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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川投泸州 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 2208-510000-04-01- 108423 建设单位联 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地理坐标 105 度 17 分 13.985 秒, 28 度 46 分 36.887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11 火力发电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87 火力发电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 备案部门 选填 四川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发改能源〔2022] 568 号 总投资万 元 331987 环保投资万元 5864 环保投资占 比 1.77 施工工期 25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07969 10.7969hm2 项目 由来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成立于1988 年10月,是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首批组建的省级大型投融资运营公司和国有 资本投资公司改组改革试点, 是四川省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主体、重点建设项 目融资和投资主体之一。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南 发电公司” 和四川川投燃气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燃电 集团” 均为川投集团的控股公司, 川南发电公司原规划容量4600MW燃 煤机组, 一期项目己建2台600MW燃煤机组以下简称“一期燃煤机组” , 分别于2007年12月12日和2008年1月20日正式建成投产,目前一期燃煤机组 批复的取水规模为1368万m3/a,由于项目前期由国家发改委进行核准, 根据 管理权限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颁发了取水许可证, 并委托四川省水利厅对项目 1 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为充分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关于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建设的会议精神,贯彻执行2020年5月17日下发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 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四川省省委省政府培 育壮大清洁能源示范省, 优化能源供需结构, 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的 要求, 根据四川省大幅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 重, 促进化石能源高效清洁生产利用, 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 水平的能源发展规划,按照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集团 的发展决策, 结合当前国家政策和企业发展需求, 川投泸州 燃气发电有 限公司为川投燃电集团的控股公司 拟投资331987万元, 在四川省泸州市 江阳区江北镇建设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 拟建设2套700MW级燃气-蒸汽 联合循环机组, 机组配置为2台H级燃气轮机、 2台余热锅炉、 2台凝汽式蒸汽 轮机、 2台发电机等及其配套设施。余热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专项 评价 设置 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 相关要求, 对照专题评价设置原则, 本项目专题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所示。 表1-1 本项目专题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 专项 评价 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否设置 该类别的专项评 价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 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 境空气保护目标2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 污染物、二噁英、苯并[ a ]芘、氰 化物、氯气。因此, 不设置大气专 项评价 不设置 地表 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 厂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通过退水至泄 洪沟后汇入江北溪,与肖桥河汇合 后再流入长江,属于新增工业废水 直排建设项目,因此需设置地表水 专项 设置 环境 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 的建设项目 根据项目设计, 本项目有毒、易燃 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 量 不设置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 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取水依托四川泸州川南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的取水设施。 不新设置取水口 不设置 2 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 综上,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通过退水至泄洪沟后汇入江北溪, 与肖桥河 汇合后再流入长江,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因此需设置地表水 专项。 规划 情况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 改能源〔2022〕210 号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 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 3、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 无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1、与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 能源〔2022〕210 号符合性分析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和 发展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 推动气电、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融合 发展、联合运行。 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为大型燃机项目, 具有安全、高效、清洁等特 点, 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天然气发展规划 及四川省能源、电力发展规划,项目政策环境总体较好。 2、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 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天然气发电项目, 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与规划提出的“综 合考虑全省负荷增长情况、天然气资源分布情况, 在负荷中心附近和气源地 附近布局一批燃气发电项目, 核准开工并建成华电白马燃机创新发展示范项 目、川投资阳燃气发电项目、华能彭州燃气发电项目、川能投广元燃气发电 项目等, 进一步提高电网调峰能力, 加快泸州、德阳、巴中、达州二期、遂 3 宁、江油等燃气发电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并根据负荷发展需要适时核准开工 建设, 新增天然气发电装机超过 600 万千瓦。根据产业布局和热电负荷需 求, 着力推进楼宇式天然气分布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区域天然气分布式 能源项目建设。”相符。 3 、 与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天然气发电项目, 与规划第三章第三节“提出持续推进火电结 构优化, 建成投产神华天明煤电项目, 建设白马燃机示范项目、彭州燃机项 目、资阳燃机项目、广元燃机项目,推进简阳、泸州、遂宁、达州、巴中、 江油等燃机项目” 、第四章第四节“建设成都、资阳、内江、川东北等燃 机调峰 电站接入系统工程。”相符。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与国家政策及环保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 1与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 号 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 号 ①强化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 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加强 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评审批、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 的应用。 ②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沼气发电及生物天然气等 清洁能源发展。合理布局新增一批燃气发电项目, 满足电网支撑需要。加强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及灵活性改造, 优化输送通道布局, 提升清洁能源消 纳和储存能力,加大清洁能源的本地消纳。 ③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县 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65 蒸吨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 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 炉低氮燃烧改造。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天然气调峰项目, 可满足 电网支撑需要, 有利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及灵活性改造。本项目各项工 4 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针对不同废水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处理手 段,合理达标排放。 综上,本项目符合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 2号 要求。 2 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的鼓励类中“四、电力 5、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 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项目, 淘 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及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的名录”范围内。 