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ISC_建筑和桥梁钢结构应用标准法规介绍(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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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 卷第1 期 2 0 0 5 年 1 月 建筑钢结构进展 P r o g r e s s i n S t e e l B u i l d i n g S t r u c t u r e s Vo 1 . 7 No .1 美国 AI S C 建筑和桥梁钢结构应用标准法规 介绍 Ⅱ 王小杰 , 石成晓 编译 上海松尾钢结构有 限公 司, 上海 2 0 1 4 0 1 摘要 2 0 0 0 年 3月 7日美国钢结构协会 AI S C AI S C规范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 建筑和桥梁钢结 构应用标准法 规 。该法规是一个指导性标准, 本文对这一法规进行了介绍。本文是第二部分。 关键词 美国钢结构协会 ; 钢结构 ; 应用标准; 法规 中图分类号 TU 3 9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1 --9 3 7 9 2 0 0 5 0 1 一O O 5 1 1 2 I n t r O d u C t i O n t o Co d e o f St a n d ar d Pr a c t i c e f or AI SC St a n d ar d S t e e l B u i l d i n g s a n d B r i d g e s Ⅱ WANG Xi a o - j i e , SHI C h e n g xi a o Tr a n s l a t e a n d C o mp i l e Sh a n g h a i Ma t s u o S t e e l St r u c t u r e Co .,Lt d ., S h a n g h a i 2 01 4 0 1,Ch i n a Ab s t r a c t Th i s p a p e r i n t r o d u c e t h e c o n t e n t s o f AI S C s t a n d a r d C o d e o f S t a n d a r d P r a c t i c e f o r Bu i l d i n g s a n d Br i d g e s .Th i s i s t h e s e c o n d p a r t o f t h e Co d e . Ke y wx l s AI S C;s t e e l b u i l d i n g s a n d b r i d g e s ;s t a n d a r d p r a c t i c e ;c o d e 7 安装 7 . 1 安装方法 制作好的结构钢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 使用合理 的方法和顺序以达到高效经济的安装; 如果业主及业主 建造代表想要控制安装的方法和顺序, 或规定某些部件 不按照正常顺序安装 , 就应在合 同 中规定 出所 要求的顺 序和方法。如果是不 同的制造方和安装方 ,业 主建造代 表应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注 为便利钢结构框架 的安装 , 安装 商有 时要求对设 计进行修改。这种情况下, 安装商应在准备工厂和安装 图纸之前通知制造商以便于制造商能把安装商的要求反 映给设计和建造代表解决。 7 . 2 施工现场状况 业主建造代表应为制造商和安装商提供和保持如下 条件 a 进出施工现场的宽敞道路, 以便于安装所需材料的 运输和移动, 起重机和汽车及其它动力设备的活动自 如。 b 施工现场应坚硬平整 , 有排水系统 , 方便和宽敞 以便于安装商的设备运动, 上面没有电缆线和电话线等 障碍物 。 