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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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0 概述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面积 564 平方公里,占天府新区面积的 35.74,占天 府新区成都片区面积的 38。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辖 1 个街道 12 个镇,致力于 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极核, 全省多点多级支撑战略的第一极和成渝经 济区最具活力的新兴增长极。随着天府新区建设的加快推进, 人口和产业加快聚 集,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量必将进一步快速增长。 餐厨垃圾主要来源于餐饮服务业、家庭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食物加工 下脚料(餐厨) 和使用残余(泔脚) 。日常生活中, 居民通常将餐厨垃圾混入生 活垃圾,但由于含水率和有机物含量较高,餐厨垃圾极易在较短时间内腐烂发臭、 滋生蚊蝇。若将混入餐厨垃圾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置, 不但影响处理效 率,还会造成大量有机物的浪费。因此, 有必要将餐厨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和处理。 同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 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的通知(成办发〔2018〕 14 号), 要求以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 的基本类别,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目前,天府新区直管区内华阳片区的餐厨垃圾主要由临近成都市中心城区餐 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项目(位于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处理规模 200 吨/日)处 理约 20 吨/日、成都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期项目(位于龙泉驿区长 安静脉产业园,处理能力 300 吨/日)处理约 5 吨/日,其余区域的餐厨垃圾尚未 集中收运、处理, 主要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根据天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 供的资料,目前天府新区餐饮垃圾产生量达 118.38~148.7t/d,且随着天府新区 直管区的发展, 餐厨垃圾逐渐增多, 现有依托处理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区内餐厨垃 圾处理需求。 为解决天府新区直管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强化天府新区发 展支撑, 根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 循环经济项目规划选址有关事项的函(见附件) 及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 1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城市管理局关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 建设规模的说明(见附件),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规划在新兴工业园建设 1 座厨余垃圾处置设施, 一期设计处理餐厨垃圾(不含厨余垃圾) 120t/d,二期将 根据天府新区厨余垃圾处置需求, 规模不少于 200t/d,建成后本点位厨余垃圾处 置能力不低于 320t/d。本项目为一期工程, 拟投资 6800 万元,租用天投实业代 建的标准厂房, 新增预处理、无害化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设 备,建成 1 条预处理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处理线,设计处理规 模达 120 吨/天,建成后服务于整个天府新区直管区;二期工程将根据后期设计 情况,另行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 关法律法规, 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 成都天投蔚蓝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特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就“ 四川天府 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 评价单位在充分研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后, 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 和对建设地区环境现状及影响的监测、调查、评价, 编制完成了四川天府新区 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成都市 生态环境局审批。 0.1项目特点 成都天投蔚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 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在新兴工业园区内租用代建标准厂房,总投资 6800 万元, 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即通过对餐厨垃圾回收、分 选、除杂、提油, 再将有机固渣用于黑水虻养殖以进行资源化利用, 黑水虻将有 机固渣转化为昆虫蛋白饲料和有机肥添加剂, 并回收部分毛油, 建成后形成日处 理餐厨垃圾 120 吨的能力。 根据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特点, 评价重点为工程概况、工程分析、营运期 环境影响分析、环境风险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0.2环评工作过程 环评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包括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 分析论证和预 2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测评价,环评文件编制三个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 成都天投蔚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 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电子十一院” )为其“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 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电子十一院在充分研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后, 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 析和对建设地区环境现状及影响的监测、调查、评价, 编制完成了四川天府新 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本环评工作程序图见图 0.2- 1。 图 0.2-1 环评工作程序图 3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0.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识别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可能造成的 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 并分析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 提出合理可行的污 染防治对策。 0.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拟建于新兴 工业园区内, 与当地发展规划相符;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范。项目对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拟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 与之配 套的环保设施完善, 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可行, 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认 真贯彻了清洁生产的原则, 尽可能回收和利用资源, 加强管理与日常监测, 能满 足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了所在区域公众的 支持。 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 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场址建设是可行的。 4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 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9 号,自 2015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本);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20.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10.26;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8.10.2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01.