与终端................................................................... 19 6 .4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统...................................................19 附 录A用 地 性 质 分 类 及 代 码 表............................................20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23 引 用 标 准 名 录...........................................................................24 附 条 文 说 明...........................................................................25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S ystem Function and S tructure ......................................... 6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 4. 2 S ubsystem of Regulatory Approval ................................................... 7 4. 3 S ubsystem of Thematic Analysis ......................................................... 8 4. 4 S ubsystem of Data Management.............................................................. 9 4. 5 S ubsystem of Public S upervision ......................................................... 9 4. 6 S ubsystem of Maintenance ................................................................... 10 5 Data of S 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 11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1 5. 2 Data of Remote S ensing ........................................................................ 12 5. 3 Data of Planning........................................................................................ 12 5. 4 Object Data of S 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12 5. 5 Results Data of S 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 16 5.6 Data of S ystem Operation ................................................................... 17 6 Operation Environment .................................................... 18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8 6.2 Network ................................................................................................... 18 6. 3 S erver and Terminal .............................................................................. 19 6. 4 Database and Geographic I nation S ystem ........................ 19 Appendix A Nature of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Table ................................................................ 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5 1 .0 .1为促进风景名胜 区监督管理信 息标准化,规范风景名胜 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建设,指导相关信息技术应用,推动 风景名胜区信息化建设,制定本规范。 1. 0. 2本规范适用于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数 据收集与建库。 