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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政工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高速发展,作为重要能源产业的煤矿产业,迎来了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企业快速稳步的发展与企业竞争力的加强,都离不开高素质人才作为支撑。因此,必须切实做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思想政策充分贯彻到企业的每个角落,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由此可见,做好政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构建一支适应新时代思想的政工队伍,对企业的发展是尤为重要的。 1.煤炭企业政工队伍建设现状 1.1对政工工作重要性不够重视。 煤矿企业作为能源企业,长期以来对于思想政治工作都不够重视。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并不能立竿见影的直接创造出市场经济价值,且无硬性的考核标准,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在煤炭企业的工作组成部分中,渐成“鸡肋”.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建设,渐渐成为一种口号式的宣传方式,失去了其重要的地位。 1.2政工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 目前,煤矿企业政工队伍人员存在着“老龄化”、“新鲜血液”不足的现象。由于企业未充分认识到政工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大部分优秀人才都不愿意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同时也由于缺乏对政工工作的正确了解,导致政工工作职业声望不高,许多年人都不愿意从事政工工作,从而出现后备力量严重缺乏的情况。 1.3政工队伍人员自身思想不稳定。 由于企业对政工工作的不重视,导致政工人员自我价值体现不出来,工作的优劣好坏无法以硬性的考核指标来体现,企业也无法给予政工工作人员相应的待遇,使很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很难在现实中体会到自身的价值,因而政工工作人员逐渐将政工工作的岗位,仅视为一种谋生手段,自身觉得沦为“打杂”. 1.4欠缺继续教育的意识。 思想政治工作是与党的方针政策是时刻统一的。这就要求政工人员能及时掌握新的知识,若对于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与政策的认识不够充分,则无法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企业管理者应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工队伍建设 十八大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而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以及经济价值的进一步体现也是靠人。因此,可以说一个政工工作的好坏,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经济价值的高低。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帮助管理层避免决策失误,更好的开展工作;帮助普通员工摆正位置,了解政策动向,坚定信念,更好的投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生产效率,在工作中有更大的个人价值体现,为企业经济效益做出更大贡献。[ LunWenData.Com] 首先,对企业管理者来说,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以往只重视生产效益的观念,将如何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供提到议程上,在思想上认识到思想工作所带来的巨大连锁反应,尊重政工工作的劳动成果,使政工工作人员实现自我价值;其次,企业应创新机制,善用人才。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使“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应完善用人机制,打破原有机制对身份,学历等的局限,让有潜力,热爱政工工作的年轻人加入政工队伍中,在岗位上磨练,培养出一批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工队伍,储备给素质的政工后备力量。为政工队伍创造良好的工作发展环境,在个人晋升,职称评定评优等方面切实优先考虑政工人员。创造良好的积极机制,鼓励政工人员在工作中的创新,使政工人员成功分体现自我价值,全身心投入到政工工作中去,解除后顾之忧;再次,加强业务培训。以“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邀请理论与实践丰富的专家对于企业的政工工作人员进行想应的指导与教育。帮助政工工作人员在文化基础知识,岗位技能企业管理知识方面有更大进步。树立学习典型,使政工工作人员形成一股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岗位技术的热潮,从而使政工工作人员在企业中切实体现其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最大的“政工效应”;最后,注重继续教育。在社会经济的新形势下,政工工作与以往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了明显的不同。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政工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岗位技能,管理技能方面定期进行再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国家形势大政方针,提升政治素养,帮助政工工作人员在新的工作形势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3.政工人员应增强自我升值意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首先,作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政工人员来说,论文格式加强自身政治修养,具备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前提。在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章等理论基础上,掌握最新方针政策,将理论联系到实际的新形势中,从而更好的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同时,作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政工人员,自身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把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动全体员工树立爱岗敬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使企业的凝聚力到达有效提高。 