c 足够的存储空间, 不使钢结构占用有效的施工现 场, 以便于制造商和安装商以最快的速度施工。 另外, 业主建造代表应在投标前通知制造商和安装 商真实的现场状况和特别的交货要求。 7 . 3 基础、 墩和支座 给出基础、 墩和支座的位置、 强度和适用性及线路是 业主建造代表的职责。 2 . 4 建筑线和基准点 业主建造代表负责确定现场建筑线和基准点的位 置, 并将详细资料提供给安装方, 以便于安装方对可调整 项 目的定位。业主建造代表应确定每一层的建筑偏差和 指导标高值。 收稿 E l 期 2 O O 4 一O 2 1 7 作者简介 王小杰 1 9 6 5 一 , 男, 高级工程师, 主要从事钢结构的焊接及质量管理工作 。 石成晓 1 9 7 1 一 , 男, 工程师, 主要从事钢结构的焊接及质量管理工作。 维普资讯 5 2 建 筑 钢 结 构 进 展 第 7卷 7 . 5 锚杆 、 基础螺栓和其它埋设件的安装 7 . 5 . 1 锚杆 、 基础螺栓和其它埋设件应 由业主建 造代表根据预埋件图纸来定, 其位置偏差应满足 a 一组锚杆 中任两只锚杆 中心线 的尺寸偏差应 等 于或小于 1 / 8 i n . a tom 。 b 相连两组锚杆的中心距离偏差应等于或小于 1 / 4 i n . 6 ram 。 c 锚 杆 的顶部 标高偏差 应等 于或小于 1 / 2 i n . 1 3 r n m 。 d 锚杆群之间沿着穿过多个锚杆群的柱中心线方 向上 的累计尺寸偏差 为每 1 0 0 f t 长度上 等于或 小于 1 / 4 i r L 2 mm/ 1 0 0 0 mm, 但最大不超过 1 i n . 2 5 mm 。 e 锚杆群与穿过其中的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应等 于或小于 1 / 4 i n . 6 m m 。 b 、 c 、 d 中规定的公差适用于结构设计图纸中 的单根柱在水平和垂直方 向上与已建好 的柱 中心线 的尺 寸偏差 。 注 本节建立的公差可选择用在 AI S C手册中的孑 L 的 尺寸上。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更严格的公差, 应在合同中 告知负责锚杆安装的合同商。如果锚杆装在套筒中, 需 提供调整量来满足锚杆公差要求。 面 。 7 . 5 . 2 除非合同文件有规定, 锚杆应垂直于承重 7 . 5 . 3 与结构钢连接 的预埋件和连接件是外购 的, 其定位和安装由业主建造代表根据已批准的预埋件图纸 来确定, 这些构件的位置偏差应符合 7 . 1 3 中规定的结构 钢安装公差要求 。 7 . 5 . 4 业主建造代表负责的工作应不耽误或打扰 制造商和安装商的工作。业主建造代表应对已完成的锚 杆、 基础螺杆和别的预埋件的位置进行调查, 以保证 7 . 5 包括的所有条款都达到规定的公差要求; 如果需要进行 整改, 则业主建造代表应得到其设计代表的指导和同意。 注 没有几个制造商或安装商能提供这样的调查, 按 照标准的惯例, 这种工作通常由其他单位来承担。 7 . 6 承重部件的安装 不需要使用起 重设 备 的水平板件 、 水平 调整螺栓和 垫片及活动基座、 承重板等由建造代表负责按工作线和 标高来放置 。对需 要使用起 重设 备的活动基 座、 承重板 等由安装商按制造代表设定的工作线和标高来放置; 制 造商应在活动基座、 承重板上划线或别的适当标记来保 证正确对中。承重部件放置好后, 建造代表应立即检查 直线度和标高 , 以设定 的标高 为基准 的标高偏 差应等 于 或小于 1 / 8 i n . 3 mm ; 承重部件 的最后定位 由建造代表 决定 。 注 对于承重设备, 安装时标高的误差可以比标准的 公差 1 / 8 i n . 3 mm 大一些 , 但 是应在标准 测定仪器 的精 度范围 内。不推荐 使用大 于 2 2 f t .2 2 f t . 5 5 0 m m 5 5 0 mm 的调整板 , 较大面积 的用灌浆法 。为保证安装稳 定性 , 锚杆少于四个的基板不推荐使用调整螺母和垫片。 7 . 7 灌浆 灌浆由建筑代表负责。