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的产生、发展及现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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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论 1安全评价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1.1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安全评价来源于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系统的安全评价理论和方法产生于保险业。它为安全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 20世纪30年代,保险公司为客户承担各种风险,必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而收取费用的多少是由所承担风险的大小决定的。因此,就产生了一个衡量风险程度的问题,这个承担风险程度的过程就是当时的美国保险协会所从事的风险评价。 20世纪60年代,由于制造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系统安全理论应运而生,逐渐形成了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首先是在军事工业,1962年4月,美国公布了每一个有关系统安全的说明书“空军弹道导弹系统安全工程”,对与民兵式导弹计划有关的承包商从系统安全的角度提出了要求,这是系统安全理论首次在实际中应用。1969年,美国国防部批准颁布了最具有代表性的系统安全军事标准系统安全大纲要点STD-882,对实现系统安全的目标、计划和手段,包括设计、措施和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程序。该标准于1977年修订为Mm-sIID-882A,1984年又修订为MI-STD-882A。该标准对系统整个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要求、安全工作项目作了具体规定。我国于1990年10月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类似美国军用标准Mm-sTD-182B的军用标准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GJB 9001990。MIL-SRll-882系统安全标准从开始实施,就对世界安全和防火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迅速被日本、英国和欧洲等国家引进使用。此后,系统安全理论陆续推广到航空、航天、核工业、石油、化工等领域,并不断发展、完善,成为现代安全系统工程的一种新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在当今安全科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964年,美国道DOW化学公司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开发出“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用于对化工生产装置进行安全评价。该法已修订6次,1993年已发展到第七版。它是以工艺单元重要危险物质在标准状态下的火灾、爆炸或释放出危险性潜在能量划、为基础,同时考虑工艺过程的危险性,计算工艺单元火灾爆炸指数FEI,确定危害等级,并确定安全对策措施,使危险降低到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由于该评价方法日趋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在世界工业界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促使各国对其开展广泛研究和探讨,从而推动了评价方法的发展。1974年,英国帝国化学公司ICI蒙德Mond郝在道化学公司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引进了毒性概念,并发展了某些补偿系数,提出了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评价法”。1974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在没有核电站事故先两的情况下,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分析方法,提出了著名的核电站风险报告Wash-1400,并被后来核电站发生的事故所证实。1976年,日本劳动省颁布了“化工厂六阶段安全评价法”。该法采用了一整套安全系统工程的综合分析和评价方法,使化工厂的安全性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随着安全评价技术的发展,安全评价已在现代安全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由于安全评价在减少事故,特别是减少重大恶性事故方面取得的巨大效益,许多国家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安全评价。美国原子能委员会1974年发表的核电站风险报告,就用了70人a的工作量,耗资300万美元,相当于建造一座1 000 MW核电站投资的1%。据统计,美国各公司共雇佣了3 000名左右的风险专业评价和管理人员,美国、加拿大等国就有50余家专门从事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咨询公司”,且业务繁忙。当前,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已将安全评价作为工厂设计和选址、系统设计、工艺过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制订应急计划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为了适应安全评价的需要,世界各国开发了包括危险辨识、事故后果模型、事故频率分析、综合危险定量分析等内容的商用化安全评价计算机软件包。随着信息处理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的进步,新型实用的安全评价软件不断地推向市场。计算机安全评价软件的开发研究,为安全评价的应用研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范围内发生了许多震惊世界的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例如1974年,英国夫利克斯保罗化工厂发生的环己烷蒸汽爆炸事故,导致29人死亡、10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700万美元;1975年,荷兰国营矿业公司0.1 Mt乙烯装置中的烃类气体逸出,发生蒸汽爆炸,造成14人死亡,106人受伤,大部分设备被毁坏;1978年,西班牙巴塞罗那市和巴来西亚市之间的道路上,一辆满载丙烷的槽车,因充装过量发生爆炸。由于当时有800多人正在风景区度假,造成150人烧死、120多人烧伤、100多辆汽车和14幢建筑物烧毁的惨剧;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供应中心站发生爆炸,事故中约有490人死亡、4 000多人受伤,另有900多人失踪,供应站内所有设施毁损殆尽;1988年,英国北海石油平台因天然气压缩间发生大量泄漏而爆炸,在平台上工作的230余名工作人员只有67人幸免于难,使英国北海油田减产12%;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发生一起甲基异氰酸酯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造成20余万人中毒、2 500多人中毒死亡的大惨案。我国近年也曾多次发生过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重大事故。恶性事故造成的严重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促使各国政府、议会立法或颁布规定,规定工程项目、技术开发项目都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设计提出明确的要求。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由劳动基准监督署对建设项目实行事先审查和许可证制度;美国对重要工程项目的竣工、投产都要求进行安全评价;英国政府规定,凡未进行安全评价的新建生产经营单位不准开工;1982年,欧共体颁布了关于工业活动中重大危险源的指令欧共体成员国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国际劳工组织Ⅱ0也先后公布了重大事故控制指南1988年、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实用规程1990年和工作中安全使用化学品实用规程1992年,对安全评价提出了要求。2002年,欧盟未来化学品白皮书中,明确提出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及风险评价作为政府强制性的指令。 1.1.2我国安全评价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期,安全系统工程引入我国,受到许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吸收、消化国外安全检查表和安全评价方法,机械、冶金、化工航空、航天等行业开始应用安全评价方法,如安全检查表SCL、事故树分析IFT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FA、事件树分析ETA、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HAZOP、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等,有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检查表和事故树分析法应用到生产班组和操作岗位。