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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1建设单位概况及环保履行情况 恒达石英砂岩矿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城区257方向,直距约34km的白朝乡观音村四组境内,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10527′59.76″、N3222′45.84″。矿山约有9km的乡村公路通至白朝乡,经20km水泥路可至宝轮镇,并与宝成铁路昭化站和国道108线相连,交通较为方便。 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砂岩矿始建于2002年,同年12月由广元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5108000210028,设计生产能力年产石英矿石5万吨。2005年,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公司编制了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石英砂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属补办环评,核定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5万t/a。同年,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以“广环函[2005]50号”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明确指出项目主要内容为年产5万吨的石英砂岩矿开采。2009年,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扩大矿区范围,由广元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权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108002009127120052418),确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本次扩能后,矿山未办理相应的环评手续。自此,恒达石英砂岩矿以规模8万t/a开采至今。 2项目由来 广元市恒达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砂岩矿始建于2002年,自取得采矿权以来,一直小规模露天开采。经多年的露天开采,原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的资源即将采空,若矿山继续露天往下部开采,剥离量较大并形成高位边坡,导致矿山经济成本不合理,矿山开采安全得不到保障,并直接影响企业效益,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并切实解决矿山问题,实现矿山持续稳定正常生产,恒达石英砂岩矿拟申请将现有露天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结合地下的开采方式。 2015年11月,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通过核实估算,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石英砂岩矿资源/储量195.38万吨;动用基础储量(122b)49.86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45.52万吨。 2016年1月,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对恒达石英砂岩矿进行地质调查并编制了广元市恒达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了矿山建设规模(8万吨/年)、服务年限(12.3年,其中露天2.6年、地下9.7年)、开采方式(露天地下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先露天后地下)、开拓方法(露天部分采用公路运输方案;地下部分采用平硐开拓,硐内拖拉机运输,硐外汽车运输方案)等。 鉴于上述技改工程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对石英砂岩矿开采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项目特点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调研,该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 本项目技改内容为开采技术的改变,将现有露天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结合地下的开采方式,其他辅助工程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扩建,如新建废石场、变电所、空压机房、调度室、机修车间等,扩建办公生活区200m2等。 (2) 本次评价范围仅为石英砂岩原矿的开采,不涉及后续的碾磨、洗选等;原矿采出经公路运输至青川县竹园镇的青川县双龙石英砂厂进行加工处理。(青川县双龙石英砂厂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已通过青川县环保环境影响评价并竣工验收)。 (3) 本项目2009年登记的采矿许可证号(C5108002009127120052418),确定其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本次技改后项目开采规模仍为8万吨/年。 (4) 本项目开采技术改造后,开采量按原矿年产量8万吨/年开采,矿山服务年限12.3年,其中露天开采2.6年,地下开采9.7年。 (5) 评价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单位等敏感区;但在矿山运输道路旁(曹家河位置)存在一挂牌古柏。 4、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砂岩矿开采技术改造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17年3月2日,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石英砂岩矿开采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随即展开了调研工作,收集相关文件,奔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通过环境调查和开展专题工作;同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我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技术要求,在认真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提交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 5、项目相关判定情况 根据分析,该项目相关判定分析情况如下所示 1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40号文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项目本次改动内容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2 矿山开采规模为8万吨/a,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开采规模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号)文件的要求。 3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观音村,所在区为四川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的允许开采区,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 4 本项目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范围和生态红线范围之内,符合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规定和要求。 5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本项目不在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 6、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工程为技改项目,更换采掘设备,提高设备机械化程度,其它公辅设施除依托原有已建部分外,还进行相应的扩建及新建。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现状及技改后的污染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设施)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采矿粉尘的处置措施、环境风险及生态影响。 7、环评结论 根据所收集资料,依据相关评价技术方法,对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进行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得出如下结论 该项目技改后生产能力为8万t/a,产品方案为石英砂原矿,不涉及洗选加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和四川省生态规划要求,项目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通过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单位还需加强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总之,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从环保角度评价项目建设可行。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IX 目录 1 总则1 1.1 编制依据1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2 1.3 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3 1.4 评价工作等级3 1.5 评价范围7 1.6 评价标准8 1.7 环境保护目标10 1.8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0 2 工程概况17 2.1 项目基本情况17 2.2 矿区概况17 2.3 矿山地质概况19 2.4 矿层特征和矿石质量20 2.5 矿山开采技术条件21 2.6 现有项目概况26 2.7 技改项目概况29 2.8 依托工程(洗选厂)环保手续履行42 2.9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43 2.10 矿山建设计划43 2.11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43 2.12 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占地45 2.13 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要求47 3 工程分析49 3.1 现有工程工艺流程49 3.2 技改工程50 3.3 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52 4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69 4.1 地理位置及交通运输69 4.2 地形、地貌69 4.3 地质、地震69 4.4 水文特征73 4.5 气象特征73 4.6 动植物、矿物73 5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75 5.1 区域生态功能定位75 5.