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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 GB 10320-88 标准编号 GB 10320-88 标准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88-12-09批准,1990-01-01实施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 82086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第一版。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激光设备和设施电气部分的安全要求及有关试验,详述了最低限 度的电气安全预防措施。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本文所规定的激光设备和设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有关试验,确 保用户防止 a. 直接和间接的抵触; b. 过高温度作用着火危险; c. 除激光辐射外的有害辐射作用; d. 炸裂和内爆; e. 有毒的或有腐蚀性的物质的作用。 1.2.2 本标准不适用于激光设备和设施中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无触电危险的电 气部分的直接和间接触及防护;也不适用于含有激光器部件的整个设备例如医疗设备、 办公机器及用于危险空气环境的设备。这些设备应遵照其他的电气安全标准。但是, 如果激光器从设备中拆出仍可工作,该拆出的激光器应遵从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还不适用于处的研制或设计中的激光设备和设施。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激光设备所产生的激光辐射的使用;也不说明辐射防护措 施。但当激光辐射防护装置与电气设备相连时,则应根据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来估计 其电气安全性。 2 引用标准 GB 4793 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 GB 7247 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及要求和用户指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 4766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GB 5465.2 电气设备用的图形符号 GB 1633 热塑性塑料软化点维卡试验方法 GB 2900.10 电工名词术语 电线电缆 3 术语 3.1 Ⅰ类设备 class Ⅰequipment 这类绝缘设备,其导电部件难于触及或可能触及的导电部件只有在发生绝缘故障 时才能带电。这类设备要有连接保护导体的装置。 3.2 Ⅱ类设备 claass Ⅱ equipment 这类设备具有附加绝缘在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时的辅助绝缘,在发生基本绝缘故 障时不会产生触电危险。它不必连续保护导体,也不依赖于安装条件。 注其中包括双重绝缘、加强绝缘和根据设备绝缘的特征参数,利用保护阻抗 或元件的组合和绝缘材料的绝缘。 3.3 Ⅲ类设备 class Ⅲ equipment 这类设备其电压不超过安全特低电压,并无触电危险。 注这类设备一般无接地端子,但也不排除有的具有接地装置。 3.4 电气工作禁区 closed electrical operating areas 电气工作禁区为专门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其内部的设备如配电系统、 开关柜、开关板等可根据使用方便任意放置,但此场所应能锁住,只允许符合国家规 定的专门人员进入。 这种电气工作禁区是可进入的开关站、配电系统、变压器室、电缆布线室等。 3.5 电气工作区 electrical operating areas 电气工作区为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通常只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 专人进入,例如开关室、控制中心、配电系统、电气机械室。 