1 .0 .3风 景 名 胜区 监督 管理信息 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风 景 名 胜 区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系 统supervision and manage ment ination system of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基 于地理信息系统、遥 感 、数 据 库 、网络等技术,集成地理 空间框 架 、遥 感 影 像 、规 划 数据等 ,实现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的 信 息系 统 。在本规范中简称系统。 2. 0. 2 核心景区 core area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最集中、最具观赏价 值 、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2. 0. 3 监管目标 supervision object 可能涉及监督管理事项的对象,在本规范中指违章建设或违 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的地块等。 2. 0. 4 监管目标分布图 map of supervision object 表现监管目标地理空间位置、形 状 、面积的矢量图。 2.0.5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geospatial framework data 基 本 的 、公 共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包 括 行 政 区 划 、道 路 、建 筑 、水 体 、绿 地 、地址等的空间特征、属性特征和时态特征的数 据 ,以及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 2. 0. 6 遥感影像 remote sensing image 以 电 磁 波 为 载 体 , 由 传 感 器 所 收 集 到 的 反 映 目 标 特 征 的 影 像 。 2. 0. 7 空间分辨率 spatial resolution 目标的空间细节在影像中可分辨的最小尺寸。 2.0.8 风景名胜区规划 scenic area planning 保 护 培 育 、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并发挥其多种功 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2. 0. 9 遥感监测 remote sensing monitoring 利 用 遥 感 技 术 进 行 监 测 的 技 术 方 法 ,广 泛 应 用 于 规 划 、建 设 、土 地 、林 业 、气 象 、海 洋 、农业和地质等领域。 2.0.10 元数据 metadata 说明数据的内容、质 量 、状况和其他有关特征的描述信息。 2.0. 11 图层 coverage 地理信息系统中的一组与主题相关的地理信息数据存储基本 单 元 。 3基 本 规 定 3 . 0 .1系统监管内容应 包 括 风景 名 胜 区 建 设 工 程监 管 、土地利 用 变 化 监 管 等 ,可扩展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游客量情况等的 综 合监 督 管 理 。 3 . 0 .2系统监管流 程 设 计应 符 合 风景 名 胜 区 实 际需要 ,宜包括 数 据 收 集 、数 据 处 理 、 目标审核、实 地核 查、监 管 审 批 、批复处 置 、总 结 公 示 等7个 阶 段 ( 图3. 0.2,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遥感监测调査暗访部门举报 媒体曝光公众举报其他途径 整改情况作为后续监管参考 图 3 . 0 . 2 监 管 流 程 图 1数 据 收 集阶 段 应 完 成 对 监 管 目 标 信 息 的 数 据 收 集 ,数据 来源可 包括遥感 监测 、调 查 暗 访 、部 门举 报 、媒 体曝 光 、公众举 报以及其他 途径 。 2以往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处置整改情况宜作为后续监督 管理工作的参考信息。 3数据处理阶段应完成 对收 集数据的规范化整理和技术处 理 工 作 ,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5章 的 规 定 。 4目标审核阶段 应完 成对 监管目标 的逐 项审核,确定监管 目标进行实地核查的必要性。 5实 地 核 查 阶 段 应 按 本 规 范 第5. 4节 要 求 ,完成对监管目 标指标数据的实地核查;并宜采集监管目标实地的图片、视频等 多媒体数据。 6监管审批阶段应完成对监管目标实地核查信息的逐项审 核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最终确定监管目标核查结果的分类; 2 对需整改的监管目标应提出整改要求。 7批 复 处 置阶 段 应 完 成对 监管目标 的整改工作,并应记录 整改工作的详细情况。 8总 结 公示阶段 应完 成对 监督 管理工作的总结分析,并应 公示有关成果信息。 3. 0 . 3系 统宜 经第三方 软件测评机构测评通过,软件测评应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设 领 域 应 用 软 件 测 评 通 用 规 范 CU/T 116 的有关规定。 3. 0 . 4系统应通过验收,系统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 准 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35的有关规定。 3. 0 . 5系 统 应 及 时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软 件 维 护 、数 据 维 护 、 运行环境维护等。 