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9页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9页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9页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9页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HYSAQ【2020】001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134号),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 第三条 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履行的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规定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领导干部下井相关规定 1、下井次数的规定 (1)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其他副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副总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8次; (2)科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管理由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2、带班领导入井时间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与当班工人一同入井。 3、下井带班指标规定 (1)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 (2)分管副职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9次; (3)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4)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为确保中夜班安全生产,八点班尽量安排副总工程师带班,矿领导班子成员带中夜班的个数必须达到矿长不少于4次,副职不少于6次; (6)每月30号以前必须将下月领导干部带班表报国泰公司调度室、安全部备案; (7)每班必须有一位具有带班资格的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不得空班,因外出培训或休假造成带班人员不足时,适当调增领导的带班次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带班表执行带班需要调换的,必须由双方填写书面委托单,签字确认报矿长同意后,并报国泰公司和国泰公司总调度室、矿安全科备案。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下井次数或带班次数不能完成本规定要求次数的,每缺一次,分别扣款1000元和2000元;特殊原因完不成下井次数和带班规定个数的,报请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免于处罚; 2、凡违反带班规定擅自晚下井、早上井带班时间不足八小时的,一经查实给予本人罚款3000元,并取消当天考勤,同时矿长负连带责任,扣款300元;弄虚作假不下井考下井造成井下实际空班的一经查实给予罚款10000元,连带矿长1000元;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又没有委托其他人替班,造成实际空班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没有执行当事人、被委托人书面签字确认,造成实际空班的,给予双方各10000元罚款; 3、带班领导一个月内出现两次违反带班规定的,第二次处罚加倍,半年内三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撤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4、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监督各级领导带班下井的真实性。凡举报各级下井人员弄虚作假的,公司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00500元,并对举报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5、凡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或休假不大于十天的,带班个数按规定考核,大于十天的,按实际在外学习或培训的天数进行相应扣除,其他情况必须执行每月下井带班指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带班资格的人员顶替下井带班,但必须及时补足。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稽查,稽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每月必须完成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时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编号HYSAQ【2020】002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1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领导干部执行井下交接班 l、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严格按亨元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较。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节究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 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真写在交按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 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上。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调度室管控发放,综合办负责供应。 第四条 领导干部按时填写带班记录 (1)带班领导下井前要到监测监控室登记入井时间,上井后要填写带班记录; (2)矿领导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条 考核办法 l、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未按亨元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漏一项,罚款100元。 2、凡违反交接班规定,未在井下现场交接班的,或用电话、带信交接班的,一经查实给予交班人员罚款300元,并取消当天考勤。 3、凡违反交接班规定擅自晚下井、早上井,未执行现场交接班的,一经查实给予本人罚款500元,并取消当天考勤,同时矿长负连带责任,扣款300元;弄虚作假不下井少下井造成井下实际空班的,一经查实给予罚款10000元,连带矿长1000元;执行当事人因事将本班书面确认给被委托人,被委托人未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的,一经查实给予被委托人罚款500元,并取消当天考勤,若未执行书面确认的,一经查实给予执行当事人与被委托人罚款500元,并取消当天考勤。 4、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离开岗位,一经查实给接班人与交接人罚款500元,并取消当天考勤,若如无人接班,未向调度室汇报,擅自离岗的,致使井下空班的,一经查实给予罚款10000元,连带矿长1000元。 5、交班人员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离开工作地点的,一经查实给予交班人员罚款1000元,并取消当天考勤;若因交班人员离开未处理完毕的工作地点,造成事故的,一经查实给予交班人员罚款5000元,并取消当天考勤,同时矿长负连带责任,扣款300元;在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若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未向矿调度室汇报,或未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未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致使下一班发生事故的,一经查实给予交班人员罚款10000元,并取消当天考勤,同时矿长负连带责任,扣款300元。 6、带班领导一个月内出现两次违交接班规定的,第二次处罚加倍,半年内三次违反规定的,上报公司,予以处罚; 7、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监督各级领导井下交接班的真实性。凡举报井下交接班弄虚作假的,公司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并对举报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稽查,稽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每月必须完成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时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同时废止。 编号HYSAQ【2020】003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1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带班记录管理细则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 包括 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非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调度室主任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在接班人员管理的基础上,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定位卡下井行走记录档案一一对应。 