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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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 (2011-2015) iii 目 录 1 总则1 1.1 规划目的1 1.2 规划依据1 1.3 规划定位1 1.4 规划基准年、期限和适用范围2 2 规划背景2 2.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2 2.2矿产资源形势3 2.3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4 2.4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和保证程度6 3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7 3.1 指导思想7 3.2基本原则8 3.3规划目标8 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0 4.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10 4.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11 4.3规划分区12 4.4 矿业产业结构调整15 5 矿业权市场建设16 5.1采矿权出让16 5.2采矿权转让17 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17 6.1 治理效果不佳矿山的治理17 6.2 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17 6.3新建、扩建矿山准入条件18 6.4推进绿色矿山建设18 7矿产资源勘查19 8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19 8.1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19 8.2加强领导,广泛宣传19 8.3强化监督,依法行政20 8.4深化改革,构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业运行机制20 8.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20 9 附则21 附表1 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一览表22 附表2 宁波市镇海区规划基准年(2009)采矿权设置一览表24 附表3 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表25 附图 附图1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2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附图3镇海区吴夹岙石料开采区(KC1)规划图(1∶10000) 附图4镇海区杜夹岙石料开采区(KC2)规划图(1∶10000) 附图5镇海区大岙石料开采区(KC3)规划图(1∶10000) ii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适应宁波市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引导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推进矿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期间宁波市镇海区矿业发展的基本任务,明确政府宏观调控重点,引导市场行为方向。 1.2 规划依据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0号);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9-2015)、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宁波市镇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及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并与宁波市镇海区发改、环保、城建、交通、土地、水利、林业、旅游、安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1.3 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的组成部分,是宁波市镇海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政策性文件,是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是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1.4 规划基准年、期限和适用范围 规划基准年2009年。 规划期限2011-2015年,并展望到2020年。 规划适用范围宁波市镇海区所管辖的行政区域。 2 规划背景 2.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镇海区位于宁波市北东部。辖澥浦、九龙湖2个镇和招宝山、蛟川、骆驼、庄市4个街道,陆地面积237平方公里,2009年末总人口22.4万。 镇海区北东邻海,北西部丘陵,中、东部为平原,地势西高东低。丘陵区属四明山余脉,海拔一般100-300米,最高峰敬头山海拔388米;平原区为第四纪冲积、海积和湖泊、河泊淤积形成,地表高程2~3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环境宜人。 镇海区交通方便。西北连慈溪市,东邻北仑区和舟山群岛,南接宁波老市区,东北濒杭州湾。329国道呈近南北向穿越中部,并与沈海高速线连通,萧甬铁路临港线横贯南部。镇海港是宁波港的主要组成部分,港口年吞吐能力超过1200万吨,并拥有我国最大的5万吨级液体化工专用泊位。杭州湾跨海大桥及舟山连岛大桥建成后,镇海已全面融入沪杭甬2小时交通圈。 根据2009年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区属实现生产总值203.18亿元,同比增长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87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19.53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78.78亿元,增长14.2。三产比重为2.458.838.8。2009年实现财政总收入75.69亿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2.13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21.6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463元,成为浙江省经济最发达的县市区之一。 2009年实现矿业产值2895.85万元,区属实现工业总产值599.22亿元,占区属工业总产值0.05。矿业经济在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占比例虽小,但普通建筑石料保障了交通、城建、水利、海涂围垦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源需求,对镇海区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起着重要作用。 2.2矿产资源形势 2.2.1矿产资源特点 镇海区除建筑用凝灰岩(普通建筑石料)外,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为主,金属矿产贫乏。