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关于强化落实员工行为控制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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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荆各庄矿业公司 关于强化落实员工行为控制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控制体系建设,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作用,加大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控力度,促进管技人员履行安全责任,增强员工规范操作、安全操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人员范围 矿业公司基层单位所有管技人员和机关部门部分管技人员。 二、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人次规定 (一)机关部门 1、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经理、生产、经营、机电、主抓外埠副经理、总工程师每人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不少于1人次,安全副经理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不少于2人次,每半月不少于1人次。 2、生产技术部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主任工程师、主管井下现场的副主任,机电市场部主任、副主任、主管工程师,工程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的安全技术人员每人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不少于2人次,每半月不少于1人次,每人每季度查禁1人次五级以上“三违”或不规范行为。 3、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副部长,党建工作部部长、副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科长、副科长,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安全管理部党支部书记、主管地面资料的副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济师,经营部主任、副主任,每人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不少于1人次,每人每半年查禁1人次五级以上“三违”或不规范行为。 2、安全管理部井上下现场安管员每人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不少于3人次,每旬不少于1人次。每人每季度查禁1人次五级以上“三违”或不规范行为。 (二)基层单位 1、采、掘、开、安、机电、井运、皮带、通风、制修等单位及工程服务中心唐山区域项目部的管技人员每人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人数不少于3人次,每旬不少于1人次,每人每季度查禁1人次五级及以上“三违”或不规范行为。 2、煤管科、地质科、物资市场部、生活科等单位的管技人员每人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人数不少于1人次,每人每半年查禁1人次五级及以上“三违”或不规范行为。 注没有现场检查、管理责任的管技干部可以不执行上述条款规定。 三、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认定和管理 (一)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认定 1、公司领导、机关部门管技人员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以上报安全管理部的为准。查处人员必须在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48小时之内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综合组,由其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超过48小时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录入系统的按未查处处理。 2、公司领导、机关部门及基层单位管技人员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要对违章人进行现场帮教,填写“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帮教卡(另行印制后统一发放),注明“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员工的姓名、违章事实、具体帮教措施等,经被帮教人签字后,由帮教人上井交安管部井口信息站。未填写帮教卡或未经被帮教人签字的,均按未查处处理。“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帮教卡样式见附表。 3、安全管理部信井口信息站每天对“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帮教卡进行分类汇总和核实,属五级以上违章的,由安全管理部统一组织二次帮教,停产办班学习;属六级以下违章的,通知所属单位,登入责任单位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管理台帐,由所属单位实行跟踪帮教管理。 4、各基层单位管技人员自主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并及时上传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没有按规定要求制定帮教措施或制定措施针对性不强、应付凑合的,以及没有及时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按未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给予考核。 (二)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记录管理 1、各基层单位均要设立“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管理台帐,由安全区(科)长负责或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2、安全区(科)长对每周查处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整理,在周一安全办公会上进行分析,查找倾向性问题,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对典型“三违”或不规范行为要制定专项帮教措施和整改措施,并通过班前会现身说法、不规范行为剖析等形式向员工通报。 3、各基层单位管技人员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要在组织安全活动的会议室公示栏,必须每周公示一次,此工作由安全区(科)长负责。 4、公司机关部门管技人员查处的 “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经安全管理部核实后,每天在井口大屏幕和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上及时公示。 5、安全管理部每周对各基层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未建立 “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管理台帐、未制定专项帮教措施或者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考核规定 (一)公司领导人员必须按上级公司要求完成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指标要求,未按规定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每人减发当月工资500元。 (二)机关部门及基层单位管技人员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质量、数量不符合本规定,存在应付、凑数、皮毛性问题的,或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查处“五级”以上“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每人减发当月安全工资30。 (三)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管理台帐的,或没有按规定要求组织进行“三违”分析的,未制定帮教措施的,每查出一次对单位正职及安全区(科)长减发安全工资200元。 (四)单位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每周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减发单位安全区(科)长安全工资200元。 (五)查禁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按级别和标准,每月由安管部汇总,经安全经理、安全管理部主任签批后,从本人当月安全工资中扣除。 (六)查禁“三违”七级及以上的给予查禁人(公司领导除外)当月安全工资每人次增加10的奖励,由安全管理部做帐。 (七)机关部门的管技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学习、伤病等特殊情况没有正常上班的,月底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说明情况,否则按没有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给予考核。 五、教育培训规定 (一)达到公司规定一至五级违章行为的员工停产参加公司办班学习,办班学习时间1-2天,六级以下违章行为的员工由本单位办班学习,办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公司办班学习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培训中心共同组织安排。 (二)单位接到“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办班学习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员工本人,无正当原因不按时到安全管理部办班学习的,给予加倍处罚;若单位安排办班人员工作或指定他人代替违章者办班的,按违章指挥追究责任,并参加办班学习。 (三)所有参加办班学习的人员,在办班学习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对自己今后的安全行为进行承诺,并通过考试合格,凡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四)参加办班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工资按脱产培训工资执行。 六、其他规定 (一)员工自主发现“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可以直接向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举报,经核实确认后,按举报每一人次给予100元加奖。举报电话44994、43774、43753。 (二)机关部门管技人员查禁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分析情况,由安全管理部每周统计并向公司安全健康环境委员会通报。 (三)基层单位查禁的“三违”。由发现人或单位指定的专人进行帮教,指出其行为的性质、责任、后果,使其受到教育,帮教要求有记录备查。 (四)机关管技人员在查禁“三违”工作中弄虚作假,向基层单位要名额,一经发现按五级违章行为处理,由人力资源部和纪委监察部对本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五)员工“三违”违章罚款返还仍执行原规定。 (六)本规定自五月一日起执行,与煤荆安字〔2013〕13号关于查禁“三违”或隐患的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本规定。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矿业公司安全环境健康委员会。 荆各庄矿业公司安全环境健康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附表 荆矿公司“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帮教卡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班组 文化程度 政治 面貌 三违 级别 联系 电话 违章 事实 帮教 措施 被帮教人签字 帮教人 签字 核实人 签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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