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峰镇建峰村小青湾矿产品加工尾泥堆放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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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报批本 项目名称建峰镇建峰村小青湾矿产品加工尾泥堆 放场 建设单位 盖章 青川县清晨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 ○二二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 目名称 建峰镇建峰村小青湾矿产品加工尾泥堆放场 项目代码 【2112-510822-04-01-429885】FGQB-0269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镇建峰村一组和二组 地理坐标 105 度 23 分 0.000 秒, 32 度 16 分 57.000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含污水 处理污泥 、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 及综合利用 其他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约 53280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部 门 选填 青川县发 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 文号 选填 川投资备 【2112-510822-04-01-429885 】FGQB-0269 号 总投资 万元 50 环保投资 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20 施工工期 约 10 年 2022 年 5 月-2032 年 11 月 是否开 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1 其他符 合性分析 1 、项目由来 近年青川县建峰镇、竹园镇辖区内有石英砂、石灰石开采企业以及后续加工 企业多家,这些企业每年产生石英砂、石灰石加工尾泥达 10 万余吨/年;多数企业 尾泥为自行处理,其自行处理过程一定程度的造成了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 利用功能降低或改变等现象。 为减少上述企业尾泥自行处理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青川县清晨土地整理有 限公司拟投资 50 万元在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镇建峰村一组和二组租用农村集 体土地 不包括林地和基本农田,基本为自然荒地 ,利用自然地形 项目租用 区域为自然山洼地势 ,对上述类似或相关企业产生的加工尾泥进行集中回填, 回填后整理作为备用耕地,作为片区一般耕地的补充。 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效解决了片区石英砂、石灰石开采企业以及后续加工 企业多家加工尾泥随处堆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回填整理后作为备 用耕地,有效的补充了区域耕地不足的情况。 针对项 目 的建设,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其进行了立项备案 川投资备 【2112-510822-04-01-429885】FGQB-0269 号文 。 2 、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租用位于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镇建峰村一组和二组的农村集体土地 不包括林地和基本农田,基本为自然荒地 进行尾泥回填,回填后整理完毕作 为后续备用耕地;用地范围不属于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服务期内不修建永久性建筑;只涉及临时性办公活动 板房的建设。要求服务期满后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拆除相关 构筑物 临时性办公活动板房 ,且整个服务期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针对项目土地来源,建峰镇建峰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文件,项目 占地基本为自然荒地,不包括林地,不涉及保护区;针对此情况,青川县建峰镇 人民政府林业站、青川县建峰镇人民政府、青川县林业局出具了相关的证明;项 目 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针对此情况,青川县竹园自然资源所、青川 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相关的证明。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用地规划。 3 、与四川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川府发〔2020〕9号 ,青川县涉及岷 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该区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边缘, 2 是川西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地带,属于岷山邛崃山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 源涵养重要区,总面积2.23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15.03 ,占全省 幅员面积的4.58 。项目位于青川县建峰乡建峰村一组和二组,不属于生态红线范 围内。 青川县地处岷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四川省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第一批 、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第二批 中青川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类别未被 列入负面清单内。 综上所述,经过与四川省市“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未超出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四川省“三线一单”的 要求。 4 、与广元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⑴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发〔2021〕4 号, 广府发〔2021〕4 号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制定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广元市通过划分区域的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分区管控要求,进行构建生态环 境分区体系。 广元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 66 个环境管 控单元。 ①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 26 个。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 湿地公园、 自然保护区 等。 ②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 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 素重点管控 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 33 个。其中城镇重点单元 7 个,工业重点单 元 23 个,环境要素重点单元 3 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 的工业园区 集聚区 等。 ③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 域,全市划 分一般管控单元 7 个。 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镇建峰村一组和二组,青川县环境管 控单元分布如下表所示。 3 表 1-1 青川县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表 管控类别 区县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优先保 护单元 青川县 ZH51082210001 大熊猫国家公园、青川县乔庄河卡子河坝饮用水水 源地、清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重要区 青川县 ZH51082210002 青川东河口地质公园 重点管 控单元 青川县 ZH51082220001 青川县中心城区 青川县 ZH51082220002 清溪镇石材工业园 青川县 ZH51082220003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 青川县 ZH51082220004 青川食品园区 一般管 控单元 青川县 ZH51082230001 青川县一般管控单元 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镇建峰村一组和二组,不在广元市生态红 线范围内,也不位于重点生态管控空间范围内;属于一般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 元编码 ZH51082230001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具体见下图。 项目所在地 图 1-1 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⑵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根据青川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区域环境空气连续监测数 据可知,项目选址地区域为达标区,区域空气质量良好。 ②地表水环境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和青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区域地 表水环境连续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Ⅲ类水域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③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厂界四周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 4 ⑶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经营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电、水,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电力资源 供应充足;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小。项目占地为临时性用地, 占地不涉及基本 农田和林地、保护区和生态红线;服务期满后作为备用耕地,可有效补充区域耕 地不足的情况。 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所属青川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见下表。 表 1-2 青川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及符合性分析表 区 县 发展定位与 主要产业 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结论 青 川 县 发展目标建好生态 旅游目的地、高质量 建优生态经济先行 区、高水平建成生态 文明示范县。 主要产业加快发展 机械制造 铸造 产 业,优化发展食品饮 料产业,转型发展新 型 材料产业,探 索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重点发展机械 制造、食品饮料、新 型建材、生物医药和 战略性新兴五大支 柱产业。 青川县属于国家层面限 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 能区 ,严格控制开发强 度,执行四川省重点生 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 清单。 大熊猫国家公园严格按 照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 规划 试行 要求进行 保护、管理。