区内有石英岩、膏盐、石料、粘土、泥炭、天然气和矿泉水等7个矿种,其中龙王堂石英岩矿属中型矿床,资源储量628万吨,因工业价值不大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已停止开采。镇海膏盐矿为大型矿床,查明资源量3192.57万吨,由于埋深大、含泥量高等原因,目前无工业价值。 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赋存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图1。 2.2.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09年底,全区持证开采矿山(企业)共4家(附表2)。按矿种划分建筑用石料3家、矿泉水1家。除矿泉水外,均为露天矿山,矿产开发以普通建筑石料为主。 2009年矿业从业人数50人,产值为2895.85万元,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从业人数42人,产值2873.85万元,占矿业总产值99.24,普通建筑石料在镇海区矿产开发中占主导地位。 2009年普通建筑石料矿总开采量为202.24万吨,矿山(企业)3家,生产规模为50万吨以上,开采的普通建筑石料供应本地。 其他矿种开发利用仅矿泉水企业1家,年开采量0.66万立方米。 2.3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通过2006年-2009年的上一轮规划实施,已基本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矿山数量得到压缩,禁采区内的露天开采石料矿山已关停,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得到提高,废弃矿山治理完成12家,至2010年底可达到指标要求(见表1)。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趋向好转。通过上一轮规划实施及矿山整合工作,矿山“小、散、多、差”的状况有了彻底转变。矿山总数由原来的17家压缩到4家,压缩率为76.47,其中建筑石料矿山由原来的12家压缩到3家,减少了9家,压缩率为75。 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实施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优化了矿山开采规模结构,整顿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大幅度提升了矿山生产规模,矿山平均年生产规模由32万吨提高到 67万吨,增长了109。 表1 “十一五”时期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对比 项目 规划内容 2005年基准年 2010年规划目标 2009年 完成情况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万元) 5282 7600 2895.85 预期性 矿业利税(万元) 465 800 772.24 开采总量 普通建筑石料(万吨) 385 560 202.24 砖瓦用粘土(万吨) 15 0 0 石英岩(万吨) 0.5 0 0 矿泉水万吨 0 3 0.66 矿山数量 矿山总数个 17 8 4 约束性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数个 12 7 3 砖瓦粘土个 4 0 0 矿泉水个 0 1 1 石英岩矿个 1 0 0 新设 矿山规模 普通建筑石料(万吨) 10 20 50 资源水平 露采开采回采率() 95 98 95 尾矿资源利用率() 95 98 95 矿业权 管理 矿业权实行“招拍挂”出让 100 100 100 矿山生态 环境 治理率() 50 100 70.6 治理废弃矿山数(家) 17 17 12 新增矿地面积(亩) 0 300 0 预期性 矿业经济稳步发展。建筑石料2009年实际开采量为202.24万吨,与2005年385万吨相比,产量减少47.47;2009年矿业产值2895.85万元,比 2005年的5197.5万元减少44.28;2009年矿业利税772.24万元,比2005年的446.99万元增加72.76;实现了矿石开采量增长低于矿业产值增长和矿业产值增长低于矿业利税增长的规划目标。 矿泉水2009年实际开采量为0.66万吨,产值22万元,利税1万元,实现了规划的开发目标。 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采矿权市场建设取得成效。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了公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采矿权市场环境。全区采矿权全部实行有偿出让,为镇海区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矿山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态势。按照“禁采区关停,其他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三区管理原则,关闭了省、国道、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的矿山。有计划地治理了主要公路两侧、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的12家矿山。全面实施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为“谁破坏、谁治理”方针的落实提供了基本保障。 上一轮规划实施,镇海区矿业经济取得发展,但也要清楚地看到,矿业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是矿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整任务繁重;矿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艰巨;科技创新能力弱,矿业经济转型升级滞后。 2.4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和保证程度 “十二五”期间,镇海区进一步加大基础建设和围海造地等方面的投放力度,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铁路北环线、轻轨2号线、绕城高速镇海段、世纪大道北延、东外环北延、北外环东延等高速连接线。围海造田有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此外,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亦需大量石料。 规划期内预测建筑石料需求总量约为1500万吨,区内建筑石料资源丰富,资源保障程度高。 3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3.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紧紧围绕区委“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力推进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强区建设”总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护环境为优先的原则,以供需平衡为条件,合理开发普通建筑石料。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水平,规范开采方法,营造良好的矿业环境,全面统筹资源的开发与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保障镇海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石料资源的需求,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指导思想,规划确定规划的基本思路是 普通建筑石料开发利用要从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设置采矿权。 