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神珑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 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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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神珑矿业有限公司 年产 30 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0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概述1 1.1 项目由来1 1.2 工作过程2 1.3 分析判定情况3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4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34 第二章 总则35 2.1 编制依据35 2.2 评价目的、评价原则37 2.3 评价标准37 2.4 评价因子40 2.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41 2.6 评价重点、评价时段46 2.7 污染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46 2.8 评价工作程序49 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50 3.1 建设项目概况50 3.2 矿山开采方法及工艺59 3.3 主要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及消耗61 3.4 水平衡62 3.5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64 3.6 土石方平衡65 3.7 建设施工安排66 第四章 工程分析67 4.1 运营期工艺67 4.2 施工期70 4.3 运营期74 4.4 污染物汇总87 4.5 总量控制89 第五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0 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0 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3 第六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00 6.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00 6.2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02 6.3 声环境影响分析102 6.4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103 6.5 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4 6.6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小结104 第七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05 7.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 7.1.1 评价等级判断105 7.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09 7.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12 7.4 声环境影响评价114 7.5 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117 7.6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18 7.7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121 第八章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35 第九章 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136 9.1 主要环境问题分析136 9.2 退役期的环境保护措施136 9.3 退役期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建议137 第十章 环境风险评价138 10.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138 10.2 风险调查138 10.3 风险潜势判别139 10.4 环境风险识别139 10.5 环境风险分析143 10.6 风险防范措施145 10.7 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147 10.8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52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154 11.1 施工期环保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154 11.2 运营期环保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156 11.3 运营期满后生态恢复措施165 11.4 环保投资估算168 第十二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0 12.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目的170 12.2 经济效益170 12.3 社会效益分析171 12.4 环境效益分析171 12.5 小结172 第十三章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73 13.1 环境管理173 13.2 监测计划175 13.3 环境监理175 13.4 总量控制176 第十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177 14.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7 14.2 建议181 第一章 概述 1.1 项目由来 近年来随着当地产业结构改革步伐的加快,地方经济有了明显的的提高,城 乡居民的经济收入得到了极大的改善。随之,居民住房需求的扩大与房屋改建的 势头越来越旺,还有随着目前各地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建筑用材料需求量亦有 所增加。同时国家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四川省对高速公路、公共建筑等基础 设施每年都有大量投入。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水泥的需求大增,这就给石灰岩 矿的开发利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仅转移了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而且对发展 地方经济也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北川神珑矿业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其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取得了采矿权, 矿山采矿许可证编号 C5107262015087130139303 ,有效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7 日 至 2025 年 8 月 7 日。矿区批准的采矿权范围由 4 个拐点坐标圈闭,矿区面积 0.3708km2。开采矿种为石灰石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深度1467m1270m 标高,矿山开采规模为 3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为 10 年。企业自取得采矿证后由 于市场等原因一直未进行过开采活动。 项目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726- 10-03-252664】FGQB-0048 号,总投 资 2500 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石灰矿露天采场,采矿方式均为露 天开采,产品为石灰石,设计生产规模为年 30 万吨,服务年限为 10a 。 ②新建 矿石加工区 位于工业广场内 ③工业广场位于矿山爆破警戒范围 300m 外, 主要为矿山管理用办公、临时堆场,厕所、医疗救生等辅助生活和生产设施; ④新建两处排土场和一处表土临时堆放场。本次评价范围为为开采及加工区全 部建设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 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 环境部令第 1 号 的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保 护部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17 年 9 月 1 日 实施 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中的第“四十五、137 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 ,本项 第 1 页 目所在区域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 保[2013]188 号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 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 川水办【2017】482 号 ,绵阳市水务局关于印 发绵阳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 绵水水保 【2017】5 号 项目区不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内,属嘉陵江下游省级水 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 ,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北川神珑矿业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工作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分析 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 序详见下图。 