水平板件、 活动基座和承重 板在放置并 检查好 后应立 即灌 注 ; 那 些用调 整螺 母、 垫 圈、 薄垫片及其它类似的调平构件作临时支撑的带基础 板的柱、 带承重板的梁以及其它类似的带承重装置的构 件 , 在钢结构框架整体或部分调好垂 直度之后应 马上灌 注 。 注 在大多数结构 中, 来 自柱基的垂直应力通过浇注 结构传到基础上。通常在安装 中有三种方法对柱基提供 支撑 a 预埋水平板或基板 。 b 加垫片 。 c 柱基下面锚杆上的调整螺母和垫片。 按照标准 的惯 例, 基板 和水平 板在 安装 时就 浇注 。 垫片或调整螺母上安装有承重装置时, 要等测定好垂直 度后才进行浇注, 这意味着已安装的钢结构框架的重量 支撑在垫片或垫圈、 螺母和锚母上。安装商必须保证临 时条件下的应力 不超过垫 片或扩垫 圈、 螺母 和锚杆 的强 度。这些需要考虑的事项在 A I S C的 1 号和 1 0 号设计指 导书中有更详细的描述 。 7 . 8 现 场连接材料 7 . 8 . 1 制造商提供的现场连接图应与合同文件要 求相一致并利于经济的制造和安装。 7 . 8 . 2 如果是制造商负责结构钢的安装, 则制造商 应提供结构钢框架的所有临时和永久的连接部件 。 7 . 8 . 3 如果不是由制造商负责结构钢的安装, 制造 商应提供以下的现场安装材料 a 结构之间螺栓连接所需要 的各种级别、 样式和尺 寸的螺栓、 螺母和垫片, 数量应足够, 每种尺寸 直径和长 度 的螺栓应多出 2 的量 。 b 永久性 的钢结构接头组对所需要的垫片。 c 现场焊接所需要 的衬垫板和引、 熄弧板 。 维普资讯 第 1 期 美国A I S C 建筑和桥梁钢结构应用标准法规 介绍 Ⅱ 5 3 7 . 8 . 4 安装商应提供结构钢安装所需要的焊接材 料、 组对螺栓和销子。 注 见 2 . 2 部分的注。 7 . 9 散 材 除非合同上另有规定, 不与结构钢框架连接的松散 结构钢件应由建造代表安装, 不需要安装商的辅助。 7 . 1 0 结构钢框架的临时支撑 7 . 1 0 . 1 设计代表应在合同中给出如下定义 a 保证钢结构侧向强度和稳定性的抗侧向载荷系 统和连接隔板 。 b 设计中所需要 的特别安装 状况 和别 的考虑 例 如支撑和千斤顶的使用、 为达 到规定拱度在安装 过程 中 需调整的载荷 、 规定公差或预应力 的位置等。 注 见 7 . 1 0 . 3 部分的注 。 7 . 1 0 . 2对于设计 代表在合 同 中所确定 的侧 向载 荷抗力系统的非钢结构构件和连接隔板构件的施工进 度, 建造代表在投标之前应向安装商加以说明。 注 见 7 . 1 0 . 3 部分的注。 7 . 1 0 . 3 根据 7 . 1 0 . 1和 7 . 1 0 . 2中所提供 的信息 , 安装商应确定提供和安装所有的临时支撑, 例如临时拉 索、 梁、 脚手架和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的其它工件。这些支 撑应足够确保裸露的钢结构框架抵抗风和安装过程中产 生的载荷。 除非合同有规定, 这些临时支撑不需要考虑由于工 件和安装活动所产生 的载荷及不可预测的载荷 , 如 台风 、 地震 、 爆炸及碰撞 。 钢结构框架安装过程 中或安装后所需 要的 , 用来 承 受由非钢结构件所引起的载荷的临时支撑由其他单位负 责提供, 这些非钢结构件包括涂层、 内部隔层和其它类似 的、 会产生或传递载荷给钢结构框架的构件。 注 许多钢结构框架具有抗侧 向应力系统, 其在安装过 程中是活动的。这些抗侧向应力包括焊接框架, 支撑框架。 在有些情况下也包括基座上的支撑柱 。在安装过程 中这些 框架用临时拉索及钢平台板或屋顶隔板或其它属于设计的 一 部分的支撑隔板加以固定。拉索通常用来使钢结构框架 垂直。安装商在安装过程中应提供和安装所需要的临时支 撑来保护裸露的钢结构框架或其中的一部分。 如果建造代表决定不由安装商来安装钢平台, 水平 隔板又不能分 担垂 直和侧 向应 力, 则 应加 临时支撑 板 。 如果在安装 中没有用作隔板 的钢平 台, 则建造 代表应在 投标前告知安装商。如果需要支撑板的, 则必须由安装 商提供和安装 。 有时设计代表采用非钢结构来抵抗侧向应力, 如混 凝土或石墙或预制拱肩可用来抵抗垂直和侧 向应力。