其次,政工人员加强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岗位技能至关重要。思想政治工作,对象是企业的员工。作为个体的员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因此思想动态也不尽相同。因此,政工人员也应顺应形势,增强自身各项能力。首先。提高自己的沟通交际能力。对于企业领导和员工,注意不同的说话方式。提高自身说话技巧,善于与领导,企业员工沟通。其次,提高自身写作水平。作为宣传思想政治的政工人员来说,除了说话技巧,协调能力的提高,写作能力也是不容忽视的。这就要求政工人员知识面广。拥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和理论修养,这样才能避免写出空洞的文章,达到宣传效果。 此外,必须强化政工人员的创新精神,使其能快速掌握管理知识,从而为企业大局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煤矿行业号称工业的粮食,在经济飞速发展对能源的巨大需求面前,煤矿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给政工人员带来队伍素质的新挑战。用改革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联系实际,用创新的工作方式提出新思路,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其次,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工工作,具有上行下效的作用。作为政工干部不仅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也应协助领导做好管理工作。因此要求政工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管理能力的培养,要求政工人员要学习现代管理学,管理心理学等先关专业知识。做好协调工作,促进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这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相一致。因此政工人员应改变以往的“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的陈旧观念。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企业的新形势,新变化。再次,对于基层政工人员来说,加强自身修养,有敏锐的政治触感,联系企业实际,适应企业职工心理,广泛运用展览展示,问题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思想政治宣传。为企业和员工搭建平台,以鼓励职工参与,从而加强职工的自我教育意识。 4.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深化,企业改制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十八大也要求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煤矿企业的政工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企业上下都必须形成共识,充分重视政工工作,积极参与其中,建设一支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的政工队伍,为构建和谐企业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达到企业稳定快速发展的目标。[] 三、通过立法禁止“理解腐败”言论 我们已进入一个多元评价和重叠共识的社会,但多元社会和重叠共识并不意味着没有底线。从社会来看,这底线就是民主和清廉。民主是我们社会的核心价值。只有民主政治才能真正做到清廉,只有清廉的政府才可能是民主的政府。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否认清廉,鼓吹腐败合理,就是对民主的挑战。环球时报上所谓“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的说法,最大的要害就是宣扬“腐败合理论”。因为腐败合理,所以腐败者不但不感到可耻,而且有“谁不腐败谁傻帽”的心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说法正是这种腐败心理的反映。就像云南麻栗坡原县委书记赵仁永所说,“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①这是把腐败当成礼尚往来,腐败者已经没有罪恶感和耻辱感。因为有“腐败合理论”,作为人性耻辱的腐败行为,似乎变得正大光明起来了。一方面,腐败行为的罪恶感被漂白,腐败成为权力的标志;另一方面,腐败破天荒地成了某些人的公开追求。2011年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表示,目前,学术造假、公务员腐败、奢靡之风流行均体现道德建设的短板。他举例称,有的小孩长大后的理想是“想当贪官”,因为贪官挣钱多。②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任何东西的危害都没有“腐败合理论”危害大。与腐败本身相比,“腐败合理论”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腐败,是腐败从物质向精神层面的扩展。“腐败合理论”表明,腐败现象已经不满足于单纯的物质腐败和经济上的掠夺,而且还要为之寻求精神和道义的支持,即要追求一种精神不败,使腐败行为合理化、道义化。这是腐败现象对人类良知和人民主权的公然挑战。如果说腐败与反腐败是一场战争,那么“腐败合理论”的出现可以看做腐败的反攻和挑战,也是反腐败阵营的严重退却。鉴于中国反腐败斗争的严重性,有必要通过立法禁止某些具有挑战人类良知的言论,包括“腐败合理论”。任何宣布腐败合理的理论和观点都要受到法律追究。用立法的权威来震慑腐败,由此确立民主法治的权威。 事实上,用法治禁止某种不利于社会进步的言论,在当代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如在德国,对于鼓吹或赞颂纳粹的言行以犯罪论处。不仅如此,针对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和历史,欧洲许多国家采用“禁止性规范”的方法,禁止粉饰屠杀犹太人的言论。法律所禁止的言论包括认为屠杀历史根本没有发生过,或者认为那段屠杀历史在方式和范围上并不像普遍认可的范围那么大。有些国家还将所禁止的诋毁言论的范围扩大到粉饰种族灭绝(战争罪行)的历史,以及煽动种族歧视和排外。如果罪名成立,那么违法者最少被判入狱半年。在法理上,禁止鼓吹腐败合理的言论与保障言论自由并不冲突。在当代世界,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任何一种言论自由都有明确的界限。即使针对公权,言论自由也不能“故意”造假,更不能挑战人类的良知。在当代发达国家,针对私权和社会的言论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需要强调的是,主张腐败合理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诋毁民主。在人类历史上,有公开诋毁民主的人,却没有公开为腐败唱赞歌的人。即使在封建社会中,腐败行为也是不被原谅的。如果说封建社会的权力属于皇帝一人一家一朝的私权尚且不能容忍腐败,那么在今天的民主社会,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更不允许腐败。允许腐败就是对人民主权的亵渎。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必须通过立法严格禁止鼓吹腐败合理的言论。