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江 苏苏 省省 建建 设设 厅厅 文文 件件 苏建价〔2008〕66 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 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 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 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一、、调整标准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 47.00 元/工日,二类工 44.00 元/工日, 三类工 41.00 元/工日; 单独装饰工程 54.00~70.00 元/工日; 修缮工程 44.00 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 90 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 一册与第四册 44.00 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 53 元/工日;执行 07 版江苏 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 44 元/工日,第二册 53 元/ 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 69.00~86.00 元/ 工日、执行 90 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 07 版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第二册 69 元/工日外, 其余工程 58.00 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 60.00 元/工日、执行 90 版仿 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 07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 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 56 元/工日外,其余工程 48.00 元/工日。 二二、、调整办法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 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 合同。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 2001 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 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 44.00 元/工日进 行调整。 5、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 44 元/工日执行。 6 、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 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三、、执行时间执行时间 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 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至 4 月 1 日未完工程执行此标准。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工资 调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建设厅 2008 年 3 月 7 日印发 江江 苏苏 省省 建建 设设 厅厅 文文 件件 苏建价(2006)276 号 关于调整建筑关于调整建筑、、装饰装饰、、安装安装、、市政市政、、修缮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预算工资标准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建设 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 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 资单价标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 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 安装、 市政工程 一类工 40.00 元/工日, 二类工 37.00 元/工日,三类工 34.00 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45.00~58.00 元/工日;修缮工程37.00 元/工日;古建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 四册 37.00 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 45.00 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48.00 元/工日。其中 单独装饰工程 57.00~72.00 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 册与第三册 57.00 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40.00 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 程 50.00 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 47.00 元 /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 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 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8 月 1 日前签定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执行 2001 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 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 人工工资标准按照 37.00 元/工日进行调整。 5、 2004 年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 37 元/工日执 行。 6、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 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8 月 1 日前已签订施工合 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 抄送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江 苏苏 省省 建建 设设 厅厅 文文 件件 苏建定(2005)65 号 关于调整建筑关于调整建筑、、装饰装饰、、安装安装、、市政市政、、修缮修缮、、仿古建筑仿古建筑 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 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 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 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 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现将具体 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 32.00 元/工日、二类工 30.00 元/工日、三类 工 27.00 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 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 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 30.00 元/工日、第二册与第 三册 35.00 元/工日。 2、 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 39.00 元/工日, 其中 单独装饰工程 46.00~61.00 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 46.00 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 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 40.00 元/工日,仿古 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 40.00 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 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 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 30.00 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 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 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 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 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 以 2005 年 4 月 1 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二〇〇五年三月七日 江江 苏苏 省省 建建 设设 厅厅 文文 件件 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1、 在建设厅苏建定 (2003) 371 号、 苏建定 (2003) 372 号和苏建定 (2003) 373 号文件通知规定之前,实行包工包料采用原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 工程,预算工资单价均按照 30.00 元/工日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仍按工资调整 文件执行。 2、工程使用预算定额(2003 年计价表除外)其机械台班中工资标准仍然 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1401 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 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到 26 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 30~40 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 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 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 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 包料调整为 35 元/工日,点工调整为 29 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 40 元/工 日,点工调整为 35 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 的执行时间为二 00 二年一月一日,二 00 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 定执行,二 00 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 00 一年十二月十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 号 关于调整建筑关于调整建筑、、装饰装饰、、安装安装、、市政市政、、修缮加固修缮加固、、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 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 56 元/工日,二类工 53 元/工日,三类工 50 元/工日;单独装饰工 程61~78 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 元/工日;仿 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 07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 53 元/工日,第二册 60 元/工日,第三册 50 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 78~96 元/工日、执行 07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 价表第二册 77 元/工日,其余工程 70 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 67 元/工日、执行 07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第二册 63 元/工日外,其余工程 58 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 53 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 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 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 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签订 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 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 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 年 11 月 1 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 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 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 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人工工资调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 管理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 年 10 月 12 日印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1〕812 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 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 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 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单位元/工日 预算工资单价 包工包料工程 工程类型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 料工程 点工 建筑工程 70 67 63 88 73 装饰工程 70-90 90-110 77 安装、市政工程 63 60 56 79 65 修缮加固工程 63 83 6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67 88 73 第一册 61 81 67 第二册 69 89 73 古建园林 工程 第三册 58 81 67 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 67 元/工日执行。 二二、、调整方法调整方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 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 2012 年 2 月 1 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 2012 年 2 月 1 日之后 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 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 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 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 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三、、其他其他 1、本通知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请工程建设各方严 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研究出台建设 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效调整办法,实现预算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整。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