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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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 9.1概述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事故和灾害种类越来越复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严重,给人类的心灵留下了难以抹去的伤痛。因此,人们对事故和灾难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和强烈。如何主动地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有效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使事故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故和灾害的种类很多,比如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等。对于种种不同的事故,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本章仅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虽然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生产事故和灾害客观上存在的多种不确定性以及生产力水平的状况使人们在一定的时期内预防能力不尽如人意,生产事故和灾害难以杜绝。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的损失,应对紧急情况,就应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才能在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反应迅速、措施正确。 而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便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无论对于各类企业尤其是事故危险性大的企业保障安全生产,还是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加大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都是十分必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预防和正确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或灾害,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针对各危险源、危险目标制定应急措施。为正确及时应对重大事故和灾害,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政府应建立其辖区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 9.1.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单位大量增多,特别是矿山、危险化学物品、建筑施工单位越来越多,它们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生产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其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给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都带来巨大影响。 例如 1995年8月5日,我国深圳发生的危险品库大爆炸事故,由于化学品泄漏引起混装物爆炸,造成15人死亡,伤873人,损失2.54亿元。 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由于储罐泄漏,引起储罐区发生火灾爆炸,死亡8人,受伤40人,炸毁、烧毁储罐17个、储料20 000 t,罐区大部分设施损坏。 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储罐区的5个100~500储罐发生泄漏导致燃烧爆炸,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伤27人,迫使近10万人紧急疏散。 2001年7月16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和相邻的龙山矿、田角锌矿发生渗水事故,造成8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 000余万元。 2003年12月23日,重庆中石油川东北气矿突然发生井喷事故,大量硫化氢气体喷涌而出,使距离气井较近的开县4个乡镇数万人受灾,事故造成243人死亡,l万多人不同程度中毒,10万群众被紧急疏散。 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名矿工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惨痛的生产事故教训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在防范生产事故工作中,主动预测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事故,制订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就能够沉着应对,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对事故进行快速响应与有效控制,救助和疏散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事故的危害后果。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便纷纷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必须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我国也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做了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国家应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并要求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9.1.2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展概况 目前正在建立国家的综合性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多年来,我国已在消防、地震、洪水、核事故、森林火灾、海上搜救、矿山和化工等领域,逐步建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 1公安消防部队 为了有效控制化学事故,根据国家的要求,自20世纪90年代起,消防部队逐步承担起了化学灾害事故处置的工作。由于公安消防具有布点密、昼夜备勤、专业性和机动性强以及完全公益化等特点,经过近10年的发展,公安消防部门已经成为处置突发事件和担负抢险救援的主要力量。 2防化部队 1986年,我国建立了国家、地方和核电厂的三级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为牵头单位,在国务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核电厂营运单位设立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全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军队于同年参加了国家核事故应急体系,并建立了总部、军区、省军区集团军三级组成的军队核救援领导管理体制,负责总体协调核重大事故的救援指挥工作。与此同时,军队也自1986年开始参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但是其化学救援组织指挥体制尚不健全。目前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基本上以军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为主体,坚持“以地方为主、军队主动配合”的原则。化学应急救援准备由防化部队牵头,应急响应由作战部门指挥,其他部门按职责担负相应的救援任务。 防化部队作为专业的化学救护力量,曾多次参加了地方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及其附近地区基本都配置有一定数量的防化部分队,能基本满足全国各地化学事故救援的需要。 3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中国是联合国确定为开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试点国之一。我国政府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分重视。我国在化学工业建设的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事故的救援抢救工作,各大化工企业相继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所。随后,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相继设立了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救援力量较为分散,远未能满足化学事故快速响应的要求。 为了在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时能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1994年原化工部制定并颁布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1996年原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通知,成立了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按区域组建的8个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了有关部门的职能,为继续做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经贸委对该系统进行了调整,将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由国家经贸委领导,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联络,并在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建立了8个“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负责实施重、特大化学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4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由国务院和军委领导,负责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防台风、防船舶污染海域、海上人命救助等,日常办公在交通部海事局。在沿海11省、市自治区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设立省级搜救中心,并设立了“长江”水上搜救中心。省级搜救中心下设搜救分中心。 海上搜救的专业救援力量为我国北海、东海、南海三大救助局。三大救助局分别担负我国北部海域及黑龙江干线、东部海域及长江干线和南部海域及珠江口等3个救助责任区的海上救助工作,实行全天候值班待命制度,并下设救助基地。