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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用液压扒斗式装载机煤矿用液压扒斗式装载机 编制说明 (报批稿)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编制说明 一一. . 工作简要过程工作简要过程 本标准项目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总煤装[2011] 74 号 文批准,中煤协会科技 [ 2011 ] 73 号文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 2011 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的制定项目。项目编号为 2011MT062。负责起草 单位是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单位是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和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工作组成员是魏苍栋、吴智 英、牛永峰、王子雷、李耀武、刘志强、黄亮高、王清峰、戎文娥、于树贞。 起草工作组进行了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资料,听取了各方面对标准制定的意见,并召开了起 草工作组的工作会议,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共发出煤矿用液压挖掘装载机标准稿及其回函单 25 份,返回 15 份,共提出意见 22 条, 起草工作组研究分析了这些意见,采纳了 22 条(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并对征求意见 稿进行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送审稿经井巷设备分会初审,报送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 2013 年 12 月 在井巷设备分会 2013 年年会暨标准审查会上通过了审查, 标准起草组根据审查纪要对标准进行了修 改后,形成本标准报批稿。 2019 年 12 月 9 日通过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的报批稿专家审查会,根据专家意见又进行了 修改,最终形成了报批稿。 二二. .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 标准内容规定了煤矿用液压扒斗式装载机(以下简称扒装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制定的原则 1.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矿用液压扒装机的广泛需求,对煤矿用液压扒斗式装载机行业标 准机械制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1.主要技术参数的确定 我们根据产品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广泛征求了长期从事装载机使用、设计、科研、生产单位专 家的意见,确定了以下主要技术参数 按照设备能力确定了名义装载能力、液压泵站装机功率及扒装距离、扒装宽度、扒装高度、扒 装深度等参数,并将名义装载能力按从小到大分为三组参数,明确优选值和允许值;按照行走方式 确定了行走速度、爬坡能力、最小转弯半径、离地间隙和履带平均接地比压等参数;其中爬坡能力 依据煤矿井下使用特点规定履带式扒装机应不小于 16 度,轮胎式应不小于 8 度,标准使用各方可依 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另外,为了适应煤矿井下的使用要求,还要标明整机的外形尺寸和整机质 量。 主要性能参数名义装载能力的数值是依据现有生产企业的产品现状,征求了主要企业的意见, 并考虑煤矿使用需求和发展趋势确定的。名义装载能力的优选值为 60、80、100、120、150、180、 200、220m/h。液压泵站装机功率的数值为 30、37、45、55、75、90kW。 2. 产品型号的确定 产品型号根据 MT/T 154.12011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第 1 部分导则的规定确定 为 ZB□□/□□,型号含义如下 ZB □□/□ □ 补充特征代号转载运输方式刮板式略,皮带式-D,混合式-H 主参数名义装载能力/液压泵站装机功率,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 千瓦(m 3/h/kW) 第二特征代号行走方式履带式略,轮胎式-T,轨轮式-G 第一特征代号装载方式B-扒斗式 产品类别代号Z-装载机 示例ZB100/45 表示名义装载能力为 100 m 3/h、液压泵站装机功率 45 kW,采用刮板式转载 运输机构,并具有履带行走的扒装机。 建议将扒装机分为以下几种型号 适应于较小断面的巷道可用 ZB□80/45□型、ZB□100/45□型、ZB□120/55□型扒装机, 相对较大断面的巷道可用 ZB□150/55□型、ZB□180/75□型扒装机。 3.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内容规定了扒装机的基本要求、安全要求、扒装机构性能、转载运输机构性能、行走 机构性能、液压系统要求、电控系统要求、噪声要求、整机连续运转性能。 4.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规定了试验用的试验用仪器、仪表、基本要求检测、安全性检查、扒装机构性能试验、 转载运输机构性能试验、行走机构性能试验、液压系统试验、电控系统检查、噪声试验、整机连续 运转试验。 5.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规定了检验分类及检验项目、出厂检验要求、型式检验要求及合格判定规则。 6.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规定了扒装机的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的内容。 7. 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扒斗式装载机已经用在部分煤矿井下岩石出矸过程中,国内也有多家在生产,标准中的主要技 术指标经过检验与使用符合我国煤矿生产的要求。 标准中基本性能参数表中的数据,考虑了产品现有生产企业的产品现状,征求了主要企业的意 见,并进行了反复的核实。 表 2、表 3、表 4、表 5 及公式(2) ,与现有其它煤炭行业相关标准基本相同,依据充分。 针对非煤行业对“挖掘式装载机”的“生产能力”指标不是很科学的问题,本标准在标准起草 过程中反复研究后,根据科研院所专家的建议,把产品主参数定为“名义装载能力” ,并经反复试验 研究、考核,确定了“名义装载能力”的计算公式(公式 1) 。 标准贯彻执行后将使我国煤矿用扒装机的设计、生产和检验更加科学合理,能够保证产品的性 能可靠、质量稳定和安全使用。 三三.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未发现有类似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 2016 年发布的煤矿安全规程一致。 本标准与 GB 3836.1、GB 3836.2、GB 3836.3、GB 3836.4、GB 4351.1 等 7 个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致。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全面收集了与扒装机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引用 了与本标准相关的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协调一致。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准下达的2011 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安监总 煤装[2011]74 号〕中,本标准名称为“煤矿用液压挖掘装载机” 。在征求意见稿期间及送审稿会议 审查后的标准修改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和北京煤科总院的多位资深专家进行过多次交流探讨。最 后,通过慎重考虑,北京煤科总院专家提出,根据产品的工作原理的实际功能,将标准名称定义为 “煤矿用液压扒斗式装载机”更科学、合理,标准起草小组一致同意专家建议。因此,在提交的报 批稿中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煤矿用液压扒斗式装载机” 。 六六.对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对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批准发布后,建议主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告知有关的科研院所、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 明确标准的要求,保证产品的制造质量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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