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池坝煤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二〇二二年六月 1 前言1 1.1 项目背景1 1.2 环评工作程序2 1.3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3 1.4 主要环评结论3 2 总则5 2.1 编制依据5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10 2.3 评价时段11 2.4 评价等级12 2.5 评价范围19 2.6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0 2.7 评价工作内容及重点25 2.8 环境保护目标25 3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32 3.1 工程概况32 3.2 工程分析60 3.3 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75 4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89 4.1 地理位置89 4.2 地形地貌89 4.3 水文90 4.4 气候92 4.5 地震93 4.6 区域地质93 4.7 区域水文地质96 4.8 生物资源97 5 地表沉陷预测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97 5.1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97 5.2 地表沉陷预测与评价115 5.3 生态影响评价121 5.4 地表沉陷治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125 5.5 生态管理与监控132 6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35 6.1 地层与构造135 6.2 水文地质条件142 6.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48 6.4 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152 6.5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56 7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60 7.1 地表水环境污染源现状调查160 7.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60 7.3 地表水影响预测与评价163 7.4 水资源利用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64 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66 8.1 大气污染源现状调查166 8.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66 8.3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6 8.4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69 9 声环境影响与评价172 9.1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72 9.2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73 10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75 10.1 运营期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与处置措施分析175 10.2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177 1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82 11.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及筛选因子182 11.2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83 11.3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87 11.4 土壤保护措施189 11.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0 12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91 12.1 评价依据191 12.2 环境风险调查191 12.3 风险潜势初判及评价等级确定195 12.4 环境敏感目标196 12.5 环境风险识别197 12.6 风险事故影响分析及措施198 12.7 风险评价结论208 13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210 13.1 清洁生产分析210 13.2 循环经济分析216 1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17 14.1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分析217 14.2 环境效益分析217 14.3 社会效益分析218 14.4 生态损益分析218 15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219 15.1 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219 15.2 环境监测计划220 15.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221 15.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22 16 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224 16.1 矿区选址和环境可行性224 16.2 工业场地选址和环境可行性224 16.3 矸石场选址和环境可行性225 16.4 炸药库选址环境可行性226 17 选址及规划符合性分析227 17.1 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227 17.2 与所在地矿区总体规划协调性分析250 17.3 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性分析260 17.4 与地方城市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分析260 17.5 与所在地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260 18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262 18.1 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262 18.2 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262 19 结论及建议265 19.1 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结论265 19.2 项目环境影响结论268 19.3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总结270 19.4 建议272 附表 附表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表2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3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4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5 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图 1 地理位置图 2 总平面布置图 3 工业广场平面布置图 4 生活区平面布置图 5 项目工业广场、生活区最近距离外环境图 6 矸石临时堆场平面布置图 7 炸药库外环境关系图 8 土地利用现状图 9 水文地质图 10 项目采掘接续平面图 11 代池坝煤矿开采地表下沉等值线 12 代池坝煤矿开采地表倾斜等值线 13 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14 项目井下排水图 15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件 1 委托书 2 采矿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川安监函[2016]62号 5 国土证 6 能源局公告2019第2号及生产煤矿产能情况表 7 不涉及水源保护地说明 8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证明 9 周边居民用水证明 10 矸石协议 11 危废协议 12 水保批复 13 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 14 瓦斯检测报告 15 应急预案备案表 16 生活污水纳管证明 17 代池坝洗选厂验收批复 18 煤矸石浸出毒性检测2017 19 地下水监测2018 20 土壤监测2019 21 底泥补充监测2020 22 现状监测2021 23 矿井涌水监督性监测 24放射性检测报告 25-1 煤炭矿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意见 25-2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26 专家意见 27专家意见修改对照单及其修改内容 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前言 1.1 项目背景 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以下简称代池坝煤矿)属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的子公司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矿井,矿区位于旺苍县城73方向,平距约21km的旺苍县普济镇境内,矿山对外交通方便,矿区有4km的水泥公路至普济镇与广(元)~巴(中)高速公路及S202省道相连,距宝(鸡)成(都)铁路支线广(元)~罗(坝)铁路普济车站4.5km,沿普济镇向西约19km至旺苍,80km到广元。矿区有宝成铁路广(元)乐(坝)支线及广(元)巴(中)公路通过矿区南侧,并有4公里轻便机车道及铁路换装系统,与广乐线普济站相连,有矿区公路2.6公里与广巴公路衔接。因此,矿区交通条件方便。 代池坝煤矿位于广旺矿区东部,始建于1969年,1979年8月投产,初始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t/a。 2015年,代池坝煤矿委托四川省恒升煤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编制了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2016年3月7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代池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审查给予了批复,核定代池坝煤矿生产能力为45万t/a(川安监函〔2016〕62号)。 根据2019年3月15日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http// 2020年11月12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该矿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09111120045025;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面积4.4522km2;生产规模30.00万吨/年;开采深度820m~235m标高;有效期限10年(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30年11月12日)。 2020年12月5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该矿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MK安许证字﹝2020﹞5108020044A,有效期至2023年12月4日,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 现矿井实际最大生产规模为45万吨/年,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能一致。 由于历史原因,代池坝煤矿自1979年投产以来未办理环评手续。