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鑫晶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8万立方米石英砂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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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 项目由来 剑阁县鑫晶矿业有限公司剑阁县上寺乡元庆硅石厂英砂岩矿于2011年6月29日由广元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8002011067130114645),经济类型属私营独资企业;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开采深度为635~555m,高差80m;采矿权有效期限为2011年6月29日至2020年11月29日。矿山自2011年建矿至2014年,由于矿山自身资金不足等原因,在矿区范围内未进行过任何采矿活动。 2014年,该公司拟扩大矿山生产能力,并于2014年7月27日取得了扩大规模后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8002011067130114645),生产规模扩大为5万吨/年;开采方式、开采范围均不变,设计服务年限6年,采矿权有效期限为2014年7月27日至2020年3月27日。 该矿自2014年取得扩大规模后的采矿许可证至今,由于自身资金不足的原因,在矿区范围内未进行过任何采矿活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鉴于上述采矿工程以及矿石加工厂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版)的规定,为使该项目对区域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剑阁县鑫晶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其“年开采8万立方米石英砂及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 项目特点 本项目选址于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窑沟村三组,项目特点如下 1 矿区于2011年建立至今,除了进行了矿石配套加工厂部分厂房的建设以外,在矿区范围内未进行过任何采矿活动。 2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针对扩大规模后的矿山采矿活动及配套的石英砂加工厂进行评价,其中开采区年开采量5万t/a,加工区石英砂年加工10万t/a(折合约8万立方米/年,其中外购石英砂石5万t/a,开采区开采5万t/a)。 3 矿区北侧66m处为剑阁县方墩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除此之外矿区范围外200m内无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不存在矿权重叠与边界纠纷。 4 项目位于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根据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嘉陵江上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5 经与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核实,项目选址区域不在剑阁县翠云廊省级自然保护区、西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等保护区范围内。 6 经剑阁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本项目加工厂所在地占地为临时用地,经套合下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所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3、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剑阁县鑫晶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8万立方米石英砂及加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17年12月28日,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年开采8万立方米石英砂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随即展开了调研工作,收集相关文件,奔赴现场进行实地勘察,通过环境调查和开展专题工作;同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环评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技术要求,在认真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版),现提交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 4、 项目相关判定情况 根据分析,该项目相关判定分析情况如下所示 1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40号文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项目内容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2 矿山开采规模为5万t/a,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开采规模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号)文件的要求。 3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窑沟村三组,所在区为四川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的允许开采区,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 4 本项目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范围和生态红线范围之内,符合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规定和要求。 5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4号),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格局为“四轴九核”,本项目不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 5、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和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现状,项目营运过程中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所示 1 项目为露天开采,主要关注开采过程对周边生态环境; 2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附近地表水体地影响; 3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扬尘、破碎加工粉尘、爆破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4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区域景观地影响; 5 项目对运输道路沿线的大气环境、水和声环境的影响。 6、 环评结论 根据所收集资料,依据相关评价技术方法,对该项目各项污染物进行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得出如下结论 该项目主要进行石英岩矿的开采和加工活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和四川省生态规划要求,项目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通过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总体来说,该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从环保角度评价项目建设可行。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III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依据1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3 1.3 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3 1.4 评价工作等级3 1.5 评价范围与标准7 1.6 环境保护目标10 1.7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1 1.8 相关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14 1.9 选址合理性分析19 2 工程概况23 2.1 项目基本情况23 2.2 开采区概况23 2.3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27 2.4 工程内容及项目组成28 2.5 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0 2.6 矿山开采工程31 2.7 主要生产设备34 2.8 储运工程34 2.9 公用工程35 2.10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36 2.1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7 3 工程分析38 3.1 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38 3.2 物料平衡41 3.3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分析41 3.4 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分析45 4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56 4.1 项目地理位置及交通56 4.2 地形地貌56 4.3 矿区地质状况56 4.4 矿区水文地质状况57 4.5 气候特征及气象条件58 4.6 水文特征58 4.7 自然资源59 5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及影响分析60 5.1 区域生态功能定位60 5.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61 5.3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64 5.4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4 5.5 生态环境影响消减措施及建议84 5.6 生态恢复89 5.7 生态管理与监测94 6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97 6.