救助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 5国家中毒控制中心 为降低化学事故的危害,减少因化学中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我国卫生部于1999年4月23日组建了“国家中毒控制中心”。该中心依托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利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技术、设备及人员优势和多年积累起来的中毒控制经验、国内外联络网,背靠全国各学科专家,面向全国提供有关中毒抢救服务。中毒控制中心承担中毒信息服务、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救援、毒物鉴定与检测;化学品安全卫生管理及毒物控制策略研究;职业病中毒信息收集、汇总与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促进中国中毒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构筑全国中毒控制网络等任务。该中心提供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电话热线服务,为中毒救治提供商品成分、物质毒性资料、现场抢救和临床救治建议、中毒预防知识等信息,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等手段提供服务。 6企业专职消防队 根据我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应设企业专职消防队。我国大多数大中型化工企业拥有自己的专职消防队,尤其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三大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拥有数量较多的具有专业化学事故应急技能、装备精良的专职队伍,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目前,全国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约ll万人,主要负责企事业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9.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概况 目前,针对许多事故和灾害都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重大洪水灾害、重大旱灾灾害、重大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中型水库重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公共聚集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供电事故、重大传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重大动物疫情、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灾害而制定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作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条件之一,其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得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预测本单位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的类别、危害程度,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灾害,在一旦突发时,如何组织抢险和救援而制定的方案。制定预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以及针对各危险源和危险目标现有的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指导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应急救援组织行动的指南,在整个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几年来,有不少生产经营单位已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这些预案在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很多预案的框架结构与层次不尽合理,目标、责任与功能不够清晰、准确,运作程序缺乏标准化规定。为解决这些问题,2004年4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为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了总体框架和思路。 9.1.4国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概况 随着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频繁而严重的化学事故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1986年3月,联合国召开专门会议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问题进行了研究;1988年12月,又在法国巴黎召开会议并通过了相应文件,以推动世界各国对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1.4.1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概况 经济发达国家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已有多年的历史,目前已经形成一套规范的做法。如美国早在1968年就建有国家石油和有害物质污染计划,并得到广泛应用。该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事故报警、泄漏污染清理、应急指挥部的建立、国家响应队伍和地区响应队伍的构成等。 1美国的国家应急响应队伍 国家应急响应队伍由美国环保局EPA和美国海岸警卫队领导,有来自16个联邦机构的代表参加,其主要负责①信息发布;②应急计划编制;③应急培训。国家应急响应队伍不直接参与现场应急。 2美国的地区应急响应队伍 美国根据本土地理区域,将应急区域划分为13个区,每个区域均建有地区响应队伍,主要负责本区①应急响应;②计划编制;③培训;④各部门的协调等。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的危险废物处理和应急响应标准HAZWOP- ER29 CFR 1910.120要求,当容器中危险品泄漏,其数量或毒性都足以危害职员的健康或使其中毒时,必须要做出应急响应。无论该响应是来自工厂内部还是厂外。OSHA要求,现场负责人应该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如毒性、挥发性、可燃性、爆炸性和腐蚀性等、泄漏的环境如数量、有限空间、通风、气候等和现场附近任何可采取的措施如保护装置、报警装置、工程控制措施等。 发生化学事故时,美国环保局EPA、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国防部DOD、能源部DOE、原子能管理委员会NUC.REG.COMM、农业部DOA、商业部DOC等16个联邦机构,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共同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CHEMTREC是美国化学品制造商协会的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中心,主要负责运输过程中化学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咨询和现场救援人员的技术培训。 NRC是美国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中心,主要提供全天24小时的信息咨询服务。9.1.4.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概况 发达国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非常重视,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规定。如 美国涉及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法规有,1986年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 Emergency Planning and Community Right-to Know Act;1987年EPA、运输部和联邦应急管理署应急计划技术指南A Technical Guide to the Emergency Plan;1990年油液污染法Oil Pollution Act;1992年OSHA标准危险源辨识Identification of Hazard Installations;1992年EPA标准风险管理计划Plan of Rick Management,环境应急、赔偿、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 Response,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资源保护与恢复法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Recover Act等。 英国1984年重大工业事故预防控制规程The Control of Industrial Major Accident Hazards Regulations;1984年化工协会化工厂应急程序指南Guiding Principles for Chemical Accident Preventiono 加拿大1991年工业应急计划标准Industrial Emergency Plan StandardsCAN/CSA.2731.M91;1991年应急计划指南A Guide to the Emergency Plan。 欧盟1982年重大工业事故危险法令The Control of Industrial Major Accident I-Hazards Act。 国际劳工组织1993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The Treaty of Industrial Major Accident Prevention 这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欧洲共同体1982年颁布了关于工业活动中重大危险源的指令SEVESO指令,并于1996年进行了修改。指令中要求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预防政策和安全管理体系,其中对高危险性设施的特别要求是制订应急预案。企业应做到如下2条 1企业应制订企业内的应急预案场内应急计划,内容应包括潜在事故的规模、特点及发生的可能性;应急方案和对外联系方式;报警和通讯程序;关键人员的任命,包括事故现场管理和控制人员;应急控制中心的成立;场内的主要活动;场外的主要活动。 2向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用于主管部门制订企业外应急预案场外应急计划,内容应包括应急机构的组织;通讯系统的建立;专用设备的信息;专家信息源;志愿组织;化学品信息;气象信息;现场人员的安排。 9.1.5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为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仅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针对本单位危险源、危险目标而制定应急措施。应急措施是针对本单位危险源、危险目标在日常运作监控时发现发生偏离正常状态时,车间或者班组应该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比如在聚合反应中,温度、压力异常升高时,可加入终止剂使反应终止,避免暴聚的危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应该把应急措施牢记在心,当单位危险源、危险目标发生偏离正常的状态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应急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的不同在于 1针对的事故程度不同 应急措施是针对小事故。