3.6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与电气设备中带电部分的接触。 3.7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与设备中因故障才带电的部分的接触。 3.8 带电导体 live conductor 任何用于传输电能的导体,例如三相电源系统的相线和中线。 3.9 带电部分 live part 正常使用中用来馈电的导体或导电部分,包括中性导体,但习惯上不包括保护中 性导体。 注该术语并非意味着有触电危险。 3.10 不带电部分 dead part 电气设备中除带电部分外的任一导体或导电部分,即除非发生故障否则不能成为 带电的部分。 3.11 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部分 part conductively connected to the supply mains 设备不接地时,设备部件通过一个2kΩ的电阻器与供电电路任一端子连接,若在 该电阻上有一个大于0.7mA峰值的电流,则认为该部分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 3.12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connection 等电位连接是为了消除电位差的连接。 3.13 等电位导体带状导体或连接用的导体equipotential conductorstrap or bonding conductor 保证等电位的导电连接件。 3.14 激光设备和设施 laser equipment and installations 根据受激辐射或由此得出的原理为基础制成的设备和设备的组合,其中包括功能 上有关的电气设备。 3.15 应急停机装置 emergency stop device 在危险情况下,使设备或设施部分或全部立即停止工作的装置。 3.16 框体 frame 框体是可能接触的不带电部分。 3.17 等离子体管 plasma tube 在气体激光器中含有气体激光介质的放电室。 3.18 脉冲电流 impulse current 放电室即等离子体管或泵浦管脉冲工作期间流动的电流。 3.19 指示装置 indicating device 直接或间接指示设备或设施的工作状况的装置,例如信号灯、警告灯、指示仪 表模拟或数字及各种开关,这些开关的手柄或操纵杆的位置应明显醒目并且具有适 当的标记。 3.20 便携式设备 portable equipment 专门设计的便于用手携带的设备。 3.21 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 将不带电部分特别是框体或底盘互相连接,并接地的导体。 3.22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 为防护间接接触,将框体或底盘部分直接接地。 3.23 额定工作状态 rated duty 指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具有额定的输出阻抗的工作状态。 3.24 系统的额定频率 rated frequency of a system 在此频率下,电路具有给定的工作特性,该频率决定着设备和设施的尺寸。 3.25 额定功耗 rated power consumption 在额定工作期间所消耗的有效或视在功率。脉冲工作时应考虑脉冲周期。 3.26 系统的额定电压 rated votage of a system 对系统所指定的并与表示系统一定的工作特性有关的电压,除特别说明外,所用 的电压值为正弦波均方根值即有效值。 3.27 安全电路 safety circuits 用以提供电气防护和防止因故障或人为差错而引起的意外带电的电路,它们包括 辅助电路即用于保证特殊或附加功能如控制、联索等的电路。这些电路必须符合特 殊要求。 3.28 安全特低电压 safeyt cxtra-low voitage 依靠电路在不超过50V不接地额定电压下工作所提供的保护措施,以保证绝缘发生 故障时,没有触电危险的电压。 3.29 基本正弦波形substantially sinusoidal wave 失真系数不超过5的正弦波形。 3.30 触发电压 trigger voltage 放电室电极之间的放电过程开始所需的最低电压。 3.31 可变功耗的设备 variable-consumption equipment 指由于输出电路负载阻抗或信号参数的变化,其功耗的变化大于15的设备。 3.32 出厂检验 routinc tests 对同一批交货的全部设备所进行的试验。 3.33 型式检验 type testsof equipment 对提供的该类型有代表性的若干样机进行的一系列试验,以确定制造厂家能否制 造出符合本标准的设备。