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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prinkler systems GB 50084 - 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8 年1 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84-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O. 1、 5. O. 2、5.O. 4、5.O. 5、5.O. 6、5.O. 8、5.O. 15 1、2、4、6.5. 1、 10.3.3、12.O. 1、12.0.2、12.O.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20012005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7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标2008J102号的要求,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 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 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 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 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定稿。 本规施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设置场所火灾 危险等级、系统基本要求、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 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局部应用系统等。 本规范此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重新编排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喷头类型术语; 2.充实民用建筑、仓库等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技术 要求,增加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的技术内容; 3.补充了新型洒水喷头、管道的应用技术要求,特别强调依据 设置场所进行系统选型以及根据喷头类型设计系统; 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 关系。 本规范中以黑体宇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 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泰科安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宋波卢国建杨丙杰马恒李毅 杨琦张文华赵克伟黄晓家赵永顺 张兴权刘国祝南到黄琦赵雷 孔祥微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谢树俊姜文源赵理赵力军 钟尔俊姜宁崔长起刘志张兆宪 2 目次 nu--nunu9QQdqundA 丛 ZA品。。民 υ。。 oonv -i 。,“。,“RU 巧i 。。。。 001i149-9μ9 句。缸。47uq , ““9ωqυqoqυ 内 JA 哇 级uU离 等 UHUUHHUHU 距HU 险的量 危 H 置物流算 灾求数器装碍计计 号火要定型 H 参 H 组示关水定障设力施 则符所本规选 ι本牛阀指开试置规与道算的水设 和柑悄场基帆节就剧基剧户时腊叫川剧精布哺鹏计硝髓阳 语置统-计统头总术 12 设系 JJJ 设系 JJJJJ 喷 JJ管水JJJ 9uo b 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 C 障碍物横截面的→个边长; Ch 海渣威廉系数; d 管道外径; dg 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dj 管道的计算内径; 4一←→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 r一一→障碍物横截面的另 A个边长; f 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的垂直间距; g 重力加速度; H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Hc 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低水压; Hg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k一一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h 最大净空高度; h, 最大储物高度; Z 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K 喷头流量系数 L 节流管的长度; 71--→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洒水喷头数; 5 P一一喷头工作压力; Po→二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Pp -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 Q 系统设计流量; q一一一喷头流量; qi一←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 qg ←管道设计流量; S 喷头间距; SL 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Sw一一喷头溅水盘与背墙的距离; V一二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g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Vk 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Z一一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 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t 节流管中渐缩管与i斩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5一→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6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划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 1级、E级、严重危险级1级、H级和仓库危险级1级、H级、 E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 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洒 水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设置场所应按本规范 附录A进行分类。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 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7 4 系统基本要求 4. 1一般规定 4.1.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 4.1.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洒水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 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洒水喷头后自动启动,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 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洒水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 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系统选型 4.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 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 用闭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不低于4C且不高于70 0C 的场所,应采用湿式 系统。 4.2.3 环境温度低于4 0C或高于 70 0C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4.2.5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 系统。 4.2.6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 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 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 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3 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E级的场所。 4.2.7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场所,宜采用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 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 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O. 5条 的规定。