大部分重大事故是由事故隐患发展为小事故,由于对小事故处理不利或不力,进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小事故时,车间或班组应立刻采取应急措施,这有利于事故的控制。当采取应急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涉及人员不同 应急措施主要是由车间或班组成员进行实施,仅仅由本车间或班组的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就能把事故控制住;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当采取应急措施仍不能奏效时,企业主管人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抢险救援力量进行事故抢险和救援,必要时报告请求政府进行抢险救援。 3制定部门不同 应急措施主要由生产经营单位技术人员针对各危险源、危险目标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县级以上的地区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4启动机制不同 应急措施由车间或班组成员根据事故发展自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管理者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启动。 5目的不同 应急措施主要目的是控制小事故的发展,并且使事故得到处理,消除事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主要是在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能从容及时地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有效的应急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使系统得以恢复,能够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的损失,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 9.2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 9.2.1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政府为减少事故的社会危害,及时进行事故抢险,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高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协同配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还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的建设也刚起步。随着生产社会化的不断深入,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保障我国经济快速稳健发展和构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提出了要求。国家将在现有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基础上,用2年的时间,分3步建立国家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第一步是在半年内组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等国家级应急救援机构;第二步是在一年内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和公众安全;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第三步是组建区域救援队伍和各级地方应急救援机构。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进行事故抢险仍无法控制事态时,就应及时向政府请求应急救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不同的响应等级,对事故实行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I级为国家响应;Ⅱ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响应;III级为市、地、盟响应;IV级为县响 I应。 不同的响应等级对应不同级别的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指挥机构,同时,国家和地方建 I立若干应急救援组织以应对不同事故的抢险救援。这些不同级别的应急救援工作机构、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组织组成我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1我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构想图91 2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 国务院成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由国务院领导,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提出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指挥涉及多个部门、跨地区、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请调和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关系; 5协调、处理境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外以及港、澳、台相关事务。 3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国家设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具体负责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国家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国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国务院批准设立,负责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国家建立的区域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主要承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区域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地方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本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建立重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市地级、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本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地方政府负责,根据事故的响应等级,按照预案由相应的地方政府或者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8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运行体系构想图92 9在体系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组织或机构 1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在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救援中起着重要的参谋作用。在应急救援体系中,应针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建立相应的专家库。专家组应对该地区、行业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应急救援资源的配备、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应急力量的重新调整和部署、个人防护、公众疏散、抢险、监测、清消、现场恢复等行动提出决策性的建议。 2医疗救治组织。通常由医院、急救中心和军队医院组成。应急救援中心应与医疗救治组织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要求医疗救治组织针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建立相关的救治方案、准备相关的救治资源;在现场救援时,主要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合理转送医院治疗救治,同时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 3抢险救援组织。主要由公安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组织、军队防化兵和工程兵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尽可能、尽快控制并消除事故,营救受伤、受困人员。 4监测组织。主要由环保监测站、卫生防疫站、军队防化侦察分队、气象部门等组成,负责迅速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范围及危害性质,监测空气、水、设备施的污染情况以及气象监测等。 5公众疏散组织。主要由公安、民政部门和街道居民组织抽调力量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工厂、学校中的骨干力量参加,或请求军队支援。主要负责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警报和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地域的居民实施隐蔽;引导必须撤离的居民有序地撤至安全区或安置区;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工作;引导受污染的人员前往洗消去污点;维护安全区或安置区的秩序和治安。 6警戒与治安组织。通常由公安部门、武警、军队、联防等组成。主要负责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121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及时疏散交通阻塞;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7洗消去污组织。主要由公安消防队伍、环卫队伍、军队防化部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有开设洗消点站,对受污染的人员或设备、器材等进行消毒;组织地面洗消队实施地面消毒,开辟通道或对建筑物表面进行消毒;临时组成喷雾分队,降低有毒有害的空气浓度,减少扩散范围。 8后勤保障组织。主要涉及计划部门,交通部门,电力、通讯、市政、民政部门,物资供应企业等。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以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 9信息发布组织。主要由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系统等组成。