图 1-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图 第 2 页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工作小组,收集并研究了国家及四川省非金属矿 采选加工行业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了实地勘察、 收集和核实有关资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我单位编制完成了北 川神珑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 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后作为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依据。 1.3 分析判定情况 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石灰石开采项目,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 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 、“限 制类”及“淘汰类” 。另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 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此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 ,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因此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同时北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局出具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 资备川投资备【2018-510726-10-03-252664】FGQB-0048 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1.3.2 规划符合性分析 1 、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2014〕 17 号 和四川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根据四川省主要矿产矿山 最低开采规模,小型矿山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年,中型矿山规模不低于 50 万 吨/年,大型矿山规模不低于 100 万吨/年。 根据绵阳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绵府发[2016] 12 号 , “严格控制新办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办矿山必须符合最低开 采规模。”根据绵阳市主要金属非金属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石灰岩矿产 最低开采规模为大型 100 万吨/年,中型 50 万吨/年,小型 30 万吨/年。本项目 的开采规模为 30 万吨/年,大于小型石灰岩矿的最低开采规模。 本项目开采规模为 30 万吨/年,属于小型矿山,满足四川省主要矿产矿山 最低开采规模、绵阳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的要求。 第 3 页 2、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实施的四 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川国土资发 ﹝ 2017 ﹞ 96 ,绵阳市属 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中的“成都平原化工建材矿产资 源发展区”。 本项目为石灰岩矿开采项目,不属于限制开采的矿产资源;项目矿山位于绵 阳市北川县通泉镇清泉村,所在区域不属于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区中的 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也不属于国家和省的规划矿区、储备和 保护矿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根据 2017 年 7 月环保部批复的四川省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审[2017] 102 号 及四 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有关要求,本矿区 不属 11 个省级限制开采区、4 个省级禁止开采区范围,同时也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 由此可见,本项目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及四 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要求。 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5〕109 号 符合 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5〕109 号 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主要指标与项目对比表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指标 本项目 结论 1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 一 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 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 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2、禁止在铁 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 露天开采。3、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5、禁止新建对生态 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 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 发项目。 二 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 过渡区 内开 采 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 地的 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 活动不 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 本矿山位于通泉镇清 泉村;因此,本项目不 涉及自然保护区 核心 区、缓冲区 、森林公 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基本农田等敏感区 域;不在铁路、国道、 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 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项 目所在地不属于地质 灾害危险区;不会对生 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 的影响。 符合 第 4 页 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2 三、矿山基建 1 、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 生产安全。2 、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 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3 、对矿山基建 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 用。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 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 4、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 应及时恢复。 本项 目开采境界范 围 内未发现有保护价值 的动、植物资源;开采 过程对表土优先用作 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 重构用土;项目开采不 占用农田及耕地,根据 复垦方案及时复垦。 符合 3 四、采矿 一 鼓励采用的采矿技术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 广剥离排土造地复 垦一体化技术。 