因 为这些状况对合同商或安装商不明显, 本标准要求设计 代表在合同中加以注明, 相似的, 如果一个结构需要特殊 的安装要求 , 也应在合 同中加 以特别注明。 在某些情况下, 设计代表可以选择在设计图纸中标 明安装支撑 , 这时设计代表应 确定在安装 图纸的审核和 批准过程中关于支撑的要求能够被理解。 有时在建筑物建造过程 中 , 在抗侧 向应 力系统完成 之前 , 一些 间接的建筑部分 , 如外面包覆层 , 可能需要安 装到裸露的结构框架上 , 这些部分会增加 临时支撑上 的 侧向应力。钢结构框架安装完后这些临时支撑也许不会 马上拆除。设计代表应对这些状况加以规定。 7 . 1 0 . 4 由安装商加工、 提供及安装的在安装过程 中所需要的所有临时支撑应保持安装商的特征, 在没有 安装商同意的情况下, 不能修改、 移动和拆走; 安装商提 供的临时支撑应保留到安装 完成和 7 . 1 0 . 1中所要求的 侧向载荷抗力系统及连接隔板安装好 以后 ; 安装 完成后 对于留在现场的临时支撑应在建造代表认为不再需要时 移走, 并完好地归还给安装商。 7 . 1 1 安全保护 7 . 1 1 . 1 安装商应根据法律和安全规则 的要求 , 为 安装人员提供地面盖板、 栏杆、 通道及其它安全保护设 施。除非合同中有规定, 允许安装商在安装完成后移走 这些安全保护设施 。 7 . 1 1 . 2 当钢结构安装工作完成后, 安装商将安全 保护设施留在施工现场给其它人使用, 建造代表应该 a 对这些安全保护设施负责并维护 。 b 由于其它单位使用对保护设施造成损坏, 应赔 偿制造商和安装商的损失。 c 确保这些安全保护设施对其他单位是足够的。 d 确保这些安全保护设施在其他单位使用时也满 足安全规则 的要求 。 e 不再需要时移走这些安全保护设施并按接收时 的状态归还给安装商。 7 . 1 1 . 3 非安装商雇佣的其它单位的安全保护由 建造代表负责。 7 . 1 1 . 4 由建造代表安装 的永久 性钢平 台用 作保 护平面时, 所有这 些工作必须有计划且 采用 及时 的方式 来进行安装, 还不应该打扰或影响制造商或安装商的工 维普资讯 5 4 建 筑 钢 结 构 进 展 第 7 卷 作, 安装顺序应符合安全规则的要求。 7 . 1 1 . 5 除非 由建造代表来协调其它单位的活动 与安装商的工作的交叉性和安全性 , 则在安装商安装的 钢结构框架全部或部分完成并被建筑代表接收以前, 如 由他人建筑或存储他人的材料, 这样的活动是不允许的。 7 . 1 2 钢结构框架公差 工件公差和制作公差的累加不能使安装公差超标。 注 在本标准 的以前 版本 中, 认 为“ 只要偏差不超过 轧制公差, 制造公 差和安装公差的积累和就认为是好 的” 。在现版本中认为, 工厂公差和制造公差的累加值应 在安装公差所采用的点之间, 而不是在同一点上。 7 . 1 3 安装公差 安装公差应根据部件的工作点和工作 线来确定 。工 作点和工作线如下定义 a 对非水平部件, 其工作点是部件每一端面的真实 中心 。 b 对于水平部件, 其工作点应是每一端上翼板或 上表面的中心线 。 c 部件的工作线应是连接工作点的直线 。 其它部件的工作点如果按以上要求定义的, 为方便 起见, 可以进行替代。 结构钢安装时的公差要求应参照 7 . 1 3 . 1 到 7 . 1 3 . 3 部分。 注 本节中安装公 差的定义是在 钢结构安装过程 中 长期发展起来的。AI S C在本标准 1 9 5 9年 3月 1 5日版的 第 7 节采用了安装公 差的新 标准 , 经 验证 明这些公 差可 以很经济的实现。在设计和建造时应考虑不同的柱长短 变化, 有些情况下, 是由于不同柱间的不同静荷载积累引 起的 见图 3 ; 在其它情况下 , 是由于所采用的钢结构的 设计特点决定的, 考虑柱缩短 的不 同的影 响因素是很重 要的, 如当板的厚度减薄时, 当要求安装在钢结构上的电 器或其它配件与完工后 的楼 面齐平时 , 以及 当横梁 的底 部与门框上端或管道系统间有很小的间隙时。 钢结构的膨胀和收缩在设计和建造中也是要考虑 的。温度每变化 1 5 。 F, 每 1 0 0 f t 长度大约热胀冷缩 1 / 8 i n . 每变化 1 5 ℃, 1 0 0 0 0 m m热胀冷缩 2 ram 这种长度变化假 定发生在刚性 中心线上 。