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设计和制造设备时,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和故障状态下都能保护人身安全。 通常按下列顺序依次进行所规定的型式检验,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4.1.1 电路分组要求 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路可分为本标准4.1.1.1条和4.1.1.2条两组,本标准4.1.3, 4.1.4,5.3.1条和表1适用于本标准4.1.1.1条规定的电路,本标准5.3.2条适用 于本标准4.1.1.2条规定的电路。 4.1.1.1 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电路或部件以及与此等同的电路或部件 a. 与电源、带电电压电路导电连接的电路; b. 与上述电路没有足够绝缘的电路或部件。 4.1.1.2 其他电路 除去本标准4.1.1.1条中所规定的电路。 注① 气体放电、真空和半导体通路不能提供足够的绝缘。 ② 在本标准4.1.1.1条中不考虑载有带电电压的内部电路。 4.1.2 保护措施的应用 对本标准4.1.1条所规定的各种电路采用的种种保持措施只应用于所述电路。 注通常用坚固完整的保护机壳罩住整个设备。 4.1.3 Ⅰ类设备 设备发生故障时易变成带电的可接触导电金属部分,应与保护接地端子有电气连接。 为此,用于连接设备内部独立单元之间的软电线和电缆,除同轴电缆外,必须包 含一保护接地导体,而不应只依赖导线外部的金属编织层。 保护接地端子与可接触导电金属部分之间的连接必须采用下列任一方法。 4.1.3.1 直接利用接地导体的连接,要求该接地导体的横截面足以承受可能的接 地故障电流。 出厂检验时用目测法检查,有疑问时测量保护接地端子与可接触金属部分之间的 电阻值,该测试须满足本标准5.6条的要求。 4.1.3.2 间接利用中间装置的连接,要求该装置须在可接触金属部分带电时工作 可靠。 4.1.3.3 保护接地端子可以与导电良好的保护屏蔽连接,保护屏蔽应把电源电路 及与此等同的电路与其他电路隔离,并与这些电路互相绝缘,以便能承受本标准第5.3, 5.4,5.5和5.6条规定的试验。 保护屏蔽可用一条可拆卸的连线与可接触金属部分连接。 用目测法及本标准5.3,5.4,5.5和5.6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4.1.4 Ⅱ类设备 4.1.4.1 Ⅱ类设备不应有保护接地端子。对具有带电底板和局部或全部采用金属 机壳的,或具有与该导体机壳绝缘的底板的Ⅱ类设备来说,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a. 用与绝缘机壳等效的绝缘涂层,覆盖整个底板周围的机壳内部和松动的带电部 分可能触及到机壳的所有部件。 b. 设计时,应使底板或其他带电部分与机壳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在部件 和导线松动时,不能小于表1规定值的50。 4.1.4.2 为满足上述要求,必须有下述条件 a. 不能同时出现两个独立缺陷; b. 用锁紧垫圈紧固的螺钉和螺母应不易松动; c. 除焊接方法外,用机械法固定的导线应不易松动。 用目测法和测量法检查,以保证其值不小于表1规定值的50。 4.1.5 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部分 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部分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其值至少为表1第三列所给出 的数值。 用目测法和测量法检查,以确保其值至少为表1规定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值。 4.1.6 受潮预处理后的绝缘要求 设备应有足够的介电强度以防止击穿和飞弧,同时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以防止过 大的泄漏电流或热击穿。 用本标准5.2.1,5.2.2条和针对所有激光器的5.3和5.4条所规定的试验进行检 查。若有必要本标准5.2.4和5.2.6条中规定的附加试验与本标准5.3和5.4条结合进行。 4.1.7 如果在正常工作下所产生的气体或蒸汽会对绝缘产生副作用,绝缘的构成和 防护应保证在这些气体或蒸汽作用下,也能满足要求。 