二 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处理 2、宜采取修 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 理等措施,防 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 6 、宜采用安 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 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三 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1、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 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 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1 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 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 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 地表水和地下水; 本项目露天开采,采用 了剥离排土造地 复垦一体化技术。拟 修建完善的排水系统, 边开采边植被恢复。 露天开采作业采用湿 式作业,项目加工采用 湿式作业,采取个体防 护等措施,防治凿岩、 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 中的粉尘污染。矿山开 采过程中的废石可用 于运矿道路的修建、土 地复垦等进行综合利 用。 符合 4 废弃地复垦 1、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 提倡采用采 选 矿排土 尾 造地复垦一 体化技 术。2、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 进行废弃地复垦。3 、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 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 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废石场、尾 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 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本项 目采用 了采矿 排土 尾 造地复 垦一体化技术。开采产 生的表土用于安全边 坡平台 的植物种植等 复垦。拟建完善的水土 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 失和滑坡。 符合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矿山开采各项指标均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 国环发〔2005〕109 号 中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保 护目标。 4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行 HJ651-2013 符合 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行 HJ 651-2013 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第 5 页 表 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行 主要指标对比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要求 本项目 结论 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 4.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 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 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 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 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本项目位于通泉镇清泉村;因 此,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 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直 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符合 4.2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 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 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本项目建设与主体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划等相符,并采取 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符合 4.3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 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 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 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 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 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 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矿山已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 和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 方案,采取了边开采边治理的 生态保护措施。 符合 4.4 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 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案 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矿山生态 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 划 编制规范 试行 编制 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 。 符合 5 矿山生态 5.2 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 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 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 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 矿山开采周边未发现有国家 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 统 符合 5.3 高寒区露天采矿、设置排土场和尾矿库时,应将剥离 的草皮层集中养护,满足恢复条件后及时移植,恢复 植被;严格控制临时施工场地与施工道路面积和范 围,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对于开采的表土进行集中养 护,用于植被恢复 符合 5.7 采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 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 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 石和其他固体废物。 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废石运至 两个排土场堆存,排土场设置 挡墙和截水沟,有效防止二次 污染灾害发生,排土场选址符 合规范要求。 符合 5.8 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 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 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 水环境功能和防护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 环评报告评估了采矿活动对 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响 符合 5.9 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避绕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 防止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矿区内部道路无环境敏感点 分布 符合 第 6 页 10 矿区专用道路生态恢复 10. 1 矿区专用道路用地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范围。开挖 路基及取弃土场工程,均应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 的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要时应设置截排水沟、挡 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 矿山服务期满后对现有道路 进行植被恢复和复垦。 符合 10.2 矿区专用道路取弃土工程结束后,取弃土场应及时回 填、整平、压实、并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植被和景观 恢复。 10.3 矿区专用道路使用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应对道路两侧 进行绿化。