在基础上锚 定后 , 端部 的柱在 常温下才是垂直的 见图 4 。因此必须修正暴露钢结构 框 架 对 基 准 线 偏 差 的 现 场 测 量 值。例 如, 2 0 0 f t 6 0 0 0 0 mm 长在 1 0 0 。 F 3 8 ℃ 垂直的建筑物 , 应比同样基 座在 7 0 F 2 1 ℃ 垂直的建筑物在柱端工作点相差 1 / 2 i n . 1 2 mm 。当高的钢结构框架一面暴露在阳光下 , 在垂直 测量时应考虑热胀冷缩对柱长的影响。 将钢结构框架与其它的建筑结构连接 的过梁 、 拱肩 、 墙支撑和相关部件的直线度应有足够尺寸的调整量来满 足钢厂公差和制作公差及安装公差的累加 , 见图 5 。 7 . 1 3 . 1 部件工作点的位置公差和对中公差参照 7 . 1 3 . 1 . 1 到 7 . 1 3 . 1 . 3部分。 7 . 1 3 . 1 . 1 对单独 的柱体 , 工作线与建筑线 的角度 偏差应等于或小于工作点之间距离的 1 / 5 0 0 , 且应满足以 下要求 见图 3 、 图 4 a 靠近电梯间的单独柱体, 在 2 0 层以下的工作点 与柱中心线 的位置偏差应等于或小 于 l i n . 2 5 mm ; 在 2 0 层以上, 每增加一层偏差允许增加 1 / 3 2 . 1 m m , 最多可 达到 2 i n . 5 0 mm 。 b 对于外露的单独柱体, 在 2 0 层以下的工作点与 柱中心线 的位置偏差应等 于或小 于建筑线 以上 l i n . 2 5 mm 和离建筑线 2 i n . 5 0 mm ; 在 2 0层 以上 , 每增 加 一 层偏差允许增加 1 / 1 6 . 2 ram , 最多可达到建筑线以上 2 i n . 5 0 ram 和离建筑线 3 i n . 7 5 ram 。 注 本节和图 6 , 图 7 中所描述的限制使得连接件有 3 i n . 7 5 ram 调整的情况下, 在 2 0 层以内预制表面保持垂 直。在 2 0层以上每层在 1 / 1 6 i n . 2 mm 范 围内, 最大偏 离达到 l i n . 2 5 m m 。如果在 2 0层以上要求达到垂直, 连接处允许的调整为[ 2 i n . 5 0 ram , 一3 i n . 7 5 m m ] 。 总共 5 i n . 1 2 5 ram 。 c 多层建筑物的外露柱体, 每一个拼接层的工作点 和单层建筑物的柱顶工作点应落在平行于建筑线的水平 方框范围内; 对长度在 3 0 0 f t 9 0 0 0 mm 以内的建筑, 方框 的宽应等于或小于 1 - 1 / 2 i n . 3 8 mm , 长度每增 加 l O O f t , 宽度增加 1 / 2 i n , 最大可达到 3 i n . 7 5 mm 见 图 5 。 注 本节将外露柱体工作点限制在一平行于建筑线 的水 平 狭 窄 包 络 体 内, 包 络 体 的 宽 度 为 1 1 / 2 i n . 3 8 mm , 长度在 3 0 0 i n . 9 0 0 0 0 mm 。本包络体不必要在 相邻层包络体 的上面或下面 , 但应在斜度 1 / 5 0 0以内。 d 对于外露的单独柱体, 在 2 0层以下的工作点与 柱中心线 的位置偏差应等于或小于平行于建筑线的柱 中 心线 2 i n . 5 0 ram ; 在 2 0层 以上 , 每增加一层偏差允许增 加 1 / 1 6 i n . 2 ram , 最多可达到 3 i n . 7 5 ram 。 7 . 1 3 . 1 . 2 对非柱体件 , 适用以下要求 a 除悬臂梁以外, 包含单独, 垂直运输件的部件, 由 于柱的中心线和/ 或基座的中心线在允许中心线范围以内 的偏差所造成 的中心偏差应是可以接受的 见图 6 ~8 。 b 连接到柱体上的包含单独 , 垂 直运输件 的部件 , 从部件工作点到柱顶板线之间距离偏差应等于或小于 3 / 1 6 i r L 5 ram , 一5 / 1 6 i r L 8 mm 。 c 对于不与柱体连接, 包含单独运输件的部件, 由 于支撑件允许范围内的标高偏差所引起的标高偏差应是 可以接受 的。 