此外,一些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进行了安全评价,许多行业部门制定了安全检查表和安全评价标准。为推动和促进安全评价方法在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实践和应用,1986年,原劳动部分别向有关科研单位下达了机械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科研项目。 1987年,原机械电子部首先提出了在机械行业内开展机械工厂安全评价,并于1988年1月1日颁布了第一个部颁安全评价标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1997年又l对其进行了修订。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机械工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人了一个新的阶段。该标准的修订版采用了国家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覆盖面更宽,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计分更趋合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危险程度分级,通过机械行业1 000多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30余年事故统计分析结果,用18种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来衡量生产经营单位固有的危险程度,并作为划分危险等级的基础;二是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包括综合管理评价、危险性评价、作业环境评价3个方面,主要评价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绩效。该方法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打分赋值予以评价。 由原化工部劳动保护研究所提出的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是在吸收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的基础上,通过计算物质指数、物量指数和工艺参数、设备系数、厂房系数、安全系数、环境系数等,得到工厂的固有危险指数,进行固有危险性分级,用工厂安全管理的等级修t-r厂固有危险等级后,得到工厂的实际危险等级。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已应用于我国1 0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和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等也在相关行业的几十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实践。此外,我国有关部门还颁布了石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综合评价办法、电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标准、航空航9CZF-安全评价规程、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医药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通则等。 1991年,国家“八五”科技攻关课题中,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列为重点攻关项目。由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完成的“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研究”,将重大危险源评价分为固有危险性评价和现实危险性评价,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考虑各种控制因素,反映了人对控制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观能动作用。固有危险性评价主要反映物质的固有特性、危险物质生产过程的特点和危险单元内、外部环境状况,分为事故易发性评价和事故严重度评价。事故易发性取决于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与工艺过程危险性的耦合。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填补了我国跨行业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的空白,在事故严重度评价中建立了伤害模型库,采用了定量的计算方法,使我国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初步从定性评价进入定量评价阶段。 与此同时,安全预评价工作随着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开展而向纵深发展。1988 1年,国内一些较早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省、市,根据原劳动部[1988]48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国外安全性分析、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开始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践。经过几年的实践,在初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了第3号令,规定六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与之配套的规章、标准还有原劳动部10号令、第11号令和部颁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LD/T 106_1998。这些法规和标准对进行预评价的时机、预评价承担单位的资质、预评价程序、预评价大纲和报告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规范和促进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开展。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三同时”,同时还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2002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理和监督的同时,提出了“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必将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工作向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继续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及专项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及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对安全评价单位资质重新进行了审核登记,并通过安全评价人员培训班和专项安全评价培训班的形式,对全国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使得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素质大大提高,为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和质量保证。 尽管国内外已研究开发出数十种安全评价方法和商业化的安全评价软件包,但由于安全评价不仅涉及自然科学,还涉及管理学、逻辑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而且,安全评价指标及其权值的选取与生产技术水平、安全管理水平、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素质,以及社会和文化背景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每种评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限度。定性评价方法主要依靠经验判断,不同类型评价对象的评价结果没有可比性。美国道化学公司开发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主要适用于石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贮存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该方法在指标选取和参数确定等方面还存在缺陷。概率风险评价方法以人机系统可靠性分析为基础,要求具备评价对象的元部件和子系统以及人的可靠性数据库和相关的事故后果伤害模型。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还需进一步研究各类事故后果模型、事故经济损失评价方法、事故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人的行为安全性评价方法,以及不同行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等。 