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地面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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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文库网独家发布更多煤矿精品资料,微信关注学链未来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全套资料汇编 XX能源集团XX煤矿 2021年03月 地面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编 地面 第一章 电焊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电焊工。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掌握电焊操作的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熟悉常用焊接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四)具有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一般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的防灭火知识; (五)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六)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设备线路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可靠,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四)电焊场地必须设有合格的防灭火设施。 第四条 工作前的准备 (一)电焊工应穿绝缘胶鞋,戴皮手套。在潮湿的地方工作时,需注意防护用品的绝缘程度,不允许穿短裤和凉鞋进行作业。 (二)检查电焊机是否完好、接线是否可靠,开关位置及保护是否正确灵敏,电缆有无破皮、电焊钳、面罩及所用工具、材料是否完好无缺。电焊机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五条 操作方法 (一)工作前,应先清理工作现场,距易燃、易爆物10m以外。在焊接下方若有易燃物品时,应用不燃物覆盖,并设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二)焊接长缝时,需点焊确定好相互的位置再通焊;焊接容易变形的工件,一定要采取防止变形的焊接工艺和措施。 (三)焊接前根据焊接工件材质、厚度,正确地选用相应的焊条、焊接电流以及焊接工艺来保证焊缝的质量。 (四)高空焊接时,必须遵守相关措施中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并设专人监护,严禁乱扔焊条头。 (五)在设备内进行焊接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同时对焊接设备及相关联设备进行断电、挂牌、闭锁,设专人监护,并系好安全带。照明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12V,且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入容器内部。 (六)焊接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水、污垢及氧化物清除干净;需要分层焊接时,每层焊渣都要清除干净,保证焊缝质量。 (七)下雨天不得在露天场地进行电焊工作,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不得将电焊钳乱丢在焊接工件上。 (八)接线时,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必须可靠地接在被焊件上,使电流直接构成回路,严禁电流通过设备、轴承及储油部件。 (九)电焊机要放置在易散热的场所,其温度不得超过70℃,并需设专用开关,不得与其他设备混用。 (十)焊接盛过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时,事先用肥皂水或碱水清洗干净,并用蒸汽或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时要打开容器所有通道,确保通风良好。 (十一)焊接时,电焊工要使用符合要求的面罩,焊接位置应使电弧至少离墙0.5m。对与电焊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戴好防护眼镜。 (十二)电焊工禁止卷起袖口、敞开衣领进行电焊作业。仰焊和横焊时,飞溅严重,要加强个人防护。清渣时焊工应戴防护眼镜,以防灼热的药皮烫伤眼睛。 (十三)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或备用电筒,便于观察作业区情况和更换电焊条。 (十四)下列操作应切断电源开关进行 1.更换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时。 2.改变电焊机接线时。 3.转移工作地点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检修时。 (十五)在靠近易燃品存放地、煤仓等重要场所进行作业时,除执行以上规定外,必须执行经矿批准的专门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在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六)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不得用路轨、钢丝、丝机电设备代替零线。导线横跨道路、铁路时,应架空或采取防护措施。 (十七)不得带电搬移电焊机。 (十八)不得焊接密闭的金属容器。不得焊接带电、带压的设备和容器。 (十九)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要求进行。 第六条 收尾工作 (一)工作完毕或暂时停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场,消灭火种,必要时留专人看守现场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二)现场施工完毕后,清理好现场卫生。 第二章 气焊(气割)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气焊(气割)。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掌握气焊(气割)操作的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熟悉常用气焊(气割)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 (四)掌握设备的防灭火知识; (五)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六)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设备线路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可靠,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四)气焊场地必须设有合格的防灭火设施。 