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岩煤矿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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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鑫岩煤矿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采掘生产、井巷建设、矿压观测业务主管部门。对矿井的生产技术、采掘工程质量、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管理 (1)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专题会议、日常抽查、顶板事故的分析与通报,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及竣工验收。 (2)新开工工程的开工验收及通知单下发。 3、生产接续管理 (1)生产布局与生产接续方案的确定。 (2)月度、年度、三年、五年接续计划编制及更新。 (3)保证矿井合理采据比例。 4、安全技术管理 (1)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2)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 采掘生产接续管理制度 1、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生产技术科等相关科室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2、生产技术科每月二十五日前要编排出下月的生产接续计划,每年年末编制全年采、掘接续计划,每年年末编排一次三至五年的采、掘接续计划,接续方案要科学、合理,所有计划都报请生产矿长审核。 3、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站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4、矿利用生产计划会、调度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技术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5、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技术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接受任务的单位,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任务单位及其负责干部。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任务由生产技术科以书面形式下达给综采队。 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综采队技术负责人根据生产技术科的安排编制。工作面开采期间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由综采队技术负责人负责自主编制,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批监督。 3、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1)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过地质构造、托伪顶开采、留顶煤开采等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批监督检查。 (2)当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批监督检查。 (3)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和回撤必须编制安装或回撤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当两顺巷道变形严重,必须提前编制巷道修复安全措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批监督检查。 4、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地质测量、机电、通风、设计和矿压资料分别由地测防治水科、机电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全面、准确。 5、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施工现场资料、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其它有关资料,由综采队技术负责人组织收集,其中现场资料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收集。生产技术科分管负责人对上述资料进行校核。 6、生产技术科分管负责人校核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内容符合会审和审批意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款,没有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制图错误、尺寸标注错误以及其他与采煤技术本身无关的错误。否则,要追究其校核不严的责任。 7、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当两顺巷道变形严重,必须提前编制巷道修复安全措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批监督检查。凡上述情况,均为采煤工作面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对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必须重点管理。 8、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综采队技术负责人、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必须深入现场,确定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检查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9、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生产技术科、其他相关职能科室以及综采队技术负责人必须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开工条件与规程措施相符。 10、在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过程中,生产技术科、其他职能科室以及综采队技术负责人必须深入现场,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11、在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完成后,生产技术科要及时组织验收。 12、在工作面正常开采过程中,生产技术科、各职能科室业务和综采队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 13、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管理 (1)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收尾前,矿成立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生产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安监大队以及综采队队长。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收尾前,综采队必须在初采初放和收尾前两天内将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向职工贯彻学习。 (3)初采初放和收尾都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参与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收尾工作,严禁未验收擅自进行初采初放和收尾。 (4)初采初放结束必须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验收,经验收检查,确认符合规程要求后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结束。 (5)在初放顶和收尾期间,生产技术科必须严格按安全措施要求对工作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人员及时制止,并在本班结束后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面情况。 (6)在初采初放和收尾期间,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对作业环境安全、工程质量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不符合规程规定、违反作业规程及影响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停止作业,直至停止整个工作面。 14、采煤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制度,提高掘进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5、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1)采煤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等方式进行。 (2)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掘进工程质量,在生产技术科组织每旬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要严格依据鑫岩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验收,月末25日前进行月度采煤工程质量验收。 (3)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验收单并签名,以备核查。 16、采煤工程月度验收规定 (1)综采工作面每月25日前组织验收一次,验收结果作为月度工程结算依据,验收范围为各综采队。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汇总报按验收结果进行月度结算。 (2)月度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地测防治水科、机电科、通风科参加共同验收。 (3)验收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综采工作面、两顺、文明生产及其他事项的检查验收;顶板管理检查验收,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巷层位管理情况检查验收;机电科负责信号线、缆线的标准化及电气设备完好检查验收;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完好检查验收。 (4)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鑫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生产技术科备案,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5)月度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 17、采煤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办法 (1)回采煤量验收∶ ①回采煤量验收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综采队参与,对当月生产采煤工作面逐个验收,矿井回采煤量为各个采煤工作面回采煤量之和。参与验收人员对验收数据负责,并对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②验收时间∶每句(10日、20日和月末)组织一次对各采煤工作面的现场验收,如月中采煤工作面停采或工作面主要验收参数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③工作面两巷进尺点应以测量控制导线点为基准测量验收,采煤工作面验收位置至设计收作线剩余退尺。 ④两巷收尺位置应定期与测量控制导线点校核,当发现验收数据有偏差时,应及时校正,确保验收总长度与测量控制导线总长度相符。 ⑤工作面采高∶为工作面梁顶至底板间垂直高度减去矸石厚度后的净煤层高度(若采高范围内有夹矸,且夹矸厚度小于200mm时,计入采高)。 ⑥煤的容重∶采用矿井地质勘查报告中提供的该煤层容重。 ⑦工作面倾斜长∶根据工作面两巷测点测算垂直于工作面两巷的长度,不以工作面的实际长度计。 ⑧工作面回采煤量计算∶ 工作面回采煤量(运输顺槽推进度回风顺槽推进度)2工作面倾斜长工作面平均采高容重回采率。 当工作面主要参数有较大变化时,应分段验收,分段计算,然后累加求和。 ⑨工作面采高验收测点布置∶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0个测点,其中工作面上下端头各一个测点,工作面中部均匀布置至少8个点;当工作面出现异常变薄区、断层或陷落柱等较大地质构造时,应及时组织现场采高数据验收并增加采高测点。 ⑩每次采煤工作面验收均应建立验收记录并附工作面平面图,标注验收点位置和验收采高等相关数据。 18、综采工作面技术管理规定 ①工作面两顺超前支护单体保证完好使用,无漏液、自缩现象,防倒链齐全有效,视顶板情况,替棚支架外要用木棚、单体超前支护,单体必须穿铁鞋。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②液压支架顶梁接顶严密,无浮货。否则,每架罚责任单位100元。 ③液压支架排列成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每架罚责任单位20元。 ④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护。否则,一架罚责任单位50元。 ⑤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相邻支架侧护板高差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地质构造除外)。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小于200mm。否则,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⑥液压支架达到初撑力,再升高度不大于10mm,接顶严密。否则,每架罚责任单位100元。 ⑦液压支架护帮板支撑到位,一架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⑧前、后端头支架接顶严密,再升高度不大于10mm。否则,每架罚责任单位200元。由于支架未达到初撑力,造成顶板下沉,每次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⑨工作面片帮深度达到一个循环进度应超前拉架,顶板破碎处要随时拉超前架。否则,每架罚责任单位100元。 ⑩工作面支架梁端距小于200mm超前移架后,伸缩梁无行程除外)。否则,每架罚责任单位50元。 ⑪乳化液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⑫工作面两顺准备足够的支护材料。前、后三角点漏顶300mm以上时,必须采取刹顶措施,否则每架罚责任单位200元;如果不采取措施,按冒顶事故处理。 ⑬由于支护不当,造成前、后三角点冒顶事故,视情节,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⑭工作面出现漏顶,交班前漏顶处必须进行刹顶或超前拉架。否则,每架罚责任单位200元。 ⑮在运输机中、采煤机上以及上帮作业,要按规定采取护帮、护顶措施,同时关闭对应支架截止阀。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⑯两顺替棚支架不歪斜,达到初撑力,再升高度不大于20mm。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⑰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认真执行。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⑱作业规程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及初采放顶和邻近终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⑲综采工作面要求达到“三直、两平、两畅通”。否则,不平或不直一处罚款100元,一处不畅通罚款500元。 ⑳工作面内无淤泥、积水;支架清洁,架内、架间(立柱前)、架前无浮货(要求露出支架底沿)、杂物;刮板输送机头、尾电机和减速机、电缆槽上无浮货。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元。 ㉑交班前将采煤机身、运输机机头、机尾上帮浮货清净。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㉒液压支架保证不缺件、不漏液、不窜液。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20 -100元。 ㉓乳化液浓度配比大于3,达不到要求,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㉔工作面运输机保持平直(地质构造除外),不得超限留、拉底,采高符合要求。否则,每架罚责任单位100元。 ㉕工作面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不留伞檐。否则,每架罚责任单位100元。 ㉖运输机与转载尾搭接合适,运输机不上窜下窜,机头、机尾不上翘、不落下、不抢上,一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 ㉗ 27、工作面前、后安全出口底板无浮货,人行道宽度(垂直距离)不小于0.7m。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㉘工作面前后三角点按要求封堵严密,封堵不严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不按要求封堵,罚责任单位500元;主架侧护板距下帮不小于200mm,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㉙两顺超前支护不少于20米,巷道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超前支护每少一米罚款200元,巷道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罚责任单位5000元。 ㉚超前支护不缺梁少柱。否则,每少一根支柱罚责任单位1000元。 ㉛超前支护单体支柱要打直上线,柱距、排距符合规定,偏差50mm。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㉜两顺使用的单体要有防倒链、要穿铁鞋,并达到初撑力,单体再升高度小于20mm,自缩单体要及时更换。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㉝生产过程中回撤下来的单体、铰接梁、铰接梁用铁楔子、铁鞋、防倒链运到超前支护外指定地点,按规定摆放整齐。否则,每根个罚责任单位50元;正在使用的单体自降、无防倒链,每根罚责任单位20元;单体丢失每根按原价的2倍进行处罚;单体损坏每根视情节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㉞两顺巷道底板平整,无淤泥、积水、巷道顶、底、帮无杂物。否则,淤泥、积水每延长米罚责任单位100元;巷道顶、底、帮杂物每个罚款20元。安排后未处理加倍处罚。 ㉟两顺物料码放整齐,无积尘,做到定置管理。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设有物料标志牌,标志牌无积尘。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㊱要有提、注油专用工具,并且提油工具要加盖。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注油前,必须清净注油孔周围浮货、杂物,防止浮货、杂物混入。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㊲工作面除机头、机尾10块板沿巷道顶、底板走外,其它地点随意留顶煤或破底板岩石,每架罚责任单位100元; ㊳采煤机割前、后三角煤时,不按正规操作,强行推机头或机尾。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造成设备损坏,视情节重罚。 ㊴采煤机严禁割金属网。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㊵采煤机内外喷雾成雾状。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元。 ㊶检修采煤机时,采取护帮护顶措施,支架护帮板底沿到溜子上沿超过1米必须采取护帮措施,护帮长度为机身长度外加前后各2架(滚筒以外),并关闭对应支架截止阀(不得停止支架急停)。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㊷各转载点及机尾范围内无浮货。否则,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工作面及转载机头无照明或不亮,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整改不及时,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不整改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㊸综采工作面及两顺,出现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以上。 ㊹各种管理图牌板清洁,内容详实、清晰、准确,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牌板处设照明,无照明或照明不亮,每次罚责任单位20元。 ㊺工作面设备做到开机开水(设备检修除外)、停机停水。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㊻工作面顶板破碎时,做到超前带压擦顶移架控制顶板。减少矸石落入机道。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㊼工作面顶板遇有淋水时,必须及时遮挡,将水流引到下帮,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㊽采煤机割煤时,严禁随意破顶破底,防止矸石混入煤流。否则,每架罚责任单位100元。 ㊾各种工具、材料、配件必须以旧换新。否则,每件罚责任单位100元。 ㊿采煤机截齿月份回收率达95以上,否则,出现丢失每个罚责任单位100元。 51、两顺顶板锚索索头视顶板情况提前回收,距支架前梁6m。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如因超距回收,空顶面积增大,造成漏顶,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因此造成冒顶事故,罚责任单位10000元。 52、顶板锚杆螺母、托盘、视顶板情况在准备移架前回收。不得超过支架前梁1m。否则,每个罚责任单位50元;因此造成漏顶,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53、顶板完整、无开裂、下沉迹象,可回收金属网。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54、两帮锚杆托盘、螺母及金属网按要求回收,软帮空帮小于1米,硬帮空帮不超过支架四连杆。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 元。 55、回收的锚杆、螺母、托盘、金属网、锚索索头、锚索托盘及时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否则,每个(根、片)罚责任单位20元。 56、两顺超前支护使用的圆木、木柈按要求及时回收。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57、用过的旧棉纱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统一回收。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58、两顺铁道、枕木、铁道夹板及螺栓和风、水、排管路及管件回收率100。小件丢失每件罚责任单位20元/个。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鑫岩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类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工通知单。 (3)施工巷道开口、巷道贯通、过断层、石门揭煤等,施工单位必须专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 (4)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予以规定;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安全文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5)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依据生产技术科签发的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通知书;地测防治水科提供的经过审批的掘进地质说明书、设计施工图、探放水设计等;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顶板管理规定、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设备技术管理规定,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管理规定,放炮管理规定等。 (6)掘进工作面必须收集临近地区或相同围岩的矿压观测资料,掘进巷道的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等。 (7)巷道掘进施工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和施工技术参数,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凿岩(煤)、爆破、支护、装渣、运输工序和设备维修、管理、使用等规定进行管理。 (8)巷道施工过程中,因水文地质、施工机械、材料等发生变化,而引起巷道的用途、层位、支护形式、结构、断面特点、施工方法和工艺等设计、工程变更时,巷道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重新编制、审批。 (9)掘进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已批准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工艺和工序。 15、巷道贯通技术管理规定 (1)在炮掘巷道与贯通巷道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必须停止一头掘进。 (2)生产技术科根据地测防治水提供的资料及贯通预报,安排施工单位编制贯通措施。 (3)巷道贯通前,通风队要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有足够的有效风量,确保瓦斯不超限、不积聚,并做好贯通时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 (4)掘进巷道相向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而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并撤出人员。 (5)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6)贯通时,炮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7)爆破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和瞎炮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待2个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爆破工作。 (8)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条款中的各项规定。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8、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制度,提高掘进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9、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1)掘进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等方式进行。 (2)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掘进工程质量,在生产技术科组织每旬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要严格依据鑫岩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验收,月末25日前进行月度掘进工程质量验收。 (3)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验收单并签名,以备核查。 (4)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①喷浆巷道每25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②月度验收段,施工单位必须做出标记,以便于下月验收。③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扳手。④有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陪检。 20、掘进工程月度验收规定 (1)掘进巷道每月25日前组织验收一次,验收结果作为月度工程结算依据,验收范围为矿各掘进队。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汇总报按验收结果进行月度结算。 (2)月度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地测防治水科、机电科、通风科参加共同验收。 (3)验收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及其他事项的检查验收;顶板管理检查验收,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巷道导线、中腰线使用管理及巷道层位管理情况检查验收;机电科负责信号线、缆线铺设的标准化及电气设备完好检查验收;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完好检查验收。 (4)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鑫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生产技术科备案,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5)月度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 20、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办法 (1)不合格的巷道原则上不予验收。但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遇断层、地质钻孔、顶板淋水增大)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地质组认可后,确认巷道宽度、高度不影响使用,可以按验收办法第2条验收。 (2)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确因地质原因造成超高超宽的按以下要求执行巷道超宽200~300mm、超高200~350mm时,按每米90工程量结算,巷道超宽300~ 400mm,超高350~450mm,按每米80工程量结算,巷道欠挖段不予验收。 (3)开拓巷道锚喷厚度不够、地脚不直、钢筋网外露、巷道没有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合格品规定的,不予结算。确因历史原因造成喷浆滞后,后期补喷的巷道,巷道超挖严重段要报生产技术科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4)没有质保资料的巷道不予验收。 (5)支护材料材质不合格的巷道;没有按设计层位施工的;不予验收。 21、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考核办法 (1)月度验收必须有专人陪检,各掘进施工队伍必须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巷道达不到“一次成巷“标准或无陪检人员,不予验收。 (2)月度验收段要有明显标记;该段不予验收。 (3)现场工器具要准备齐全(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测杆、扳手)如验收过程中因器具不全影响验收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4)验收巷道时,有坡度要求的巷道必须严格按25m一组中(腰)线验收,要保证中(腰)线齐全并准确,如没有按要求放线,该段不予验收。 (5)基本项目验收(巷道净高、巷道净宽、巷道坡度、铺网质量、锚杆锚索施工质量、抗拔力),按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定点,正常每项不得少于10个检查点,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评定要求,其余测点不影响安全使用,视为该项合格,如果抽查结果在75以下,视为不合格。 (6)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200元,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50元;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50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 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 (7)各区队施工现场必须有锚杆拉拔力实验记录,验收时无拉拔力试验记录或试验日期滞后,每滞后一个小班罚款200元,拉拔力试验要真实,如发现与现场抽查不符,罚款1000元。 (8)现场做拉拔力试验时,如出现压力表指针不归零或指针无变化情况,影响正常试验,罚款500元,如实验过程中锚杆被拉出,按安全和质量隐患处理并罚款 2000元。 (9)迎头两帮锚杆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支护,现场检查中如发现锚杆滞后,按滞后锚杆个数进行考核,每滞后一根罚款100元。 (10)锚杆安装质量要达到设计要求,托板要紧贴煤壁,螺母达到预紧力,螺扣外露不大于50mm,检查中如发现螺母有松动现象,按检查数量考核,每帮抽查10根,其中一帮有5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100元,如连续10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200元,顶部锚杆严禁有松动现象,每抽查出一根罚款200元。 (11)锚杆角度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检查中要与规定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根罚款100元。 (12)煤及半煤岩巷道离层仪安设间距不大于50m,岩巷不大于100m,巷道开口及交叉处增设顶板离层仪。煤及半煤岩巷道掘进不得超过70m,岩巷掘进不得超过120m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锚网支护巷道每缺少一处顶板离层仪观测点罚款1000元,有一处监测点没有按规定监测罚款100元。 (13)顶部锚索桁架及点锚索支护必须按要求进行,桁架要紧贴岩面,锚索张力要达到规定要求,检查中如发现3米范围内两根锚索松动罚款600元,如连续出现5根松动罚款3000元。 (14)锚索预应力支护要求锚索必须安装到位,张紧后外露不得大于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每出现一根外露超过规定罚款200元,连续出现累计罚款。 (15)施工巷道“一图十表”图牌板齐全,悬挂合理,便于操作和检查人员观看,要求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检查时如与要求不符,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16)作业地点要有综合防尘措施,巷道内要有风流净化装置,每缺少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如因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没有及时恢复,给予使用施工单位同等罚款。 (17)巷道内风筒要求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检查中如发现与现场不符给予施工单位200元罚款。 (18)巷道无杂物、淤泥、无积水,材料码放整齐,标志牌齐全,检查中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每出现一处罚款200元。 (19)各掘进施工单位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生产技术科每月要对各掘进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罚款。 22、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及一次成巷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鑫岩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本办法。 (3)日常工程质量检查由质量验收员、监理员(其中监理员负责基建巷道)按照本办法班班进行验收、评估,并做好记录。矿每月月末集中组织月度检查验收,监理员月中对施工巷道进行不小于2次的抽查,按照本办法进行验收,且必须上尺上线。 23、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牌板管理;各类牌板、安全标志必须规范、统一。各单位所需投入使用的所有牌板,由生产技术科统一进行制作。 (2)各类牌板、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管线敷设混乱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物料码放混乱等不规范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 500~1000元。 (4)井巷施工未按照“一次成巷“标准进行施工,且严重影响我矿质量标准化达标的单位,视影响程度每次处罚责任单位 10000~50000元。 (5)管线管理 ①电缆严格按标准间距设置电缆钩吊挂(水平或倾斜巷道首趟电缆悬挂高度距底板 2.2m,间距 1.5m。),缆线之间的距离符合规程要求(巷道内的电话和信号电缆应与动力电缆挂在巷道同侧,距电力电缆 300mm 以上,并挂在动力电缆的上面。在巷道内敷设的动力电缆,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且缆线沿线每100m、拐弯或分支点以及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②管路铺设应平、直、刷漆管理(压风管为蓝色、供水管为绿色、排水管为黄色、注氮管为黄色)。管线自拱顶向下按压风、供水、排水、注氮依次排列。 ③管路必须使用同等规格的管勾固定吊挂,吊挂高度首趟管线距底板1.5m。各管路之间间距为500mm。 (5)物料码放施工单位所有物料码放应集中、上架管理,“三箱两架“必须齐全,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并挂牌管理。物料架制作要标准规范,并刷反光漆或贴反光膜。 24、文明生产其他考核办法 (1)锚网喷支护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停止使用外,必须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对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掺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3)喷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4)锚杆预紧力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根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锚索预紧力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出现连续3根及以上者,则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并按安全隐患进行考核。 (5)锚杆、锚索拉拔力不符合要求的,每根处罚责任单位锚杆每根200元,锚索每根500元,并责令返工。 (6)掘进工程因量测基准点、量具,或喷射混凝土检查孔不满足验收要求,或无锚杆预紧力、锚杆拉拔力、锚索拉拔力检测工具的,分项工程不予验收,并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7)掘进断面规格按设计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按每米90工程量结算;规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每米70工程量结算。 (8)锚网喷支护工程其他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按每米90工程量结算;不符合要求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返工外,按每米70工程量结算。 (9)铺网质量要求 ①铺网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规程及措施规定,若不符合规定,每米罚款100元。 ②网边压接,其压接长度不小于200mm,每200mm联一扣,超过200mm的,每扣罚款50元,累计计算。 ③联网必须使用专用网丝联接,网丝必须折成双股联接,并拧紧2圈以上,不符合规定的,每扣罚款50元,累计计算。 ④金属网贴岩面∶钢筋网不超过60mm,每超过 1m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⑤日常工程质量检查由质量验收员、监理员(其中监理员只负责基建巷道)按照本办法班班进行验收、评估,并做好记录。 25、其他工程依照相关标准验收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质量考核。 26、对各类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应视情节严重、发生次数及影响程度酌情加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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