本项目为国家经贸委第 7 号令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 术目录中的第六款第 5 项“燃气联合循环发电”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与天然气利用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 号公布的天然气 利用政策, 本项目属于天然气利用领域中的天然气发电, 属于天然气利用 顺序中的优先类“其他用户/12.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因此,本项目与天然气利用政策相符。 4与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1]2196 号 符合性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 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 现能源的梯级利用, 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 70以上, 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 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 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本项目为天 然气发电项目, 与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指导思想和目 标相符。 5 与相关环保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是天然气调峰电站项目。高效、清洁的能源是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的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电力监管 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发改能源[2006]661 号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 5 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实施高效、清洁发电 工程。 国办发〔2010〕33 号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 质量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 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 逐步提 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国发〔2013〕3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 明确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 应。到 2015 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 1500 亿立方米以上, 覆盖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 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 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限制发 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 项目。”本项目为天然气调峰电站项目, 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与国发[2013]37 号是相符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环保规划的要求。 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天然气发电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具体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为天然气发电项目, 位 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 镇, 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本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 胜区范围内。 符合 6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 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 项目。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 区江北镇,项目不在饮用水源 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 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项目将在长江支流江北溪设置 循环冷却水排水口, 环评要求 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入河排污口 论证工作,未取得相关主管部 门批复前不得排水。 符合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 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禁止在长江千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 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 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 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为天然气发电项目, 不 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 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 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 本项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 求, 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也不 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符合 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2022 年版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天然气发电项目, 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单实施细则试行, 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2022 年版 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 细则试行,2022 年版具体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第十四条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 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 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遒整治、国 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 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为天然气发电项目, 不 涉及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 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 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 留区。 符合 7 第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 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 意的除外。 本项目需设置入河排污口, 建 设单位应尽快完成入河排污口 论证工作,未取得相关主管部 门批复前不得排水。 符合 第十七条 禁止在长江干流、大渡河、岷江、赤 水河、沱江、嘉陵江、乌江、汉江和 51 个四 川省 45 个、重庆市 6 个 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 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第十八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为天然气发电项目, 不 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第十九条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 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 以提升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为天然气发电项目, 不 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 膏库。 符合 第二十条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 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 第二十三条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 禁止投资;限制 类的新建项目, 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 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 改造升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鼓励类 中“四、电力 5、重要用电负荷 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天然气 调峰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 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 艺和产品及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的名录”范围内。 本项目为国家经贸委第 7 号令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 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的第六 款第 5 项“燃气联合循环发电” 项目。 符合 第二十四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 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 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不 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 目。 