维普资讯 第 1 期 美国 A I S 建筑和桥梁钢结构应用标准法规 介绍 1 I 5 5 d 对于包含单独, 垂直运输件的部件, 并且是现场 装配的两个支点间的拼接件的一部分, 如果工作线对中 心线的角度偏差等于或小于工作点之间距离的 1 / 5 0 0 , 其 垂直度、 标高、 对中度都是可以接受的。 e 对于包含单独, 垂直运输件的伸出部件 , 如果工 作线与从设计图方向的支撑端工作点延伸的直线的角度 偏差等于或小于工作点与 自由端之间距离的 1 / 5 0 0 , 则垂 直度、 标高及对中度是可以接受的。 f 对不规则形状的部件, 如果制造件在允许的公差 范围, 并且支撑件也在允许 的公差范围, 则其垂直度、 标 高、 对中度都是可以接受的。 注 待安装件工作线对支撑点间连线的角度, 偏差不 超过 1 / 5 0 0 。注意这个公 差不能表述为任何点上线 的错 位, 也不能认为支撑点间的全长被 5 0 0等分。典型的例 子见图 9 , 这个也适用于平面和标高公差。 7 . 1 3 . 1 . 3 设计代表在合同中规定为可调的部件, 制造商应提供可调的连接; 对规定的可调项 目, 设计代表 应指导这些与别的业主正确对中的支撑的可调性 , 其位 置和对 中的偏差如下 a 从最近的柱的顶板到设计图中规定的支撑座在 恒 H 口 垂直方向上的偏差应等于或小于 3 / 8 i m 1 O mm b 到底层完成线 的水平距离偏差应等于或小于 3 / 8 i n 1 O mm 。 c 可调整件连接接头 、 垂直和水平轴向偏差应等于 或小于3 / 1 6 i n 5 m m 。 注 当别的部门使用的横楣、 壁支撑、 竖框等支撑件 的直线度比前面的钢结 构公差还要小 , 设计代 表应在合 同中加以注明。 5 o 0 ]l 5 0 o 二 _ ]1 支撑点 现场连接 图 9 部材现场连接的直线性误差 当用铅锤测量时, 在安装时温度与工作温度之间应用一种温度调整变化率, 每变化 1 5 。 F 的条件下 , 每 1 O 0 f t 为 1 / 8 i n 每变化 1 5 ℃的条件下, 每 1 0 0 0 0 m m为 2 mm 。 图 3 柱缩短部分之间的偏差的影晌 维普资讯 建 筑 钢 结 构 进 展 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一- L 建筑轮廓 图 4 柱平面的误差 正误差 如果从最接近柱的修整线来调整盘底面, 则垂直调整允许 6 5 / 8 i n 1 6 mm 。 整体决定盘底面细节必须允许钢柱的累计缩短量。 图 5 要求调整盘底面的外形尺寸 7 . 1 3 . 2 在钢结构设计中, 为达到规范所要求的制 作公差 和安装公差 , 设计 代表应对 别的业主所提供 的材 料进行光洁度和调整要求。 注 尽管努力减少误差, 偏差仍然存在。另外在设计 预制墙板 、 分隔板 、 主窗 、 底板到天花板 门框等部件时应有 7 . 1 3 . 2中的调整间隙。在设计钢结构框架支撑的预制面 板时, 应留垂直尺寸上的调整量; 因为受力钢柱变短的累 加会导致底面上的非受力面板高过钢结构框架。现场观 察显示, 如果在多层建筑的一面的面板铺到一定高度, 钢 结构会被拉弯。面板沿着结构的四周以同样的速率安装。 7 . 1 3 . 3 在添加其它材料之前 , 建造代表应确定结 构钢安装的垂直度、 标高、 对中度是否达到要求, 建造代 第 7卷 表应及时的向安装商下发接收通知或整改通知。这类通 知应在任一部分钢结构完工后、 其他分包商工作开展前 发放。 7 . 1 4 整 改 用打磨 、 焊接 、 切割等方法对小的误差进行修改可 以 认为是正常的安装工作 , 对于用上述方法无法完成, 需要 对部件作大的改动, 应由安装商及时通知设计和建造代 表及制造商, 及时决定是由责任方还是别人进行经济的 整改。 注 在本节中, “ 适度” 指的是工程中必须的打孔、 打 磨、 焊接或切割的量, 不是指单独一个地方所需要的量。 也不是限制某一个螺栓孔所铰下的材料量, 它是由 A I S C ......... ...................... . 一 维普资讯 第 1 期 美国 A I S C 建筑和桥梁钢结构应用标准法规 介绍 1 I 5 7 和 R C S C规范中的螺栓孔直径和公差所限制的。 