注为此,电气设备应置入密封罩内或用吸取法除掉这些气体或蒸汽。 4.1.8 如果激光设备或设施的工作电压高于表1中规定的电压,除了本标准3.4条 规定的区域外,应防止直径大于1mm的外部物体进入壳内。 表1 4.1.1.1条规定的部件和电路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 额定电压或绝缘电压 │距Ⅱ类设备的可 │距Ⅰ类设备可接触的金 │接触金属部件 │属部件设备的其他电路 ───────────────┼──────────┼──────────── 1 │ 3 │3 ────────┬──────┼─────┬────┼────┬────── 直流或正弦波 │交流峰值或 │ │ │ │ 交流均方根值 │ 合成电压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V │ V │ mm │ mm │ mm │ mm ────────┼──────┼─────┼────┼────┼────── >24-60 │>34-85 │ 32 │ 32 │ 21 │ 21 ────────┼──────┼─────┼────┼────┼────── >60-250 │>85-354 │ 43 │ 43 │ 32 │ 32 ────────┼──────┼─────┼────┼────┼────── >250-450 │>354-630 │ 5 │ 7 │ 3.5 │ 4.5 ────────┼──────┼─────┼────┼────┼────── >450-650 │>630-920 │ 6 │ 9 │ 4 │ 6 ────────┼──────┼─────┼────┼────┼────── >650-100 │>920-1400 │ 8 │ 13 │ 5.5 │9 ────────┼──────┼─────┼────┼────┼────── >1000-1500 │>1400-2100 │ 15 │ 18 │ 10 │ 12 ────────┼──────┼─────┼────┼────┼────── >1500-2000 │>2100-2800 │ 18 │ 21 │ 12 │ 14 ────────┼──────┼─────┼────┼────┼────── >2000-2500 │>2800-3600 │ 20 │ 23 │ 14 │ 15.5 ────────┼──────┼─────┴────┴────┴────── >2500 │ >3600 │ 见本标准4.1.8条 ━━━━━━━━┷━━━━━━┷━━━━━━━━━━━━━━━━━━━━━━ 注①括弧中较小值适用于设计和制造中没有较大间距的小型元件印刷电路板、微型 组件等和部件,而且只有结构上能严格保证元部件装入设备后间隙不再减小时,才允 许采用这个值。 ② 对双重绝缘的Ⅱ类设备,第三栏的数值分别适用于功能绝缘和附加绝缘。 ③ 绝缘电压是指在基准试验条件下施加给绝缘的电压直流或交流电压,合成电 压时为交、直流电压之和。 4.1.9 为户外使用而设计的激光设备,根据其标志,必须具有与本标准 4.1.9.1-4.1.9.5条相一致的防护程度。 4.1.9.1 防止外部小固体进入 防止用工具、导线或其他厚度大于1mm的物体与机壳内带电或运动部件接触。通过 本标准5.12.3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4.1.9.2 防止液体滴入 当机壳对铅垂面倾斜增至15时,落入的液滴应无有害作用。通过本标准5.2.3 条和5.3、5.4条中规定的试验检查。 4.1.9.3 防雨淋 对与铝垂面成60或小于60落下的雨水应无有害作用。通过本标准5.2.4条及 5.3和5.4条所规定的试验检查。 4.1.9.4 防溅水 对液体任一方向的溅射都应无有害作用。通过本标准5.2.5条及5.3和5.4条规定 的试验进行检查。 4.1.9.5 防喷水 对从规定条件的任何方向的喷嘴喷射出的水应无有害作用。通过本标准5.2.6条及 5.3和5.4条规定的试验进行检查。 4.2 电缆和接线的要求 4.2.1 电缆须用至少2倍于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电压来选择。这一点不适于传送触 发脉冲电压的电缆,后者应根据本标准第5.7条的试验进行选择。如果电缆有保护编织 物,那么保护编织物在机械上须牢固可靠,并保证在电气上与易接触部件连接良好。 如果保护编织层兼做电路回路,也必须遵照本标准5.12.1.1条的要求,检查与保 护编织层的连接是否断开。 检修时,应注意最小弯曲半径,对脉冲激光器,传输脉冲电流的电缆应遵守本标 准5.7条的试验规定。 4.2.2 插头和插痤应没有直接接触的危险,即使在插头拔出过程中,插头拔出或将 接触元件断开后2s内可接触的带电部分应遵守本标准4.3.2条的要求。