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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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沟煤矿 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猴子沟煤矿机电科 2009年4月18日 14 一、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的质量管理是煤矿的生存之道,抓好质量管理对安全效率有所保障,质量管理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1、在矿井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技术规范的操作。 2、在作业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要求认真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实施行为为准则进行作业。 3、在巷道工程、支护工程、开采工程,严格质量规范,认真履行技术行业质量标准。 4、在掘进时的煤严禁煤矸混装,保持优质、优量,煤矸混装的拒绝验收。 5、矿用所有材料按安全标志,合格产品进库,劣质产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二、 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对我矿主要灾害必须强化预防管理,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通三防” 1、瓦斯灾害预防。 ①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④局部通风质量达质标要求,消除串联、循环风和不合理的通风;⑤矿长、技术负责人将通风瓦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重中之重来管理,对人、财、物的投入要保证,始终抓住瓦斯管理不松手。⑥瓦斯检查员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时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虚报,要给予严厉处罚;⑦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⑧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2、火灾预防。 ①严禁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②井口附近20米,严禁烟火、取暖、进行电焊工作;③加强机电完好管理,消除失爆,消除延燃电缆入井;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给予重处;⑤逐步改变落后的开采方式和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将自燃发火的程度降到最低;⑥矿领导、技安员在井下,每天都要对密闭、采空区和其他可能容易发火的地点,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监测结果要有专门记录;⑦一旦发现井下出现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胁不大,要立即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胁大,应立即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立即向矿上汇报,矿接到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并制定出治理灾害措施,进行治理,如威胁太大,本矿不能处理,要立即向镇、县有关部门汇报,以求得支持帮助处理。 3、煤尘预防。 ①井下所有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其中回风系统中每100米安设一组;②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降尘;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4、顶板事故预防。 ①消除井下裸体巷道,如个别地段围岩完整可以不支护,必须有专门报告报政府有关部批准;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所有巷道的支护参数,支护质量都必须按设计支护,防止支护质量不合格而片帮冒顶伤人;③采掘工作中如遇煤岩破碎,要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专设临时支护;④严禁任何人在空顶下作业;⑤强化巷道维修,尽最大努力降低巷道失修率;⑥工作前,工作中严格敲邦找顶制度;⑦严格支护材料的材质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二、机电事故预防 1、不合格的设备、器材严禁入井; 2、杜绝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灵敏; 3、停送电必须是专人,禁止随意停送电; 4、安装、搬移、检修设备,严禁带电作业;5、机电完好率达到质量要求。 三、提升运输事故预防 1、提升设备质量,提升能力达到要求,严禁设备带病提升负荷提升;2、每班工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工作中设备运输情况都要清楚掌握,并作好运行记录;3、加强日常维修、注油、超期服务设备进行大修;4、斜坡一坡三档、声光信号,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5、斜坡和上下车场的轨道质量应满足运输要求;6、绞车司机、磨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7、人力运输必须严格煤矿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推车。 四、水害事故预防 1、准确掌握周边小窑水,采空区积水和本矿井涌水情况;2、采空区,上山的密闭必须牢固可靠,防止造成灾害;3、井下水池容积应满足涌水量要求,必须保证定时清掏;4、水泵排水能应大于涌水量,现场必须要备水泵作备用。 5、保证水沟畅通,不积水。 三、 电气试验制度 一、试验规定 1、凡本矿新购进的或入井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及电缆连接器)均必须有维修部电气组进行电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电气组每年四月底以前要对井上避雷装置(包括变电所、建筑物、架空及通讯线路、瓦斯排放等的避雷针及避雷器)及电气设备、入井轨道等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检查。 3、每年四月底以前由井上机电队负责对地面高压架空线路,大型设备的接地极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维修部存档。 4、每年五月中旬以前由电气组负责对全矿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含变压器油的耐压试验)。试验时由各相关单位配合,发现问题要在五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并将测试结果报维修部存档。 5、电气组每年对井下高压开关保护做一次跳闸试验,发现拒动、误动等不合格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不准送电,试验要有记录并存档。 