6.调度室每月末将留存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矿长对档案示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监控主任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并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监控主任罚款500 元。 8、领导带班记录簿,每月由调度室管控发放,综合办负责供应。 第四条 带班记录的保存与销毁 1、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来班记录档案按月整理、装订,存入档案。 2、历年纸质领导下并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由生产副矿长负责督查,带班记录的填写、记录档案的留存要认真负责,每月必须完成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时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编号HYSAQ【2020】004 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1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放置,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第四条 公示对象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防治水副总等矿井领导干部。 第五条 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 第六条 公示内容 l、矿方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升计划,包括下井班数;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 包括 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第七条 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调度室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下并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井调度室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及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群监站负责监督。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由生产副矿长负责督查,带班记录的填写、记录档案的留存要认真负责,每月必须完成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时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同时废止。 编号HYSAQ【2020】005 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1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未按规定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的,给矿长及生产副矿长警告,并处100元的罚款,给调度室主任处3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对其落实人及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100元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公告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 二未按规定报告和公布矿领导下并常班情况者核结果。 第五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矿领导下并带班的,依法依纪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下井带班领导未认真填写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下井带班记录,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无领导下井带班的,给予矿长警告,并处2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取消当日考勤,并处5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的,依法依纪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调度室主任及主要负责人都负有连带责任。 第九条 对未按规定下井带班、冒名顶替下井、弄虚作假的或带班期间未认真负责出现隐患不处型、不知情、不汇报等,取消当日考勤并处以罚款5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带班领导一个月内出现两次违带班规定的,第二次处罚加倍,半年内三次违反规定的,上报公司,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或者并虚作假的,均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和报告,凡举报者,公司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并对举报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每月对奖惩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同时废止。 编号HYSAQ【2020】006 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煤矿员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举报人 凡在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内从业的全体职工 第四条 举报对象 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 发生伤亡事故隐满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2 带班领导无坚守工作岗位,带班时间不足8小时的; 3 带班领导晚下早上,不按规定在井下作业地方按时交接班的; 4 带班领导在井下带班、巡查期间不作为的; 5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进行冒险作业行为的; 6 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7 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8 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第六条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信函或内线电话8000予以举报,也可直接与矿安全副矿长、矿长及上级公司子以举报。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由安全副矿长负责开启举报信箱,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对举报内容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公示。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同时废止。 编号HYSAQ【2020】007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指示、指令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时间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上午,上午730 会议主持人矿长如因特殊,可授权安全副矿长代为组织) 地点视频会议室 参加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及副总工程师、各部室负责人及副科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 会议记录 1、参会人员若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每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3、参会人员在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 4、参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记录本,对办公会议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凡不带记录本或不认真记录的,每次罚款50元。会议期间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注意维持会场纪律,所带手机要关机或打到震动,违者罚款50元。 5、综合办、安全科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对会议内容、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 6、安全科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五条 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指令、规定要求、会议精神。 2、各单位汇报有关安全情况,内容包括 (1)上次办公会议布置工作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2)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隐患排查情况; (4)有关安全制度的考核奖罚情况; (5)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的执行情况,本月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6)根据采掘接续计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建议; (7)需要解决和协调的安全问题。 (8)结合我矿生产实际,分析下月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需要解决的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并抓好落实。 (9)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 (10)机构配置和人员定编,当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时,必须有此项内容。 (11)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重大风险管控方案等的落实 (12)会议内容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3、业务部门根据本专业范围,提出施工中的具体要求。 4、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及督办部门、督办人,限期整改。 5、矿长对下一步安全工作做出指示或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条 主持人做工作部署 1、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及督办部门、督办人。 2、主持人对会议进行总结,安排、协调有关工作,对下一步的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编号HYSAQ【2020】008 安全生产月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指示、指令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主持人安全副矿长 时间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灵活掌握,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安全科具体负责通知 地点视频会议室 参加人员矿级领导、各副总、生产口副科级以上干部;采、掘、机运通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工会、综合办、市场科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地面生产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会议内容 1、安全科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性质,提出当月各区队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月工作重点;矿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做重要安排;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事故分析及事故反思的内容。 2、生产、通风、调度、安全等部门根据业务归口的范围准备上月的安全总结及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的发言材料并发言。 第五条 主持人做工作部署 1、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及督办部门、督办人; 2、主持人对会议进行总结,安排、协调有关工作,对下一步的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安全科负责做好记录,并做好会议纪要的下发。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号HYSAQ【2020】009 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指示、指令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主持人安全副矿长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灵活掌握,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安全科具体负责通知 地点视频会议室 参加人员每次会议必须有一名矿长参加,各队长参加,科室有正副、科长参加。凡当天一线出勤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例外,写出请假条)。 第四条 会议内容 1、会议对本旬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 2、学习“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及传达上级文件。 第五条 会议工作部署 1、安全例会各队必须有负责人带队并认真组织。 2、每旬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 3、安全科负责做好记录,并做好会议纪要的下发。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号HYSAQ【2020】010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的主要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分析研究各专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 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议题;组织对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进行研究;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矿所有专业共同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 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专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综合办提出会议议题。 第七条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综合办应当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八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各成员单位, 并抄报国泰公司。对难以协调一致和解决的问题,由综合办报国泰公司决定。 第九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十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 ,相互支,形成合力 , 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号HYSAQ【2020】011 安全确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指示、指令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误指挥和误操作,确保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作业者作业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确认和各级领导,现场组织者、指挥者下达作业指令前的安全确认。 第四条 确认内容 1、对人的确认 对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确认是否患有不适合目前工作的疾病;班前、班中是否饮过酒;精神是否正常等。 2.对人的行为的确认 操作行为是否符合作业文件,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3.对联系信号的确认 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协作或两人及多人共同作业时,联系信号是否准确无误。 3.对物的确认 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原料、燃料等是否存在危害因素;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监测仪器仪表等是否完备有效等。 4.对作业环境的确认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中是否存在危害因素;所有现场物品是否按定置管理的要求摆放;安全标志是否明显齐全;作业环境内是否有其他无关人员等。 5.对安全措施的确认 否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事故应急措施;是否熟知和掌握了事故应急措施;检修等异常状态下是否制定和落实了安全措施等。 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安全确认的主要内容 1、两顺槽超前支护合格,安全出口畅通,迈步梁支设到位。 2、上下隅角三角区切顶柱间距不大于0.4米,并悬挂警示牌、加设防护网。 3、各种设备运行良好,无失爆现象。 4、液压支架接顶严实,护帮板支设到位。 5、液压、防尘系统无漏、窜液现象。 6、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齐全完好喷雾效果好。 7、架间无明显浮煤堆积。 8、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吊挂位置符合要求,浓度无超限。 9、信号、通讯装置灵敏可靠。 10、工作面内各种线缆保护完好、敷设整齐。 11、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标志牌对应齐全。 12、巷道内有无积水、淤泥、杂物。 13、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14、作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 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安全确认内容 1、作业现场避灾路线畅通。 2、工作面超前支护及时有效、永久支护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巷道成型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各种传感器吊挂位置符合规定,数据清晰、无气体超限现象。 5、压风、供水、排水管路安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各种设备完好、保护齐全、电器无失爆现象。 7、掘进机内外喷雾效果好。 8、风筒吊挂平直、无破口、不漏风,出口距迎头距离不大于5米。 