第二十六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 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本项目为天然气发电项目, 不 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符合 4、“三线一单”符合性 1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环办环评[2017]99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 工艺路线等应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进行对照。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环办环评 [2017]99 号,生态保护红线的定义如下 8 表1-4 本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 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 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 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 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 镇,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 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 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 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 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 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 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 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 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 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 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 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 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2021 年 度泸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可知, 泸州市江阳区 SO2 、NO2 、CO 、O3 、 PM10 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中相关限值 要求, PM2.5 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中相 关限值要求。在落实了泸州市环境 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后,区域环 境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本项目 大气污染物总量实施倍量替代。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 利用上线”是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 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 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 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 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 区分 不同行业, 从能源资源开发 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 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 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 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 重要依据。 项目土地利用性质为建设用地, 不涉 及土地利用上线。本项目水资源进行 充分利用,不涉及地下水开采, 周边 不包含生态用水补给区以及地下水开 采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涉及水资源 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利用天然气发电 项目,天然气不属于为清洁能源,不 属于高污染燃料, 符合能源利用上线 要求。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的鼓励类中四电力 5、重要用电 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天然气调 峰发电项目 ,因此本项目属鼓励类。 符合 综上所述, 经过与“三线一单”对照分析,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 9 〔2020〕9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 号,本项目与 其符合性分析见下。 表1-5 与川府发[2020]9 号的符合性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重点 管控 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中, 针对环境质 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为环境质 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 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 区域, 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 标。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属于重点管控区,根据2021年泸 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泸 州市 2021 年度 PM2.5 未达标, 因此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按 2 倍量替代。 符合 川南 经济 区 1优化沿江、临城产业布 局,明确岸线 1 公里范围内 现有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 的管控要求。 2促进轻工、化工等传统 产业提档升级,严控大气污染 物排放。对区域发展产业提出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环境准 入要求, 对白酒产业和页岩气 开发提出高水平的环境管控 要求。 3 岷江、沱江流域执行四 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4针对内江、自贡等缺水 区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 水资源准入要求. 本项目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为 天然气发电项目,满足泸州市生态 环境准入要求,与川南经济区生态 管控要求相符。 符合 3与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人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 析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人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泸市 府发[2021] 10 号,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 10 表1-6 与“泸市府发[2021] 10 号”符合性分析 区域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泸州市 总体管 控要求 1、长江干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 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现有化工 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 施,环境风险较高企业按相关要求逐步搬 迁退出;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 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 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 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 垃圾填埋场。 2、坚持绿色发展,严控新建、扩建高耗能、 高排放“两高”项目,加快钢铁、电力、 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建、 扩建能源化工、白酒等重点发展产业实施 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清洁生产水平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引入高端装备、 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 3、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 筹”,落实排污口和小流域整治要求,确 保跨共界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沱江流 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要求。 4、泸州市三区及泸县执行四川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 公告相关要求。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 VOCs 排放等量或 倍量削减替代。 5、优化泸州港发展布局,提供港口岸线利 用效率, 落实煤炭、石油及化工品、 LNG、 危险化学品等航运环境风险控管措施。 6、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 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重点流域实现常 年禁捕;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严格管控排放 持久性有机物、涉五类重金属废水的企业。 7、进一步提升赤水河流域森林覆盖率, 积 极开展小水电整治,严格禁渔措施,加大 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 升赤水河生态功能。加大赤水河流域的水 污染防治力度,保障赤水河入长江口水质 达到或优于地表水 II 类标准。 8、加强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建设项目精准 管控,提高古叙矿区井水综合利用率,减 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距离南面 长江约 1.5km,且项 目属于天然气发电 项目, 不属于化工项 目、尾矿库及垃圾填 埋场等禁止类项目。 2、本项目不属于高 耗能、高排放“两高” 项目。 3、本项目外排废水 为循环冷却水退排 水, 水质满足污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 1996一 级标准。 4 、本项目不涉及 VOCs 排放。 5、本项目位于泸州 市江阳区江北镇, 不 涉及港口沿岸。 6、本项目不涉及“长 江上游珍稀特有鱼 类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 7、本项目所在区域 不属于赤水河流域。 8、项目天然气发电 项目, 不属于石漠化 等生态脆弱区建设 项目。 