同时应防止电 压超过1kV的插头无故断开。 4.2.3 电缆的连接应免受拉力、压力、阻力和剪切力。必须采用消除拉力的操作方 式和防扭力装置。不允许采用在导线上打结,或将导线绑在附件上或用线绑导线的一 端等。但为了防止松散,可以将编织导线的一端捆扎起来。 不允许使用易于脱落的部件,例如易松动的固定夹、销子和卡环等。 消除拉力装置的一部分必须可靠地固定在附件上。 可以不使用螺旋密封套及其零件。 消除拉力装置不应带电,其结构应能保护导线免受机械损伤。 如果因为发生导线绝缘故障而使金属部件带电,消除拉力装置应由绝缘材料构成 或由绝缘材料裹覆。 用目测法和操作试验检查。 4.2.4 对于Ⅰ类设备,在其故障时可能带电的全部可接触部分应相互连接,而且要 与保护导体连接,以确保良好的导电性。 金属管不应用作保护导体,但为了确保其导电性,必须将其两端与保护导体电气 连接,通过本标准5.6条的规定检查。 通常安装于底板上的组件或整个设备,如果底板和可触及部件可靠地连接在一起, 并且这种连接符合保护导体的要求,就允许不用保护导体的连接装置。甚至当这些部 件拆开时,这种连接也不应断开。 Ⅱ类设备不允许与保护导体连接。 如果设备有插座连接器,该连接器的套管不应与设备或组件有导电连接。 电缆、组件和连接装置的布置应根据在出现绝缘故障或软线损坏时,可接触部件 的电压不能超过本标准5.6条中给定的安全特低电压值来确定。 保护导体和确保等电位的导体,用的连接器件应满足本标准4.2.3条的要求。 试验目测其接触情况并用内阻至少为50kΩ的电压表测量接触电压。 若激光器包含有电容器组脉冲激光器,如果有保护导体,也须进行本标准5.7.3 条规定的脉冲电流试验。 4.3 正常工作条件 4.3.1 温升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设备的任一部件的温度升高都不得超过允许温升。检验应在 正常工作条件下达到稳定状态后进行。应调整设备,使其温升最大。一般认为工作4h 后达到稳定状态。 温度的测量 a. 对于线圈,使用电阻法确定; b. 对于其他情形,用任一合适的方法。 应注意在测量线圈电阻时,连接于这些线圈的电路或负荷的影响应是可忽略的。 温升不超过表2第一栏所定的值。 4.3.2 直接触及的防护。 4.3.2.1 概述 可接触件不应带电,这也适用于接线端子。电压高于1kV时只有使用工具才能接触 到带电件。应按本标准5.12.1条规定的试验检查部件是否触及。 4.3.2.2 工作轴 带电的工作轴应有足够的防护。 用本标准5.12.2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4.3.2.3 旋钮,把手以及类似部件 表 2 温升 ━━━━━━━━━━━━━━━━━━━━┯━━━━━━━━━━━ │ 允许温升 设 备 部 件 ├─────┬───── │工作条件 │ 故障条件 │ 1 │ 2 ────────────────────┼─────┼───── 外部部件 │ │ 金属部件、旋钮、把手等 │ 30 │ 65 机壳1 │ 40 │ 65 非金属部件旋钮、把手等 │ 50 │ 65 机壳2 │ 60 │ 65 ────────────────────┼─────┼───── 木质或绝缘材料机壳里面 │60 2 │ 90 2 ────────────────────┼─────┼───── 绕组3 │ │ 由非浸渍丝或纱等绝缘的软线 │ 55 │ 75 由浸渍丝或纱等绝缘的软线 │ 70 │ 100 树指漆包线 │ 70 │ 135 聚乙烯醇缩甲醛漆包线或聚氨基甲酸乙│ 85 │ 150 脂树脂漆包线 │ │ ────────────────────┼─────┴───── 迭片铁心 │与相应的绕组相同 ────────────────────┼─────┬───── 电源线和引线的绝缘 │ │ 普通聚氯乙烯绝缘3 │ │ 无机械应力下 │ 60 │ 100 有机械应力下 │ 45 │ 100 天然橡胶绝缘 │ 45 │ 100 ────────────────────┼─────┼───── 其他绝缘材料3、6 │ │ 除热塑材料以外的 │ │ 未浸渍纸 │ 55 │ 70 未浸渍纸板 │ 60 │ 80 浸渍纱、丝、纸、编织物和尿素树脂│ 70 │ 90 苯酚甲醛树脂粘合的纤维层压板 │ 85 │ 100 苯酚甲醛树脂粘合的无机层压板 │ 95 │ 130 环氧树脂层压板 │ 120 │ 150 天然橡胶 │ 45 │ 100 ────────────────────┼─────┴───── 热塑性材料4 │ 见注5 ━━━━━━━━━━━━━━━━━━━━┷━━━━━━━━━━━ 注① 当设备的周围环境温度与30℃有偏离时,表中值应作相应修正。 1 对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能触及的表面上很小的区域及认为易于冷却的表面, 允许温升高达60℃。 