目前,国外现有的安全评价方法主要适用于评价危险装置或单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国内研究开发的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方法标准、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方法,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1.2安全评价概述 安全评价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目的。安全评价应贯穿于工程、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退役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对工程、系统进行安全评价,既是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 1.2.1安全评价的基本概念 1安全和危险 安全和危险是一对互为存在前提的术语。 安全是指不会发生损失或伤害的一种状态。安全的实质就是防止事故,消除导致死亡、伤害、急性职业危害及各种财产损失发生的条件。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导致灾害性事故的原因有人的误判断、误操作、违章作业,设备缺陷,安全装置失效,防护器具故障,作业方法及作业环境不良等,所有这些又涉及设计、施工、操作、维修、贮存、运输以及经营管理等许多方面。因此,必须从系统的角度观察、分析,并采取综合方法消除危险,才能达到安全的目的。 危险是指易于受到损害或伤害的一种状态。系统危险性由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决定,危险因素与危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事故 事故的含义可用意外事件对行动过程的影响或对人员和财产的影响后果来定义,即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远终止的一种意外事件。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称之为“未遂事件”或“未遂过失”或“近事故”-near IIlisses。因此,事件包括事故事件和未遂事件。 事故是由危险因素导致的,导致人员死亡、伤害、职业危害及各种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事故。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管理失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因素等造成的。 3风险 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危险、危害事故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风险大小可以用风险率R来衡量。风险率等于事故发生的概率P与事故损失严重程度s的乘积 由于概率值难于取得,常用事故频率代替事故概率,这时上式可表示为 风险率 单位时间,可以是系统的运行周期,也可以是一年或几年;事故损失,可以表示为死亡人数、损失工作日数或经济损失等;风险率是二者之商,可以定量表示为百万工时事故死亡率、百万工时总事故率等,对于财产损失可以表示为千人经济损失率等。 4系统和系统安全 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的、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具有独立功能的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对生产系统而言,系统的构成包括人员、物资、设备、资金、任务指标和信息等要素。 系统安全是指在系统寿命期间内,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识别系统中的危险源,定性或定量表征其危险性,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化,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可接受安全程度。因此,在生产中为了确保系统安全,需要按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系统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各类危险和危害,提出应采取的解决方案和途径。 5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系统工程是以预测和预防事故为中心,以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系统风险为重点,开发、研究出来的安全理论和方法体系。它将工程和系统的安全问题作为一个整体,应用科学的方法对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明各种状况下危险因素的特点及其可能导致的灾害性事故,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对系统的安全性作出预测和评价,将系统事故降至最低的可接受限度。危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是安全系统工程的基本内容,其中危险识别是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础。 1.2.2安全评价的定义 安全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目前国内安全评价和国外的略有不同,国内尚未建立风险的判别标准,也缺乏事故发生概率等数据库的支持,量化的QRA计算目前尚无法进行。因此,安全评价更多的是以为政府和管理者提供安全防范措施为主 1.3安全评价的目的、意义 1.3.1 安全评价的目的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提高系统本质安全化程度 _ 通过安全评价,对工程或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等过程中存在的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系统分析,针对事故和事故隐患发生的可能原因事件和条件,提出消除危险的最佳技术措施方案,特别是从设计上采取相应措施,设置多重安全屏障,实现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或设备故障时,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也不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2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在系统设计前进行安全评价,可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和危险的原材料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避免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缺陷,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系统设计后进行安全评价,可查出设计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早采取改进和预防措施。系统建成后进行安全评价,可了解系统的现实危险性,为进一步采取降低危险性的措施提供依据。 3建立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安全评价,可确定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分布部位、数目,预测系统发生事故的概率及其严重度,进而提出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决策者可以根据评价结果选择系统安全最优方案和进行管理决策。 4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通过对设备、设施或系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的评价,对照技术标准、规范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现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 1.3.2安全评价的意义 安全评价的意义在于可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安全评价与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不同。