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H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 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 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 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O. 6 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E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 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9 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 场所。 4.3其他 4.3.1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 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 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和末端 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 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阔。有 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3.3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 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X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10 5 设计基本参数 5.0.1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 于表5.0.1的规定。 表5.0.1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最大净空高度hm喷水强度[L/min.ntJ 作用面积m2 轻危险级4 6 160 I级 中危险级 E级h8 8 12 I级 严重危险级 E级 260 16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硕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5. O. 2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 参数不应低于表5.O. 2的规定。 表5.0.2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适用场所 最大净空局度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啧头间距S hm [L/min. m2J m2 m 民 中庭、体育馆、航站 8h王二 1212 用 楼等 12h18 15 建 影剧院、音乐厅、会展 8h12 15 筑 中心等 12h18 20 制衣制鞋、玩具、木 160 1.8S3.。 厂 器、电子生产车间等 15 房 棉纺厂、麻纺厂、泡沫 8h12 塑料生产车间等 20 注1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2 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m时,应采用非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5.0.3 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 基本参数应按本规范第5.0.4条和第5.O. 5条的规定执行。 5.0.4 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级I级-][级时, 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4-1-表5.O. 4-4的规定; 2 当仓库危险级I级、仓库危险级E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危 险级E级物品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O. 4-5的规定。 表5.O. 4-1 仓库危险级I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存方式 最大净空最大储物高度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持续喷水 高度hmh,m [L/n咀n.m2J m2 时间h h,3.5 8.0 160 1.0 堆垛、托盘3. 5h,6.。10.0 200 6. 0h,7. 5 14.0 单、双、 h,3.0 6.0 多排货架 160 3. 0h,3. 5 8.0 9.0 3.5h,6.。18.0 1.5 单、双排货架 14.01J 6.0h,7. 5 3.5h,4.5 12.0 200 多排货架4.5h,6.0 18.0 6.0h,7.5 18.0十1J 注1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肘,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顶头。顶板下洒水啧头 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18L/min.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持续愤 水时间不应小于2h。 2 本表及表5.O. 4-2、5.O. 4-5中字母“J“表示货架内置洒水啧头,“J“前的数 字表示货架内置洒水硕头的层数。 表5.O. 4-2 仓库危险级E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存方式 最大净空最大储物局度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持续愤水 高度hmh,m [L/min. m2J m2 时间h h,3.5 8.0 160 1.5 堆垛、托盘3.5h,6.。16.0 200 2.0 6.0h,7. 5 22.0 单、双、 h,3.0 8.0 160 多排货架 1.5 3. 0h,3. 5 12.0 200 9.0 3.5h,6.0 24.0 280 单、双排货架 6.0h,7.5 22.01J 3.5h,4.5 18.0 2.0 200 多排货架4.5h,6.。18.01.J 6.0h,7.5 18.02J 注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暇头。顶板下洒水暖头的喷 水强度不应低于20L/min.m勺,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持续喷水时间不 应小于2h。 12 表5.O.牛3货架储存时仓库危险级E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货架内置洒水顶头 最大净空最大储物高度喷水强度 序号 高度hmh,m 货架类型 [L/min. nrJ 高度流量系 层数 m 数K 1 4.5 1. 5h,“三3.。单、双、多12.0 2 6.0 1. 5h,,;3.。单、双、多18.0 3 7.5 3. 0h,,;4. 5 单、双、多24.5 4 7.5 3. 0h,,;4. 5 单、双、多12.0 1 3.0 80 5 7.5 4. 5h,,;6. 0 单、双24.5 6 7.5 4.5h,,;6.。单、双、多12.0 1 4.5 115 7 9.0 4. 5h,,;6. 0 单、双、多18.0 1 3.0 80 8 8.0 4.5h,,;6.。单、双、多24.5 9 9.0 6. 0h,,;7. 5 单、双、多18.5 1 4.5 115 10 9.0 6.0h,“三7.5单、双、多32.5 6. 0h,,;7. 5 单、双、多 3.0, 11 9.0 12.0 2 80 6.0 注1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o 2 序号4,町,11货架内设置-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问距不应大于3.Om; 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问距不应大于3.0X2.4m。 3 序号9.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洒水暖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m,设置 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洒水暇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X2.4m。 4 序号8.应采用流量系数K等于161,202,242,363的洒水喷头。 5 序号10应采用流量系数K等于242,363的洒水喷头。 6 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洒水喷头的 喷水强度不应低于22.OL/ min 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持续喷 水时间不应小于2h。 表5.O. 4-4 堆垛储存时仓库危险级E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最大净空最大储物喷水强度[L/min.m2J 高度hm高度h,mA B C D 7.5 1.5 8.0 4.5 16.0 16.0 12.0 12.0 6.0 3.5 24.5 22.0 20.5 16.5 9.0 32.5 28.5 24.5 18.5 13 续表5.O. 4-4 最大净空最大储物 喷水强度[L/minm2J 高度hm高度h,mA B C D 6.0 4.5 24.5 22.0 20.5 16.5 7.5 6.0 32.5 28.5 24.5 18.5 9.0 7.5 36.5 34.5 28.5 22.5 注1A一袋装与无包装的发泡塑料橡胶;B一箱装的发泡塑料橡胶; C一袋装与无包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D一箱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2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40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 表5.O. 4-5 仓库危险级I级、E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 危险级E级场所物品时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物类别 储存最大净空最大储物高度喷水强度作用面积 方式高度hmh,m [L/min ntJ m2 9.0 h,o1. 