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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煤矿管理体系执行能力的提高 摘要乡镇煤矿矿难频发,安全形势严峻,已经成为一个困扰社会和谐发展的安全问题,如何提高乡镇煤矿的安全管理势在必行。我国现有的乡镇煤矿普片存在管理体系混乱、执行能力差严峻问题。本文提出了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作为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同时提出了成立专项安全投入资金确保安全决策的实施,让乡镇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实现本质安全化。 关键词乡镇煤矿;管理体系;执行能力;管理本质安全化 Abstract township coal mine ore difficult frequency, the security situation, has become a troubling social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afety problems, and how to improve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coal mining town is imperative. Our countrys existing towns at existing management system of coal mine chaos, cutive ability is poor serious probl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committee was established as a mine safety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and at the same time puts forward the established special safety funds to make sure safety decis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owns in coal mine safety management to realize the security of nature. Keywords township coal; Management system; cutive ability; The essential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2011年,全国小煤矿事故833起、死亡1391人;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104。[1]乡镇煤矿管理体制落后、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矿难不断发生;同时乡镇煤矿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流动性大,时常造成乡镇煤矿管理脱节,从而引发安全事故。乡镇煤矿大多为私营企业,投资人经常因安全投入直接干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导致管理人员没有真正的决策权,从而误导了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如何完善乡镇煤矿管理体系及如何提高管理者执行能力,对于乡镇煤矿实现管理本质安全化至关重要。 1完善管理体系 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必然选择,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2]。在整合技改的同时,应该同时注重乡镇煤矿管理机构的整合,以及对管理体系的完善。 1.1管理机构的组成 煤矿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处处存在重大危险的生产系统,它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由投资人、矿方技术管理人员、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组成。投资人对安全投入提供保障,矿长主要负责带领矿方技术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驻矿安全员代表地方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矿方生产的合法性进行监管。我们将这个管理机构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矿长(煤矿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投资人、驻矿安监员担任副组长,其余安全管理人员及矿工代表为安委会成员。 图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机构图 1.2管理机构的职责 安委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总体规划、布署,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制定矿方各级行政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并严格按照责任制追究事故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矿方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分析安全动态,并负责地作出科学的决策。强化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技能和素质,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研究处理煤矿的安全事故责任,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完善、论证预防措施。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人力、物力)和隐患整治“四个落实”。改善、劳动工作环境与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员工身心健康。 1.3管理机构的权力与责任 安委会在安全方面的决议高于全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任何决议。[4]安委会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部责任。安委会有权拒绝执行投资人超出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相关事宜。矿长为贯彻执行安委会决议的第一负责人,同时也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驻矿安检员有权制止矿井一切非法的生产活动,矿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投资人必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无条件执行安委会提出的相关决议。 2提高执行能力 执行能力主要由执行者自身的技术管理能力和外界的支持力所决定。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由安委会来承担,那么矿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投资人、监管方、矿工的支持力度决定了安委会的执行能力。 2.1管理主体的可靠性 2.1.1矿方管理人员 强化乡镇煤矿管理人员的素质,让他们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管理知识。现在的乡镇煤矿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省能源局及安监局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同时经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颁发管理人员证书。现有的培训模式存在缺陷,主要在于培训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训。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不仅仅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在培训时应该多进行案例培训和实践的处理能力培训。为矿方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假想的安全隐患,让他们根据安全隐患制定出安全决议,同时组织专家组对安全决议进行评审,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实践能力。 2.1.2投资人 投资人必须参加“法人安全资格”的培训,让其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及重要性。确保投资人在安全意识上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持一致,从而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2.1.3地方监管部门 我国煤炭行业管理体制研究中指出,对煤矿企业进行行政管理的部门众多,这种复杂的多部门管理体制时常出现“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的现象,企业无所适从,应付性增强,不能从资源利用和行业发展的长远角度去宏观规划和制订发展战略[3]。地方应该制定煤矿联合审批制度,通过联系会议对煤矿的相关事宜进行联合审批。驻矿安全员代表政府监管部门,他不仅要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识,而且要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驻矿安全员应该随时与县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流,确保在监管方面做出的决策具有科学性。 2.1.4职工 矿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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