适度开发石料资源,扶持已有开发设备和规模的矿山,树立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典型,提高矿山企业现代化水平和经济效益。 坚持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把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矿地综合利用结合起来。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要求,调整布局、控制矿山数量,扩大矿山规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建设同步推进。 3.2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调控矿山数量和生产规模,合理矿山布局,把好矿山准入关;市场调节开采总量,优化配置,平衡供需。 遵循效益统筹与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矿业活动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统筹矿产开发利用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统筹矿产开发与土地、森林、交通、旅游景观、水资源等资源的总体效益。 坚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更新采矿设备,改进采矿方法和加工工艺,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保障矿山安全,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遵循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办矿的原则。不断提高矿政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矿,使矿政管理走上规范、科学轨道。 3.3规划目标 3.3.1规划目标(2011-2015年) 到2015年构筑与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达到布局合理、规模结构不断优化、开采方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好转、生态环境改善、矿业经济有所提高。指标见表2。 矿业经济适度增长。至2015年全区矿业总产值预期达到4660万元,年均增长10(未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矿业利税预期达到1240万元,年均增长10。 调整“三区”,合理布局。采矿权总数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6宗以内。 表2 “十二五”时期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项 目 规划内容 2009年 基准年 2015年 规划目标 指标 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总产值(万元) 2895.85 4660 预期性 矿业利税(万元) 772.24 1240 开采总量 普通建筑石料(万吨/年) 202.24 300 矿泉水万吨 0.66 1 矿山数量 矿山总数个 4 6 约束性 其中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数个 3 5 矿泉水个 1 1 新设矿山最小规模 普通建筑石料(万吨) 50 >50 资源水平 露采开采回采率() 95 96 尾矿资源利用率() 95 96 矿业权管理 矿业权实行有偿出让 100 100 矿山生态环境 治理矿山(个) 0 5 绿色矿山创建 省级 0 1 市级 1 区级 2 建筑石料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建、扩建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达到50万吨/年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6,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提高到96。进一步规范开采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作业,形成不同规格、不同粒级、不同需求的石料系列产品,增加矿产品附加值。 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工程,规划期内绿色矿山创建率达到80。 建立完善的矿业权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需投放的矿业权全部实行有偿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矿产勘查工作。“十二五”时期镇海区积极配合上级在本区开展的各项基础性地质勘查工作。 3.3.2展望远期(2020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布局更趋合理,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数量保持稳定,全面建立起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得到协调。 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矿业权市场运行体制在更高层次上适应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需要。 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4.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根据国家和省禁止、限制的开采矿种,结合宁波矿产资源特点,对允许开采、限制开采、禁止开采的矿种确定如下 允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矿泉水等矿种; 限制开采矿种石英岩等矿种; 禁止开采矿种海砂等矿种。 4.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4.2.1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普通建筑石料资源条件、允许开采范围、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方针,在上一轮规划开发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科学调整,形成与全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相协调的空间展布新格局。 4.2.2 分区类型 按照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浙土资发[2007]23号)的要求,确定划分禁采区、开采区及限采区。 (1)禁采区和禁采地段 禁采区是指城市建设规划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历史海防遗址和文物古迹、军事设施要地、风景名胜与旅游度假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以上生态公业林、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港口码头和经济开发区等;禁采地段是指主要交通沿线直观可视区范围、通讯光缆(300米)、高压线路(两侧500米)线型分布的范围。