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 号, 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2)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 令第 682 号, 2017.7.16; (13)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国发[2011] 35 号, 2011.11.17; (14)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2016.5.28; (15)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2013.9.10; (16)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2015.4.2; (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6 号, 2021.1.1; (1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第 4 号令, 2019.01.01; (2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的通 5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知,环办[2013]103 号, 2013.11.14; (21)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 部,环发[2012] 98 号; (2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境保 护部,环发[2012]77 号, 2012.07.03; (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21.1.1; (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2011.12.01; (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 2019.03.18; (2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7)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 见,国办发[2010]36 号; (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7)30 号; (2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 (30)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31)四川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 号; (32)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4 号公布, 2017 年 9 月 22 日起施行; (33)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 号, 2018 年 7 月 26 日修订; (34)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川办函[2016]208 号; (3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府 发[2018]24 号; (36)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2021 年版); (37)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川污防攻坚办〔2022〕 61 号); (38)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成办发〔2017〕38 号)。 6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2 环评技术导则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017.01.0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2018.12.0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2019.03.01;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2022.07.0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2016.01.07;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2022.07.0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2019.07.0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019.03.01。 1.1.3 行业政策及规范文件 (1)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 (2)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 (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意见(国办 发〔2010〕36 号);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 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7〕30 号); (9)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 的实施意见(成办法〔2010〕65 号); (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成办发〔2017〕38 号; (11)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 176 号); (13)成都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5 年); (14)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专项规划 (2016-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评函[2020]27 号); 7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5)成都市“十四五”城市综合管理规划 ; (16)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 1.1.4 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1)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新兴工业园区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建评[2016] 160 号); (2)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餐厨垃圾处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评价目的与工作原则 1.2.1 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该地区环境质量现 状,了解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2)通过对拟建工程情况和对有关技术资料的分析,掌握工程的一般特征 和污染特征, 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治理的排污水平, 选择适当的模式预测项目建 成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 施。 (3)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工程环保措施的设计与实施, 以及投产运行后的环境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1.2.2 工作原则 坚持“污染预防”、“达标排放” 的原则, 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确保 本项目建成后的“三废”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使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当 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合理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因子, 选 择合适的预测模型预测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结论力 求做到科学、客观、公正、明确。 1.3评价因子 1.3.1 现状评价因子 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SO2 、NO2 、PM10 、PM2.5 、CO 、O3 、TSP、氮 氧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TVOC。 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 8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 铬(六价) 、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 肠菌群等。 3、声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厂界本底环境噪声 LAeq。 4、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 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 量、硫酸盐、 K 、Na 、Ca2 、Mg2 、CO32- 、HCO3- 、Cl- 、水位。 