外壳或附属物可以随柱做调整 成的最 外形线 L _ 一建 成 后 的 柱 中 心 线 外壳或附属物必须固定在准确的设计位置 L t -心的实际中心距一设计尺寸柱截面误差梁长度误差 T a 一偏离建筑物中心线的垂直误差 偏离值 , 参见图 7 T t F偏向建筑物中心线的垂直误差 偏离值 , 参见图 7 Tp F与建筑物中心线平行的垂直误差 一T a 图 6 要求调整柱累计误差的外形尺寸 所有工作点必须下降的外壳 1 / 4 ” 6 mm 外壳限定在左侧的单个的部件 支撑点之间 一般的层 建成后的柱中心线 倾斜率 1 / 5 0 0 4” 6 mm 基础上W. P位置的误差 注 对于一个单独的柱, 通过基础工作点的铅锤线不需要在准确的设计位置 , 这是因为 7 1 3 1 部位上处理铅锤的误差 , 以及不包括建成后的柱中心线 , 在安装控制之外的基础和锚杆的精确位置。 图7 建筑物中心线的外部柱名义铅直误差 柱 线 实 的 参 I 0 0 0 一 \ L I \ 0 0 0 一 \ L I \ 维普资讯 5 8 建 筑 钢 结 构 进 展 第 7 卷 一一一 竺 一一一 建筑后的 枉 甲 【 J、 线 1 l l l 一』 - 一_ 』- 一[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 / , / / / / / / / / / / / . l I 1 I 所有柱在任何给定的标高工作点的最大外壳 E I I i n 3 8 mm 3 0 0 f t 9 O O O mm 长度时 ; 增加 l / 2 i n 1 3 ram 对于每1 O O f t 3 O O O O mm 的长度, 总计最大3 i n 7 5 m m 梓 铅 盲误 田 _ 图 6 和 图7 令 表示 柱工 作点 在任何连接标高处,外壳 “ E ”位于 T a 1] T t 的限制中在热和连 接标高处,外壳 ⋯ E 可以位于偏离相应的邻近连接标高的外壳位 置上和下,数值不大于柱长度的 1 / 5 0 0 。 图 8 外部柱在任何连接标高的平面误差 7 . 1 5 切割、 修改和打孔 无论是制造商还是安装商都 不能切割 、 打孔或改变 自己和别的业主的工件 , 除非合 同上有规定 ; 设 计和建造 代表在规定时 , 应及 时规定 出材料 、 尺寸 、 位置和数量 以 不影响工场和安装图纸的准备。 7 . 1 6 结构钢的处置和储存 为避免结构钢上灰尘和杂质的堆积, 安装商在安装 过程 中应正确处置和储存 。安装商不负责清除由于现场 状况和暴露在露天中, 在结构钢上形成的灰尘 、 脏物和别 的杂质, 但是应根据 R C S C规范的要求保存所有的螺栓、 螺母 、 垫片和相关的紧固件 。 注 在储存 、 吊装 、 运输 、 卸载和安装 过程 中, 由于 吊 装 、 捆绑 、 遮 挡 、 系 紧等会 引起不 同程度的缺陷。应检查 油漆后由于运输和放置所造成的刮伤。无论如何小心保 护工场油漆层, 总要在现场修补。现场修补是负责现场 修补或现场油漆的合同商的责任。 安装期间, 安装商负责对已制作好的钢结构进行正 确储存和处置。工场油漆好的结构钢应在现场悬空放 置 , 不能放在地面上 以防水浸泡 。业 主或建造代表应 负 责提供合适的现场条件和道路来保证制造商和安装商能 做这项工作 。 在安装期间现场状况经常是泥泞 、 沙土 、 灰尘或兼 而 有之。在这种状况下不可能在储存钢结构时不堆积泥、 灰尘或沙土 。 当制造商和安装商采取了正确的储存和处置方法以 后, 油漆表面的修补和去除上面的异物就不是他们的责 任。 7 . 1 7 现场油漆 制造商和安装商不负责现场螺栓头和螺母或现场焊 缝的油漆, 也不负责现场补漆 , 不从事其它现场油漆。 7 . 1 8 最后的清理 安装完成后, 最后的验收以前, 安装商应运走所有的 脚手架、 垃圾和临时建筑。 8 质量保证 8 . 1 总论 8 . 1 . 1 制造商应有质保程序来保证工作是按照本 规范、 A I S C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来执行, 制造商应按 A I S C的质量程序来建立和管理自己的质保程序。 注 A I S C质量确认程序使得建造厂确信一个有资质 的钢结构制造工场在人员、 组织 、 经验 、 工艺、 知识和设备 等方面有能力生产满足质量要求的钢结构, A I S C质量确 认程序不包括对单独工程的产品质量检查和判定。