第四条 工作前的准备 (一)应检查氧气表、胶管、驳口、焊具等是否完好,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漏气。 (二)检查焊(割)炬有无油垢及射吸能力如何。 (三)新胶管在使用前应吹净里面的防粘粉末,并按规定颜色标记使用,胶管接头要用铁丝扎紧。 (四)应仔细检查施工现场,在靠近易燃部位焊割,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并经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操作方法 (一)点火时应先开适量乙炔,后开少量氧气,以免产生丝状黑烟。点火应使用火柴或专用打火机,禁止使用烟蒂点火,以免发生烧伤事故。 (二)在焊割储存过汽油或其它油类容器时,必须将容器上的盖孔全部打开,先用碱水将容器内壁清洗干净,再用压缩空气吹干,然后才能工作。 (三)在大型容器内作业时,若工作未完成,严禁将焊炬或割炬放在容器内,以防焊炬、割炬的气阀及胶管接头漏气,致使容器内储存大量乙炔或氧气,一旦接触火种将引起燃烧和爆炸。 (四)当焊、割混合室内发出“嗡嗡”声时,应立即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将枪内混合室的烟灰吹掉,恢复正常后再使用。 (五)乙炔胶管爆炸燃烧时,应立即关闭乙炔或乙炔发生器的总阀门或回火防止器上的输出阀门,切断乙炔的供给。 (六)乙炔瓶的减压器爆炸燃烧时,同样应立即关闭乙炔瓶的总阀门。 (七)氧气管燃烧爆炸时,应立即关紧氧气瓶总阀,同时将氧气管从氧气减压阀上取下。 (八)由于焊、割炬嘴孔堵塞而导致氧气倒入乙炔皮管和发生器内,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并设法把皮管和发生器内的乙炔和氧气混合气体放净,才能重新进行点火。否则将会发生爆炸。 (九)使用焊炬、割炬发生回火时,应急速关闭乙炔调节手轮,再关闭氧气调节手轮。 (十)禁止使用焊、割炬的火焰作为照明,严禁使用氧气做通风气源。 (十一)在容器和狭小的空间作业时,应加强通风,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十二)进入容器内焊割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十三)拆卸割炬时,一定要用两把扳手配合拆卸,不得仅用单扳手,以防损坏割炬。 (十四)严格遵守氧气、乙炔气及其它附件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登高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 凡是焊割作业点离地面2m以上的都属于登高作业。从事登高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与酒后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二)必须系好标准的安全带,使用前仔细检查,并将安全带拴在牢固的地方。 (三)登高工具要安全可靠,手把软线等应扎在固定地方,不应缠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工作。 (四)焊接设备、器具等应尽量留在地面,并要有专人看管,一旦出意外要立即采取措施。焊接设备与高空补焊点应保持水平距离10m以上。 (五)若高空补焊设备是易燃气体容器管道,则不得系安全带,此时应设置安全网。 (六)高空使用的工具、焊条应放在无孔洞的工具袋内,以防落下伤人。 (七)雨雪天及风力大于4级以上不得高空作业。 (八)高空作业不得使用带有高频振荡器的焊接设备。 (九)在高空接近高压线或裸导线排时,必须停电或采取适当措施,确无触电危险时方准工作。电源切断后,应在电闸上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十)高空作业的下方、火星所涉及的地面上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收尾工作 (一)气焊、气割工作结束后,应将氧气瓶和乙炔瓶关紧,然后拧松减压阀调节螺钉。 (二)将压力表的指针调至零位,同时将焊炬、割炬和胶管收好、盘好。 (三)现场施工完毕后,清理好现场卫生。 第三章 砂轮切割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砂轮切割机操作。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掌握砂轮切割机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 (三)具有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一般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的防灭火知识; (四)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五)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设备线路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可靠,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四)气焊场地必须设有合格的防灭火设施。 第四条 工作前的准备 (一)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否则必须更换后才能使用。 (二)仔细检查外罩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 (三)正确选择机器的安放位置,砂轮片旋转的正前方不得正对人群或过往通道。 第五条 操作方法 (一)需切割的工件必须夹紧后才能切割。 (二)操作者不得正对砂轮片。 (三)应先慢速旋转砂轮片并缓慢接触待切割工件,不能快速下刀,以防砂轮片飞出伤人。 (四)不得在砂轮片侧面磨削工件。 (五)切割时切屑需经挡板防护。 (六)长时间连续使用切割机时应注意电机温度,发现烫手时需待冷却后再使用。 (七)砂轮保护罩应固定完好,不得取下保护罩使用砂轮。 (八)不得用工件或工具开关砂轮机。 (九)换新砂轮前,应轻击砂轮检查是否有异常。换新砂轮后注意砂轮机附近无人员后,空运转试机。 (十)托刀架与砂轮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mm。 (十一)工件应平稳地压在砂轮圆柱面上,严禁用工件撞击砂轮和在砂轮端面打磨,磨削时不要用力过猛。 第六条 收尾工作 (一)工作结束后关断电源,清扫现场,将切割机妥善放置。 (二)用后及时切断砂轮机电源。 第四章 台式钻床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台式钻床操作。