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7 6.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99 6.3 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00 7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102 7.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02 7.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03 7.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11 8 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115 8.1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15 8.2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6 8.3 噪声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6 9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29 9.1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29 9.2 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30 10 环境风险分析132 10.1 风险评价的目的132 10.2 环境风险识别132 10.3 风险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32 10.4 风险源项分析134 10.5 风险影响分析134 10.6 风险防范措施135 10.7 风险应急预案137 10.8 环境风险分析小结140 11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41 11.1 环境管理141 11.2 环境监测计划143 11.3 环境保护验收清单144 1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6 12.1 目的、内容及方法146 12.2 基础数据146 12.3 环保经济指标的确定148 12.4 环境经济的静态分析150 12.5 社会效益分析150 12.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小结151 13 污染总量指标153 13.1 概述153 13.2 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原则153 13.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及指标153 14 结论与建议155 14.1 结论155 14.2 要求与建议160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采矿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 加工厂平面布置图 附图4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5大气、地表水和噪声评价范围图 附图6监测布点图 附图7项目区域地形地质图 附图8采取区剖面图 附图9采矿方法图 附图10排土场剖面图 附图11项目与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示意图 附图12 项目所在地水系图 生态附图1 项目与四川省主题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 生态附图2 本项目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 生态附图3 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图 生态附图4 本项目项目生态评价区地形图 生态附图5 生态调查样方样线布置图 生态附图6 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 生态附图7项目生态调查区植被类型图 附表 附表1 评价区主要野生植物名录 附表2 评价区主要动物物种名录 附表3 样方调查表 附件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项目立项批复 附件3营业执照 附件4采矿许可证 附件5租赁协议 附件6山地承包合同 附件7 储量动态监测调查表 附件8 剑阁县下寺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规划证明 附件9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本项目是否涉及保护区的函 附件10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本项目选址意见的函 附件11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本项目用地和基本农田情况说明 附件12 本项目储量报告内审意见 附件13 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表 附件14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附件15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15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和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新修订版),2015年1月1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1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号; 1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 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号; 14、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15、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16、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川办函 〔2017〕102号; 17、 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 环发[2001] 4号; 18、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四川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日; 19、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 知,川环发[2006] 1号; 2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21、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 152号; 2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23、 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 1.1.2 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1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1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6-2008); 13、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06); 14、 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2005年; 15、 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 16、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1.1.3 项目文件 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剑阁县鑫晶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8万立方米石英砂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函; 3、 四川衡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4、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和文件。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管 理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都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的评价目的是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环保角度论述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主管部门决策、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 评价原则 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工作原则如下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地规划、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确保达标排放,工程的实施应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做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2、本项目属于土砂石(石英砂岩矿)开采工程(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地表水、大气、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本环评将重点分析项目建设运营对生态环境、大气、地表水的影响,提出保护防治措施;同时根据矿山露天开采进度,提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要求。 