道路绿化应以乡土 草 种为主,选择适 应性强、防尘效果好、护坡功能强的植物种。 道路建设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与原有 地貌和景观协调。 10.4 及时复垦和恢复植被。 12 矿山大气污染防治 12. 1 矿山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9078、GB25465 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 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标准要求。 本项目排放浓度满足 GB 9078- 1996 、GB2546-2006 要求,空气质量满足 GB 3095-2012 要求。 符合 12.2 矿山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避免或减轻大气污染 12.2. 1 采矿清理地面植被时,禁止燃烧植被。运输剥 离土的道路应洒水或采取其他措施减少粉尘 人工清理地面植被,运输剥离 土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措施 符合 12.2.2 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应配备粉尘 收集或降尘设施。 采场、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 符合 12.2.3 矿物和矿输道路应硬化并洒水防尘,运输车辆 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 对场地采取洒水措施,对运输 车辆遮盖等措施 符合 12.2.4 矿物堆场和临时料场应采取防止风蚀和扬尘 措施 对地面进行了硬化,对堆场提 出了覆盖措施、洒水降尘措施 符合 13 矿山水污染防治 13. 1 水外排。矿山采选的各类废水 排放应达到 GB8978、 GB20426、GB25465、GB25466、GB25467、GB25468、 GB 26451、GB 28661 等标准要求,矿区水环境质量 应符合 GB 3838 、GB/T 14848 标准要求;污废水处 理后作为农业和渔业用水的,应符合 GB5084 、 GB11607 标准要求;实施清洁生产认证的 企业废水 污染物排放与废水利用率还应满足 HJ/T 294 、HJ/T 358 、HJ 446 等清洁生产标准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符合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各项指标均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 规范 试行 HJ 651-2013 中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5 、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相关内容对比见下表。 第 7 页 表 1-4 本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符合性对比表 序 号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相关要 求 本项目 结论 1 矿 产资源 合理开 发利用 与保护 限制开采区。⑴华蓥山限制开采区,主要 矿产为中高硫煤炭。⑵芙蓉限制开采区, 主要矿产为中高硫煤炭。⑶虎牙限制开采 区,主要矿产为沉积型铁锰矿。⑷巴塘夏 塞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银锡铅锌多金 属矿。⑸岔河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锡 矿。⑹松潘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难选 冶金矿。⑺大陆槽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 为稀土矿。⑻成都平原限制开采区,主要 矿产为芒硝矿。⑼威西限制开采区,主要 矿产为岩盐。⑽石棉县限制开采区,主要 矿产为石棉。⑾康定赫德限制开采区,主 要矿产为钨锡矿。 禁止开采区。⑴红原若尔盖禁止开采区, 主要矿产为泥炭。⑵甘孜来马禁止开采 区,主要矿产为砂金矿。⑶白玉纳塔禁止 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砂金矿。⑷康定煤炭 沟禁止开采区,主要矿产为泥炭。 本项目属于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中允许开采区。本项目所在 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地质遗 迹保护区 地质公园 、重要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 护区。 符合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6 、与绵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符合性分析 一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方向 根据国家和我省矿产资源的资源战略政策、紧缺程度、未来资源储量消长 趋势,结合我市不同矿产的禀赋特点、探明储量、保有储量和储采比等, 以及 不同矿种的矿产勘查开发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确定我市重点、限制和 禁止勘查开发的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铅、锌、锰、金、磷等急缺和重要矿产,油砂等新型能源 矿产。 限制勘查矿种。明确由国家投资勘查的矿种;低品位硫铁矿等开发利用对 环境影响大的矿种。 禁止勘查矿种。可耕地的砖瓦粘土等易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矿种;国家和 省政府规定禁止勘查的其他矿种。 限制开采矿种。沉积型低品位硫铁矿等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大的矿种;限 第 8 页 制开采重晶石矿产。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的砖瓦粘土等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大的矿产;砂金 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开采的矿种。 项目为开采石灰岩,不属于限制勘查、禁止勘查、限制开采和禁止开采矿 种,符合矿产资源勘查总体方向。 2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分区 综合考虑矿产赋存特点、资源储量、采矿技术经济条件、 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分区内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分区,优化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和整 合。 项目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泉镇云林村,不属于省级、市级限制勘查区内, 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分区中对限制勘查区的要求。 第 9 页 项目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泉镇云林村,不属于省级限制、禁止开采区内, 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分区中对开采规划分区的要求。 二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绵阳市属四川省“成都平原化工建材矿产资源发展区”规划区内,着力打造 成城市建设型的矿产资源基地。根据全国及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结 合绵阳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区位优势、开发利用水平和 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需要等因素,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起来,划分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优化重点矿种、优势矿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布局。 江油-北川-安州区建材化工重点发展区。包括江油、北川、安州区三县 市、 区 ,区内主要优势矿种有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玻璃用砂岩、化工用磷矿 和硫铁矿,以及砖瓦用页岩、饰面用板岩、化肥用灰岩和冶金用石英岩等。重点 加强马角、含增、香泉、桑枣、高川等地水泥用灰岩和二郎庙、石元等地的玻璃 用砂岩开采。 第 10 页 项目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泉镇 原香泉乡 云林村,属于江油-北川-安州 区建材化工重点发展区内,属于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江油-北川-安州区米黄色大理石矿产资源经济区。位于江油、北川、安州区, 以北川为主线,带动江油、安州区协调发展。绵阳“北川米黄大理石”具有品种全、 色泽亮、板面净、质地优等特点,是中国国内发现的最好米黄大理石,被中国石 材协会授予北川县“中国米黄大理石之乡” 称号。区内资源储量丰富、开采技术 条件成熟、综合利用率高,是唯一能替代优质进口米黄石材的品种。大力支持区 内优势特色矿产勘查开发活动,拓宽特色大理石生产销售市场,建立地方特色矿 产开发利用模式,使之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项目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泉镇云林村,属于江油-北川-安州区米黄色大理 石矿产资源经济区内,属于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综上所述可得,本项目符合绵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 7 、与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符合性分析 略 。 