9、电铃、电话完好,巷内无杂物堆积,皮带底、两侧无明显浮煤堆积。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号HYSAQ【2020】012 班前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让当班工人做到当班任务清楚,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情况心中有底,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矿井所属各采掘区队、班组,班前必须认真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前会必须由各区队、班组负责人主持。 第四条 班前会召开前,首先进行每日一题安全培训内容,宣读安全誓词。提高区队、班组凝聚力,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第五条 班前会上所讲内容必须筒练、明了,时间应在10~20分钟间,不应占用过多的生产、工作时间。 第六条 班前会基本内容 1、简要介绍上班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班工作任务。 2、通报或说明工作场所上班所遗留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以及本班生产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3、学习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七条员工上班前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按时到会、自觉签到,迟到或不签到者处10元罚款。 第八条 做好班前会记录。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号HYSAQ【2020】013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完善矿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过程管理控制机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安全目标的制定 每年初,由安全科等部门协助安全副矿长,分析研究上一年度矿井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和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按照县煤炭局和国泰公司提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矿井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分阶段目标,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工作措施,落实相关保证资源。 第四条 矿井安全目标 1、全矿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全年“零死亡”。 2、矿井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验收,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 3、隐患治理结合各种检查方式,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使隐患排查整改率达到100。 4、风险预控完善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流程,各类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5、事故防范在事故未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得以控制或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小限度。 6、灾害治理预防井下水灾、火灾、瓦斯、煤尘和顶板防治。 7、瓦斯防治“零超限”;火区防治“零自燃”;水害防治“零透水”;顶板管理“零漏顶”, 电气设备“零失爆”,辅助运输“零跑车”。 8、三级安全教育100,全员安全培训教育100%。 9、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达到100,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10、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第五条 安全目标的分解 1、安全科将煤矿制定的总体安全目标下发,各单位、各部门针对下达的考核目标,按照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安全包保体系要求,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并制定、落实相关具体保障措施,严格安全奖惩,使安全重担人人挑,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确保矿井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2、煤矿各管理科室和队组针对年度目标,层层分解,制定科室、队组的月度安全作业计划、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报安全科备案,安全科根据总体考核目标及各科室计划,制定全矿的月度安全作业计划、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将各项工作落实时间、落实责任人,真正压实下放到各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 3、在每年年初安全工作会议上,矿长与主要矿级领导、各管理科室和组队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对照本矿下达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结合本矿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生产现场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特别是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策措施要明确到各班组(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5、矿属各职能管理科室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由安全科进行监督考核。 6、根据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按照矿发安全考核奖罚管理制度,由安全科在年底对相关管理科室和个人进行奖罚兑现。 7、安全责任书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由科室负责人、队(组)长持有,一份由安全科备案。 第六条 实现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 1.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学习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指令精神,通报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和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对策,落实有关工作责任。 2.定期组织编制、修订和传达落实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时进行救灾演习,提高矿井和个人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 3.每月按时组织进行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检查上月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治理情况,排查当月重大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治理措施、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每年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落实项目、资金、时间和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5.定期组织矿井全面综合安全大检查,对井上、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处在执行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坚持定期开展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安全程度评估、岗位流程标准化工作,抓好区队现场管理。 7.严格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作业规程审查及评审等业务保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一通三防”、顶板、运输、机电、防治水等专业安全检查,切实加强业务保安管理。 8.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健全完善群众安全监管体系。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10.严格区队现场管理,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抓好规程、措施在生产过程中的实施。 11、开展教育,对安全生产理论基础加强培训,明确认识、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12、加强安全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加强职工对目标的认识及下放目的,定时、定期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14、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培训学习,实施各种生产任务,及时检查和处理问题。 15、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考核,贯彻安全奖惩规定,做到依法治矿,奖优罚劣,确保矿井安全目标的实现。 16、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