符合 江阳区 1、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加 1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1 总体管 控要求 强建筑、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大 气污染综合整治。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 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削减 煤炭消费量,落实臭氧和 PM2.5 协同控制要 求;强化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 治理, 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新增 VOCs 排放实行 2 倍削减量替代。 2、城市建成区疏解一般性加工制造业, 加 快企业退城入园; 临近居住区的工业用地 不得引入与环境不相容、存在重大环境风 险隐患的项目,完善产城之间的生态隔离 防护措施。 3、强化水污染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倒流河 等小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4、涉及沱江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VOCs 排放。 2、本项目位于泸州 市江阳区江北镇, 不 存在产城之间的生 态隔离问题。 3、本项目外排废水 为循环冷却水退排 水, 水质满足污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 1996一 级标准达标排放。 4、本项目不涉及沱 江流域。 4与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文本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川环办函[2021]469 号文,本项目位于污染类建 设项目, 且位于园区外, 需进行空间符合性分析, 明确项目所属的“三线一 单”环境管控单元类别, 再根据项目所在地所属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论述项目与各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①项目拟建区域管控单元识别 本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分析如下图所示。 图中▼表示项目位置 12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识别系统结果, 本项 目拟建区域共涉及 3 个管控单元,具体情况见下图 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各个管控单元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7 本项目与各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符合 性 类别 单元特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环境综合管控单 泸州 空间 1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 本项目为天然气 符合 13 元城镇重点管控 单元 ZH510502200 05 要素重点管控单 元 市普 适性 清单 布局 约束 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 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 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 但是以提升 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 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赤水河 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垃圾填埋场。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 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 规划的码头项目, 禁止建设不 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 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禁 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 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 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 以及 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 泸州 宜宾乐山港口群 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 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 目。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 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 物, 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 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 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 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 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严格管控沿江沿河工程建设 废弃渣土场的设置, 禁止违法 占用河道。 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 上 100 米范围内, 不再规划建 设新的城乡居民小区点 。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对全部耕地按限制开发的要 求进行管理,对全部基本农田 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 护,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 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 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 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法采、 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 发电项目, 距离南 面长江约 1.5km, 不涉及以上列举 的禁止开发建设 和限制开发建设 的项目。 14 源。 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 求 严控在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石油化工、煤 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 革等项目。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 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 努 力形成与大气环境承载力相 匹配的发展格局、城市格局。 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 应 结合区域环境特点、三线成 果、园区产业类别, 充分论证 选址的环境合理性; 大气布局 敏感区、弱扩散区应严格限制 布设以钢铁、建材、石化、化 工、有色等高污染行业为主导 产业的园区;农业污染重点管 控区应严格限制布设以电力、 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 染、化纤等高耗水行业为主导 产业的园区。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 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的,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省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 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 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 报批。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非 农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 地实行特殊保护。 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 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 管理措施, 加强对非法采砂行 为的监督执法。 按照相关要求严控水泥新增 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 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重点区域内严禁未经产能置 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 15 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 退出要求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km 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的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 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鼓励企 业搬入合规园区。 对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 以下的原有存量居民小区 点 ,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移 民;在设计洪水位线以上 100 米范围内, 且无城市排污管网 系统覆盖的, 按照“缩减存量、 只减不增”原则, 通过整合棚 户区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政策, 引导有序退出。 严格按照赤水河流域四川 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落实小 水电清理整顿工作, 加强生态 流量监管, 完善生态调度方案 和生态补偿机制。 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发酵酒精 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白酒企业, 限期整治达 标。引导以白酒为主导的食品 加工业向园区集中。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区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 域,废水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 特别限值。 火电、水泥等行业按相关要求 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和 深度治理。 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尘升级 改造, 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 关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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