6、电气组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实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要汇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 7、电气组每年要对主副接地极提出来(注意主副接地极不可同时提出,提出后要由电气组对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时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证)进行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8、电气组每季度要对井下杂散电流测试一次,每次不准少于五个地点,并将测试结果报维修部存档。 9、井下所用漏电保护及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由使用单位每天对其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在每日20时前将试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报调度室。电气组每月汇同通风部及使用单位对其进行一次远方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10、所有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按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定期到电气组进行试验,不合格者立即更换,并留有试验报告。 二、相关文件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 三、相关记录 1、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记录 2、避雷装置试验记录 3、检漏装置试验记录 4、高压开关跳闸试验记录 5、接地(极)电阻测试记录 6、绝缘用具试验报告 7、杂散电流测试记录 四、 配电房管理制度 1、配电房设置在爆炸材料库危险区外。 2、配电房禁止堆放易燃物和金属物品。 3、供电系统配电房应安装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 4、配电房的门应加锁、非电工人员严禁入内。 5、配电房的操作按钮应编号,注明供电用途。 6、必须有停、送电标志和锁紧装置。 7、配电房应用不燃物建筑。 8、配电房的配电厢,配电柜必须绝缘,无漏电现象。 9、隔离开关与主开关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或电气闭锁。 五、 停送电制度 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 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 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30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 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 六、 自救器使用制度 1、矿工使用自救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培训由矿方组织进行,当矿井发生灾变时,及时将自救器正确佩戴按避灾路线进行逃生。 2、坚持全员入井,每人必须佩戴自救器。 3、在工作时不得将自救器搁放于工作地点,必须随自携带。 4、在入进前必须检查氧气是否充实。锣栓是否灵敏,氧气袋是否漏气。 5、自救器不得摔滚和掷落,以防自救器失效。 6、严禁多人带一个自救器入井,必须每人一个。 七、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通风业务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做好监控日报、月报、季报等工作。 8、完善监控排版和监控系统图。 9、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对。 八、 监控系统维修制度 1、及时检查维修井下各探头、传感器、信号电缆、主机装置,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灵敏、可靠。 2、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维修记录,并建档存查。 3、根据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安装和维修计划。 4、井下设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应反映到地面机房,如出现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矿长,并召请县煤管局或煤科院驻宜办事处联系,并作好记录。 5、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 6、根据规程规定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达半年时,必须送出井外维修。 7、维修人员对安全监控装置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故障及时处理,保障监控系统完好率为100%。 8、传送信号电缆要求悬挂整齐,高度不得低于1.6米,防止矿车碰断,挤断以免信号中断。 9、瓦斯探头定期校对。 九、 发电机房管理制度 1、发电机房应设置在离生活区和工作场地外。 2、发电机房由专人管理,非电工人员严禁入内。 3、发电机房经常保持卫生整洁。 4、发电机房的发电机安装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 5、发电机房的发电机必须经常保持发电机正常供电,系统电停止时,必须马上发电送入井下。 6、发电机有异常时,及时维修完善。 7、发电机必须每月维修1次。 十、 局扇管理维修制度 1、局扇在使用前必须对各部件进行仔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测试绝缘性能状况和试车,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在使用中由维护检修人员不定期的经常到局扇使用现场,检查使用运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井下连续运转的局扇使用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必须全面升井进行检修。 4、每台局扇执行编号建档管理,并将每次检查检修的有关记录资料装入档案中备查。 5、局扇必须有专人或瓦检员看管,严禁任意停、开局扇,所有局扇实行挂牌管理。 6、凡在使用中,无计划停止局扇运转和局扇损坏事故必须认真追查,进行处理。 十一、 提升设备管理制度 1、安装好的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2、提升机检修后,在组装前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有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的机体内。在组装后,按标准进行调试,在确认正确时,才能试车。 3、每周应对提升机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每月进行一次检修。检修人员和司机应互相配合进行。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和运行质量。 4、司机在上岗操作前须认真仔细检查一次设备状况,定期给设备注油和防腐,排除杂物,保持好设备的完好状态和环境的整洁卫生。 5、严格执行“谁用谁管,谁维护保养”的制度。 6、司机必须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十二、 主扇管理维修制度 l、根据煤矿规程规定,煤矿必须安装主扇,确保井下通风安全,主扇司机应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2、主扇一旦安装调试后,不得随意搬动。 