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二○○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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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二○○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煤矿二○○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05年是我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改革发展、建设“和谐矿区”的关键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集体公司及上级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为矿区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服务,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集体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等中心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保证我矿改革和发展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维护党的纪律,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大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委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要求(1)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为亲、营私舞弊;(7)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要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2、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在落实、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材的行为。继续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三个不得”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和职工合法权益。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据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省企业工委、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的鲁企[2003]6号文关于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继续认真执行新矿纪字[2004]13号文件关于在企业改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中对领导干部兼职、投资入股等问题所作出的规定。继续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及向职代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3、禁止领导干部为本人或他人在企业内部报销应由本人或他人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纪委要协助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1、明确案件查办工作重点。在继续查办领导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等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的同时,当前要以企业改制重组和经营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隐匿、侵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为个人或亲友谋取利益的案件,以及在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等。 2、强化查办案件工作措施。要注意分析研究和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处理,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3、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举报,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主渠道的作用,多渠道排查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整合信访资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切实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 4、坚持党委、行政对查办案件的统一领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大要案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包案,纪委主要领导要总揽办案全局,大案要亲自过问把关。继续实行“五定一包”办案责任制,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定方案,一包到底。各级党政组织要继续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大胆履行办案责任制,从人力、财力、物力诸方面保证办案工作的需要。 5、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坚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办案,严格执行“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工作制度。要抓好处分决定的落实工作,绝不能出现处分决定不装入档案、该降工资的不降、受处分期间不该提拔的提拔等问题的出现和发生。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防止和克服办案周期过长、查而不处的现象,该结案的要及时结案,年底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 三 大力开展执法效能监察,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一是突出监察抓重点。从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入手,进行执法效能监察。首先,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开展效能执法监察。重点抓住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干部招聘、在建项目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完善制度,优化管理。其次,抓住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效能监察,为优化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环境提供保证。 二是选题立项抓要害。第一,对各领域收费情况进行立项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第二,对职工收入分配及区(队、班)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和纠正侵害职工利益、公款私存、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看好职工的“钱袋子”。第三,对承包单位领导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看其收入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第四,围绕罚没款项进行检查。看罚款是否合理,罚款手续是否完备,罚没款的使用是否合法,以规范罚款行为,杜绝乱罚款的现象。第五,抓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监督检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特别是对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查处。 三是纠建并举抓落实。要不断规范执法效能监察的程序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积极研究治理对策,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推进企业加快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及监督体系。要把执法效能监察与案件查处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善于从中发现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展案源,深挖违纪线索,促进案查工作。同时要把执法效能监察与加强管理、源头治本紧密结合,达到提升管理水平和促进源头治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四是协调配合抓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协调,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主管和协调部门要担负起牵头的责任,积极主动地搞好调查研究,提出立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执法效能监察协调配合机制。 (四)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要以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强监督制约。 1、继续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纪执法单位和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单位的罚款、收费,必须开具发票,及时上交财务。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在外部银行私自开设帐户、私自背书转让承兑汇票。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 2、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出台的干部任用工作制度和规定,注意把好干部的廉洁自律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力度。 (五)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要以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第一,要建立“三个监督”机制(1)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定期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建立纪委书记同基层党政负责人廉政交流谈话制度;建立纪检人员联系和廉政巡视制;建立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三个三机制”即任职前进行廉政谈话、廉政宣誓、廉政承诺;任中进行廉政培训、廉政述职、廉政评议;任后进行廉政审计、廉政总结、廉政考核,实现全过程监督。建立领导干部“一档、四书”制度,即干部廉洁勤政档案,包括干部业绩记录、干部惩戒记录;提醒书、警告书、诫免书、整改书,并定期地对落实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查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搞好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对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察,把住廉洁自律关口。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党内监督检查,保证监督质量。(2)群众监督。坚持厂务、区务、班务公开;建立廉政意见箱;开设廉政监督热线电话;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制度。(3)舆论监督。包括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廉政专题;设立廉政专栏进行监督。第二,建立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内、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塞责、失时误事,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第三,突出监督重点。在监督对象上,要重点加强对掌管人、财、物实权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副科区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在监督内容上,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政组织决议、决定及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副科区级以上领导干部正确运用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要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监督。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施到哪里,把监督落到实处。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政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抓好对实施纲要的宣传。同时,要结合实际,将实施纲要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努力使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效能。党委要亲自抓体系建设重大任务的落实,纪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在教育对象上,要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掌管人财物重要岗位的人员作为教育重点。在教育内容上,一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开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二是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三是抓好党纪政纪条规、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及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是通过举办学习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宣传正面典型为重点的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五是用典型案例,开展“警钟、警示、警醒”教育,深刻剖析其违纪根源及危害,使党员领导干部从中接受教训;六是加强廉政文化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区队、社区、家庭,增强全矿反腐倡廉意识;七是抓好舆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宣传廉政文化,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表彰廉政典型,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氛围。在开展各种教育的同时,要不断创新教育方法,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展览、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上党课、演讲会、演唱会、现身说法等形式,搞活教育。 三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反腐败工作部署、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制度保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交纳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制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自觉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执行集团公司党政制定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就一个阶段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领导班子专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党政组织要敢抓敢管,运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中纪委提出的6个责任追究范围和新矿发[2001]39号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不能以集体责任开脱个人责任,不能以客观因素掩盖主观责任,不能以追究下级责任代替追究上级责任。要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执行处分决定情况的监督考核,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继续落实部门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同志要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政组织搞好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工作。 党政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纪检监察人员积极主动、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办案中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保证,保证办案人员、办案经费和办案设施及交通工具“四到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纪检监察组织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五个能力”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积极开展“争创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争当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自觉维护纪检监察组织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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