1.3 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 1.3.1 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征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确定以大气环境、废石的利用和处置、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为评价重点。 1.3.2 评价时段 经现场勘查,截至目前,矿山和加工厂均未建设,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营运期和闭矿期。 1.4 评价工作等级 1.4.1 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级是依据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和相应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制10%时所对应当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一般取 GB3095 中 1 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表 1-1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序号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1 一级 Pmax≧80%,且D10%≧5km 2 二级 其他 3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本项目矿区内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采区挖掘、凿岩钻孔、运输产生的扬尘以及加工区卸料、破碎加工以及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本次评价以TSP来计算。 表 1-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最大地面浓度 序号 区域 污染因子 最大地面浓度(mg/m3) 占标率() 1 开采区 TSP 0.02972 3.30 2 加工区 TSP 0.04669 5.19 表 1-3加工区有组织废气排放最大地面浓度 区域 排气筒 污染因子 最大地面浓度(mg/m3) 占标率() 加工区 1 TSP 0.00192 0.21 2 TSP 0.0002729 0.03 本工程废气最大浓度占标率为5.19、距离为200m,小于10。 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评价。 1.4.2 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对地表水评价等级的划分是依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污水的排放量及受纳水体的实际环境功能特征而划分的。 本项目属于小型矿山,根据工程分析,矿山和加工厂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周边绿化和喷洒道路,在非雨季时期的露采雨水经过沉淀后可在旱季时抽出回用于矿区喷洒和绿化。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H,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生活污水采用旱厕进行收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或者农田施肥。因此项目营运期无污水外排。 工程所在的地表水体为矿区和加工区东北侧的义家河,属Ⅲ类水域。 表 1-4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确定指标 序号 污水量 水质复杂程度 地面水域规模 地面水水质要求 评价等级 1 0 简单 小河 Ⅲ类 三级 通过以上分析,确定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4.3 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 A 确定本项目所属地下水环境影响类别如下 表 1-5附录 A(规范附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行业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54、土砂石开采 年采10万立方米及以上; 海砂开采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Ⅳ类 Ⅳ类 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4.4 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级是依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及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 表 1-6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序号 评价工作等级 判定依据 1 一级 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 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 2 二级 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 dB(A)~5 dB(A)(含5 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 3 三级 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不含3 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本项目评价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区域,本工程的噪声主要为营运期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和加工区加工作业噪声,经隔声降噪后,上述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项目建设前后评价区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场界外声学环境受影响人口很少,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情况见下表 表 1-7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参数 名称 环境功能区 敏感点噪声变化量 受影响人数 评价等级 本项目 2类 3dB(A)以内 很少 二级 因此,本工程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4.5 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具体见下表所示。 表 1-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20km2 或长度0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项目矿区及加工厂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不在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中“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属于一般区域。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建设包括露天开采区、开采道路区、加工厂区、排土场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0.0463km2。则有上表划分依据可判定项目矿区的生态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项目开采方式为自上而下台阶式露天开采,矿区总生产能力为5万t/a,服务年限为6年。因此,考虑到本项目矿山以后露天开采将会对周边生态环境的造成持久影响(导致占地区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为详细了解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矿山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故此将生态评价工作等级上调1级,即项目生态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本项目生态评价等级情况见下表 表 1-9本项目评价等级参数 名称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范围 评价等级 调整后评价等级 本项目 一般区域 0.0463 km2 三级 二级 因此,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4.6 环境风险 本项目工业广场范围内不设置柴油储存设施,项目工程机械燃油通过加油 站购买使用后,储存设施直接返还加油站,不在厂区内储存。对于矿山开采来说, 主要环境风险为采矿区、临时堆场及周边地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等。本项目 不设炸药库,危险物质的Σq/Q<1,并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同时矿区不属于环境 敏感地区,最终确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表 1-10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类别 建设项目情况 建设项目所涉及物质地危险性质和危险程度 剧毒危险性 一般毒性 可燃、易燃 爆炸危险性 划分依据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综上所述,本次环评中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详见下表 表 1-11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汇总表 类别 大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 生态 风险 评价等级 三级 三级 不开展 二级 二级 二级 1.5 评价范围与标准 1.5.1 评价范围 1、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估算模式SCREEN3模型估算得知,本项目D10小于2.5k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评价范围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因此,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5km。 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以采矿区为中心,以2.5km为半径的区域范围内,运输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 2、 地表水评价范围 工程所在地地表水体为矿区和加工区东北侧的义家河(属Ⅲ类水域),本项目地表水评价范围为矿区冲沟窑家沟和义家河的交汇口上游500m,下游 2000m的范围。