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6 5.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84 5.4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93 5.5 生态管理与监测101 6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105 6.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05 6.2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07 6.3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7 6.4 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11 7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115 7.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15 7.2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17 7.3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8 7.4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3 8 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124 8.1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4 8.2 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125 8.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6 8.4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8 9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31 9.1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31 9.2 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31 10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33 10.1 环境管理133 10.2 环境监测计划135 10.3 环境保护验收清单136 11 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137 12 环境风险分析139 12.1 风险评价的目的139 12.2 环境风险识别139 12.3 风险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39 12.4 风险源项分析140 12.5 风险防范措施141 12.6 应急预案142 13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43 13.1 污染物达标排放143 13.2 总量控制143 1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45 14.1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分析145 14.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及评价146 15 结论与建议147 15.1 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结论147 15.2 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147 15.3 技改后环境影响结论147 15.4 环境风险结论149 15.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49 15.6 公众参与结论149 15.7 总结论150 15.8 要求与建议150 附表 附表1 恒达石英砂岩矿生态评价区主要野生植物名录 附表2 恒达石英砂岩矿生态评价区主要动物物种名录 附表3恒达石英砂岩矿生态评价区植物样方调查表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恒达石英砂岩矿地形地质暨矿区总平面图 附图3 恒达石英砂岩矿开拓系统垂直纵投影图 附图4 恒达石英砂岩矿开拓系统剖面图 附图5 恒达石英砂岩矿露天开采终了平面图 附图6 恒达石英砂岩矿露天开采方法标准图 附图7 恒达石英砂岩矿地下开采方法标准图 附图8-1 恒达石英砂岩矿地下开采通风系统及避害线路图 附图8-2 恒达石英砂岩矿地下开采供水系统图 附图9 恒达石英砂岩矿外环境关系示意图 附图10 恒达石英砂岩矿矿区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11 恒达石英砂岩矿矿区与古柏位置关系示意图(卫星图) 附图12 恒达石英砂岩矿矿区现场照片资料 附图13 恒达石英砂岩矿与嘉茂柏木坪粘土矿的位置关系示意图 生态-附图1 本项目与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重点开发区位置关系图 生态-附图2 本项目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 生态-附图3 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图 生态-附图4 本项目矿区塌陷范围示意图 生态-附图5 本项目生态评价区地形地貌图 生态-附图6 本项目生态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生态-附图7 本项目生态评价区植被类型图 生态-附图8 本项目生态监测布点图 附件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3 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 附件4 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5 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砂岩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6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石英砂岩矿开采技术改造项目执行环保标准的通知,广利环审[2017]12号; 附件7 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公司石英砂矿开采项目检测报告,炯测检字(2017)第E001201号; 附件8 恒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占用林地的函(广利林业园林函[2015]6号); 附件9 广元市恒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广国土资利区函[2014]70号); 附件10 青川县双龙石英砂厂年产15万吨石英砂加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青环发[2006]34号)及验收合格证; 附件11 四川衡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元市嘉茂矿业有限公司嘉茂柏木坪粘土矿项目监测报告,衡测(检)[2017]第190号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2015年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施行; 12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 1.1.2 技术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05]109号); 9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1.1.3 项目文件 1 委托书 2 恒达石英砂岩矿采矿许可证; 3 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4 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砂岩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石英砂岩矿开采技术改造项目执行环保标准的通知,广利环审[2017]12号; 6 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元市恒达矿产有限公司石英砂矿开采项目检测报告,炯测检字(2017)第E001201号; 7 恒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占用林地的函(广利林业园林函[2015]6号); 8 广元市恒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广国土资利区函[2014]70号)。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管 理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都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的评价目的是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环保角度论述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主管部门决策、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 评价原则 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工作原则如下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地规划、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确保达标排放,工程的实施应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做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2、本项目属于土砂石(石英砂岩矿)开采工程(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地表水、大气、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本环评将重点分析项目建设运营对生态环境、大气、地表水的影响,提出保护防治措施;同时根据矿山开采现状及矿山技改后的开采运营情况,结合矿山露天开采进度,提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要求。 