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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二、 反违章行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 油田公司有关风险、健康、事故管理规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HSE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庆油发〔2009〕111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害因素包括危险源和环境因素,HSE风险管理包括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管理活动,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包括健康、安全与环境三方面的因素。 第三条 油田公司HSE风险管理坚持专家风险评估与现场岗位人员风险识别相结合的原则,有效落实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及职能分工等情况组织HSE风险识别评价小组,负责进行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成员包括 (一)活动的主管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体活动中直接作业人员的代表; (四)外聘技术专家(必要时)。 第十三条 识别的危害因素经评价、确认后,逐项制定风险消除、削减和控制措施,形成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员工及相关方。员工有权利清楚本岗位相关的危害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 第二节 危害因素识别管理 第十四条 危害因素识别的范围应覆盖油田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识别时应考虑 (一)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二)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和外来访问者)的活动; (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包括外界提供的设施、设备); (四)事故及隐患; (五)以往活动的遗留问题,包括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作业环境和条件等方面; (六)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七)三种状态正常状态、异常状态、紧急状态。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利用班前班后会、每月(周、日)HSE活动、安全交底、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及其相关要求。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健康管理办法 庆油发〔2009〕1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对从事或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员工,应按有关规定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要求。 第十八条 油田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并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以下简称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 第十九条 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庆油发〔2009〕134号 第十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逐级向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或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B级、C级,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二)一般事故B级、C级中的中毒、火灾、爆炸、油气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事故,及在重要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发生的一般事故B级和C级,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三)一般事故A级,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油田公司分管业务和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四)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及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油田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报告油田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四、 安全理念、应知应会部分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HSE承诺 原油持续稳产,整体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矿区,创建百年油田; 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作业所在地的风俗习惯; 履行中国石油的HSE承诺,确保中国石油HSE承诺在油田所有业务领域得到落实; 为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提供资源保障,逐步实现公司HSE目标;表彰和奖励对HSE管理做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员工。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HSE方针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继承‘三老四严’、‘四个一样’,保障4000万吨持续稳产,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HSE战略目标 “更健康、更安全、更环保,追求无伤害、无污染、无事故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春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六要” 一是干部责任要落实。从安全环保工作的规律看,凡是安全环保基础工作抓得好的,都是领导责任比较落实的。各级干部必须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并逐级传递、层层到位,谨防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切实做到严考核、硬兑现、强约束。 二是重大隐患要根除。从现在开始,全油田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要消除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隐患。对此,计划部门要从资金上保证,财务部门要从成本上保证,各单位也要自己积极筹措资金,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把重大隐患根除。 三是关键环节要受控。油田很多业务属于易燃易爆的高危行业,对这些关键环节,必须加强管理全面受控,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因岗位员工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四是要害岗位要专责。联合站、成品油库、天然气站库,以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等岗位,既是安全生产的要害部位,更是安全防范的重点领域,必须实行安全专责,层层从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遵章操作、安全生产。 五是企业管理要规范。很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都是由于管理不规范造成的。近些年来,随着油田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很多外部队伍进入了油田市场,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问题,给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认真清查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 六是安全意识要提高。安全事故的根源是人的问题。必须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全员的安全意识上,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强化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养成,并培育形成企业的安全文化,最终成为全员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防范各种隐患,追求本质安全。 全国“安全生产月”是在每年的几月份 今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什么 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在6月份。 今年是全国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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