5 8 160 储物中包括堆垛与4.5 1. 5h,o3.。12 240 沥青制品或箱货架6.0 1. 5h,o3.。 16 240 装A组塑料5.0 3. 0h,o3. 5 橡胶堆垛8.0 3. 0h,o3. 5 16 240 货架9.0 1. 5h,o3. 5 81J 160 9.0 h,o1. 5 8 160 储物中包括堆垛与 1. 5h,o3.。4.5 袋装A组塑料货架16 240 橡胶 5.0 3. 0h,o3. 5 堆垛9.0 1. 5h,o2. 5 16 240 储物中包括 袋装不发泡A 堆垛与 6.0 1. 5h,o3.。16 240 货架 组塑料橡胶 储物中包括 袋装发泡A组货架6.0 1. 5h,o3.。81J 160 塑料橡胶 储物中包括堆垛与 9.0 1. 52 I级6 12 14 E级8 14 E级10 注货架内置洒水喷头超过2层时,计算流量应按最顶层2层,且每层开放洒水啧 头数按本表规定值的1/2确定。 5.0.9 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5.0.10 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O. 4-1 表5.O. 4-5的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 确定; 2 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O. 1的规 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5.O. 1中 的作用面积。 5.0.11 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O. 1、表5.O. 4-1表 5. O. 4-5的规定值确定; 2 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 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O. 4一5 的规定值确定; 3 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 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O. 1、 表5.0.4-1表5.O. 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0.12 仅在走道设置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 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5.0.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 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O. 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且喷头布置应按本规范第7.1.13条的规定执行。 5.0.14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O. 14的规定 表5.0.14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水幕系统类别|喷水点高度hmI喷7]强度[νs.ωJI喷头工作压力MPa 防火分隔水幕 防护冷却水幕 h三三12 h4 2.0 0.5 O. 1 注1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O.1Ls m.但 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OLs mo 2 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3 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16条的规定。 5.0.15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 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 采用快速晌应洒水喷头; 2 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O.5Ljs m; 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O.ILjsm; 3 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 距应为1.8m2. 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O.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 15条的规定; 4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5.0.16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 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5.0.17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 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 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 宜小于O.03MPa,且不宜大于O.05MPa。 19 6系统组件 6.1暇头 6.1.1 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 度应符合表6.1. 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 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6.1.1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净空高度 喷头类型场所净空 设置场所 高度hm 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响应时间性能流量系数K 快速响应喷头 普通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特殊响应喷头 K二三80 标准响应喷头 h.8 场所 民用 建筑 扩大覆盖面积泪水喷头快速响应喷头K二主80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快速响应喷头K二主115 高大空8h.12 间场所 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12h.18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特殊响应喷头 标准响应喷头 K二80 h三三8 厂房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愤头标准响应喷头K二二80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特殊响应喷头 K二三115 标准响应喷头8h3.0 900 7.1.14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2坡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当屋顶坡度不小于1/3 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800mm;当屋顶坡度 小于1/3时,喷头攒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600mm 7.1.15 边墙型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和背墙的距离应符合表 7. 1.15的规定。 表7.1. 15 边墙型洒水愤头溅水盘与顶板和背墙的距离mm 喷头类型 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喷头溅水盘与背墙 的距离SLmm的距离Swmm 边墙型标准覆盖直立式100SL150 50Sw100 面积洒水喷头水平式150豆豆 SL王三300 边墙型扩大覆盖直立式100SL150 100Sw150 面积洒水喷头水平式150SL300 边墙型家用喷头100SL150 7.1.16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 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 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1.17 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 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 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 7. 2. 1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乙 28 ---- 画 ‘.一 ‘ 二 二a .ιA a 4雹A 一a .. 拿a . .ι吨、电吆h 可哑, 飞 , 飞一 .ι d一 4‘ , .钊咱a A .‘嘈ι 4一 图7.2.1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 1 顶板;2直立型喷头;3一梁或通风管道 3 表7.2.1喷头与梁、通凤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mm l质头溅水盘与梁或通风管道的底面的垂直距离b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 标准覆盖面积扩大覆盖面积早期抑制快速响应 的水平距离ω 洒水喷头洒水啧头、家用啧头喷头、特殊应用喷头 a300 。。。 300α600 b二60。b40 600a900 b三三140bi三30b140 900α1200 b三三240b三三80b三三250 1200α1500 b三三350b130 b三三380 1.500α1800 b三二4.50bi三180b三三550 1800α200600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c、e或d225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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