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 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快 推动传统矿山转型升级, 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 治理力度。 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 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城镇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 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广 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2021-2023 年 。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四川省国家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 业 准 人 负 面 清 单 第一批 试行 的通知 川发改 规 划 〔 2017 〕 407 号 、 四川省重 点生态功能区产业 准入负面清单 第 二批 试行 , 本项目不在其负面 清单内。 项目选址不涉及大 熊猫国家公园; 不 位于城镇规划区范 围内; 不属于矿山 开采类企业 符合 综上所述,经过与广元市“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未超出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广元市“三线一单”的 要求。 5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四 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5 、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及 配套装备制造”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112-510822-04-01-429885】 FGQB-0269号文对其进行了立项备案。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 、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⑴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 5 表 1-3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表 规划文件名称 规范要求 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 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 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 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 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 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 燃煤锅炉。 项目不设锅炉 符合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 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 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 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 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施工期将采取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 符合 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 划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 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 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 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项目不设锅炉 符合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 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 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 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 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 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 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施工期将采取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 符合 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 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 VOCs 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 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 力度。 项目不属于石化、 化工、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生 产过程中不涉及 VOCs 排放 符合 四川省蓝天保 卫行动方案 20172020 年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 2020 年底县城及 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 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 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项目不设锅炉 符合 6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标准化设计、 装配化施工,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城市规 划区内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严 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工地出入口设 置冲洗平台,车辆 干净方可上路。施工现 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裸露土方遮 盖,对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和材料堆放地实 施硬化。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 点环节,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措施 有 效控制扬尘排放。垃圾、渣土、沙石等要 及时清运,并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设城 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 地出口及出口 200 米内道路、起重机、料 堆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实现精细化 管理。 施工期将采取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 符合 各市 州 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 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 不涉及 VOCs 排 放。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计划、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 2017-2020 年 的要求。 ⑵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表 1-4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表 规划文件名 称 规范要求 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分 析 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 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 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 炼硫、炼砷、炼油、 电镀、农药等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项目为一般固废综合利用 项目,不属于 “十小”企业, 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 污水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 外排。 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 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 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 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 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 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 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项目为一般固废综合利用 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 业” ,不需要总量替代,仅 需核定总量指标。 符合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 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 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 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用作农 肥,不外排。 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 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四 川省工作方 案 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 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 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 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建、 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 行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量或减量置 换。 项目为一般固废综合利用 项目,不属于“十小” 企业, 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 污水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 外排; 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 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 业的项目建设,总磷超标地方执行 总磷排放减量置换,2017 年底前,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 含磷废水外排。 