2 绝缘材料机壳里的允许温升是该种材料所标定的值。 3 这里仅引部分材料为例,若使用其他材料,最高温度不应超过材料生产厂 家资料中所提供的允许温度。 4 天然和合成橡胶不视为热塑性材料。 5 因为热塑性材料范围很宽,不能确定每一种热塑性材料的温升。须进一步 指出,为确定温升所须考虑的温度极限为 a.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比软化温度低10℃; b. 在故障条件下,等于软化温度。 测量软化温度的较好方法由GB 1633热塑性塑料软化点维卡试验方法 所规定,并修改以下几点 a. 穿透深度为0.1mm; b. 在千分表置零或指示其初始读数前,需加10N的冲击力。 6 本表不适用于制造电阻器所用的材 外部把手、旋钮及其他用于操作带电组件的类似部件应用绝缘材料制造,除非它 们是通过一绝缘轴或支架与带电组的件连接。 金属部件的允许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至少为4mm。 用目测法和本标准5.4条的电压试验检查。 4.3.2.4 通风孔 通风孔的设计应使进入设备的外部悬体例如项链无触电危险。 用本标准5.12.3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4.3.2.5 孔 如果在盖上标明是调整孔,且调整时要求向这些孔插入螺丝刀或其他工具,这种 操作不应有触电危险。 用本标准5.12.3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4.3.2.6 去掉保护盖后的检验 徒手移去盖后暴露出的部件不应带电。 用本标准5.12.1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4.4 故障条件 4.4.1 发热 设备在故障条件下工作时,任何部件的温度,或释放的可燃的、有毒的、腐蚀性 气体或蒸汽均不应使设备四周有起火或腐蚀的危险,或有毒害工作人员的危险。 在故障条件下,对设备进行发热试验,温升不能超过表2中第二栏给出的值。如果 有热限制装置,熔断器或熔断电阻对温度起限制作用,则应在其限温装置动作2min后 再测量温度。 如果温度限制装置没有动作,则测温应在设备工作达到稳定的状态后,但不能迟 于设备工作4h。 如果温度受熔断器的限制,须进行下述试验 试验前将熔断器短接,在有关故障条件下测量流过熔断器的电流。然后,设备应 以电流按此类熔断器的最大熔断时间进行工作,在工作周期结束后2min测量温度。 在测定通过熔断器的电流时,应考虑电流可能随时间的变化,所以对应的最大值 的电流应在接通后立即测量,或在设备发热所限定的瞬间测量,特别是内装电子管的 设备。 温度的测量按本标准4.3.1条所述,但对于机壳内的部件,若内部火焰不能点燃壳 外材料时,则机壳内的部件除外。 通过测量机壳周围部件的温度进行检查,而所允许温升由周围部件材料的性质决定。 机壳可用阻燃材料制造,或利用具有适当内部防火层的其他材料制造,可忽略不 重要的绝缘材料的熔化。 用高频火花发生器来检测部件所释放的气体是否可燃。 如由于绝缘体短路,而使温升超过表2中的规定值,不能认为设备不合格,但对该 绝缘体或组件应进行本标准5.4条所规定的电压介电强度的试验。 如由于电阻器、电容器或电感器短路或断路而使温升超过表2的规定值,但所用的 电阻器、电容器或电感器又符合本标准4.1.6条的要求,则不能认为设备不良。 为了检查是否符合本条要求,须重复进行介电强度或绝缘试验。 有关更加详尽的故障条件,见本标准5.1.3条。 4.4.2 触及的保护 即使在故障条件下工作,也必须对直接或间接触及有防护。 热限制装置或类似装置见本标准4.4.1条应能使设备或设施与电源的全部带电 极断开。对于不检查就不能鉴别的带电极,必须断开所有各级。 按本标准4.3.2条检查,须在故障条件下和去掉保护罩后进行,而保护罩无须满足 本标准5.8条的要求。 4.4.3 有毒或腐蚀作用 在故障条件下,释放的有毒或腐蚀性气体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5 电源切断开关及安全装置 整个设备必须能立即同所有电源端子断开。为此,应安装一电源切断装置。如果 插头的设计可防止充电电容器的电击,则可采用插头来断开设备。 在危险情况下,应使激光设备或设施立即与电源切断,如电源切断装置不能满足 这一条件,须有应急停机装置。 若激光设备或设施的部件分离后仍能工作时,应有预防措施,如带键开关或其他 有效的安全装置,做到使工作电压超过安全特低电压的电路全部断开。 4.5.1 电源切断装置 所有激光设备或设施应装有电源切断装置,该装置能使电源与全部电气设备断开, 但不包括向辅助设备供电的引出线。电源切断装置应确保在全部电容器组断开后自动 放电,其放电电流小于本标准5.12.1.1条的给定值。 