3、主扇应定期保养、防腐。 4、主扇应设专人守护,确保主扇安全。 5、主扇司机应如实记录其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火速报告矿领导。 6、主扇一旦起动之后属连续运行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车,如在特殊情况下需停车,司机凭矿长签署的文字依据。 十三、 自救器保管发放制度 1、矿内自救器应由保管员单独存放妥善保管,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 2、保管员应将退回的自救器逐个检查,是否有氧气,如无氧气,必须汇报及时补充氧气。 3、工人在使用时如有损坏退回库房,保管员必须查出进行赔偿。 4、入井前领发自救器必须进行登记、载册。 十四、 绞车操作工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2、交班者必须将当班情况及问题向接班者交待清楚,交班者能处理的问题应由交班者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 3、必须将本岗位的设备、材料、工具、器材、备品、配件等交接清楚。 4、交接双方应按正常巡回检查路线和项目共同进行一次实地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入交接班记录中,并向领导汇报,以求得到尽快处理。 5、交接双方应共同操作绞车一次至二次,体验绞车运行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交接班。 6、接班者如认为一些重要安全问题未交待清楚,可以拒绝接班,但必须及时报告当班队长裁决;接班人员也不得无故拒绝接班。 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酒后、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绞车操作工交待情况可不接班。 8、接班者因故不能按时接班,交班者不能擅离岗位,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并做好善后处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9、双方认为交接清楚后,应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清楚,双方签字后有效。 十五、 安全活动检查日及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全矿每旬7号作为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来安全生产状况及下周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及注意事项。听取广大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新建议和要求,严格安全活动的考勤工作凡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必须根据制度进行处理。同时学习安全规程,贯彻上级有关工作指令和规定。 2、对现场查出的问题收集情况,研究制订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指定专人负责、按措施并分轻重缓急限期进行整改,对隐患威胁大的地点,必须现场立即停止作业,制定措施,及时组织人员材料,进行处理,并指定专人值班。 4、凡矿井发生事故及重大隐患必须由安全矿长组织进行事故分析(重大事故由上级组织进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5、对发生重大事故现场立即根据灾害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的程序分析事故类型进行营救,由井下上报地面值班室,由值班矿长及时上级至镇安监站同时立即上报县煤管局并作好记录。 十六、 事故隐患建档立卡整改制度 1、矿长及管理人员,现场值班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出井后向值班人员交班并做好记录。 2、对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发生地点、处理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采取措施现场负责人,整改期限,复查情况进行建档立卡。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根据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制订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汇审制度并经讨论同意后并向职工进行贯彻后方可实施。 4、对任何人发现隐患不上报和拖延不整改者按矿上规定进行处罚。 十七、 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制度 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十八、 提升运输及钢绳检查制度 1、绞车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必须检查链环,插销、鸭咀、碰头,车盘是否符合要求。 2、绞车司机每班接班时检查钢丝绳。阴车器挡车栏有无异状和损坏,推车工在拉车前检查链环,插销,保险装置是否挂牢、挂车与打信号一人操作。 3、绞车司机对绞车的工作闸、保险闸、钢丝绳、绳轮、滚筒、轴承、大轴及螺丝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司机要持证上岗。 4、下档车栏由下推车工负责检查。 5、检修工应按下列项目每周进行一至二次检查。 1)钢绳外观检查,要检查润滑、锈蚀、变形受损和断丝情况。 2)钢丝绳按每30米定一检测点,进行直径磨损检查。 3)各绳长、紧固螺栓、销子、连接环、防堕器等不应有裂绞变形等状况,凡已变形修复的不得用于斜坡提升。 6、钢丝绳检测标准 1)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绳的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当达到6%,必须每天检查,当达到10%时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 2)钢丝绳如果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发现有损坏或其长度增长0.5%以上时必须更换。 3)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延展突然加快(例如连续三天出现显著伸长、或在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丝出现,必须立即更换)。 4)钢丝绳出现以上各种迹象必须更换,如在绳头部位而钢丝绳其余部位均未达到每天检查的要求时,允许采用剁绳头的办法处理后使用。 十九、 井下特殊工种交接班制度 为了维持正常生产秩序,在工作中协调一致,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制度。 l、每天上班时,必须对交接记录认真审阅,了解上一班交接注意事项情况,对所需完善工作逐一安排布署落实,并根据本班情况,需临时变动的做以调整,并对调整情况向下一班说明清楚。 2、在工作中,以确保安全,多出生产为原则,按照煤矿制定所布署的工作中心内容妥善安排生产,灵活大胆处理井下一切安全生产事项,对当班所安排处理的重要事项逐一交待清楚,让下一班人员心中有灵敏,便于安排生产。 3、每班交接人员除当面口头交待外,必须在交接记录本上写清楚日期、交班人姓名等,完善好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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