符合 7 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 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 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 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 收集池、回水池、三级沉淀池和应 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 在线监控装置。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集聚区内的工业废 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 求后,方可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 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用作农 肥,不外排。 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 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关于加强长 江黄金水道 环境污染防 控治理的指 导 意见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差别化 的区域产业政策。科学划定岸线功 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 管制。坚持“以水定发展” ,统筹规 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控下游高污 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除在 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 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 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 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项目不属于重化工项目,项 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 活污水预处理后用作农肥, 不外排; 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 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 川省工作方案、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 ⑶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表 1-5 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表 规划文件名称 规范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 土壤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 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 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 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 造步伐。 项目属于一般废物综 合利用项目,不属于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 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 符合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 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 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 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 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 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 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 布局和规模。 项目为一般固废综合 利用项目,项目不属 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项目,项目不属于有 色金属冶炼、焦化等 行业企业,且周边无 集中居住区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 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 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 进入用地程序。各级国土、城乡规划 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 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壤 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 境质量要求 符合 8 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 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 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 力度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 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 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 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 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 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重金属排放量 要比 2013 年下降 10。 项目回填尾泥中含有 重金属,但根据尾泥 的成分检测报告可 知,其重金属含量满 足 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中的风险筛 选值的要求 除 GB15618-2018 标准 内重金属外,尾泥不 涉及其他重金属 ; 且本次评价针对复垦 后提出了跟踪监测要 求 符合 土壤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四川 省工作方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天然 页岩 气开采、铅蓄电池、汽 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 涉重等行业企业。 项目属于一般固废综 合利用项目,不属于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 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 电 镀、制革、天然 页 岩 气开采、铅蓄电 池、汽车制造、农药、 危废处置、电子拆解、 涉重等行业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 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 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 进入用地程序。各级国土、城乡规划 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 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 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 。 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壤 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 境质量要求 符合 制定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 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 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 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深 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 方式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 造,降低重金属排放总量,实现稳定 达标排放。 项目回填尾泥中含有 重金属,但根据尾泥 的成分检测报告可 知,其重金属含量满 足 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中的风险筛 选值的要求 除 GB15618-2018 标准 内重金属外,尾泥不 涉及其他重金属 ; 且本次评价针对复垦 后提出了跟踪监测要 求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 工作方案的要求。 7 、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的符合性分析 9 根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川长江办 【2019】 8 号 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 行 的符合性见下表。 表 1-6 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表 序号 负面清单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1 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 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 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 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项目不属于 码头项目 符合 2 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 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含桥梁、隧道 。 项目不属于 过江通道项 目 符合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 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 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项目选址不 在自然保护 区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 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 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项目选址不 在风景名胜 区内 符合 5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 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 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项目选址不 在饮用水保 护区内 符合 6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 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 砂 等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 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 品的管道。 项目选址不 在饮用水保 护区内 符合 7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 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 取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 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 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项目选址不 在饮用水保 护区内 符合 8 禁止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排污口。 