对所有激光设备或设施,电源切断装置须满足以下要求 a. 其基本功能是使电路与电源断开,而且必须只有两个稳定的位置; b. 必须有一可见的间隙或位置指示器,但在所有触点都未达到足够间隙之前,位 置指示器不得指示出“断开”; c. 应具有保证使用其锁定于“断开”位置的器件,例如锁扣装置; d. 如果设备只与单一电源相连,电源切断装置应同时切断电源电路全部非接地导 线,包括中线在内如果使用的话; e. 如果有一个以上的电源,可考虑采用独立的电源切断装置。如因这些装置动作 而可能发生危险,那么这些装置须有联锁。 对不由电源切断装置分断的照明电路,在激光设备或设施的进线处必须有其本身 的开关。 如果电源切断装置位于操作人员易于快速接近的位置上,那么其断电能力应与应 急停机装置所要求的相同。 必须设置附加手动开关以便能在清理、维护和修理设备之前将电容器组放电。 注如果在操作应急停机装置时,整个设备与电源断开见本标准4.5.2条,那 么只要装置符合本标准4.5.1条的要求,也可用作电源切断装置。 4.5.2 应急停机装置 如果设施在本质上需要应急停机装置,该装置应能以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使设备 停止工作,以排除对操作人员或设施的危险。 一些辅助电路例如冷却电路可以不必断开或者必须闭合。 为防止对操作人员或激光设备或设施产生危险,应急停机装置应尽可能迅速使设 备停止运行。 为此,实现这项要求有下述两种办法 a. 将一手动或电动的应急停机装置接入激光设备与电源的连接电路中, b. 通过仅用一条指令起动的中心电路就能使关键电路全部开关设备接触器断开。 如果有几个接触器串联或并联例如反向接触器、或星角接触器,所有这些接触器的 绕组均须断开。 对如激光头的激励电路和在干扰情况下必须连续工作的辅助设备的电源电路等 因断电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激光设备或其他类似设备的电路不能被应急停机装置中断。 启动应急停机装置的把手或按钮必须是红色的,其位置应便于观看,且操作人员 易于从工作位置迅速接近。如果为一按扭,最好是蘑菇头形,红色,钮下的表面上有 一黄圈。 如果激光设备或设施有几个工作台或操作台,则每一工作台都应有一个应急停机 装置的启动按钮。 应急停机装置的断电装置电路断路器、接触器如果有足够的分断容量,可装有 释放装置和继电器,也可用作过载可短路的保护装置。 4.5.3 安全电路 安全电路应满足下述要求 电缆、导线和开关其额定绝缘电压应不小于250V,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挠 性软线应为多股绞线,其横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设计时,建议根据静态电流原理设计。若采用动态电流原理,则在故障条件下, 电路仍能保持工作状态。 连接点的接触电阻应不大于0.5Ω。 用本标准5.3条的规定检查。 安全电路在电源电压出现跌落或电路断路后电压又恢复时,不能自动闭合。 4.6 辐射保护用的电气装置 4.6.1 辐射保护装置的电气部分例如门联锁开关应满足本标准4.5.3条的要求。 4.6.2 甚至在故障条件下,也应防止激光束的意外辐射。在这种情况下,不良的绝 缘和干扰脉冲都不应引起激光辐射。 结合故障条件进行试验。 4.7 机械强度 设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工作时可能产生的机械应力。 通过本标准5.8-5.10条中的各项试验检查。在这些试验过程中要注意不应发生 与本标准4.1条基本要求不一致的变化。 只有在使用时会产生相当的应力的情况,才须进行上述试验。 4.8 标记 4.8.1 概述 设备应根据本标准4.8.2条的规定做标记,当设备准备使用时其上的标记应易于分 辨,而且字迹清晰,不易擦掉。 应按下述方法检查标记 样品应在温度35℃的三氯乙烯中浸没5min,从溶液中取出后应用清洁的软布擦拭 ,标记应不损坏,如果使用自粘帖的标牌,该标牌不应因试验而松动。 必须用水重复进行这个试验。 有关内容最好标在设备底部以外的表面,也允许标在手容易接近的其他地方,但 须把标记的位置在设备维修手册上注明。 4.8.1.1 熔断器的标记应包括 a. 对额定电流低于1A的,用毫安mA表示,对额定电流高于或等于1A的,用安 培A表示; b. 额定电压用伏特V表示; c.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d. 符号根据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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