近代以来,民主法治之所以成为世界潮流,就是因为民主具有巨大的反腐败功能。封建社会也反腐败,但封建社会的腐败是封建政治的必然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反腐败是民主政治的要求,任何一种腐败都是对民主的侵犯和损害。从实践上看,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腐败才可能降到最低点。因为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破坏和滥用准则是有限制的,因为法律的卫护者和执行人最终发现自己也不能摆脱法律的裁判”[18]。为此,必须将禁止“腐败合理”的言论与禁止诋毁民主的言论结合起来,鼓吹“腐败合理”的实质就是诋毁民主。凡鼓吹腐败合理、诋毁民主的言行一律以犯罪论处。所谓“理解腐败”,就是对人民民主公开、断然的拒绝。这是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所不能容忍的行为。从根本上说,这些观点之所以能够在今日中国存在,是因为弘扬民主的公共平台没有建立起来。中国宪法和法律都有民主的相关规定,党的文件也强调“只有人民当家做主,才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调动全社会、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19]。推进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抵制腐败,使腐败分子成为人民的公敌,通过反腐败确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威。 今天的中国,民主法治已经成为立国之本,“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已经成为中国社会1义民主对一切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能用任何方式为腐败张目。任何为腐败解脱的观点都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挑战。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更不能公开发表腐败合理和诋毁民主的言论。所以,通过立法禁止“理解腐败”的言论,用法治手段来推进民主,这是进一步推进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①只有借助于严格的法治保障,“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才会成为中国社会共同的价值底线,并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不可侵犯的共同的社会良知。这是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走向繁荣必不可少的观念条件。 参考文献 [1][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90. [2][英]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人类社会[M]。肖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49. [3][俄]列宁。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47. [4]伍志燕。道德评价及其合理性[J]。理论学刊,2011,(12)72. [5][美]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M]。万俊人,吴海针,王今一,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2. [6]陈力丹。“挟尸要价”的公开发表和评奖有悖新闻职业道德[J]。新闻记者,2010,(10)23-24. [7][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8][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8. [9][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19. [10]李德顺。价值学大词典[K]。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215. [11][英]哈特。法律的概念[M]。张文显,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4-5. [12][美]罗尔斯。公共理性观念再探[G]//哈佛燕京学术。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8. [13][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4]姚大志。何谓正义罗尔斯与哈贝马斯[J]。浙江学刊,2001,(4)11. [15]姚大志。打开无知之幕[J]。开放时代,2001,(3)。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7. [17]邹振东。韩寒,太平洋的风从哪里来[N]。南方周末,2012-05-17. [18][美]柯特勒。美国八大冤假错案[M]。刘末,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13. [19]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三、通过立法禁止“理解腐败”言论 我们已进入一个多元评价和重叠共识的社会,但多元社会和重叠共识并不意味着没有底线。从社会来看,这底线就是民主和清廉。民主是我们社会的核心价值。只有民主政治才能真正做到清廉,只有清廉的政府才可能是民主的政府。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否认清廉,鼓吹腐败合理,就是对民主的挑战。环球时报上所谓“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的说法,最大的要害就是宣扬“腐败合理论”。因为腐败合理,所以腐败者不但不感到可耻,而且有“谁不腐败谁傻帽”的心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说法正是这种腐败心理的反映。就像云南麻栗坡原县委书记赵仁永所说,“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①这是把腐败当成礼尚往来,腐败者已经没有罪恶感和耻辱感。因为有“腐败合理论”,作为人性耻辱的腐败行为,似乎变得正大光明起来了。一方面,腐败行为的罪恶感被漂白,腐败成为权力的标志;另一方面,腐败破天荒地成了某些人的公开追求。2011年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表示,目前,学术造假、公务员腐败、奢靡之风流行均体现道德建设的短板。他举例称,有的小孩长大后的理想是“想当贪官”,因为贪官挣钱多。②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任何东西的危害都没有“腐败合理论”危害大。与腐败本身相比,“腐败合理论”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腐败,是腐败从物质向精神层面的扩展。“腐败合理论”表明,腐败现象已经不满足于单纯的物质腐败和经济上的掠夺,而且还要为之寻求精神和道义的支持,即要追求一种精神不败,使腐败行为合理化、道义化。这是腐败现象对人类良知和人民主权的公然挑战。如果说腐败与反腐败是一场战争,那么“腐败合理论”的出现可以看做腐败的反攻和挑战,也是反腐败阵营的严重退却。