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37.5-1991 多绳提升容器 B型钢丝绳悬挂装置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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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多绳提升容器B 型钢丝绳悬挂装置 技术条件 MT 2 3 7 . 5 一 9 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绳提升容器 B 型钢丝绳悬挂装置 以下简称“ 悬挂装置,’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四种产品标准 M T 2 3 7 . 1 多绳提升容器 B 型钢丝绳悬挂装置 楔形绳卡 M T 2 3 7 . 2 多绳提升容器 B 型钢丝绳悬挂装置 垫块式首绳悬挂装置 M T 2 3 7 . 3 多绳提升容器 B 型钢丝绳悬挂装置 圆尾绳悬挂装置 M T 2 3 7 . 4 多绳提升容器 B 型钢丝绳悬挂装置扁尾绳悬挂装置 2 技术要求 2 . 1 悬挂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 . 2 悬挂装置制造中对锻件、 铸钥件、 机械加工、 装配和涂漆的通用技术要求, 应按有关的国家标准和 行业 部 标准的 规定执行。 本标准未规定的设备制造通用技术要求, 应按有关的国 家标准和行业 部 标 准的规定执行。 2 . 3 图样中未注尺寸公差的机加工件, 应符合G B 1 8 0 4 中I T 1 4 级公差值的规定。 2 . 4 图 样中未注形位公差的 机加工件, 应符合G B 1 1 8 4 中下列公差值的规定 a . 直线度、 平面度按D级公差值; 6 . 同轴度、 对称度按D级公差值; c . 圆度公差应不大于尺寸公差值; d . 平行度、 垂直度则按标准中1 2 级公差值执行。 2 . 5 所有零部件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 部 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 并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 否则 必须进行试验, 合格者方可使用。 允许以性能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材料代替, 重要零件材料需代用时, 必 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2 . 6 主要零件如连接叉、 换向 叉、 销轴、 内 外侧板等应用探伤仪检查, 检查的内 容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 定。并填写探伤检查报告及做零件标记。 2 . 了 所有零件必须检验合格; 外购件、 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明书方可进行装配。 2 , 8 悬挂装置应以 钢丝绳中心线为轴线对称平衡 楔形绳卡除外 。 2 . 9 楔形 绳卡两夹 铁之间的 绳槽安装后所形成的 楔角 与 楔形绳环的 绳槽夹角 必须一 致, 其偏差不大于 2 0 ; 夹铁、 绳环与绳槽底间距尺寸偏差不大于1 m m , 2 . 1 0 垫块式首绳悬挂装置所需的千斤顶、 快速接头、 胶管、 连通器、 油泵等, 使用压力不得小于 5 6 M P a , 使用过程中不得有漏油现象。 2 . 1 1圆 尾 绳 悬 挂 装 置 装 配时 应 注 入 足 够 的 润 滑 脂, 绳 头 连 接 套 必 须 转 动 灵 活 。 -一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 9 9 1 一 0 2 一 0 2 批准1 9 9 1 一 0 5 一 0 1 实施 MT 23 7. 5 一 91 2 . 1 2 扁尾绳悬挂装置的对称绳环与扁钢丝绳的接触面应打磨平整, 不得有粘砂、 孔眼、 裂纹等缺陷。 2 . 1 3 悬挂装置的外露表面和外表加工表面应分别涂漆和涂防锈脂。 2 . 1 4. 在用户遵守产品的保管、 使用、 安装规则的条件下, 从制造厂发货日期起在两年内, 其中使用期不 超过六个月, 产品确因制造质量不良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 制造厂应负责修理或更换零件。 3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3 . 