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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DB291342005)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消防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规定了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要求和竣工验收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和验收。 1.3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和验收,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要求 2.1一般规定 2.1.1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进行施工。 2.1.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施工工艺等技术资料。 2.1.3施工前,钢结构表面应除锈,并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防锈处理。除锈和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 2.1.4钢结构表面的粉尘、油污等应清除干净,其连接处的缝隙应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补堵平后方可施工。 2.1.5防火涂料宜在室内装修之前和不被后继工程所损坏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在养护期内的涂层,应防止雨淋、水冲、脏物污染和磕碰。 2.1.6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若无要求时,水性涂料施工过程中和涂层干燥固化前,环境温度宜保持在5至38℃,溶剂型涂料宜保持在-5至38℃。相对湿度不宜大于90,空气应流通。当气温过低、风速大于5m/s、雨天或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 2.1.7在涂料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结构及现场条件提出具体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施工单位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和生产厂家的涂料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2.1.8用测厚仪测量构件涂层厚度时,测量点应均匀布置,对线状构件如钢梁、钢柱等每延米测量点数不应少于两点;对面状构件如钢板等每平方米测量点数不应少于五点。 2.1.9在施工中必须对全部过程,包括隐蔽工程部位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2.2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2.2.1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一般采用刷涂、滚涂或喷涂工艺施工。当采用重力式喷枪喷涂时,其压力宜为0.4~0.6Mpa。如需涂面层涂料,面层涂料也可刷涂、喷涂或滚涂。 2.2.2双组份的涂料,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在现场调配使用;单组份的涂料应在施工现场充分搅拌均匀后使用。涂料开封后宜在当日使用完毕。 2.2.3分层涂覆的涂料,应按产品施工工艺规定的施工间隔进行涂覆,直至达到所需厚度。 2.2.4涂覆后的涂层不应出现流挂、粉化、空鼓、脱落、漏涂和裂纹等缺陷。 2.3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2.3.1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2.3.1.1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宜采用喷涂工艺施工,每遍喷涂厚度不宜超过2.5mm,喷涂压力宜为0.4~0.6Mpa。应按产品施工工艺规定的施工间隔进行涂覆; 2.3.1.2喷涂后的涂层应完全闭合,轮廓清晰,无流挂、粉化、空鼓、脱落、漏涂和宽度大于0.5mm裂纹等缺陷; 2.3.1.3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应适时检测涂层厚度,直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厚度方可停止喷涂; 2.3.1.4当设计要求涂层表面平整时,应对最后一遍涂层作抹平处理,确保外表面均匀平整。 2.3.2当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需涂面层时,面层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2.3.2.1当底层厚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并干燥后,方可施工面层; 2.3.2.2面层宜涂覆1~2次,并应全部覆盖底层。涂料用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 2.3.2.3面层应颜色均匀,接槎平整,不应有流挂、粉化、空鼓、脱落、裂纹和漏涂等缺陷。 2.4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2.4.1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宜采用压送式喷涂机喷涂,当气压为0.4~0.6Mpa时,喷枪口直径宜为6~10mm。 2.4.2配料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的配合比加料或加稀释剂,并使涂料均匀,稠度适宜。涂料开封后宜在当日使用完。配好的涂料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 2.4.3喷涂施工应分层完成,每层喷涂厚度宜为5~10mm,并应按产品施工工艺规定的施工间隔进行涂覆,直至达到所需厚度。喷涂保护方式、喷涂遍数与涂层厚度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确定。 2.4.4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应适时检测涂层厚度,直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厚度方可停止喷涂。 2.4.5喷涂后的涂层应厚度均匀,无流挂、粉化、空鼓、脱落、漏涂和宽度大于1.0mm的裂纹等缺陷。 2.5防火涂层的返修或返工 当防火涂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返修或返工 2.5.1涂层干燥固化不好,粘结不牢或出现流挂、粉化、空鼓、脱落和漏涂时; 2.5.2钢结构的接头、转角处的涂层有明显凹陷时; 2.5.3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表面出现明显裂纹时;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表面裂纹宽度大于0.5mm时;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表面裂纹宽度大于1.0mm时; 2.5.4涂层平均厚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厚度要求,但单点涂层厚度小于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厚度的85,或单点涂层厚度虽大于施工组织规定厚度的85,但未达到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厚度的涂层之连续面积的长度超过1m时。 3钢结构防火涂料竣工验收 3.1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形成检验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3.2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3.2.1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 3.2.2钢结构防火涂料生产单位与工程定货单位签定的订货合同或发票; 3.2.3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防火涂料施工质量自检报告; 3.2.4施工过程的检查记录; 3.2.5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 3.2.6对施工中不合格项等问题的处理记录; 3.2.7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3.3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防火涂料的产品资料和施工过程资料均应齐全、完整;涂料生产单位与工程定货单位签定的订货合同或发票中涂料数量应与工程施工实际需用量基本一致; 3.3.2防火涂料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3.3.3有外观质量要求的应符合本规范相应的规定。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A.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A.2本规范中应按规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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