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以及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等。 10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参加现场救援的志愿者等。 9.2.2支持保障系统 支持保障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保障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必须有相应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和保障,明确应急救援的方针与原则,规定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划分响应级别,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求、资源和经费保障、索赔和补偿、法律责任等。 2通讯系统 通讯系统是保障应急救援行动的关键。应急救援体系必须有可靠的通讯保障系统,保证应急救援过程中各救援组织内部,以及内部与外部之间通畅的通讯,并应设有备用通讯系统。 3警报系统 应建立重大事故警报系统,及时向受事故影响的人群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准确传达事故信息和防护要求。该系统也应设有备用的警报系统。 4技术与信息支持系统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离不开技术与信息的支持。应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开发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所需的各类信息和技术支持。 5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 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起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如应急救援政策、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基本知识等;二是为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的作战能力和专业水平,设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对各类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强化培训,如基础培训、专业培训、战术培训等。 9.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3.1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1制订预案的目的 虽然人们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有了相当程度的认识,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环境因素、设备因素、人为原因等不安全因素的客观存在,或由于人们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当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惟一可以抵御事故灾害蔓延和减缓灾害后果的有力措施。 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已初步认定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重大事故危险源的评估;对所有被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或场所,应事先进行重大事故后果定量预测,估计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的状态、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及设备破坏和损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周边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 所以,如果在事故灾害发生前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制定周密救援计划,组织、培训精干抢险队伍和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施,而在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就能从容及时地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有效的应急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灾害后的系统恢复和善后处理,能够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的损失,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 综上所述,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 2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影响。 2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的原则 生产安全是“人一机一环境”系统相互协调、保持最佳“秩序”的一种状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发生后损失的控制两个方面构成。 1从事故预防的角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和“将事故控制在局部”是事故预防的两个关键点。从事 故预防的角度看,事故预防应由技术对策和管理对策共同构成 ①技术上采取措施,使“机一环境”系统具有保障安全状态的能力; ②通过管理协调“人自身”及“人一机”系统的关系,以实现整个系统的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对生产安全所持的态度、人的能力和人的技术水平是决定能否实现事故预防的关键因素,提高人的素质可以提高事故预防和控制的可靠性。 2从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的角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事故损失控制的两个关键点。从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的角度看,事先对可能发生事故后的状态和后果进行预测并制订救援措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 ①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救援处理; ②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 ③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 ④同时又能及时恢复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定期进行演练。只有这样,才能在事故发生时做出快速反应,投入救援。 综上所述,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9.3.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特点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有如下特点。 1科学性。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实行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以科学的态度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才能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有科学性。 2实用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起到准确、迅速控制事故的作用。 3权威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的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各级救援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等,确保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并且应到相关政府部门备案,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权威性。 9.3.3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4]179号;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国际公约。 9.3.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构成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是指根据预测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外部预案和内部预案构成,相互独立又协调一致。对同一种生产事故后果预计,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安全状况制定外部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内部预案。 1预案的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就要求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分级编写。所谓分级,指系统总目标预案包含各子系统分目标预案,而子系统分目标的预案包含单元目标的预案,各层目标预案编写提纲一致,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又与上下层目标相互衔接。 一个地区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该地区内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害设施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应考虑地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其下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接口联络、信号、报警、协调等,起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察、消防安全、公共安全、事故救援、卫生救护等协同控制突发事故的作用。地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下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关系呈上层包含下层的结构。 大型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本企业总体控制下编制,并将“各子单位不同目标、不同情况下的事故救援方法和程序”子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汇编人册。总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子单位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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