1.3.2 环境影响预测因子 1、大气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SO2、NO2、氮氧化物、PM10、PM2.5、TSP、氨、 硫化氢、 VOCs; 2、地表水预测评价因子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B,因此可不进行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声环境预测评价因子厂界噪声 LAeq; 4、地下水预测评价因子CODMn 、氨氮、硫酸盐。 1.4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如下 1、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域 标准。 2、环境空气 常规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 级标准,H2 S、NH3、TVOC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附录 D 标准, 由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无关于非甲烷总烃 的环境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参考执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第 244 页中非甲烷总烃计算依据。 3、声环境 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4、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水标准。 本项目环评执行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见下表 9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1.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mg/L 序号 参 数 标准限值mg/L 序号 参 数 标准限值mg/L 1 pH* 6~9 13 硒 ≤0.01 2 COD ≤20 14 砷 ≤0.05 3 BOD5 ≤4 15 汞 ≤0.0001 4 氨氮 ≤1.0 16 镉 ≤0.005 5 DO ≥5 17 铬(六价) ≤0.05 6 总磷 ≤0.2 18 铅 ≤0.05 7 溶解氧 ≤5 19 氰化物 ≤0.2 8 高锰酸盐指数 ≤6 20 挥发酚 ≤0.005 9 总氮 ≤1.0 21 石油类 ≤0.05 10 铜 ≤1.0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11 锌 ≤1.0 23 硫化物 ≤0.2 12 氟化物 ≤1.0 24 粪大肠菌群 10000 备注 1、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 类水域标准 2 、*pH 无单位。 表 1.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 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二氧化硫(SO2) 24 小时平均 0.15 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1 小时平均 0.5 年平均 0.06 颗粒物 (粒径小于 10μm) 24 小时平均 0.15 年平均 0.07 颗粒物 (粒径小于 2.5μm) 24 小时平均 0.075 年平均 0.035 TSP 24 小时平均 0.3 年平均 0.2 氮氧化物 24 小时平均 0.1 1 小时平均 0.25 年平均 0.05 二氧化氮(NO2) 24 小时平均 0.08 1 小时平均 0.20 年平均 0.04 CO 24 小时平均 4 1 小时平均 10 臭氧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1 小时平均 200 氨 1 小时平均 0.2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10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硫化氢 1 小时平均 0.01 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TVOC 8 小时均值 0.6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详解 表 1.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标准限值LAeq dBA 执行标准 昼间 夜间 3类区域 65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表 1.4-4 地下水质量标准 序号 参 数 标准限值 mg/L 序号 参 数 标准限值 mg/L 1 pH* 6.5~8.5 14 挥发酚类 ≤0.002 2 高锰酸盐指数 ≤3.0 15 铁 ≤0.3 3 总硬度 ≤450 16 锰 ≤0.1 4 硫酸盐 ≤250 17 铅 ≤0.01 5 氯化物 ≤250 18 镉 ≤0.005 6 氨氮 ≤0.5 19 铬(六价) ≤0.05 7 硝酸盐氮 ≤20 20 汞 ≤0.001 8 亚硝酸盐氮 ≤1.0 21 砷 ≤0.01 9 氟化物 ≤1.0 22 TDS ≤1000 10 氰化物 ≤0.05 23 钠 ≤200 11 碳酸盐 / 24 钙 / 12 钾 / 25 镁 / 13 碳酸氢盐 / 备注 *pH 无单位。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水 根据最新排水规划,区域废水应排至天府新区第三净水厂处理, 由于该规划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 项目北面已建新兴镇污水处理厂地势较项目位 置高,且已满负荷运行。因此,结合区域最新排水规划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项目近期废水经厂区内预处理达到毛家湾净水厂接纳水质标准(见附件) , 经罐车转运至毛家湾净水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府河;厂内预留 深度处理(纳滤 NF反渗透 RO)设施位置,项目远期废水经内预处理达到 11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三级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及天府新区第三净水厂接纳水质要 求,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引至天府新区第三净水厂处理达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 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鹿溪河。 表 1.4-5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 mg./L 污染物 名称 单位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 级标准 毛家湾净水厂接纳 水质要求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B 级 (GB/T 31962-2015) pH 无量纲 6-9 6.5-9.5 6.5-9.5 CODcr mg/L ≤500 ≤500 ≤500 BOD5 mg/L ≤300 ≤300 ≤350 TN mg/L / ≤70 ≤70 NH3-N mg/L / ≤45 ≤45 SS mg/L ≤400 ≤400 ≤400 TP mg/L / ≤8 ≤8 动植物油 mg/L ≤100 ≤100 ≤100 氯化物 mg/L / ≤3000 ≤800 2 、废 气 施 工 期 扬 尘 执 行 四 川 省 施 工 场 地 扬 尘 排 放 标 准 (DB51/2682-2020 ) ;运营期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标准及表 2 标准; VOCs 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 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 3、表 5 标准; 沼气锅炉废 气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表 2 中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要求。 表 1.4-6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种类 施工阶段 排放限值 μg/m3) 监测时间 执行标准 总悬浮颗粒 物(TSP) 拆除工程/土方开 挖/土方回填阶段 600 自监测起持续 15分钟 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 标准(DB51/2682-2020) 其他工程阶段 250 表 1.4-7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 号 污染物 种类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 限值 (mg/m3) 执行标准 1 氨 / 20(29.5m排气筒,执 行30m排气筒)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中二级 12 序 号 污染物 种类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 限值 (mg/m3) 执行标准 硫化氢 / 1.3(29.5m排气筒, 执行30m排气筒) 0.06 标准及表2标准 臭气浓度 / 6000(无量纲。 29.5m排气筒,执 行25m排气筒) 2 VOCs 60 19.34(29.5m排气筒) 2.0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DB51/2377-2017 ) 表 3“医药制造 化学反应、 生物发酵、分离、回收等” 标准及表5 无组织排放标 准 3 颗粒物 10 / /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 放 标 准 (DB51/2672-2020 ) 中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 氮氧化物 30 / / 二氧化硫 10 / / 3 、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表 1.4-8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 昼间 夜间 执行标准 施工期排放标准[dB(A)] 70 55 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523-2011) 运营期排放标准[dB(A)] 65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应要求。 