项目选址不 在水产种植 资源保护区 内 符合 9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湖 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 项目选址不 在水产种植 资源保护区 内 符合 10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 围 垦、 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 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 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 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 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 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 排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项目选址不 在国家湿地 公园保护范 围内 符合 11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 项目选址不 符合 10 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 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 的项目。 在长江岸线 保护区内 12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 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 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项目选址不 在长江岸线 保护区内 符合 13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 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 保护的项目。 项目选址不 在全国重要 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划保 护区、保留 区 符合 14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 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 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 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原 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 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项目选址不 在生态红线 范围内 符合 15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 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及 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 包括深度贫 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 项目 ,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严 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批。 项目用地不 占用基本农 田 符合 16 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 包括岷江干流、沱江干 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干流 1 公里 〔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 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 边界 向陆域纵深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目。 项目不属于 化工项目 符合 17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列入中 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2018 年版 或是由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7 年版 “高污染”产品 名录执行。 项目不属于 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有 色等高污染 项目 符合 18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布局规划 包括但不限于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 订版 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 的 项目。 项目不属于 煤化工产业 符合 19 新建乙烯、对二甲苯 PX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 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 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 PX 、二苯基甲烷二异 氰酸酯 MDI 项目,禁止建设。 项目不属于 石化产业 符合 20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 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 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 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 取措施改造升级。 项目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鼓 励类”项目 符合 21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 项目不属于 产能过剩产 业 符合 11 案新增产能项目。 22 禁止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 30 万吨/年的煤矿 项目不属于 煤矿项目 符合 23 禁止建设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 不在中国境内销售 产品的投资项目除外 一 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 二 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 汽车生产能力; 三 外省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本省 列入 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的项目 除外 ; 四 对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企业进行 投资 企业原有股东投资或将该企业转为非独立法人的 投资项目除外 。 项目不属于 燃油汽车项 目 符合 12 二、建设内容 地 理 位 置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镇建峰村一组和二组 项 目 组 成 及 规 模 近年青川县建峰镇、竹园镇辖区内有石英砂、石灰石开采企业以及后续加工企业多家, 这些企业每年产生石英砂、石灰石加工尾泥达 10 万余吨/年;多数企业尾泥为自行处理,其 自行处理过程一定程度的造成了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功能降低或改变等现象。 青川县清晨土地整理有限公司拟投资 50 万元在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镇建峰村一组 和二组租用农村集体土地 不包括林地和基本农田,基本为自然荒地 ,利用自然地形 项 目租用区域为自然山洼地势 ,对上述企业产生的加工尾泥进行集中回填,回填后整理作为 备用耕地,作为片区一般耕地的补充;一方面有效解决片区石英砂、石灰石开采企业以及后 续加工企业多家加工尾泥随处堆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回填整理后作为备用耕 地,有效的补充了区域耕地不足的情况。 项目利用青川县建峰镇、竹园镇辖区内石英砂、石灰石开采企业以及后续加工企业多家 产生的石英砂、石灰石加工尾泥进行回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本 ,项目 利用的尾泥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中“3. 11 ”中回 填是指在复垦、景观恢复、建设用地平整、农业用地平整以及防止地表塌陷的地貌保护等工 程中,以土地复垦为目的,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土、砂、石等生产材料填充地下采空 空间、露天开采地表挖掘区、取土场、地下开采塌陷区以及天然坑洼区的活动。 因此,项目采用的是回填工艺。 1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新建 1 处回填场,占地约 80 亩,库容约 90 万 m ,预计服务年限约 10 年。修建项 目区管理用房 50m2 为活动板房式,以及地磅和洗车平台;修筑挡墙 2 座;以及截水沟、沉砂 池、盲沟等水土保持工程,修建地下水监测井 1 处,依托居民水井作为监测井 1 处。项目区 供电、给水等配套设施直接依托当地现有设施,入场道路直接依托周边现有生产便道和乡道。 项目完成复垦后,所在地将作为剑锋镇储备耕地。 ⑴挡土墙设计方案 整个回填场修筑挡墙 2 座,分别为一级挡土墙和二级挡土墙,一级挡土墙设置于中间位 置,二级挡土墙设置于下游位置;一级挡土墙长约 158m ,二级挡土墙长约 258m;采用重力 式坝体,砼坝顶厚 4.0m ,坝底厚 35.7m ,高 25m 。背坡坡率 1 1.0 ,面坡坡率 1 0.3 。坝 13 体采用 C20 混凝土结构。砌体工程约 4500m3。 1 设计参数 荷载公路- Ⅱ级 墙背填料计算内摩擦角路肩墙取少40 度 填料与墙背间摩擦角Φ/2 填料容重γ21K/m 墙身 C20 砼容重γ24KN/m 基底合力偏心距土质地基不应大于 B/6 ,岩石地基不应大于 B/4 浸水地区地基浮力系数 0.95 挡士墙稳定系数抗滑动稳定系数 Kc 1.3 、抗倾覆稳定系数 Ko 1.5 地基承载力≥250kPa ,基底应置于稍密砂砾土、松散卵碎石土、强风化极软岩等满足 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青川县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加速度为 0. 15g。 2 挡土墙基础开挖 开挖前,作好场地临时排水措施,雨天坑内积水随时排干。基础的各部分尺寸、形状以 及埋置深度,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基坑不得连通开挖,采用跳槽开挖,以防基坑坍 塌。任何土质基坑,挖至标高后不得长时间暴露、扰动、浸泡,以免削弱基底承载能力。一 般土质基坑,挖至接近标高时,宜保留50 厘米的厚度,在基础砌筑前再突击挖除。 3 基底处理 遇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基底进行处理。当基底为土质 如碎石土、砂砾土、砂性土、 粘性土等 时,应将其整平夯实,对受水浸泡的基底土。特别是松软的土应全部予以清除, 若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需换以透水性和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并夯填至设计标高,方可进行 挡土墙的砌筑。项目拟采用,如连砂石换填基础,换填深度为 2m。 4 挡土墙垫层设计 垫层采用C20 片石混凝土沿槽浇筑,严格控制配合比,混凝土中石料的掺量控制在 25 范围内,石料用人工摆放,分散布置。 采用插入式振动棒进行振捣,混凝土振捣密实,振捣过程中快插慢抽,无漏振,无蜂窝 麻面等。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养护,防止由于内外温差过大而产生混凝土收缩开裂。 挡土墙基础持力层为松散覆盖层或受水浸泡易产生垮塌时应专门设计基础;基岩陡坡路 段挡土墙下部可采用台阶式扩大基座。 5 挡土墙墙身设计 14 挡土墙墙身采用C20 片石混凝土,片石强度等级不得小于MU30; 挡土墙衡重台及墙背地面线处各设置一排泄水孔,其以上每隔 23m 交错设置泄水孔, 采用直径 50mmPVC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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