4系统结构与功能 4.1 _ 般 规 定 4 . 1 . 1 系统应 根据 风 景 名 胜 区监 督管 理 工作 需要 进 行 设 计 ,宜 包括监管审批子系统、专题分析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公众 监 督 子 系 统 、维 护 子 系 统 ( 图4.1.1 ,并 可 扩 展 其 他 应 用 子 系 统 。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监管审批子系统 专题分析子系统 数据管理子系统 公众监督子系统 维护子系统 其他应用子系统 数据库 公众 S s__、-、__一 、__y、__、__一 V 地理空间 遥感影规划监管目监管成系统运 框 架 麵 像数据 ------ 数据标数据果数据行数据 _ _ _ 图4. 1 . 1系统总体框架 4 . 1 . 2 系 统应 基 于 地 理信 息 系 统 技 术 ,采 用 图 、文 、表一体化 集成模式构建开发,并应具有统一的用户登录管理和严格的权限 控制功 能 。 4 . 1 . 3 系统应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衔接,并应支持共享应用。 4.1. 4系统应借助于政府外网等提供公众参与风景名胜区监督 管 理的信息通道。 4. 1. 5数 据 处 理 功 能 宜 独 立 于 风 景 名 胜 区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并宜借助于各类专业数据处理软件完成。 4 . 1 . 6 各 项功 能 操 作 应简 洁 、易 用 ,对 用 户 误操 作 应具 有 容错 能 力 。 4 .1 .7系统性能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录人响应时间不宜 大于2s,地图操作响应时间不宜 大 于5s,统计查询响应时间不宜大于10s; 2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宜小于90d。 4 . 2监管审枇子系统 4. 2 . 1监管审批子系统应实现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数据的录 入 、审批功能。 4. 2 . 2监 管 审 批 子 系 统 宜 采 用 案 卷 方 式 管 理 风 景 名 胜 区 历 年 、 历次的监督管理数据。 4 .2 .3监 管 审 批 子 系 统 宜 包 括 监 管 案 卷 管 理 、监 管 案 卷 审 批 、 地图操作等功能模块,监管案卷审批与地图操作模块宜进行一体 化集 成 。 4. 2. 4监管案卷管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导入或录入监管数据处理成果建立监管案卷的功能; 2查看监管案卷详细信息和办理案卷业务的功能; 3灵活且可逆的监管案卷流程化审批功能; 4监管案卷的办结归档或作废删除功能; 5按行政区划、年度等多种条件的案卷查询统计功能。 4. 2. 5监管案卷审批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监管指标数据录人、查看 功 能 ; 2监管目标相关附属资料的管理和查看功能; 3对相关参考数据的查看功能。 4 .2 .6地图操作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常 规的地图显示和基本操作功能,包 括 地 图 的 缩 放 ,地 图图层的添加、删 除 ,图层叠加顺序的调整,图层显示控制等; 2数据的对比查看功能; 3监管目标的图上定位功能; 4基本绘图功能,且 应允许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编辑监管 目标分布图; 5基 本 地图量 算功能,包 括 面 积、距离量 算 等。 4 . 3专题分析子系统 4. 3 .1专题分析子系统应实现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数据多角 度专题分析及统计汇总功能。 4 .3 .2专 题 分 析 子 系 统宜 采用 专题 地图 、统计报表和统计图的 方式展现监督管理数据内容。 4 .3 .3专题 分析 子 系 统宜 包 括 专题 地图 、统 计 报 表 、统计图等 功 能 模 块 。 4 .3 .4专题地图模块宜具有下列功能 1常用专题地图的快捷生成功能; 2可灵活设定相关参数的自定义专题地图生成功能; 3专 题 地 图 的 整 饰 功 能 ,包 括 编 辑 图 名 、设 定 图 框 式 样 、 添 加指 北 针 、比例尺、专 题 图 例 等 ; 4专题 地图 显 示查 看 和 基 本操 作 功 能,包括地图窗 口的缩 放 、图层显示控制等; 5专题地图的打印输出功能; 6专题地图输出为通用电子图片文件的功能。 4. 3. 5统计报表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常用统计报表的快捷生成功能; 2可灵活设定相关参数的自定义统计报表生成功能; 3统 计 报 表 的 显 示 和 基 本 编 辑 操 作 功 能 ,包 括 编 辑 表 头 , 调整报 表行 列宽 度,增 删 行 、列 等 ; 4统计报表的打印输出功能; 5统计报表输出为通用电子表格文件的功能。 4 .3 .6统计图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对常用统计图的快捷生成功能; 2可灵活设定相关参数的自定义统计图生成功能; 3统 计图 的 显 示功 能 和 基 本 操 作 功 能 ,包 括 编 辑 表 头 、切 换 统 计图 类 型 、在表格数据与统计图间切换等; 4统计图的打印输出功能; 5统计图输出为通用电子表格文件和通用电子图片文件的 功 能 。 4 . 