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0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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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0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编制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运输费、运输途中的损耗、采购费、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进场材料送检发生的费用。 7.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施工单位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5.大型施工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十、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经常修理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费用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本综合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项目如C.1.2.3的符号与数字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C代表安装专业; 第二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 第三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3代表第三节,从1起计顺延。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章节说明条款顺序如1.2.3.4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 第二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说明,从0起计顺延(0表示册说明); 第三段3代表第三条,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4代表第四款,从1起计顺延。 十六、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八、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说 明 1.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电梯安装、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泵安装及拆装检查、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橡胶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和其他机械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0.2 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1.0.3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0.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1.0.3.2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98; 1.0.3.3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98; 1.0.3.4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98; 1.0.3.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1.0.3.6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1.0.3.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 1.0.3.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98; 1.0.3.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 5011-92; 1.0.3.1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95; 1.0.3.11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I 203-83; 1.0.3.1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0.3.13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0.3.14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1.0.3.15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0.3.16 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1.0.3.17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 1.0.3.18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1.0.4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0.4.1 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1.0.4.2 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1.0.4.3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1.0.4.4 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1.0.4.5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1.0.5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0.5.1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1.0.5.2 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1.0.5.3 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1.0.5.4 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1.0.5.5 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1.0.5.6 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1.0.5.7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1.0.5.8 脚手架搭拆C.1.4章和C.1.5章除外。 1.0.5.9 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0.5.10 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0.5.11 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1.0.6 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C.1.7章电梯安装除外),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轨),12.00元/t作为材料费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1 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重量为准。 1.1.2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切削设备安装 1.2.1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2.2 气动踢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1.2.3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锻压设备安装 1.3.1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2 锻造水压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锻造设备安装 1.4.1 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室计算。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构件的总重量。 1.4.2 铸铁平台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起重设备安装 1.5.1 起重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5.2 双小车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5.3 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5.4 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起重机轨道安装 1.6.1 起重机轨道安装按按设计图示单根轨道长度以m计算。 1.6.2 车档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输送设备安装 1.7.1 斗式提升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2 刮板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1.7.3 板式(裙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4 螺旋输送机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5 悬挂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6 链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7.7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8 卸矿车及皮带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电梯安装 1.8.1 电梯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 1.8.2 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增减提升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8.3 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角钢牛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风机、泵安装 1.9.1 风机、泵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1.9.2 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1.9.3 DB型高硅铁离心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压缩机安装 1.10.1 压缩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1.10.2 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1.10.3 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1.10.4 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 工业炉设备安装 1.11.1 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1.2 冲天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1.3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1.12.1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2.2 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2.3 乙炔发生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2.4 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计算。 1.12.5 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1.13.1 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13.2 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3 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4 氨油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5 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6 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7 玻璃钢冷却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8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支计算。 1.13.9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计算。 1.13.10 储气罐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11 小型空气分离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12 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燥器、碱水拌和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纯化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13.13 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 橡胶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1.14.1 橡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计算胎面挤出机联动装置包括接取、磨光、冷却、切割、运输等设备的重量。帘布浸胶机及伸张装置包括导开、接头、调节、浸渍、干燥、伸张牵引、卷取等设备重量。压延机联动装置包括导开、接头、干燥、调平、压延机、冷却卷取装置设备等重量。钢丝圈压出缠卷联动装置包括压出、牵引、切割、成型等设备重量。水压硫化机包括牵引、导开、卷取等装置重量。其他设备均包括本级、附机(电动机、减速机、变速箱、联轴器等)以及随设备预制成形的润滑、冷却、加热系统的管段、管件及气动装置、安全防护罩、走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附属于设备金属构件等的总重量。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1.15.1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算单位。 第十六章 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1.16.1 给排水机械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座计算。 1.16.2 布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16.3 格栅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1.16.4 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1.16.5 堰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1.16.6 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1.16.7 穿孔管钻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16.8 斜板、斜管安装以m2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机械安装 1.17.1 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7.2 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1.17.3 冷风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7.4 冷水机组、空气风幕、玻璃钢冷却塔、全程水处理器安装区分不同冷量或水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7.5 干燥分离破碎筛选机械设备安装,以t计算。 