安全评价是从系统安全的角度出发,分析、论证和评估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伤害及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提出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1安全评价是安全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评价是预测、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评价可确认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2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宏观控制 安全预评价,能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和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安全验收评价,是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设备、设施和系统进行的符合性评价,能提高安全达标水平;安全现状评价,可客观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水平作出评价,使生产经营单位不仅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而且明确了改进的方向,同时也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实施宏观调控打下了基础;专项安全评价,可为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有助于安全投资的合理选择 安全评价不仅能确认系统的危险性,而且能进一步预测危险性发展为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并以此说明系统危险可能造成负效益的大小,合理地选择控制措施,确定安全措施投资的多少,从而使安全投入和可能减少的负效益达到合理的平衡。 4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可以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先预测、预防。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的特点是凭经验进行管理,多为事故发生后再进行处理。通过安全评价,可以预先识别系统的危险性,分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全面地评价系统及各部分的危险程度和安全管理状况,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 安全评价可以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变纵向单一管理为全面系统管理。安全评价使生产经营单位所有部门都能按照要求认真评价本系统的安全状况,将安全管理范围扩大到生产经营单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系统化管理。 安全评价可以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变经验管理为目标管理。安全评价可以使各部门、全体职工明确各自的安全目标,在明确的目标下,统一步调、分头进行,从而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统一化、标准化。 5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经济效益 安全预评价,可减少项目建成后由于安全要求引起的调整和返工建设;安全验收评价,可将潜在的事故隐患在设施开工运行前消除;安全现状评价,可使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并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无疑可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使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 1.4安全评价的依据 安全评价的依据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可接受风险标准,以及前人的经验和教训等。 1.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第二个层次为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为国务院下属各部委颁布的政府规章,第四个层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等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颁布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1法律法规体系 1法律。法律的制定权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主席令中载明了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和实施日期。关于法律的公布方式,立法法明确规定法律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此外还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属法律。 l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属国务院。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令中载明了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和实施日期。关于行政法规的公布方式,立法法明确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此外还规定,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如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属行政法规。 3规章。规章的制定权是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劳动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等,属规章。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的发布令中一般都载明地方性法规的名称通过机关、通过日期和生效日期等内容。立法法规定,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2与安全评价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设立了劳动安全专章,对以下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安全评价的规定有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贮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违规的处罚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该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它对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矿山事故处理、矿山安全的行政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该条例于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3日公布实施。条例共24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范围、颁发和管理的机构、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分别制定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13号令。该规定于2004年10月20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六章、35条,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类别、资质条件、资质取得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标准分类 标准可按标准的适用范围、约束性和性质等进行分类。 1按标准的适用范围分为四类一是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例如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二是行业标准,例如原冶金部颁布的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三是地方标准,例如不同行业同类工种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91]鲁劳安字第582号;四是企业标准。 2按标准的约束性分为二类一是强制性标准,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01等;二是推荐性标准,例如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等。 3按标准的性质划分可分为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方法标准。 2与评价有关的安全标准 安全评价依据的标准众多,不同行业会涉及不同的标准,在此不再一一列出。 1.4.3风险判别指标 风险判别指标或判别准则是判别风险大小的依据,是用来衡量系统风险大小以及危险、危害是否可接受的尺度。无论是定性评价还是定量评价,一定要有判别指标。有了判别指标,评价者才能判定系统的危险和危害性是高还是低,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程度,系统的安全水平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否则,定性、定量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风险判别指标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常用的风险判别指标有安全系数、安全指标或失效概率等。