4数据管理子系统 4 .4 .1数 据 管 理 子 系 统 应 实 现 对 系 统 各 类 数 据 的 查 询 、检 索 、 更新维护功能。 4 .4 .2数据管理子系统宜 包括数据资源 管理、数据备份管理等 功能模块。 4. 4 . 3数据资源管理模块宜 按行 政区划分 级、分类显示系统各 类数据资源列表,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宜以风景名胜区为单位,分类展示其数据资源; 2应提供各项数据的元数据查看、编 辑 ; 3应提供各项数据内容的查看; 4应 提 供 基 本 数 据 管 理 功 能 ,包 括 新 增 数 据 、更 新 数 据 、 删除数据等。 4 .4 .4数据备 份管 理模 块宜 提供 对系 统数据的备份、恢复管理 等 功 能。 4 .4 .5数据管理子系统可扩 展数 据交 换、数据共享服务等功能 模 块 ,可与其他应用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4 . 5公众监督子系统 4 .5 .1公众监督子系统应提供 公众 监督 功能,包括向社会公众 发布监督管理公示信息、受理社会公众举报等。 4 .5 .2公众监督子系统宜包括信息公开、监 督举报、查 看受理 、 信息交换等功能模块。 4 .5 .3信息公开模块应提 供信 息公 开功 能,包括监督管理工作 成 果 、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4 .5 .4监 督 举 报 模 块 应 面 向社会 公众 提供 网上 举报功能,举报 内容应包括风景名胜区名称、举报 事项说明、事件发生地点、举 报人联系方式等,宜包括相关图片等资料。 4 . 5 . 5査 看 受 理 模 块 应 提 供 查 看 举 报 信 息 、受 理 有 效 举 报 等 功 能 。 4 .5 .6信息交换模块应提供内外网数据交换功能。 4 .5 .7信 息 公 开 模 块 和 监 督 举 报 模 块 宜 部 署 在 相 应 政 府 门 户 网站。 4. 5. 8公众监督子系统应对举报人个人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4 . 6维护子系统 4. 6. 1维护子系统应提供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配 置及维护管理功能。 4. 6 . 2维护子系统宜包括机构人员管理、权 限 管 理 、业 务管 理 、 系统日志管理、系统参数管理等功能模块。 4 .6 .3机构人员管理模块应提供对系统使用单位相关组织机构 定 义 管 理 、用户角色管理及用户管理等功能。 4. 6 . 4权限管理模块应提供对用户角色权限的配置管理功能。 4. 6 . 5业务管理模块应提供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业务内容的 配 置管 理功 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 包 括 业 务 类 型 、业 务 流 程 、业 务 表 单 等 的 配 置 管 理 功 能 ; 2应支持多级机构间审批流程的灵活设置; 3宜采用可视化的拖拽式流程定义方式; 4宜采用所见即所得的表单定义方式。 4. 6 . 6系统日志管理模块应提供对系统日志的查看和管理功能。 4. 6. 7系统参数管理模块应提供对数据库参数等系统有关运行 参数的查看和管理功能。 10 5监督管理数据 5.1 般 规 定 5 .1 .1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数据应包括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遥 感影像数据、规 划数 据 、监管目标数据和监管成果数据等,可扩 展三维模型数据、实景影像数据、多媒体数据等。 5.1. 2数据采用的坐标系应与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基础地理信息 采用的坐标系一致。 5 .1 .3风 景 名 胜 区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数 据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基础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 103的 有 关 规 定 ,比例尺宜符合 下 列规 定 1核 心 景 区 内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数 据 比 例 尺 宜 为1 500〜 1 20000 2核 心 景 区 外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数 据 比 例 尺 宜 为1 2000〜 1 10000。 5 .1 .4系统应建立各类数据的元数据,元数据的内容应符合本 规 范 和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地 理 空 间 信 息 共 享 与 服 务 元 数 据 标 准 CJJ/T 144的有关规定。 5. 1 . 5各类数据及元数据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建 立 数 据 库 ,且 应满足系统高效运行和查询检索的需要。 5 .1 .6数据处 理完 成后,应 进 行 成 果 质 量 检 查 ,通过后方可提 交系统入库。 5 .1 .7数据均应及时更新,并 应 保 证 其 准 确 性 与 有 效 性 ;数据 更新前应做历史数据的备份工作。 5. 1. 8数据的安全保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b 11 5.2遥感影像数据 5 .2 .1遥 感 影 像 数 据 应能 清晰 反映风 景 名 胜 区建 设 工 程 、土地 利 用 等 状 况 ,宜为真彩色数据。 