它也 不保证特殊制造钢结构的质量 。 维普资讯 第 1 期 美国A I S C 建筑和桥梁钢结构应用标准法规 介绍 Ⅱ 5 9 8 . 1 . 2 安装商应有质保程序来保证工作是按照本 规范、 A I S C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来执行。 安装商应用钢结构施工的资质, 根据工程的范围、 规 模和要求的数量来提供设备人员和管理。安装商应按 A I S C的质量程序来建立和管理自己的质保程序。 注 A I S C质量确认程序不保证特殊安装钢结构的质 量 。 8 . 1 . 3 如果业主要求另外的质量保证, 或由资质人 员独立检查, 或要求制造商和/ 或安装商按照 A I S C质量 评定程序取得资质, 应在合同中清楚注明, 包括对检查的 范围的规定。 8 . 2 工场材料的检查 合格的材料试验报告应能充分证明工场产品满足材 料订货的要求 , 制造商应对收到的钢材进行 目视检查 , 但 不需要再做材料试验, 除非设计代表在合同中规定有业 主出钱进行另外 的材料试验。 8 . 5 . 5 检查后应及时将缺陷通知制造商和安装商 , 由检查人员 出具 的检查 报告应 马上送 达 制造商 和安装 商, 以便于及时进行整修。 8 . 5 . 6 没有设计和建造代表的书面同意, 检查人员 严禁建议 、 指导或批准制造商或安装商改变合同或工场 和安装图纸的要求 。 9 合同 9 . 1 合同的类型 9 . 1 . 1 对于限定为集中总价的合同 , 要求制造厂和 安装单位执行的工作必须完全定义在合 同文件 中。 9 . 1 . 2 对于限定按照每磅为单价的合同, 要求制造 厂和安装单位执行的工作范围, 材料的类型, 制作的特点 和安装的条件必须以合同文件为基础, 这些必须是要执 行的有代表性的工作。 8 . 3 无损检测 当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 应在合同中规定接收的程 9 . 1 . 3 对于限定按照每单元为单价的合同, 要求 序、 内容、 技术和标准。 制造厂和安装单位执行的工作必须以在合同文件中描述 的这些单元 的数量和特点为基础 。 8 . 4 表面准备和工场油漆的检查 表面准备和工场油漆的检查应按计划在每一道工序 完成后进行。油漆 系统的检查 、 包括材料和厚度 , 应在油 漆完成后马上进行 。如果要 检查湿 的漆膜 厚度 , 应 在施 工过程中进行 。 8 . 5 独立检查 当合同中规定检查是由制造商和安装商以外的人员 执行时 , 应满 足 8 . 5 . 1到 8 . 5 . 6中的要求 。 8 . 5 . 1 制造商和安装商应为检查人员提供到达施 工位置的通道 , 最少应在施工前 2 4 小时通知检查人员。 8 . 5 . 2 检查人员对工场工件的检查应完全 在工场 里进行 , 检查应及时最好不打断施工 , 并且使制造商在材 料仍在工场里并在油漆前进行修补。 8 . 5 . 3 现场检查应在施工完成后马上进行 , 以不耽 误下一步工序或对工件的修补。 8 . 5 . 4 在施工过程中, 检查人员随时可以对不符合 合 同要求的材料 和工艺 进行拒收 , 但 这不能 因此减 弱对 业主和检查人员及时、 按序检查的要求。 9 . 1 . 4 对于限定按照钢结构 的种类的变化为价格 单位的合同, 要求由制造厂和安装单位执行的工作范围必 须以合同中描述 的每种类型的数量 , 特 点和复杂性为基 础, 并且应当是在没种类型中有代表性的应完成的工作。 9 . 2 重量的计算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 否则合同限定的按照每磅 计价的制作交付和/ 或安装的钢结构, 应当根据表示在工 作图上的材料的毛重来计算其材料重量的付款额。 注 在本法规中描述的重量计算程序, 要满足合同中 以交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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