禁采区及禁采地段内禁止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对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对于液体(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 (2)开采区 开采区是指可供开发利用石料资源条件丰富,资源的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小,并能有效控制,交通运输尚可,矿业开发的环境好,适合集中开采的地区。 (3)限采区 是指在规划期内,资源开发内外部条件不佳或者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方式受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制约;区内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开发过程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治理;无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甲类)地;乙类矿产因布局或区位条件等因素尚不具备开采区设置条件的地区。 规划期内资源开发内外部条件不佳,不具备开采条件的不得开采固体矿产。乙类矿产布局或区位条件等因素具备开采条件的,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酌情考虑设置采矿权。 4.3规划分区 根据分区原则、条件,规划划分2个禁采区和3个开采区(表3)。 表3 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一览表 规 划 区 分 各区 编号 分 区 名 称 面 积 (平方公里) 合计面积 (平方公里) 占总面积比例() 禁采区 JC1 九龙湖禁采区 31.14 200.37 84.55 JC2 招宝山-灵山禁采区 169.23 开采区 KC1 吴夹岙石料开采区 0.36 1.74 0.73 KC2 杜夹岙石料开采区 0.63 KC3 大岙石料开采区 0.75 限采区 34.89 34.89 14.72 镇海区面积(不含海域) 237 237 100 4.3.1禁采区 依据上述分区原则和禁采区划分条件,全区范围内规划2个禁采区。 (1)九龙湖禁采区(JC1) 位于九龙湖镇西部丘陵区,面积31.14平方公里。主要保护九龙湖景区、九龙湖水库、朗家坪水库、小洞岙水库、三圣殿水库。为保护景区自然生态环境及水库的水质清洁,区内禁止露天开采固体矿产。 (2)招宝山-灵山禁采区(JC2) 位于招宝山-灵山一带,面积169.23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城镇建设区、招宝山名胜风景区、历史海防遗址和文物古迹、军事设施、国道线、铁路线、轻轨线、海岸小丘及平原区等。 应列为禁采地段和区域的有 主要公路交通干线绕城高速、九龙湖旅游线路及区级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 110KV(含110KV)以上高压输电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及变电所安全距离内。 城市建设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军事设施、水利设施、通讯设施、海防遗址、旅游景点、文物古迹等应保护的范围。 4.3.2开采区 依据上述分区原则和开采区划分条件,全区范围内规划3个开采区。 (1)吴夹岙石料开采区(KC1) 位于九龙湖镇吴夹岙,面积约0.36平方公里,出露晚侏罗世凝灰岩,石质优。区内现无采矿权设置,规划期内拟设生产规模50万吨以上采矿权1宗。该石料开采区要求在确定矿区边界时,保证与吴夹岙等村的安全距离以及西部、北部等山体的自然分界,以保障该区域人、畜安全及生态自然景观不遭到破坏。 开采区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防治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 (2)杜夹岙石料开采区(KC2) 位于九龙湖镇杜夹岙应家一带,面积约0.63平方公里,出露晚侏罗世凝灰岩,石质优。开采区内现有1家石料矿山,规划期内拟设采矿权2宗,总生产能力达到100-150万吨/年。开采区自然条件较好,交通运输方便。 开采区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防治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 (3)大岙石料开采区(KC3) 位于九龙湖镇南部大面山-山头黄一带,面积0.75平方公里,本规划开采区向西作了调整。区内出露晚侏罗世熔结凝灰岩及早白垩世凝灰岩, 是较好的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区内至2009年底有1家石料矿山,2010年到期关闭,规划期内拟设采矿权2宗,总生产能力达到100-150万吨/年。开采区自然条件较好,交通运输方便。 开采区主体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南东角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低易发区防治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重点区防治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警示及巡查力度,矿山必须规范开采,有效保护地质环境。 4.3.3限采区 根据限采区划分条件,开采区和禁采区之外的区域为限采区,面积34.89平方公里。区内2009年底有1家建筑石料采矿权设置,现已关闭。 规划期内,根据全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及交通条件等情况,严格限制设立新的建筑石料采矿权。 4.4 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108号),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依靠技术进步加大技改力度,达到优化的目的。“十二五”时期重点落实以下几项结构调整工作 1、实施“准入条件” 贯彻相关条例 按照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把好新建石料矿山准入关,严格审查在采矿山许可证的换发和年检考核,保障矿山规模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 2、做好规模结构调整的基础性工作 普通建筑石料,按确定的矿山规模,合理划分矿区范围,做好勘查工作,查明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合理、科学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一般开采的矿山,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的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0年,确保矿山的相对固定,保证未来矿地能综合利用。 3、发展以建筑石料为原料的矿业产业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要综合开发碎集料、机制砂等系列产品。矿山企业的产品加工过程要提高产品的产出率及尾矿的利用率。镇海区目前生产矿山把尾矿用于公路路面铺设等用途,矿山的资源利用率达到96以上,仍需大力推进和倡导对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4、矿山技术人员配备 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配备采矿和矿山地质测量技术人员,确无条件者,应委托有资质的地测机构,开展正常的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所有矿山必须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做到生产有序,统计准确,台帐清楚、安全有保障。 