评价河段内无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口。 3、 噪声评价范围 采场周边200m范围内;运输路线两侧200m范围内区域,加工厂边界外200m区域。 4、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开采方式为自上而下分台阶露天开采,拟选址的占地不属于重要/特殊生态敏感区,其造成的生态破坏主要集中在项目露天开采区、开采道路区、加工厂区、排土场区等工程直接占地处,生态影响区域包括项目直接占地区以及间接影响区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生态评价范围应以项目所在区域所涉及的完整的水文单元、生态单元等为参照边界,项目矿区整体位于林家山山脉山腰下部,矿区南侧紧邻一自然冲沟窑沟河,西侧、北侧均为林家山山体,东侧约230m为义家河。因此,项目生态评价范围边界确定为西侧、北侧至林家山山脊线、东侧至义家河河边、南侧以矿区范围边界为界限外延500m,面积约为1.51km2。 表 1-12各要素评价范围汇总表 类别 大气环境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 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 采矿区为中心,以2.5km为半径的区域范围内 沟窑家沟和义家河的交汇口上游500m,下游 2000m的范围 采场周边200m范围内;运输路线两侧200m范围内区域,加工厂边界外200m区域 西侧、北侧至林家山山脊线、东侧至义家河河边、南侧以矿区范围边界为界限外延500m,面积约为1.51km2 5、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项目不进行柴油储存,不设炸药库,项目潜在的危险单元及危险源为采矿区、临时堆场及周边地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经分析,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因此项目风险评价范围为以项目所在地为圆心,半径3km的圆形区域。 1.5.2 评价标准 1、 环境质量标准 1 SO2、NO2、PM10、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 1-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Nm3, pH无量纲 项目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日平均 0.15 小时平均 0.5 NO2 年平均 0.04 日平均 0.08 小时平均 0.20 PM10 年平均 0.07 日平均 0.15 TSP 年平均 0.20 日平均 0.30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域标准,见下表 表 1-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pH无量纲 项目 标准限值(III类) 备注 pH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BOD5 ≤4 CODCr ≤20 氨氮 1.0 总磷 0.2 铅 0.05 汞 0.0001 六价铬 0.05 粪大肠菌群 10000 3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 1-15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2类 60 50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水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对外排放。 2 废气营运期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表 1-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容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m) 二级(kg/h)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3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限值,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施工期,见下表 表 1-1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时段 昼间/dBA 夜间/dBA 施工期 70 55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表 1-1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2类 60 50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露天开采产生的废石,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入排土场堆存。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规定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6 环境保护目标 1、矿区及加工厂周围外环境情况 矿区周围外环境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矿区占地区为林地,矿区位于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窑沟村四组。矿区内地势总体北、西两侧高,东侧河谷地带低,属河流侵蚀浅切割中低山山地、沟谷地貌,东面紧邻已建农村公路,矿区开采范围内无居民分布,不涉及居民拆迁;矿区评价范围内分布着零散居民住户、单位,总共约200户。矿区周边最近敏感点位于矿区南侧,分布着4户零散居民住户,其中距离矿区边界最近的为350m。流经本项目区域的地表水为窑沟河,窑沟河为一自然冲沟,窑沟河于矿区东侧汇入义家河,义家河为嘉陵江支流,属季节性冲沟,主要功能为农灌,下游无居民取水口。项目外环境关系详见附图。 加工厂周围外环境情况加工厂设置于矿山西南侧直线距离350m处,矿区生产生活设施与加工厂一并设置,设置在加工厂内。加工厂西侧紧邻已建道路,北侧、东侧、南侧紧邻耕地,西南侧最近居民敏感点距离本项目厂界50m,南侧约400m约窑沟村居民聚居点。 经与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核实,项目选址区域不在剑阁县翠云廊省级自然保护区、西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等保护区范围内。 2、环境保护目标 由外环境关系图和本项目的工程特点,本项目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表 1-19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保护要素 名称 方位 最近距离 备注 环境空气 农户 以矿区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200户约750人 声环境 农户 加工厂西南侧 50m 3户约10人 地表水 窑沟河 矿区 穿过 / 义家河 东侧 165m / 生态环境 矿区及周围地区生态环境(植被、水土流失等) 社会环境 区域农户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农田及灌溉设施(地下水、穿过矿区的溪沟) 1.7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7.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石英砂岩矿开采加工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可知,本项目石英砂岩矿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7.2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表 1-20本项目与环发[2005]109号符合性分析 序号 环发[2005]109号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本项目在矿山开采中逐步进行生态恢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符合 2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 项目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周边绿化和喷洒道路,在非雨季时期的露采雨水经过沉淀后可在旱季时抽出回用于矿区喷洒和绿化;表土用于后期台阶绿化 符合 3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本项目不在上述禁止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本项目农村区域,直观可视范围内无铁路、国道、省道。 符合 5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矿区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符合 6 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本项目为石英砂岩矿开采,开采方法为露天开采。 符合 7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本项目在矿山开采中可逐步进行生态恢复。 符合 8 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 本项目表土用于后期台阶绿化,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符合 9 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 加工厂土建中产生的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废石用于矿区道路平整等。 符合 10 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本工程固废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对贮存场所采用了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 符合 11 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止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本项目采用喷淋头喷雾洒水降尘对爆破、开采、凿岩过程中粉尘进行治理。 符合 12 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本项目设废石场,设置截排水沟、挡渣墙等环保措施,并进行洒水降尘。 符合 13 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石用于道路维护、场地平整,余下部分按规范要求运至废石场。 符合 14 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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