5. 2 . 2遥感影像数据的空间分辨率不应低于2. 5m,核心景区的 遥感影像 数 据 空间 分辨 率 不 宜 低于1. Om。 5 .2 .3遥感影像数据应定期更新,更新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5 .2 .4遥 感影像 数据 的 获 取 、预 处 理 及质量要求应按现行行业 标 准 城 市 遥 感 信 息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CJJ/T 151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5 . 3规 划 数 据 5 .3 .1规 划 数 据应 为 经 有 关 部门 批 准 、现 行 有 效 的 版 本 ,数据 种类应包括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 细规 划。 5 .3 .2规划数据 内 容应 包 括规 划图 和 规 划 文 本 ,并应符合下列 规 定 1规划图应为通用矢量格式; 2规划文本应为通用电子文档格式。 5 . 4监管目标数据 5 .4 .1监管目标 数据应包括监管目标分布图及监管目标的指标 数 据 。 5 .4 .2监管目标分布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 管目 标 分 布 图 应 为 通 用矢 量 格 式,应以面图形要素精 确表示每一个监管目标的位置、形 状 、面 积 ; 2对 利 用 遥 感 监 测 方 式提 取 监 管目 标 的 ,应 按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 151的 有 关 规 定 ,提取 影像变 化区 域 ,将 变 化区 域 构 面,制作监管目标分布图; 3对 利 用 遥 感 监 测 方 式提 取 监 管目 标 的 ,数据质量应符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 151的有关 12 规 定 及 表 5. 4. 2 的要求; 表5.4.2利 用 遥 感 监 测 方式提 取监管目 标的质量要求 所处区域 监管目标面积A m2 漏提比例 核心景区外 AC l OOm21 0 核心景区外1 0 0 m2 A C 5 0 0 m2 核心景区外A5 0 0 m2 核心景区内A C l OOm2 5 核心景区内 1 0 0 m2 A C 5 0 0 m21 核心景区内A5 0 0 m2 0 4对 通过其 他 信息 来源 提 取 监 管目 标 的 ,应通过分析收集 的信息,在遥感影像图上识别和定位监管目标,按 第5. 4. 2条第 1款 和 第2款的规定制作监管目标分布图; 5监 管目 标 应 保持 监管指标 数据的单一性,指标不单一的 应拆分为多个监管目标。 5 .4 .3监管目标的指标数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管目标 的指 标数据宜 按表5. 4. 3-1的规定执行。 表5. 4 .3 - 1监管目标的指标 数据 流程阶段指 标内 容 监管目标编号5位数字编号 所属风景名胜区代码监管目标所属的风景名胜区代码 □媒体曝光 □公众举报 □部门举报 数据处理 信息来源类别 □遥感监测 □调查暗访 □其他来源 监管目标说明列人监管目标的详细情况或原因 监管目标区域面积图 上 量 算 面 积 ( 以 m2 为单位取整数) 13 续表 5. 4. 3-1 流程阶段指 标内 容 数据处理 变化前地物类别 □建筑和构筑物 □道 路 □水 体 □耕 地 □绿 地 □裸露山体 □空 地 □其 他 变化后地物类别 目标审核 审核意见审核意见 处理类别 □未 审 核 □需 核 査 □不需核查 □已 核 査 实地核查 建设选址审批书审批书文号 申请文号申请手续文号 审批文号审批手续文号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名称 审批部门批准部门名称 批准用地面积批准的用地面积 以 m2 为单位取整数) 批准建筑面积批准的建筑面积 以 m2为单位取整数) 永久或临时项目□永 久 □临 时 总 体 规 划 中 规 定 的 用 地 性质 总体规划规定的地块用地性质 实际用地性质地块实际用地性质 是否位于核心景区□ 是 □否 核查实际用地面积实 地 用 地 面 积 ( 以 m2 为单位取整数) 核查实际建筑面积实 际 建 筑 面 积 ( 以 m2 为单位取整数) 实地核査说明对核查情况的补充说明 核查结果类别核查结果的分类 14 续表 5. 4. 3-1 流程阶段指 标内 容 监管审批 是否需要整改□ 是 □否 整改要求管理部门对监管目标提出的整改要求 审批意见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批复处置 整改情况责任部门整改工作的实施情况 完成时间完成整改的时间 2监管目标的指标数据内容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监 管目 标编号应 为标识该 监管目标的唯一编号,宜采 用4位 数 字 编 号 加1位 扩 展 编 号 的5位数字编号方式 图 5. 4. 3-1 ; 1------------------------ 1 位扩展编号 ---------------------------------4 位数字编号 图 5 . 4 . 3- 1监 管 目 标 编 码 方 式 2所属风景名胜区代码应为该监管目标所属的风景名胜 区代码,宜采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村级行 政 区 划 代 码 加1位 扩 展 编 号 的 编 码 方 式 ( 图5. 4. 3-2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I 1位扩展编号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