5 矿业权市场建设 “十一五”时期,镇海区采矿权已全面实施有偿出让,“十二五”时期拟把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点放在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上来。按照部、厅、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相关工作。 5.1采矿权出让 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审查、上报,经省厅批准后设置,根据采矿权设置批复,编制协议出让方案,报经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实施。 竞争出让的采矿权,根据批准的矿业权出让实施方案,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办理矿业权出让交易,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根据矿业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矿业权转让合同,以及审批、登记所必需的资料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5.2采矿权转让 依法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根据矿业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矿业权转让合同,以及审批、登记所必需的资料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 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严把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效果不佳矿山的治理与维护,规范在采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6.1 治理效果不佳矿山的治理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明确治理目标,落实和安排治理任务。本轮规划期内计划治理矿山5家。 开展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技术研究,因地制宜,对不同类型的矿山实施个案化设计、差别化治理和综合化利用,提高矿山治理的质量和综合效益。 6.2 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是边开采、边治理,规范采选活动,落实封闭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绿色矿山标准严格规范管理。通过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来建设绿色矿山,实现规范开采、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服务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足额收缴,规范使用。全面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规范矿山开采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或安装除尘装置,对铲装作业场所、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除尘。对开采后的最终边坡和矿地进行治理。 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监督,闭坑、关停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效果,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将治理备用金退还采矿权人,验收不合格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采矿权人限期作重新治理,限期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用采矿权人缴纳的治理备用金实施治理。 6.3新建、扩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及镇海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镇海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足额缴纳治理备用金。 实行矿山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申请新建(含改建、扩建)的矿山,须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矿山竣工验收时,要对矿山环境保护的设备和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 6.4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通过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实现规范开采、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服务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建、在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探索和积累创建绿色矿山的有效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创建绿色矿山相关制度和绿色矿山考核指标。通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复垦土地产生的净收益归采矿权人、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等手段加大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 规划期内,创建省级绿色矿山1个,市级绿色矿山1个。新建矿山必须按“绿色矿山”创建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严格按方案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于矿产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全过程中。 7矿产资源勘查 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涉及本区的农业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沿海岛屿及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等勘查工作。 积极开展地热资源的勘查。 8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8.1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本规划是镇海区矿产资源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分步落实。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共同协作推进规划的实施,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纳入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 8.2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及本规划。