1.17.6 加油站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说 明 2.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机、滑触线装置、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2.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2.0.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0.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2.0.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2.0.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2.0.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0.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0.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2.0.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2.0.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2.0.2.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2.0.2.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2.0.2.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2.0.2.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2.0.2.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2.0.2.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2.0.2.1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份)DL5009.3-1997; 2.0.2.1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份)DL5009.2-94; 2.0.2.1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92; 2.0.2.1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0.2.20 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0.2.2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 2.0.2.22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2.0.3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2.0.4 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2.0.4.1 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0.4.2 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变压器 2.1.1 变压器安装区别不同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2 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计算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3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 2.1.4 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计算。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 2. 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1损耗率 第二章 配电装置 2.2.1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个)计算。 2.2.2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按每组三相以组计算。 2.2.3 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2.4 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三章 母线及绝缘子 2.3.1 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单串计算。 2.3.2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的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3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 2.3.4 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计算。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 2.3.5 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6 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7 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8 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是以45m以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 2.3.9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9计算。 表2.3.9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目耐张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留长度2.50.80.6 2.3.10 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m/单相计算。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图示数量加损耗率计算。 2.3.11 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12 槽型母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单相计算。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计算。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壳的大小尺寸以m计算。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2.3.13 低压(指380V 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区别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和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以m计算。分线箱、始端箱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以台计算。 2.3.14 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区别截面大小按母线的成品重量以t计算。 2.3.15 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区别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计算。 表2.3.16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项 目顶留长度说明 1带型、槽型母线终端0.3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带型、槽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0.5分支线预留 3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0.5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1.0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5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0.5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2.4.1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4.2 控制开关、自动空气断路器、熔断器、限位开关、按钮、电笛、分流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4.3 盘柜配线区别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4.4 铁构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 2.4.5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 计算。 2.4.6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2.4.6计算。 表2.4.6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箱、柜、盘、板、盒 宽高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 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 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0.5 从安装对象 中心算起 3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 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0.3 从安装对象 中心算起 4 分支接头 0.2 分支线预留 2.4.7 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 计算。 2.4.8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以个计算。 2.4.9 自动冲洗感应器、风机盘管、风扇接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五章 蓄 电 池 2.5.1 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5.2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件计算。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组蓄电池为22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h的定额18组件。 2.5.3 蓄电池充放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第六章 电机 2.6.1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6.2 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按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计算。 第七章 滑触线装置 2.7.1 滑触线安装以m/单相计算。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2.7.1的规定计算。 表2.7.1 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0.2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2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3角钢滑触线终端 1.0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4扁钢滑触线终端 1.3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5扁钢母线分支 0.5 分支线预留 6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7轻轨滑触线终端 0.8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8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第八章 电缆 2.8.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2.8.1计算土方量。 表2.8.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项 目 电 缆 根 数 1~2每增一根 每米沟长挖方量(m3)0.450.153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900mm计算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2.8.2 电缆沟盖板揭、盖工程量,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2.8.3 电缆保护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8.4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 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 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 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4. 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2.8.5 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设计图注明的,按设计图计算;无设计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2.8.6 桥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8.7 电缆敷设按设计图示单根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2.8.8 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2.8.8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表2.8.8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项目预留长度 (附加)说明 1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2.5按电缆全长计算 2电缆进入建筑物2.0m规范规定最小值 3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1.5m规范规定最小值 4变电所进线、出线1.5m规范规定最小值 5电力电缆终端头1.5m检修余量最小值 6电缆中间接头盒两端各留2.0m检修余量最小值 7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高宽按盘面尺寸 8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2.0m盘下进出线 9电缆至电动机0.5m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10厂用变压器3.0m从地坪起算 11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按实计算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12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每处0.5m规范最小值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2.8.9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2.8.10 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第九章 防雷及接地装置 2.9.1 接地极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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