2015年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2015﹞90号)“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已有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分类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本项目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建成运行,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且项目经整改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符合规范一批的要求,应实施补办环评手续。 代池坝煤矿是存在多年的国有老矿(始建于1969年,1979年8月投产),本次补办环评,不增加煤矿产能,也不增加排污,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同时为企业换取45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具有明显的环境正效应及环保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中“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中“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中的“煤炭开采”,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为此,建设单位委托四川世安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踏勘,并收集煤矿相关基础资料,对项目进行分析,编制了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我方接受委托时,项目已建成并投产,因此本次评价属于补充评价,本项目对施工期仅作回顾性分析,主要针对项目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1.2 环评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环评文件编制与审批三个阶段。环评工作程序图见下图。 图1.2-1 环评工作程序图 1.3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和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现状,项目营运过程中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所示 ①项目在以往矿山开采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 ②地下煤层资源采空引起的地表变形,及其导致的生态环境影响; ③井下采掘排出的煤矸石、井下排水和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产生的影响及污废水综合利用等; ④工业广场、矸石堆场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1.4 主要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四川省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采用的工艺成熟、可靠,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环境风险较小,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项目建设得到了公众的支持;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274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7.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08月27日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9日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施行。 2.1.2 行政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017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20日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 年3 月1 日实施;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12 月7 日实施; 10、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2 月22 日实施。 2.1.3 部门规章 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 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公告 2018年 第48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30号; 8、“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 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0、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农业部令第46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2、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2号; 13、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56 号; 14、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29号; 15、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 16、国家发改委发改[2007]80 号煤炭产业政策; 17、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14 号; 18、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2015.3.1 实施; 1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4 号; 20、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 21、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 2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第4 号令,1999.9.9 实施); 2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林业部、农业部第1 号令,1989.1.14 实施); 29、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 30、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号); 31、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 第54号。 2.1.4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22日; 2、四川省实施办法(2018修订); 3、四川省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4、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本);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 7、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发〔2021〕4号)。 2.1.5 相关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06〕100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3]16号); 6、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7、四川省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8、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9、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10、四川省重金属污染“十三五”规划。 2.1.6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 13、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4、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 1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6、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安监总煤装〔2017〕66号; 17、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行业HJ446-2019; 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2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2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22、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21-2012); 23、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24、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MT/T1091-200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7 .1 实施。 2.1.7 项目有关资料 1、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2006.9); 2、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10); 3、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宜宾芙蓉地质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13.7); 4、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11); 5、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四川省恒升煤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5.9); 6、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四川省煤田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2020.5); 7、广元市旺苍县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稿)(四川蜀能矿山开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20.9); 8、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成都弘丰矿业有限公司,2017.11); 9、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恒延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022.1); 10、采矿许可证(编号C5100002009111120045025); 1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MK安许证字﹝2020﹞5108020044A); 1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19059509597); 13、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1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 2.2.1 评价目的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区域规划要求。