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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五字〔2020〕322号 阳泉煤业集团五矿 关于重新修订阳煤集团五矿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及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状,为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规范事故隐患闭合管理,矿重新修订下发阳煤集团五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阳泉煤业集团五矿 2020年12月31日 阳煤集团五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事故预防的信息化、标准化、科学化,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责任,细化流程,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构建高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矿事故隐患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支撑,以隐患自查自改为核心”,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生产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内容要包含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情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缺陷等,通过不断细化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起先进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二条 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第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监部门牵头,业务部门主导的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全面排查,认真整改的原则”;“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失职追责的原则”;“谁分管,谁负责排查、治理、登记、上报的原则”;“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的原则”;“重整改落实、严责任追究”的原则;“人人参与”原则;“分级管理”的原则;“闭合循环”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衔接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防突副矿长、总会计师 成 员安全副总、采煤副总、衔接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矿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监处、通风工区、机运区、运输工区、地质测量部、经营管理部、选煤厂、综合办公室、政治工作部、纪委、工会、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采煤队组、掘开队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处常务副处长担任。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员工、业务职能部室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以下简称职责) 一、领导组的职责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编制矿各负责人、各部室、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职责。 (三)统一组织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五)查处重大事故隐患。 (六)负责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人员组织和资金落实工作。 二、领导组成员的职责 (一)矿长职责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建立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领导组织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开展1次排查。 3、牵头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 4、每月底主持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 5、主持安全问责领导组工作,对生产作业中存在安全管理过失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6、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二)党委书记职责 1、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协助矿长共同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3、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三)安监处长职责 1、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3、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4、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并做好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四)生产矿长的职责 1、负责采煤专业、调度等相关方面隐患排查工作,每半月组织对分管领域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做好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4、定期对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减少重复性问题的发生。 5、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五)衔接矿长的职责 1、负责掘开专业相关方面隐患排查工作,每半月组织对分管领域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4、定期对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减少重复性问题的发生。 5、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六)机电矿长的职责 1、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环保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半月组织对分管领域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4、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减少重复性问题的发生。 5、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七)总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一通三防”、防突、监测监控、防灭火、防尘管理、民爆、水害防治、地测防治水、地面防排水、技术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半月组织对分管领域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4、定期召开安全技术工作会议,集中研究制定顶板、水、火、瓦斯、提升、运输方面事故隐患治理的技术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落实。 5、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6、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减少重复性问题的发生。 7、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八)矿长助理兼通风工区区长的职责 1、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开展对“一通三防”、监测监控、防灭火、防尘管理、民爆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方案、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4、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5、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九)总会计师的职责 1、负责选煤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半月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对,每半月组织对分管领域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负责建立安全费用专用账户,负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3、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十)人事矿长的职责 1、负责对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十一)纪委书记的职责 1、协助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管理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处理。 2、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十二)防突矿长的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减少重复性问题的发生。 3、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十三)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的职责 1、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工会群监网员、青监岗员开展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3、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十四)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分管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选煤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对应分管领导开展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制定顶板、水、火、瓦斯、提升、运输等方面事故隐患治理的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落实。 采煤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生产矿长,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对采煤专业等相关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协助生产矿长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定期对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减少重复性问题的发生。 4、协助生产矿长组织采煤专业标准化达标工作。 5、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衔接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衔接矿长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对掘开专业等相关方面隐患排查工作。 2、定期对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减少重复性问题的发生。 3、协助衔接矿长组织掘开、运输专业标准化达标工作。 4、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通风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每半月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对“一通三防”、监测监控、防灭火、防尘管理、民爆、水害防治、地质测量、地面防排水、技术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减少重复性问题的发生。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通风专业标准化达标工作。 4、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地测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每半月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对水害防治、地质测量、地面防排水、技术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减少重复性问题的发生。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标准化达标工作。 4、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安全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安监处长负责好全矿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全矿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负领导责任。 2、协助安监处长组织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及整改措施的落实。 3、协助安监处长组织实施所负责专业标准化达标工作。 4、协助安监处长做好全矿安全奖惩考核工作。 5、发生人身事故协助安监处长做好事故抢救、现场勘察、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参于或组织分析。 6、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机电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机电矿长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对供电、提升、供风、供水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环保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减少重复性问题的发生。 3、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4、协助机电矿长组织实施机电专业标准化达标工作。 5、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运输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机电矿长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对运输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协助机电副矿长做好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运输专业标准化达标工作。 