鉴于中国反腐败斗争的严重性,有必要通过立法禁止某些具有挑战人类良知的言论,包括“腐败合理论”。任何宣布腐败合理的理论和观点都要受到法律追究。用立法的权威来震慑腐败,由此确立民主法治的权威。 事实上,用法治禁止某种不利于社会进步的言论,在当代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如在德国,对于鼓吹或赞颂纳粹的言行以犯罪论处。不仅如此,针对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和历史,欧洲许多国家采用“禁止性规范”的方法,禁止粉饰屠杀犹太人的言论。法律所禁止的言论包括认为屠杀历史根本没有发生过,或者认为那段屠杀历史在方式和范围上并不像普遍认可的范围那么大。有些国家还将所禁止的诋毁言论的范围扩大到粉饰种族灭绝(战争罪行)的历史,以及煽动种族歧视和排外。如果罪名成立,那么违法者最少被判入狱半年。在法理上,禁止鼓吹腐败合理的言论与保障言论自由并不冲突。在当代世界,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任何一种言论自由都有明确的界限。即使针对公权,言论自由也不能“故意”造假,更不能挑战人类的良知。在当代发达国家,针对私权和社会的言论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需要强调的是,主张腐败合理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诋毁民主。在人类历史上,有公开诋毁民主的人,却没有公开为腐败唱赞歌的人。即使在封建社会中,腐败行为也是不被原谅的。如果说封建社会的权力属于皇帝一人一家一朝的私权尚且不能容忍腐败,那么在今天的民主社会,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更不允许腐败。允许腐败就是对人民主权的亵渎。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必须通过立法严格禁止鼓吹腐败合理的言论。近代以来,民主法治之所以成为世界潮流,就是因为民主具有巨大的反腐败功能。封建社会也反腐败,但封建社会的腐败是封建政治的必然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反腐败是民主政治的要求,任何一种腐败都是对民主的侵犯和损害。从实践上看,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腐败才可能降到最低点。因为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破坏和滥用准则是有限制的,因为法律的卫护者和执行人最终发现自己也不能摆脱法律的裁判”[18]。为此,必须将禁止“腐败合理”的言论与禁止诋毁民主的言论结合起来,鼓吹“腐败合理”的实质就是诋毁民主。凡鼓吹腐败合理、诋毁民主的言行一律以犯罪论处。所谓“理解腐败”,就是对人民民主公开、断然的拒绝。这是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所不能容忍的行为。从根本上说,这些观点之所以能够在今日中国存在,是因为弘扬民主的公共平台没有建立起来。中国宪法和法律都有民主的相关规定,党的文件也强调“只有人民当家做主,才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调动全社会、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19]。推进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抵制腐败,使腐败分子成为人民的公敌,通过反腐败确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威。 今天的中国,民主法治已经成为立国之本,“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已经成为中国社会1义民主对一切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能用任何方式为腐败张目。任何为腐败解脱的观点都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挑战。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更不能公开发表腐败合理和诋毁民主的言论。所以,通过立法禁止“理解腐败”的言论,用法治手段来推进民主,这是进一步推进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①只有借助于严格的法治保障,“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才会成为中国社会共同的价值底线,并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不可侵犯的共同的社会良知。这是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走向繁荣必不可少的观念条件。 参考文献 [1][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90. [2][英]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人类社会[M]。肖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49. [3][俄]列宁。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47. [4]伍志燕。道德评价及其合理性[J]。理论学刊,2011,(12)72. [5][美]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M]。万俊人,吴海针,王今一,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2. [6]陈力丹。“挟尸要价”的公开发表和评奖有悖新闻职业道德[J]。新闻记者,2010,(10)23-24. [7][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8][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8. [9][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19. [10]李德顺。价值学大词典[K]。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215. [11][英]哈特。法律的概念[M]。张文显,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4-5. [12][美]罗尔斯。公共理性观念再探[G]//哈佛燕京学术。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8. [13][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4]姚大志。何谓正义罗尔斯与哈贝马斯[J]。浙江学刊,2001,(4)11. [15]姚大志。打开无知之幕[J]。开放时代,2001,(3)。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7. [17]邹振东。韩寒,太平洋的风从哪里来[N]。南方周末,2012-05-17. [18][美]柯特勒。美国八大冤假错案[M]。刘末,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13. [19]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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