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建立完善煤矿井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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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建立完善煤矿井下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煤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现场会的各项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完善“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及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以超前预防为主的“防灾”和以应急避险为主的“减灾”的有机统一;是既要防范事故发生、也要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要求;是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的有力举措。 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用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全面推广人员定位系统;不断提高通信、压风、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健全应急避险设施。到2013年所有煤矿必须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二、建立完善“六大系统”的基本要求及主要任务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设备和系统维护,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避险预警作用。所有矿井必须立即按照规定配足井下瓦斯、CO等监测传感器,定期对其进行调校,保证监控准确有效。通过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为煤矿安全管理和避险救援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时刻保持完好和正常工作状态。 2、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成果,建立完善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加强入井人员管理,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健全机构和相关制度,积极稳妥做好系统推广和在用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在用系统必须符合AQ1048-2007的要求;强化维护维修,依法规范服务,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防治超定员作业、监督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系统在现场管理和预防事故方面的功能。通过建立健全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对煤矿入井人员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及时有效避险。2010年底之前,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其余矿井必须于2011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险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到达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可靠等待救援的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井下第三级紧急避险。通过建立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煤矿井下灾害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空间。2010年底前完成试点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易燃发火矿井全部建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底前,所有矿井全部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4、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时期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压风自救系统。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压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及回风道有人作业等处设置压风自救装置。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在井下发生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必须全面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5、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够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井下供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必须满足用水量要求,并设有备用水池;供水管路应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按规定间距装设三通及阀门;要加强管路维护,保证阀门开关灵活。通过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害发生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必须全面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6、各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主要硐室、采掘作业地点设置联络电话,且重要场所的电话必须采用直通式电话;要依靠科技进步,研究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使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互为备用,提高井下通讯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要在采区、水平、矿井等高点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灾时能够为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通过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必须全面完成通信联络系统的完善工作。 三、建立完善“六大系统”的实施步骤 建立完善“六大系统”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阶段。此阶段要求煤矿企业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对“六大系统”的要求,对照各煤矿“六大系统”的现状,找出自身存在差距和问题,分系统制定解决问题和弥补差距的实施方案。对于先期实施紧急避险系统试点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借鉴全国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矿井采掘布置的特点,设计制定移动救生舱、临时躲避硐的设置方案和固定避难所的建设方案。“六大系统”的建立完善方案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编制,必要时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2010年9月底之前所有煤矿完成方案编制。 2、执行实施方案阶段。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程进度组织实施,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编制每个系统建设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同时要制定建设和完善期间系统停止运行的临时应急预案,尽量减少由于施工影响系统运行的时间,确保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对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国有重点煤矿的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试点单位,其方案实施期为2010年9月初至12月上旬。 3、验收实施结果阶段。按基本要求对列入年度内完成的系统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程的相关要求提前制定好各系统的检查验收标准,凡标准中有量化指标规定的系统,在检查验收时必须检验其实测数据;对于暂时没有国家标准量化指标规定的紧急避险系统,要按照井下区域作业人员数量及主要灾害威胁等情况,制定符合本矿井区域的标准,并按此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要以验收总结报告形式报送省局。 四、建立完善“六大系统”的保障措施 1、组织制度保障。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职责。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每季度召开会议,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并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六大系统”的建立完善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察执法,对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系统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各煤矿企业要成立“六大系统”建设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制定企业整体建设规划和奖惩考核办法,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2、队伍资金保障。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进度等要求,以煤矿为单位,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方案中要合理安排建设的前期调研、设计、论证等队伍和人员;中期要安排好施工、监理、检查等队伍和人员;施工后期要安排好验收、试验等队伍和人员。要在方案中做出所有系统建设完善的各个阶段的预算,并从煤矿安全费用中列支,保证资金、物资及时到位。建设及完善过程要科学组织施工、掌握施工进度、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3、技术装备保障。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社会中介组织等力量,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六大系统”装备及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尤其要注重对煤矿井下能够实施各类事故全天候综合救援平台的研究(如救援机器人等)。要利用江苏科技大省、矿用产品制造大省的优势,研制出煤矿紧急避险方面的高端产品。对当前建立完善“六大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否则一律不得下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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