8 、与北川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014 年 10 月实施 符合性分析 表 1-6 本项目与北川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符合性对比表 序 号 北川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本项目 结论 1 第二章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下列地区 项目周围 800m范围内无居民聚 符合 第 11 页 矿产资 源 勘 查、开 采和管 理 设立探矿权、采矿权 一 居民聚居区安全距离以内; 二 公路两侧规定距离以内及重要 交通干线可视范围以内; 三 水利、电力工程设施、工业区、 城镇市政工程设施一定距离以内; 四 依法设立的风景区、自然保护 区的核心区域、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及民 族宗教保护场所; 五 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 其他地区 居区,位于安全距离范围内; 开采区进场道路为碎石路,不属 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 中规定的“禁止在 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 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 的范 围;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风景区、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历史文物 和名胜古迹及民族宗教保护场 所 从上表分析可得,本项目符合北川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9 、与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符合性分析 表 1-7 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与项目对比表 序号 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本项目 结论 1 二、采矿、采砂、砂石加工、尾矿综合利用等新、改、扩建 项目一律从严审批或备案,并依法办理国土、环保、水务、 安全生产、林业等部门的许可、备案或验收等手续后方可进 行建设或生产。一个采矿权或采砂权按规划配套建设一处生 产加工场所,无采矿权或采砂权的不得新建砂石加工场所。 本项目矿山开采规模 为 30 万吨/年,配套加 工点一个,国土、水务、 安全生产、林业等部门 手续文件齐全。 符合 2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后,由 相关企业向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县环保局 提出 书面验收中请,经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复生产。 一 从事采挖加工砂石依法应办理的许可、备案及验收手 续不齐全的或者有关手续到期后未按规定取得延期登记手 续的; 二 砂石生产 暂存、传输 场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或政策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 等管理措施的; 三 砂石生产 暫存、传輪 场所及进出场道路未硬化 的或者允许超限超载车辆、未密闭覆盖或车体污染的车辆出 厂 场 的; 四 超过批准的范围开采矿石或挖取砂石的或者乱堆乱 弃废渣等违规作业的; 五 违规占用国有、集体土地 含道路、河道、耕地 林地、荒山、滩涂等 开采、堆放砂石的; 六 无采矿权或采砂权但已取得砂石加工备案手的加 工场所,不能提供合法原料来源的; 七 其它依照法律规定应停产的 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 属于七种停产整治情 。 符合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中相 应要求。 10 、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符合性 2018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6-2018 第 12 页 中对砂石行业提出了如下要求。 表 1-8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6-2018 的要求 序号 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一 6.3 绿色生产 6.3.7 生产加工车间的产尘点要封闭, 有利于形成负压除尘;皮带运输系统 廊道应选用封闭式,防治粉尘逸散。 8.3.5 应在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等 连续产生粉尘部位安装高效除尘装 置; 破碎、筛分、粉碎工序拟采用工房 密闭,进出口拟设置高压喷雾除尘 装置除尘,各出料口拟设置柔性出 料口或袋式出口,皮带输送装置密 闭,成品料堆拟设置高压喷雾除尘 装置除尘 符合 二 播 6.3.8 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 声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 施;合理设计工艺布置,控制噪声传 。 设备选型过程中,首选低噪声设备, 并采取进行基础减震 如安装弹性 衬垫和保护套 ,厂区采用彩钢棚 封闭,颚式破碎机和破碎机设置独 立橡胶基础进行减振。 符合 三 6.3.9 砂石骨料成品堆场 库 应地面 硬化,分类或分仓储存 成品堆放地面将进行硬化,产品根 据粒径进行分类堆放 符合 四 废油等废物的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 油要集中收集,设置独立的场所存 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实施后将新建符合要求的危 废暂存间,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 废油及含油废物将暂存于危废间, 定期交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符合 11、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 2018 年 10 月 1 日 实 施 的 非 金 属 矿 行 业 绿 色 矿 山 建 设 规 范 DZ/T0312-2018 中对矿山行业提出了如下要求。 表 1-9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2-2018 的要求 序号 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一 5. 1 基本要求 5. 1. 1 矿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矿区应 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 5. 1.2 生产、运输、贮存管理规范有 序 矿区分区分门别类合理,矿区按照 要求进行了绿化设计;生产和运输 贮存制定了相应的规范,确保有序 进行 符合 二 定 5.2 矿区容貌 5.2.3 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 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 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工作场所空气 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 GBZ2. 1 的规 。 5.2.5 矿山应实施清污分流,污水排放 应符合 GB8978 的规定。 5.2.7 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 措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 项目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 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 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粉尘容许 浓度符合 GBZ2. 1 的相关规定。 矿山实施了清污分流,无污水排放。 矿山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 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 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符合 符合 第 13 页 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 GB12348 的规定。 GB12348 的相关规定。 三 6.2 绿色开发 6.2.2 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一排土一 开采一造地一复垦技术,露天矿边坡 工程的设计、勘察、稳定性评价监测 和治理应符合 GB51016 的规定。 6.2.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和 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 定,部分矿种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 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土 资源部公告发布的“三率”最低指标 要求。 项目采用剥离一排土一开采一造地 一复垦技术,露天矿边坡工程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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