1.3 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 1.3.1 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征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确定以地表水环境、废石的利用和处置、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为评价重点。 1.3.2 评价时段 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项目尚未施工。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营运期和闭矿期。 1.4 评价工作等级 1.4.1 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的规定,评价等级分级依据为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和相应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制10%时所对应当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表1-1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序号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1 一级 Pmax≧80%,且D10%≧5km 2 二级 其他 3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本项目矿区内供热等使用电能,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井场风口、井场硐口及石英砂矿石装卸点、运输点产生的扬尘,本次评价以TSP来计算。 表 1-2本项目粉尘排放最大地面浓度 序号 项目 污染因子 最大地面浓度(mg/m3) 占标率() 1 风井 粉尘 0.005213 0.52 本工程废气最大浓度占标率为0.52、距离为72m,小于10。 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评价。 1.4.2 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对地表水评价等级的划分是依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污水的排放量及受纳水体的实际环境功能特征而划分的。 本项目技改矿井建成后,产生的污废水主要是矿坑涌水、工业广场生活污水。根据矿坑涌水水质简单,主要含SS;本次环评要求矿坑涌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可用于工业场地及矿区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H,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生活污水采用旱厕进行收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或者农田施肥。 工程所在的地表水体为矿区北东端的铧厂沟,属Ⅲ类水域。 表 1-3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确定指标 序号 污水量 水质复杂程度 地面水域规模 地面水水质要求 评价等级 1 118.3m3/d(最大) 简单 小河 Ⅲ类 三级 通过以上分析,确定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4.3 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 A 确定本项目所属地下水环境影响类别如下 表1-4附录 A(规范附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行业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54、土砂石开采 年采10万立方米及以上; 海砂开采工程;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Ⅳ类 Ⅳ类 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4.4 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级是依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及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具体见下表 表 1-5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序号 评价工 作等级 判定依据 1 一级 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 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 2 二级 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 dB(A)~5 dB(A)(含5 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 3 三级 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不含3 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本项目评价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区域,本工程的噪声主要为通风机房、空压机房、风井口等,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上述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项目建设前后评价区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场界外声学环境受影响人口很少,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情况见下表 表 1-6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参数 名称 环境功能区 敏感点噪声变化量 受影响人数 评价等级 本项目 2类 3dB(A)以内 很少 二级 因此,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1.4.5 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级是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范围,如下 表1-7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项目矿区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址公园、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属于一般区域。恒达石英砂岩矿于2009年12月18日取得了广元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权许可证,许可证划定的矿区面积为0.1609km2。此外,本次评价为项目技改工程,将现有露天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结合地下的联合开采方式,其他辅助工程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扩建,项目占地较现状有所增加(约26235m2),矿山占地面积约0.187135km2,远远小于2km2。由此,可判定恒达石英砂岩矿矿区的生态评价等级为三级(生态评价等级划定参数见表1-8)。 表 1-8本项目评价等级参数 名称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范围 评价等级 调整后评价等级 本项目 一般区域 0.187135km2 三级 二级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现状调查,恒达石英砂岩矿当前(自2002年建矿以来)均进行露天开采;项目矿山开采技术改造后,矿山后期开采方式为先露天开采再转地下开采,且露天开采服务年限约2.6年。考虑到本项目矿山长期以来的露天矿石开采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持久影响(已导致占地区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以及后续的露天开采将持续产生影响,为进一步了解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矿山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故此将生态评价工作等级上调1级,即项目石英砂岩矿开采的生态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因此,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1.4.6 环境风险 本项目开采的矿种为石英砂岩矿。根据矿山开采方式,本项目在石英砂岩矿开采中的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有矿井突水、井巷稳定性、爆破材料爆炸等,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矿区范围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最终确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表1-9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类别 建设项目情况 建设项目所涉及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危险程度 剧毒危险性 一般毒性 可燃、易燃 爆炸危险性 划分依据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综上所述,本次环评中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详见下表 表1-10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汇总表 类别 大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 生态 风险 评价等级 三级 三级 不开展 二级 二级 二级 1.5 评价范围 根据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结合导则要求和本项目排污特点,评价范围如下 1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建设期为施工场界外200m范围,运行期为工业广场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2 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工程所在的地表水体为矿区北东端的铧厂沟(属Ⅲ类水域),铧厂沟流经矿区后汇入清江河,评价河段内无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口。