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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一、生产能力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 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二、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 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三、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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