例如,人们熟悉的安全指标有事故频率、财产损失率和死亡概率等。 在判别指标中,特别值得说明的是风险的可接受指标。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低的程度。减少风险是要付出代价的,无论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水平上。因此,在安全评价中不是以危险性、危害性为零作为可接受标准,而是以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指标作为可接受标准。风险判别指标不是随意规定的,而是根据一个国家或行业具体的经济、技术情况和对危险、危害后果,危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概率、频率和安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通常依据统计数据,有时也依据相关标准,制定出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危险危害等级、指数,以此作为要实现的目标值,即可接受风险。 可接受风险是指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的最佳可接受风险程度。显然,可接受风险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人们对危险根源的深入了解,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而变化。另外需要指出,风险可接受并非说放弃对这类风险的管理,因为低风险随时间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升级为高风险。所以应不断对风险进行控制,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 1.5安全评价的内容和种类 1。5.1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是一个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识别和评价系统、工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害因素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危险和危害程度评价两部分。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目的在于识别危险来源;危险和危害程度评价的目的在于确定和衡量来自危险源的危险性、危险程度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险性是否可以被接受。在实际的安全评价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不能截然分开、孤立进行的,而是相互交叉、相互重叠于整个评价工作中。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如图11所示。 图11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安全技术领域,由以往主要研究、处理那些已经发生和必然发生的事件被动模式,发展为主要研究、处理那些还没有发生,但有可能发生的事件主动模式,并把这种可能性具体化为一个数量指标,计算事故发生的概率,划分危险等级,制定安全标准和对策措施,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从中选择最佳的方案,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评价通过危险性识别及危险度评价,客观地描述系统的危险程度,指导人们预先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系统的危险性。 1.5.2安全评价的种类 目前,国内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将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等四类。 1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项目建设前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性、有害因素及其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安全预评价以拟建建设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生产工艺过程、使用和产出的物质、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研究系统固有的危险及有害因素,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后果,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危险、危害的对策措施;评价采取措施后的系统是否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从而得出建设项目应如何设计、管理才能达到安全指标要求的结论。总之,安全预评价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安全预评价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它是在研究事故和危害为什么会发生、是怎样发生的和如何防止发生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回答建设项目依据设计方案建成后的安全性如何,是否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要求及如何达到安全标准,安全保障体系的可靠性如何等至关首要的问题。 2安全预评价的核心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即针对特定的系统,对发生事故、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危险、危害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价。 3用有关标准安全评价标准对系统进行衡量、分析,说明系统的安全性。 4安全预评价的最终目的是确定采取哪些优化的技术、管理措施,使各子系统及建设项目整体达到安全标准的要求。 、 通过安全预评价形成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将作为项目报批的文件之一,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同时,也提供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作为项目最终设计的重要依据文件之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在项目设计阶段、建设阶段和运营时期,必须落实安全预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2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的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从而作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实现系统安全的目的。 安全验收评价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在安全验收评价中要查看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措施在设计中是否得到落实、初步设计中的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在项目建设中得到落实,还要查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记录,安全设施调试、运行和检测情况,以及隐蔽工程等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最终形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另外,通过安全验收还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确认安全生产法的落实。 3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系统、工程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总体或局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评价。通过安全现状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这种对在用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的现状评价,是根据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全面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合适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进行危险因素识别,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 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相应的评价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的影响范围,分析事故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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