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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农村电气化标准 DL 40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农村电气化标准的通知 能源农电[1991]80号 电气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实现农村电气化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参照原水利电力部一百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我部制订了农村电气化标准DL40791,现批准颁发,自1991年7月1日起实施。望你们将本标准下发到县,并组织力量按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农村供电工作和制定农村电气化的建设规划。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和发行。 1991年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DL 40791 农村电气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1991-01-29 批准 1991-07-01 实施 1 总则 1.1 农村电气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农村电气化特点、现状,参照一百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制订的。 1.3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县 县级市、旗,以县 县级市、旗为考核单位。电气化必须同时全部达到考核标准。 2 考核标准 2.1 通电率 2.1.1 乡通电率100。 2.1.2 村通电率100。 2.1.3 户通电率95以上。 2.2 供电保证率 2.2.1 排灌用电供电保证率100。 2.2.2 乡村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保证率90以上。 2.3 用电水平 2.3.1 全县人口年均用电量达到300kWh以上。 2.3.2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用电量达到160kWh以上。 2.3.3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达到50kWh以上。 2.4 电网与电源建设 2.4.1 农村电气化的发展应纳入省 自治区、直辖市 或地地级市 的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4.2 农村电源和电网结构合理,达到多供少损,安全经济。 2.5 电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6 县独立电网频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7 设备完好率 2.7.1 电站厂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2.7.2 10 3、6~110kV输、配、变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2.7.3 380/220V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为60以上。 3 考核验收 3.1 农村电气化考核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3.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能源部授予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 3.3 获得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的县县级市、旗,每年按本标准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给以复查。对通电率、用电水平等不能全面达到相应考核标准的县县级市、旗,给以期限促其全面达到。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全面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原发证部门收回证书,终止其农村电气化县 县级市、旗称号。 4 附则 本标准解释权属能源部。 附 录 A 考核标准的主要计算公式 补充件 A1 标准2.1条的说明 “通电”是指以各种电源包括大电网、小水电、小火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等经常向农、林、牧、渔、水利业,乡镇工业和乡村居民生活等提供用电。 A1.1 标准2.1.1条的计算公式 “乡”指乡政府所在地,不是指全乡。 A1.2 标准2.1.2条的计算公式 “村”指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不是指全行政村和自然村。 A1.3 标准2.1.3条的计算公式 A2 标准2.2条的说明 A2.1 标准2.2.1条的计算公式 A2.2 标准2.2.2条的计算公式 全年每昼夜17∶00~23∶00时段内对乡村居民 A3 标准2.3条的说明 A3.1 标准2.3.1条的计算公式 式中全县年总用电量不含县属境内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的生产用电量。该类企业的职工家属居民生活用电量则包括在内,职工及家属人数计入全县总人口。 A3.2 标准2.3.2条的计算公式 A3.3 标准2.3.3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农业人口计算公式,同A3.2。 A4 标准2.5条的计算公式 式中 A变电站二次侧电压合格率; B3~35kV高压用户电压合格率,计算方法同A; C380/220V低压用户电压合格率,计算方法同A。 电压监测点的设置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设在各35~110kV变电站的二次侧母线上。变电站二次侧电压为多级时,各级次母线上均应设电压监测点。 高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设在用户负荷大、高压配电线长、处于线路末端的高压用户变压器二次侧。农村用户按高压用户对待,每个台区计为1个高压用户。每200个高压用户设1个电压监测点,每个县所设高压用户监测点不得少于5 个。 低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设在用电负荷大、低压线路长、处于线路末端,农电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计量表处。每1000个低压用户设1个电压监测点,每个县所设低压用户电压监测点不少于3个。 电压监测装置 采用记录式电压指示装置,以此记录的电压数值为考核依据。 电压偏差允许值 按原水利电力部83电供字第233号文规定考核,其基准电压为电网额定电压。 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8760-二次侧母线全年累计失压时间h 高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全年不低于7500h。 低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设于动力用电处的,不低于6500h。设于生活用电处的,在全年每昼夜17∶00~23∶00时段内累计不低于1950h。 A5 标准2.6条的计算公式 频率偏差允许值按国家经委经能198364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频率监测装置采用记录式频率指示装置,以此记录的频率数值为考核依据。 A6 标准2.7条的说明 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分类的评定,按原水利电力部或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工业局有关规定执行。 A7 本标准的考核标准均含本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农村能源及电气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学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固均、范晌、沈悦扬、陈家斌、朱尔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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