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掌握电焊操作的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熟悉常用焊接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执行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四)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五)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二)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设备线路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可靠,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四)车间场地必须设有合格的防灭火设施。 第四条 一般操作 (一)应熟悉本钻床的最大钻孔直径为¢25mm,不可超负荷工作。 (二)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并按设备要求进行润滑。 (三)严禁戴手套操作。 (四)根据不同钻削孔径,按照速度调节示意图调整相应转速。 第五条 操作方法 (一)工件应可靠夹紧,尽量避免直接用手把持工件,钻小件时应使用工具夹持。 (二)钻床装有刻度尺及指示针,可用手柄上的调节螺钉调节进给深度,最大进给深度为90mm。 (三)转动升降手柄,使主轴套筒处于适当位置。升降完成后,夹紧主轴套筒的夹紧手柄。注意应将升降手柄顶紧主轴套筒,不得松动,更不得有缝隙。 (四)使用钻床工作平台时,必须做到钻头与平台上孔相一致,以免平台受损。 (五)紧固与拆卸钻头必须使用专用扳手,禁止用手锤或其它工件敲击。 (六)不得在钻床转动时离开机器,要做到人离关机。 (七)开始钻孔和孔将要钻透时,用力不可过大。 (八)不允许直接用手拉切屑,清除切屑时要使用专用工具。钻头上绕有长切屑时,应立即停车清除. 第六条 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清扫工作台面及工作现场,关闭电源。 第五章 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设备维修钳工工种。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二)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四)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五)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六)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七)高空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九)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十)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操作准备 (一)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二)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三)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五条 正常操作 (一)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5、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6、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7、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8、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9、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0、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11、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12、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13、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14、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15、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4、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5、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三)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四)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五)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六)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七)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八)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九)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第六条 收尾工作 (一)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二)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字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三)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地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第六章 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公司机电制修中心锻工工种的作业。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锻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二)作业人员应无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脚盖,为避免烧烫伤,不允许穿短袖衣服操作多对所用机具必须认真险查,如有毛病,应先修理。 (三)材料工具在未判明凉热时,不要用手摸多成品、半成品及碎铁应妥善放置,不得乱放,不得将火热的锻件扔在通道上。