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规划的权威性。 8.3强化监督,依法行政 强化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办矿,严格依法治矿,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监察队伍,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协调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实施的中期阶段,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矿山动态储量监测及时查处各类矿业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8.4深化改革,构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业运行机制 总结“十一五”期间矿业权市场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外地矿业权市场运作的先进经验,按照部、厅、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相关工作。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公开、公平、公正”有偿使用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8.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矿产资源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管理水平,增强管理队伍的服务意识。建立矿产资源监管信息系统,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加强矿山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快矿山信息化建设,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提高统计数值的真实性和规划的科学性。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有效地督促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实施矿山标准化管理。 9 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图、附表组成。 本规划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1 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 附表1 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一览表 (一) 图号 数据库矿山编号 矿产地 及矿种 规模 地 理 坐 标 地 质 概 况 矿 体 规 模 质 量 勘查程度和资源量 2011-2015规划区 资料来源 1 3302 00001 宁波市龙王堂石英岩 中型 1 12128′43″ 3002′31″ 产于下侏罗统枫坪组河湖相碎屑沉积的浅变质岩中,从下而上分12个韵律层,矿体产于第V韵律层的中下部。 矿体呈层状,长1375m,厚3.98-39.35m,平均厚21.09m,SiO2平均品位96.09。Fe2O30.41。 初查。据浙江省储量表截止2009年底保有资源储量矿石628万吨(333)。 禁采区 浙江省第五地质大队,浙江省宁波市龙王堂石英岩矿区初查评价报告,1987年。 2 12128′44″ 3002′28″ 3 12129′38″ 3002′37″ 4 12129′37″ 3002′40″ 2 3302 11002 宁波市镇海区长石 山头黄脉石英 矿点 12131′17″ 2959′54″ 产于茶湾组熔结凝灰岩中,沿北西向张性裂隙充填。 长300m,厚2-8m,SiO294.10-94.92。 94.92。 踏勘。预测资源量7万吨。 开采区 浙江省第五地质大队,1987年调查资料。 3 3302 11003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潘家粘土矿 矿点 12134′50″ 3001′25″ 产于上侏罗统大爽组地层中,顶、底板为玻屑凝灰岩,呈整合接触。 层状,长30-150m,厚3-5m,Al2O3 12.47,耐火度1554.3℃。 踏勘 禁采区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2001年踏勘调查。 4 3302 11004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骆驼泥炭 矿点 12134′56″ 2959′10″ 产于第四系全新统湖沼相沉积层中,埋深0.7-2.05m。 分布面积17.16km2,平均厚0.38m,含炭26.9,发热量4115-4117千卡/千克。 踏勘。预测资源量782.52万吨。 禁采地段 浙江省区调大队,1980年矿产卡片。 续附表1 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一览表(二) 图号 数据库矿山编号 矿产地 及矿种 规模 地理坐标 地质概况 矿体规模质量 勘查程度和资源量 2011-2015规划区 资料来源 5 3302 11005 宁波市庄市膏盐矿 大型 1 12138′19″ 3001′02″ 产于朝川组的湖相沉积岩中,共有泥质石膏矿体11层,以“膏5”矿具有一定规模,埋深257-283m。 面积80km2,呈似层状产出,矿长7100m,宽700-2100m,含量 48.57-67.43。 普查。推断资源量3192.57万吨(省厅未批准) 其它区、禁采地段 浙江省第六地质大队,浙江宁波膏盐矿普查评价报告,1976年 2 12133′43″ 2958′04″ 3 12137′52″ 2955′30″ 4 12142′14″ 2958′41″ 6 3302 11006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湾塘天然气 矿点 12137′40″ 2959′56″ 产于第四系全新统的沼泽相、滨海相的贝壳砂层内。 昼夜产50立方米,气层厚度10-50厘米,化学成分CH480.06- 97.26。 踏勘 禁采地段 浙江省区调大队,1980年矿产卡片澥浦镇 7 镇海区九龙湖镇杜夹岙矿泉水 小型 12131′15″ 3001′40″ 赋存于上侏罗统高坞组晶屑玻屑熔结凝灰岩裂隙带中。 偏硅酸含量30.4~34.6,平均32.3毫克/升;锶含量0.49~0.65毫克/升,达到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属锶、偏硅酸复合型饮用天然矿泉水。 勘查评价 属地下水开采 宁波氧森饮品有限公司投资,由核工业湖州工程勘察院等于2004-2005年勘查评价。 23 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 附表2 宁波市镇海区规划基准年(2009)采矿权设置一览表 图上 编号 矿 山 名 称 所在镇(街道) 矿区范围(1980西安坐标系) 开采矿种 设计规模 万吨/年 实际生产能力万吨/年 从业人员 总产值 (万元/年) 利税 (万元/年) 拐点 X坐标 Y坐标 1 宁波市镇海区成丰石场 九 龙 湖 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3320537.718 3320514.717 3320465.717 3320429.716 3320352.716 3320353.716 3320349.716 3320358.716 3320367.717 3320423.717 3320460.717 3320491.717 3320535.718 41356040.26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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