1 绳头抽出试验 钢丝绳穿人楔形绳卡抽紧绳头, 钢丝绳、 绳卡下部分别固定在拉力机上, 加载至破坏载荷的0 . 1 倍, 用白漆在绳头抽出部位根部做记号; 再继续加载至破坏载荷的。 . 4 ’倍, 持续2 0 m i n 以上, 检查绳头有无 移动现象 3 . 2 整体强度拉伸试验 液压调绳器 垫块式首绳悬挂装置摘除绳卡 及圆尾绳悬挂装置, 正式投入生产前加工一试件。上、 下两头用卡具固定在拉力机上, 加载, 测重要部位的应变值 主要测设计破坏载荷的1 / 1 3 , 1 / 1 。 载荷时 直到材料屈服限为止, 卸载, 再加载测量应变值, 反复测2 次, 加载3 次, 最后加载至设备破坏为止, 记录 破坏拉力, 验证设计计算, 加工工艺、 材质等是否符合要求, 写试验报告。 3 . 3 外加载荷试验 在专用试验台上吊起悬挂装置进行检验, 试验载荷为设计破坏载荷的0 . 2 倍, 加载时间不少于 2 0 m i n 检查钢丝绳连接处不得有窜动现象, 所有受力件不得变形或损伤, 做试验记录及标记, 存档备 查。 3 . 4 外观检查 目 测零部件表面应光洁、 平整、 不允许有气孔、 砂眼、 裂纹、 毛刺、 划伤、 锈蚀等缺陷, 活动部件应灵 活。 3 . 5 几何尺寸检查 用常规量具检查产品外形尺寸与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专用量具对楔形绳卡的楔角及绳槽 尺寸按2 . 9 的要求进行检验。 3 . 6 对称平衡检查 以产品轴线为中心线吊起在试验架上, 观察是否对称、 平衡。 3 . 了 转动灵活检查 将圆尾绳悬挂装置吊起, 检查绳头连接套转动是否灵活, 以能用于轻易转动为宜。 3 . 8 油路系统检查 垫 块式 首绳暴挂装置出 厂前做油路系统检验。 将一组装置吊 起, 放置千斤顶、 接连通器、 用油泵 打 压 、 加 人 垫 块 ,如M 路 系 统 是 否 畅 通 并 不 得 有 漏 油 现 象 。 3 . 9涂 漆 质 量 检 查 助 外表涂层应光亮、 平坦、 色泽均匀一致, 无裂纹剥落和流痕, 无机械杂质, 无修整痕迹。 并采用划格法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悬挂装置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 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悬挂装置检验项目 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两种 见表 ; 出厂检验不合格者不许出厂、 型式检验不 合格者不许生产。 MT 23 7. 5 一 9 1 试验检查项目表 试验项目 试验种类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绳头抽出试验 丫 整体强度拉伸试验 侧 外加载荷试验 丫 外观检查 创 几何尺寸俭查 v 对称平衡检查 侧 转动灵活检查 训 油路系统检查 侧 涂漆质量检查 侧 3 . 1 3 悬挂装置试运转检查, 由用户负责现场进行, 出现制造质量间题由 制造厂负责处理。 3 . 1 4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 检验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有异议时, 应由 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4 标志、 包装、 运翰、 贮存 4 . 1 标志 悬挂装置每件产品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铭牌、 产品铭牌应标明以下内 容 e .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 产品型号; d . 主要技术参数; e . 出厂日 期及编号。 4 . 2 包装 4 . 2 . 飞 悬挂装置应分箱包装, 箱内 产品要紧固牢靠, 外露加工表面涂防锈脂用塑料包扎。 4 . 2 . 2 随同产品装箱出厂时的技术文件用塑料袋包装。文件包括 a . 产品出厂合格证; b产品说明书; c . 装箱清单; d . 产品装配图 总图 。 4 . 3 运输 悬挂装置可采取整体运输, 也可采取解体运输, 但圆尾绳悬挂装置的旋转体不得解体。 4 . 4 贮存 4 . 4 . 1 悬挂装置应存放于库房内。 4 . 4 . 2 存放备用的悬挂装置应定期涂防腐油漆. MT 23 7 . 5 一 9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奎英。 本标准委托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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