1.5评价工作等级 1.5.1 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 结合区域最新排水规划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项目近期废水经厂区内 预处理达到毛家湾净水厂厂接纳水质标准(见附件) ,经罐车转运至毛家湾 净水厂处理;厂内污水处理站预留深度处理设施位置, 项目远期废水经内预 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 13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B 级标准和天府新区第三净水厂接纳水质要求,最 终引至天府新区第三净水厂处理。 因此, 本项目废水不直接进入地表水, 属于 “ 间接排放”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表 1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本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 间接排放” ,因 此本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 表 1.5-1 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表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 Q/(m3/d); 水污染物当量数 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 或 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 A 直接排放 Q<200 且 W<6000 三级 B 间接排放 注1感潮河段、入海河口、近岸海域在丰、枯水期(或春夏秋冬四季) 均应选择大潮期或 小潮期中一个潮期开展评价(无特殊要求时,可不考虑一个潮期内高潮期、低潮期的差别)。 选择原则为依据调查监测海域的环境特征, 以影响范围较大或影响程度较重为目标,定性 判别和选择大潮期或小潮期作为调查潮期。 注2冰封期较长且作为生活饮用水与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有渔业用水需求的水域,应将 冰封期纳入评价时期。 注3具有季节性排水特点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排水期对应的水期或季节确定评价时 期。 注4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的水生生物生长、繁殖与洄游有明显影响的时 期,需将对应的时期作为评价时期。 注 5复合影响型建设项目分别确定评价时期,按照覆盖所有评价时期的原则综合确定。 1.5.2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中推荐的大气评 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 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 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 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Pi(第 i 个污染物,简称“ 最大浓度占标 率” ),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 10时所对应的最远 距离 D10。其中 Pi 定义见公式 式中 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 ρ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 1 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 μg /m3; 14 ρ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μg/m3。 一般选用 GB3095 中 1h 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 境空气功能区, 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 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 使用 5.2 确定的各评价因子 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 8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 2 倍、 3 倍、 6 倍折算为 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Pi 按上式计算,如污染物数 i 大于 1,取 P 值中最大者值 Pmax。 表 1.5-2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清单中 的 AERSCREEN 模型进行预测,计算各预测因子最大落地地面浓度值及占标率 如下表 表 1.5-3 本项目废气估算模型计算结果 排放 形式 污染源 污染 因子 最大地面浓 度μg/m3 最大落地 浓度点(m) 评价标准 μg/m3 最大地面浓度 占标率 Pi 有组织 1排气筒 (高、低浓度 恶臭) H2S 0.29 198 10 2.94 NH3 15.05 198 200 7.53 VOCs 7.77 198 1200 0.65 2排气筒 (养殖恶臭) H2S 0.11 198 10 1.10 NH3 2.02 198 200 1.01 3排气筒 (锅炉废气) TSP 1.17 61 900 0.13 PM10 0.58 61 450 0.13 PM2.5 0.29 61 225 0.13 SO2 0.39 61 500 0.08 NOx 2.96 61 250 1.18 NO2 2.66 61 200 1.33 无组织 综合处理 车间 H2S 0.40 112 10 4.00 NH3 17.95 112 200 8.97 VOCs 5.13 112 1200 0.43 污水处理站 H2S 0.04 65 10 0.39 NH3 2.32 65 200 1.16 15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通过 AERSCREEN 估算模式对项目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 况进行计算结果显示, 在正常工况下, Pmax8.97(1≤Pmax≤10)。根据等 级划分原则,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5.3 噪声环境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2.4-2021) “建设项目所处 的声环境功能区为 GB3096 规定的 3 类、4 类地区,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 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dBA以下(不含 3dBA),且受噪声影响人口 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 ” 本项目位于新兴工业园,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 3 类区;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 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dBA以下; 同时,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因此, 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见下表 表 1.5-4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声功能区 敏感目标噪声级 增高量或受影响人数 0 类声环境 功能区 1 、2 类声环境 功能区 3 、4 类声环境 功能区 5dB(A)以上或影响人口数量显着 增多 一 一 一 35dB(A)[含 5dB(A)]或影响 人口数量增加较多 一 二 二 小于 3dB(A)[不含 3dB(A)]或 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一 二 三 1.5.4 地下水评价等级 1、项目类型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 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其中 I 类、 II 类及 III 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 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本标准, IV 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详 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以下简称附 录 A)。 根据附录 A,本项目属于“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中“生活垃圾(含餐厨 16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废弃物)集中处置” ,应编制报告书,属 II 类项目。 表 1.5-5 建设项目所属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行业类别 环评 类别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类型识别 建设内容 项目类型 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149.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 物)集中处置 报告书 本项目为天府新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全 产业链项目。采取预处理提油厌氧沼气 利用黑水虻生物转化处理工艺,设计规 模为 120 吨/日 II 类 2、敏感程度识别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应根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 环境敏感程度进行判定。 表 1.5-6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本项目 敏感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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