4、跟带班期间,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选煤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分管经营的副矿长做好选煤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选煤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3、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做好选煤系统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督促检查选煤系统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搞好分管范围科技进步、改进装备和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生产技术部采煤组、掘开组、技术组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分管矿领导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矿井采掘系统、顶板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按规定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月度事故隐患分析报告等。 3、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相关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工作。 4、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十六)生产技术部信息化、矿调度室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分管矿领导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信息调度专业、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工程、地面设施专业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现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十七)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开展“雨季、冬季三防”外委工程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负责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对排查出“雨季、冬季三防”外委工程方面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3、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十八)地质测量部负责人的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本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方面的主要责任者。 2、按规定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 3、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十九)机运区负责人的职责 1、协组机电矿长,对全矿机电专业、地面生产系统、大动力提升系统每半月进行一次全覆盖的事故隐患排查。 2、负责组织本区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按规定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 4、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二十)运输工区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对全矿井下、地面运输系统每半月进行一次全覆盖的事故隐患排查。 2、负责组织本区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按规定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 4、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二十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对矿内交通、后勤服务、地面设施等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2、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地点,办公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3、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的组织工作。 (二十二)经营管理部负责人的职责 1、具体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安全费用预算及月度统计报表、台账等资料。 2、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资金和物资保障。 3、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地点、办公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工作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2、按规定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 3、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二十四)安监处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安监处长组织开展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2、做好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的定期检查工作。 3、牵头组织开展隐患分级、督办、验收、销号工作,对隐患问题的闭合销号情况进行检查。 4、按规定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协助编制月度事故隐患分析报告。 5、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6、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二十五)政治工作部、纪委、工会负责人的职责 1、政工部、工会具体组织青监岗员、群监网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政工部、工会、纪委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安全问责工作,积极开展干部作风督查工作。 3、做好地面、井下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二十六)防突办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对全矿防突方面每半月进行一次全覆盖的事故隐患排查。 2、负责组织本区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按规定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 4、做好分管范围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二十七)采煤队组负责人的职责 1、是本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队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要负责本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改及相关台账资料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学习贯彻工作,严格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 3、参与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认真开展好作业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的进行登记上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做好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安排。 5、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五定”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现场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6、负责对治理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的隐患进行现场的指挥。 (二十八)掘开队组负责人的职责 1、是本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队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要负责本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改及相关台账资料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学习贯彻工作,严格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 3、参与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认真开展好作业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的进行登记上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做好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安排。 5、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五定”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现场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6、负责对治理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的隐患进行现场的指挥。 三、管理、技术和安监人员的职责 (一)副科级分管领导的职责 1、参与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和日常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的进行登记上报。 2、负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技术措施。 3、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治理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的隐患进行现场的指挥。 (二)部室管理人员的职责 1、参与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和日常的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的进行记录上报。 2、具体负责编制相关问题隐患的整改治理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监员的职责 1、负责参与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认真开展好作业期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将问题隐患及时的进行登记。 3、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隐患要第一时间停止生产,并向调度进行汇报。 4、对治理过程中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问题隐患,要进行现场监督。 5、负责对各队组岗位工隐患问题的督办、验收、销号情况进行抽查。 (四)正、副队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正队级管理人员是本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队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要负责本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改及相关台账资料管理工作。 2、参与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认真开展好作业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的进行登记上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做好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安排。 4、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五定”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现场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5、负责对治理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的隐患进行现场的指挥。 (五)班组长的职责 1、组织落实队长在班前会中关于当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安排。 2、协助队长组织开展好问题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3、认真开展好作业期间的隐患排查工作。 (六)岗位工的职责 1、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直接参与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营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2、作业前对现场的各类设施设备及周边作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3、作业时遵章守纪,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作业过程中要随时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记录。 5、作业后要做好对问题隐患的登记工作,并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的反馈至跟班队干或下一班作业人员。 6、对排查的事故隐患问题,要第一时间解决整改,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7、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并汇报当班跟班队长或者矿调度室。 四、矿业务职能部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一)生产技术部生产组、掘进组、技术组负责采掘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机运区负责机电专业、地面生产系统、大动力提升系统等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运输工区负责运输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通风工区负责通风、瓦斯防治、防突、防灭火、粉尘、安全监控及通信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五)地质测量部负责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六)综合办公室(武装保卫部)负责爆炸物品贮存及使用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七)人力资源部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八)工程管理部负责全矿地面工程、冬季防冻、供暖及夏季“三防”工程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九)矿调度室负责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工程、矸山治理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对地面、井下各作业场所事故隐患统计、上报和协调指挥工作。在矿各部室、队组的配合下加强调度指挥系统的职能,充分发挥调度室的作用,确保信息传递及时无误。负责做好对相关台账的记录管理工作,参与本矿各类生产事故隐患的分析。每天安排部门管理、技术人员下井排查事故隐患。 (十)安监处(职工学校)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工作。 (十一)经营管理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同时对管辖的木场及支护材料加工车间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保障,牵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及月度统计报表、台账等。 (十二)选煤厂负责选煤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三)安监处 1、安监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的档案管理、台账建立,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方面的工作。 2、协助矿长开展好月度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 3、协助安监处长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部室、队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监督部室、队组隐患治理情况和业务部室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治理方案制定情况。并对各生产业务部门和各生产作业队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进行考核通报。 4、负责对全矿各分管系统排查隐患提级督办的监督管理、跟踪治理工作。 5、受理事故隐患举报,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被举报单位进行处罚。 6、负责审查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7、做好对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8、每天安排部门管理、技术人员下井排查事故隐患。 (十四)生产技术部信息化负责事故隐患排查信息反馈系统管理和技术支持。 (十五)综合办公室对其管辖的职工澡塘、班中餐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十六)政治工作部、工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分别组织全矿青监岗员和群监网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节 事故隐患分类 第六条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4号令)内容判定。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除重大事故隐患外的其它可导致事故的隐患。 三、按可能导致事故的性质将煤矿事故隐患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它9类。 第二节 事故隐患分级 第七条 将一般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解决难易等划分为A、B、C三级。 一、A级整改难度大,部门、井区(队组)解决不了,须由矿协调解决的隐患。 二、B级整改难度较大,队组解决不了,须部门、井区负责治理的隐患。 三、C级整改难度较小,由队组负责治理的隐患。 第五章 事故隐患排查 第一节 定期排查 第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要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以及生产各系统、各岗位列入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作为隐患排查的项目和内容。 第九条 矿长每月组织矿分管领导参与,生产技术部、机运区、运输工区、通风工区、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监处、选煤厂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其中对井下所有回采、掘进工作面每月开展两次全覆盖事故隐患排查。此项事故隐患排查由安监处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机运区、运输工区、通风工区等部门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统一集中进行;其它专业可分系统、分部门、分单位、分时段进行。排查前由安监处和专业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第十条 矿分管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的领导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机运区、运输工区、通风工区、地质测量部具体负责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 第二节 日常排查 第十一条 每日全矿所有区队长、班组长、技术人员、科(部)长、科(部)室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过程中或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对作业场所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要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队级管理人员跟带班过程中,深入跟带班作业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三条 安监人员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第三节 专项排查 第十四条 矿分管领导牵头,生产技术部、机运区、运输工区、通风工区、安监处、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计财)等部门单位负责,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标逐条进行排查,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每季度排查一次。 第十五条 针对政策性安排以及季节、环境、作业状态、施工工艺、装备设施、施工人员等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组织开展的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第四节 群众性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 全矿所有岗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对作业区域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汇报排查隐患治理情况。 第十七条 群监网员、青监岗员上岗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章 事故隐患处置方式 第一节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第十八条 各种方式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中。安监处负责分月建立矿长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台账;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各业务部门负责每半月建立本系统分管领导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各部门、各井区、队组负责分月建立各自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各牵头业务部门负责建立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政工部、工会分别负责建立青监岗、群监网员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含地点部位)排查时间及人员、等级认定、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期限、销号时间等要素。各种方式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均逐项登记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中。 第二节 逐级上报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以各种方式排查出的A级、B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矿安监处,由矿安监处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A级、B级事故隐患提请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组研究协调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以各种方式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安监处,由安监处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监察监管部的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容等分别向集团公司和上级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建立重大隐患信息档案,档案包括从排查、报告、制定整改治理方案,验收销号等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图片等相关资料。 第七章 事故隐患治理 第一节 分级治理 第二十三条 隐患治理遵循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区队治理、分管部门治理、矿级治理,集团公司协助治理等。 一、重大事故隐患 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隐患治理的流程,通报隐患信息→制定治理措施→下发隐患整改单→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治理结果验收。 第二十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要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及安全监管部门。 二、一般事故隐患 1、生产队组能够自行整改的隐患(C级),在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队组负责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治理。 2、需部门、井区治理的隐患问题,需矿研究协调解决整改的隐患(B级),由部门、井区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相关队组、单位限时治理。 3、需矿治理的隐患问题(A级),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室,请求集团公司协调,由矿负责治理隐患。 4、矿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范围内A级、B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第二节 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保障治理人员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可能危及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第八章 事故隐患治理监督管理 第一节 治理督办 第二十九条 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督办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 矿内、集团公司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均由集团公司负责督办。地方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上级监管部门负责督办,或委托集团公司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要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安监处,由安监处负责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二、一般事故隐患 1、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督办治理,安监处负责具体执行。 2、矿长组织的月度安全大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督办治理,安监处具体执行。 3、矿分管领导组织的系统每半月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系统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治理,牵头业务部门具体执行。 第三十条 针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的事故隐患,对整改责任人进行考核,由上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重新明确督办整改期限、措施等内容,建立督办记录并存档管理。督办顺序依次为 安全副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安监处长→矿长 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长→矿长 业务部门→安监处→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组 第二节 验收销号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验收销号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 矿内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由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向集团公司请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和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矿安监处负责向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书面报告治理及验收销号情况。 二、一般事故隐患 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安监处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矿长组织的月度安全大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安监处负责跟踪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矿分管领导组织的系统半月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安监处负责跟踪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第三节 公示监督 第三十二条 安监处负责每月向全矿员工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在井口显著位置设置重大事故公示专栏,公示的主要内容为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等。利用五矿企业管理信息网、微信平台、电子屏等媒体进行公示,做到“时间及时、位置显著、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接受全矿员工的监督。 一、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全矿员工举报存在的事故隐患。矿事故隐患举报电话(0353-7053881),集团公司事故隐患举报电话(0353-7073745),阳泉市应急管理局事故隐患举报电话(0353-4208001),阳泉监察分局事故隐患举报电话(0353-2913700)。 二、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经核实的事故隐患举报,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九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措施 第一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管理。 一、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安排,由安监处和生产技术部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利用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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