工房要经常保持清洁并经常洒水。 (四)锻打时,先清除周围障碍物,在其近处不得站立他人。 (五)锻打之工件要放贴实,第一锤不要用力过大,切料将断时,应轻轻锤打,应注意勿使铁片飞出伤人。 (六)不得使用钳口与锻件不相吻合的钳子工作,掌钳时勿使钳柄正对腹部。打锤及掌钳者不要对面工作。 (七)打锤工必须听从掌钳工的指挥,禁止打空锤及带手套操作。 (八)严禁远距离扔递热锻件,不准上身裸露工作。 (九)严禁将热锻件扔在通道上。 第四条 操作准备 (一)开工前将所有各种工具进行预热。 (二)认真执行锻造工艺守则,据生产图纸,考虑锻件加工余量、公差等因素,计算坯料的重量和尺寸。根据锻件形状、选择锻造比,工序、加热、规范及毛坯热处理规范。 (三)在工作场所及通行道上不得放置杂物,须随时保持清洁、整齐。 (四)大型料加热不宜用急火,要烧透,最高温度一般不超过1250℃,最低不低于750℃。 (五)下料时,应注意损耗量,加工余量及毛胚公差尺寸应适当。 第五条 收尾工作 (一)锻造后,熄灭炉火,将工件放到指定安全地点。 (二)清理、收藏好工具,打扫场地,做好文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章 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机电制修中心车间车床车工作业。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操作者必须了解和熟悉车床的构造、机械性能、型号和各部零件维护保养知识,不准超负荷运行。 (二)操作工应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二)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三)工作中严禁用手触摸旋转的工件及其它转动部分,以防发生事故。 (四)切削时,头部不能离卡盘、刀具太近,以防卡盘爪、切屑伤人。 (五)使用锉刀或砂布抛光时,身体要平稳,用力不要过猛,同时不要把砂布缠在工件或手指上。 (六)清除切屑时要用专用的勾子,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及时处理机床周围的切屑,防止滑伤。工件转动时,不准用棉砂擦拭工件。 (七)夹持工件的卡盘、拨盘、鸡心夹等突出的部分,身体不要靠近, 以防绞住衣服。 (八)禁止把工具、夹具或工件放在车床床身上和主轴变速箱上。 第四条 操作准备 (一)工作前详细检查机床各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工作中机械或电气部位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断电,找有关人员处理。 (二)加工脆性材料或高速切削时,要设防护挡板,并戴防护眼镜。 (三)开车前先把个手柄、闸把打到空挡位置,以手搬动车头,并看是否有障碍物,清洁各润滑部,加上润滑油,然后进行低速运转试车。 第五条 正常操作 (一)工件、车刀必须装牢固,卡盘、花盘等必须装上保险装置,以防发生事故。 (二)工件装卸后,卡盘扳手应立即取下,加工细长轴时,应用中心架或跟刀架,加工的棒料如伸出主轴后端过长,应有明显的标志,并用安全支架,以防转速高时,工件弯曲伤人。 (三)加工形体不规则的工件时,应安装平衡块,并低速试转平衡后再切削。 (四)主轴变速、更换齿轮,上下工件及测量工件时,要停机处理。 (五)使用砂轮磨刀时,要遵守砂轮机安全规程。 (六)装卸卡具或较重的工件前,要先在床面上垫木板,以防卡具或工件掉落而损伤床面。 (七)自动走刀时,必须将刀架推至与底座一样齐,以防刀刃未到而刀架底座碰到卡盘上。 (八)在车床上卡大型工件或校正时,应先在床面上加垫木,卡中心空的工作物,可以穿上管子、铁棒以免坠落。 (九)高速切削时,一定要用活顶针,顶针伸出不得超出尾座芯子的三分之一,严禁使用死顶针。 (十)加工长、大工件时,吃刀不要过猛,刹车不能过急,后端伸出过长时,一定要有安全措施。 (十一)加工有碎片,火星飞溅金属时,要设有挡板。 (十二)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块,刹车不能猛。 (十三)切削时,必须夹紧工件与车刀,紧固好刀架。 (十四)机床运转时,欲打反车,必须停止后,才能打反车,严禁用反制动停车,更不准用手搬卡盘帮助刹车。 第六条 收尾工作 (一)工作完毕后,将各操作手柄打到空挡位置,尾座、中拖板、溜板箱移到后位,再拉下电闸。 (二)将加工好的工件放到指定安全位置。 (三)及时回收工具和物料,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加润滑油于滑动面上,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安全生产。 第八章 刨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机电制修中心刨床工的操作作业。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刨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上岗人员要熟知设备机构、原理、加工范围,操作熟练后方可单独作业。 (三)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四)作业人员应无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工作时必须戴护目镜,防止铁屑飞出伤人,工作服穿戴整齐,女职工戴工作帽,头发要塞在帽子里,严禁戴手套操作,防止手套、头发、袖口卷入机床伤人。 (三)不准任何人站在刨切行程对面,更不准将头俯在刀架行程一段。 (四)工作台上不得堆放工具等杂物。 (五)工作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人离机停,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学徒工操作时师傅不得离开。 (六)不能测量正在刨切的工件,不能用手清除切削渣子。 第四条 操作准备 (一)做好班前检查,机床各部是否正常,皮带松紧是否适宜,并向各润滑处加油。 (二)工作前应将刨刀提起,进行空试,加工前先手动试切。 (三)加工前必须检查工作台上有无杂物,以防损坏刨台或造成质量事故。 第五条 正常操作 (一)工件、刨刀都必须装夹牢固。变速或装夹工件应停车。 (二)刨曲面时应在工作端部划出轮廓线,再根据轮廓线给出垂直进刀量。 (三)根据加工件,调整行程大小和行程位置,最大行程不超过刨床规定范围。根据工件和刀具,调整车速和给量。 (四)运转中发生故障要及时切断电源,通知有关部门,经检查处理后才能使用,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事故。 第六条 收尾工作 (一)工作完毕,将操作手柄放在空档,切断电源,整理工件,收拾工具。 (二)搞好设备及环境卫生,上文明岗、干标准活,实现安全、高效、优质文明生产。 第九章 行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我公司机电制修中心车间内和场地行车司机作业。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行车司机应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掌握行车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各部件的名称和作用。 (三)了解本岗位电气设备的名称、性能及有关电气基本知识等。 (四)操作工应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操作工上岗时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和戴好有关劳保用品。 (二)上班前及班中严禁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 (三)进行起重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精神集中,严禁说笑打闹。 (四)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五)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方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六)起重作业场地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其他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作业时,行车起重机应停止作业,风力在4级以上时,不得吊运兜风大件。雷雨天气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第四条 操作准备 (一)行车司机必须在得到准确无误的开车信号后方可开启行车。 (二)行车起动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1、检查控制器、制动器是否灵活,电阻器、减速器各电路接触是否正常。 2、检查开关是否灵活。 3、检查钢丝绳的断裂及磨损情况。 4、了解作业环境、吊运路线等相关外围情况,检查起重机及走台上是否有人或其他物品,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以防发生事故。 第五条 操作顺序 (一)行车在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启动接到现场指挥人员的开车命令→合上操作电源开关→根据指挥人员的指令按下运行方向按钮→将物料吊至指定位置 2、停机现场人员摘钩→根据现场指挥人员命令,按下运行方向按钮→将吊钩起吊至适当位置→断开操作电源开关 第六条 正常操作 (一)启动操作 1、行车开动前必须按铃方可运行。 2、吊物时要注意拴好,掌握平衡,并均先试吊,距地面100200mm之间即应停止,经检查确无问题方可起吊运输。 3、行车起吊运行中任何人不得随重物搭乘起运。 4、吊起物件时要保持与地面垂直,严禁斜吊和悬空加工,不能起吊埋在地面下的重物,更不准在重物下站人。 5、行车在运行中禁止突然改变运行方向(特殊情况例外)。 6、钢丝绳断裂一股时应更换,钢丝绳直径磨损达40时应报废。 7、行车在不带负荷移动时,须将吊钩提升至地面3米以上,如行进路线上存放有障碍物,应高于障碍物0.5米。 8、行车起动和停止时要稳,不可突然加速。 9、运行中不得从事清扫、修理工作。 10、工作中突然停电,须将开关复位,并拉掉总闸。 第七条 特殊操作 (一)严禁超负荷起吊运输,不准用麻绳在工作物上起吊。 (二)检修行车时必须拉掉总闸,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三)电机和炭刷铜头要经常擦洗,以免接触不良;发生不良,产生火花,如电气装置有故障时,必须通知电工检修。 (四)起吊作业,应密切注意钢丝绳的运行状态,发现有打扭现象时,要及时停车放下起吊物处理。 (五)起吊作业,要保持起吊和行车行走速度,严禁起吊过程中急停车。 第八条 收尾工作 (一)停止工作时,行车应在厂房一边,吊钩应悬在距地面5米以上高处,禁止重物在悬挂状态中。 (二)把操作开关复位,切断电源。 (三)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四)按规定填好设备运转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代清楚。 第十章 锅炉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锅炉工。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掌握锅炉的使用要求,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 (三)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鉴定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锅炉; (四)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五)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锅炉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可靠。 (四)锅炉工必须对锅炉的受压容量及其所有附件,都要彻底的熟悉和掌握。 第四条 一般操作 (一)锅炉开火前,锅炉检修和清洗完毕后,锅炉的出汽管、给水管、及排气管检查。 (二)安装入孔和手孔盖前要彻底检查,炉内有无工具及杂物,同时要检查烟道,完全无误时再关严,螺丝必须紧固。 (三)水位表的气水阀要在开启位置,排污阀要在关闭位置上,玻璃管要经常保持清洁透明。 (四)所有安全阀及气压表要定期检验,保证有效。 (五)要经常检查排气管及池水管,必须保持畅通。 (六)输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发现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修理,严格禁止代气压操作。 (七)开火时,要对燃料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爆炸物及时汇报领导处理。严禁加入炉内。开火严禁使用强烈挥发性的油类和爆炸性的物料作引火物。 (八)开火时不可火力太猛,必须使锅炉墙和锅炉本体慢慢的加热,和均匀的膨涨。 (九)锅炉工在锅炉开火后,要经常检查水位表的水位,严禁水位超过标准线。 (十)锅炉在运行中,锅炉工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并禁止非锅炉工参加工作。 (十一)锅炉工要严格根据气压规定标准进行工作,严禁超气压。 (十二)锅炉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接班。如接班人员没到,在班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 收尾工作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清炉、清除炉渣和炉灰,对锅炉附件设备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详细交代接班人。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并要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宽畅。锅炉有门禁制度,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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