地表水评价范围为铧厂沟在本项目工业广场上游200m至下游2km的河段。 3 声环境评价范围 露采阶段露天采场周边200m范围内;工业广场边界外200m区域。 硐采阶段工业广场边界、风井口以外200m区域。 4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恒达石英砂岩矿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及地下开采的联合方式,其造成的生态破坏主要集中在矿山生活办公区、风井口、废石场、运输道路等工程直接占地处,生态影响区域包括项目直接占地区以及间接影响区域。评价范围边界以矿山边界外延300m为生态环境评价边界,同时部分区域依山脊、沟谷而确定评价边界。由此,恒达石英砂岩矿生态评价范围大约为2.168km2。 表 1-11各要素评价范围汇总表 类别 大气环境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 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 工业广场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矿区北东端铧厂沟上游200m至下游2km的河段 露天采场周边200m范围内;工业广场边界、风井口以外200m区域 以矿山边界外延300m为评价边界,同时参考山脊、沟谷等地形条件,确定生态评价范围大约为2.168km2 1.6 评价标准 1.6.1 环境质量标准 (1)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见下表 表1-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污染物 浓度限值(ug/m3) 备注 24平均 1小时平均 二氧化硫(SO2) 150 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NO2) 80 20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150 / TSP 300 /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域标准,见下表 表1-13地表水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项目 pH 氨氮 COD 铅 标准值 69 ≤1.0 mg/L ≤20 mg/L ≤0.05 mg/L 项目 锌 镉 硫化物 / 标准值 ≤1.0 mg/L ≤0.005 mg/L ≤0.2 mg/L / (3)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见下表 表1-14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2类 60 50 1.6.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详见下表。 表1-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项目 单位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围浓度最高点) 颗粒物 mg/Nm3 1.0 (2)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见下表 表1-16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 项目 pH COD BOD5 NH3-N SS 石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9 100 20 15 70 5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限值,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施工期,见下表 表1-1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时段 昼间/dBA 夜间/dBA 施工期 70 55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表1-1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时段 昼间/dBA 夜间/dBA 运营期 60 50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井巷施工等产生的废石及运营期地下开采、露天开采产生的废石,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入排土场堆存。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规定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7 环境保护目标 1、矿区及周围外环境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恒达石英砂岩矿矿区占地区为荒山,矿区位于广元市市中区白朝乡观音村四组,小地名为阴咀岩。该项目项目所在地北、西、南三面都是低山丘,植被良好;东面是地势相对平坦的低洼地,零星分布有4户农户和少量坡耕地。流经本项目区域的地表水为铧厂沟(也叫邓阴坝沟),铧厂沟为清江河支流,属季节性冲沟,主要功能为农灌,下游无居民取水口。项目外环境关系详见附图。 经调查及相关部门核实,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饮用水源地为剑阁县清江河饮用水源地,其直线距离约12.0km。该水源地于2010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文件划定,取水口位置105.50、32.28,位于本项目铧厂沟与清江河交汇处上游约6.0km。 此外,在矿山运输道路旁(曹家河位置)存在一挂牌古柏,虽不在矿区范围内,但矿山车辆运输存在车辆撞伤等潜在的可能性。因而,本次评价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中。 2、环境保护目标 由外环境关系图和本项目的工程特点,本项目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9。 表1-19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外环境名称 方位、距离 保护级别 地表水 铧厂沟 东北侧、距离800m (GB3838-2002)Ⅲ类标准 环境空气 农户 矿区范围内,4户约15人 (GB3095-2012)二级标准 声环境 农户 项目东南侧、共4户、15人、距离厂界约60m (GB3096-2008)2类标准 社会环境 区域农户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农田及灌溉设施(地下水、穿过矿区的溪沟) 生态环境 矿区及周围地区生态环境(植被、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 古柏木 曹家河(地名),东南侧,约1000m / 1.8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石英砂岩矿开采项目,不涉及原矿洗选等加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可知,本项目石英砂岩矿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8.1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表 1-20 本项目与环发[2005]109号符合性分析 序号 环发[2005]109号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本项目在矿山开采中逐步进行生态恢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符合 2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 本项目矿坑涌水回用于洒水降尘,废石妥善处置。 符合 3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本项目不在上述禁止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本项目位于农村山顶区域,直观可视范围内无铁路、国道、省道。 符合 5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矿区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符合 6 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本项目为石英砂岩矿开采,开采方法为浅孔留矿采矿法。 符合 7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本项目属技改项目,矿山开采中逐步进行生态恢复。 符合 8 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 本项目属技改项目,开采技术改造后,能够减小废石的产生量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符合 9 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 矿山改造中,在现有办公生活区进行扩建,土建中产生的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废石用于矿区道路平整等。 符合 10 在不能对基础设施、道路、河流、湖泊、林木等进行拆迁或异地补偿的情况下,在矿山开采中应保留安全矿柱,确保地面塌陷在允许范围内。 本项目采区上方无道路、河流、基础设施等,开采中预留有保安矿柱,预防地面塌陷。 符合 11 鼓励奖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本项目将矿井涌水回用于地面、井下降尘,尽量不外排。 符合 12 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 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本项目井下设置喷雾装置,钻孔采用湿式打眼,并且回风巷道布置水幕防尘系统。 符合 13 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本项目设废石场,设置截排水沟、挡渣墙等环保措施,并进行洒水降尘。 符合 14 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石用于道路维护、场地平整,余下部分按规范要求运至废石场。 符合 15 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本次评价要求矿山开采后期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对开采边坡实施护坡工程,防止滑坡。 符合 16 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 本次评价要求矿山生态恢复结合区域景观、植被现状,优化景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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