根据工程分析、环境保护规划及影响预测分析,评价工程能否实现总量控制、达标排放,项目生产是否符合清洁政策,能否达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对评价区域自然与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及环境质量的调查和资料分析,掌握项目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对象及工程建设的环境背景等基本情况,为环境预测、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 2)通过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污染因素及治理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的分析,确定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和产生量;说明本工程投产后对环境的污染贡献及影响范围和程度;对工程环保措施进行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优化对策措施及总量控制的方案。 3)在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预测本项目在运行期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使工程项目的有利影响得到合理和充分的利用,使不利影响在采取积极措施后得到减缓或消除。为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设计部门以及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依据。 4)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项目环境经济损益分析,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供社会公众意见依据和环境保护资金计划,使项目能够达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的环保要求。 5)从产业政策、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厂址可行性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等方面对本工程进行结论性评价,从环境角度明确回答工程的环境可行性。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2.2.2 评价原则 (1)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法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及环评执行标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矿山,结合煤矿建设工程的特征和环境特点,力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工作。 (2)该项目为煤炭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在矿山工业场地区域以贯彻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重点,对矿山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在矿山开发区域,则以采煤工艺和地表沉陷为主线进行评价,注重开发建设过程对生态破坏的减缓和恢复建设。 (3)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评价工作以工程分析为龙头,以控制污染排放、生态保护和井下水资源化研究为重点,对工程在生产营运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现状评价以监测数据为依据,预测模式选取实用可行,治理措施可操作性强,结论准确。报告书编写力求简洁、明了、重点突出。 2.3 评价时段 根据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截至2020年底,矿井保有资源量381.27万吨,矿井实际最大生产规模及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预计为8.4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 619-2011),本次环评工作评价时段分建设期、运行期和退役期三个时段。从时段上看,营运期环境影响的范围大、程度深、周期长,故评价重点以营运期评价为主。 2.4 评价等级 2.4.1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规定的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原则和方法,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计算模式为 式中Pi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 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下表。 表2.4-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表2.4-2 项目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最高环境温度 39C 最低环境温度 -7.2C 土地利用类型 农田 区域湿度条件 潮湿气候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地形数据分辨率m 90 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 考虑海岸线熏烟 否 海岸线距离/km / 海岸线方向/o / 表2.4-3 项目主要面源参数一览表 编号 名称 面源各顶点坐标 面源海拔高度/m 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 年排放小时数/h 排放工况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X Y 颗粒物 1 矸石场地 710 -1400 579 15 8760 连续排放 0.9 737 -1475 691 -1550 604 -1550 567 -1583 480 -1774 475 -1900 475 -2031 581 -2045 599 -1854 655 -1737 797 -1662 843 -1559 862 -1414 733 -1382 714 -1400 表2.4-4 大气评价等级分析表 污染源名称 评价因子 评价标准μg/m3 Cmax μg/m3 Pmax D10m 矸石场地 TSP 900 33.25 3.69 / 由根据上表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计算结果可知,项目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矸石场地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Pmax3.69,小于10。因此,确定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4.2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见表2.4-5。 表2.4-5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或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A 直接排放 Q<200且W<6000 三级B 间接排放 注1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附录A),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 注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 注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污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 注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有水温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 注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二级。 注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 注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 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 通过本次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对项目产生矿井涌水进行充分利用(增加矸石场地降尘用水),剩余部分外排至清江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旺苍县普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 标准后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清江河。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中相关要求矿井水在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经处理后拟外排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其相关水质因子值还应满足或优于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对应值。则本项目外排矿井涌水不仅要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限值要求。 根据上表“注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由于项目外排矿井涌水外排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限值,满足受纳水体清江河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A。 2.4.3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1)建设项目分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确定建设项目类型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项目共包括工业广场、办公生活区、矸石场及矿山四大部分。根据导则附录A确定建设项目各部分所属的地下水影响评价项目类别,项目类别划分见表2.4-6。 表2.4-5 项目划分类别 项目 类别 工业广场、办公生活区、矿山 Ⅲ 矸石场 Ⅱ (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见表2.4-7。 表2.4-7 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办公生活区以及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均为代池坝供水站供应的自来水;项目工业广场周边的散户无饮用水源,矿区及工业广场周边的地下无饮用水水源地,项目所有区域属于不敏感(证明文件见附件9)。 (3)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按照导则,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4-8。 表2.4-8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见表2.4-9。 表2.4-9 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表 项目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评价级别 工业广场 Ⅲ 不敏感 三 办公生活区 Ⅲ 不敏感 三 矿山 Ⅲ 不敏感 三 矸石场 Ⅱ 不敏感 三 综上,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2.4.4 声环境评价等级 代池坝煤矿是存在多年的国有老矿,本次补办环评,不增加煤矿产能,也不增加排污,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代池坝煤矿对周边噪声敏感点的实际影响已经造成。本次环评采用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现状监测数据来分析说明本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 2.4.5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依据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影响程度,评价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等级 a 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评价等级为一级; b 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 c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d 根据HJ 2.3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