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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日期2020 年 7 月 目 录 第 1 章 概述 1 1.1 项目概况及特点1 1.2 工作过程2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5 1.5 报告书主要结论6 第 2 章 总则 8 2.1 编制依据8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11 2.3 相关规划、政策及选址合理性13 2.4 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29 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32 2.6 评价范围及时段39 2.7 评价标准40 2.8 环境保护目标43 2.9 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98 第 3 章 矿山建设现状 45 3.1 矿区概况45 3.2 项目建设现状49 第 4 章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53 4.1 工程概况53 4.2 工程分析75 第 5 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3 5.1 自然环境简况103 5.2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112 5.3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14 5.4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15 5.5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15 5.6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16 5.7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7 第 6 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2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32 6.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135 6.3 闭矿期影响分析158 第 7 章 环境风险评价 160 7.1 环境风险评价基本情况160 7.2 环境风险识别163 7.3 环境风险分析164 7.4 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反应方案168 7.5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71 第 8 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74 8.1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174 8.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80 8.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184 8.4 营运期满后生态恢复措施186 第 9 章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88 9.1 环境管理188 9.2 环境监理方案189 9.3 环境监测计划191 9.4 项目设施“三同时”验收192 第 10 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94 10.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目的194 10.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94 10.3 环保投资196 10.4 小结198 第 11 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9 11.1 工程概况199 11.2 产业政策符合性199 11.3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200 11.4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00 1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0 11.6 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202 11.7 总量控制204 11.8 环境影响损益分析204 11.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04 11.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5 11.11 建议205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 1 章 概述 1.1 项目概况及特点 1.1.1 建设项目概况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主要从事石灰石开采、加 工。其所属江油市二郎庙镇水跟头村马基垭石灰石矿位于渭河村,为已建矿山, 自 2010 年开始建矿, 矿区面积为 0.0207 平方公里,建矿完成后对矿山进行断续 开采, 于 2016 年 3 月取得绵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副本证号 C5107002010037130057293,有效期为 1 年,矿山位于江油市二郎庙镇渭河村, 矿区面积为 0.0207 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 810m780m 标高, 生产规模为 30 万 吨/年。 因建设单位手续办理, 采矿许可证到期, 于 2017 年 3 月又重新办理了采 矿许可证延期, 有效期为 1 年,自 2017 年 3 月 3 日至 2018 年 3 月 3 日。为扩大 保有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建设单位于 2018 年 3 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 续登记, 有效期限 5 年 9 个月自 2018 年 3 月 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矿区 面积为 0.0207 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由810m780m 调整为810m740m,生产 规模为 30 万吨/年。 手续办理期间, 建设单位于 2017 年 2 月开始进行矿石加工厂建设, 于 2017 年 8 月建设完成, 并进行了采矿, 项目建设期未办理环评手续, 属未批先建, 江 油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3 月对建设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环罚 [2018]10 号详见附件 ,目前建设单位已缴纳部分罚款, 剩余罚款延期补缴。 同时,从 2018 年 1 月至今矿山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8 年 8 月,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探队调查并编制了江油市二 郎庙镇水根头村马基垭石灰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中 截止 2018 年 11 月底,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查明资源储量122b332333 级别 134.01 万吨, 其中动用资源量122b 4.62 万吨;保有资源储量332333 129.39 万吨; 矿山采矿设计不可预见因素损失 10,采矿回收率按 90,矿山现可用的 保有资源储量332333为 104.81 万吨;以设计生产能力 30.0 万吨/年计算, 矿山服务年限约 4.3 年。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 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 1 日 和关于 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 年 4 月 28 日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第“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条“137 土砂石、 石材开采加工”类“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第三条二 中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本项目区域属于江油市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环华诚厦门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 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委托书详见附件 1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 即组织了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选址现场踏勘, 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 在现场调研和现场监测的基础上, 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 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①石灰石矿山开采方式为自上而下露天开采, 已进行开采, 形成开采工作 面,目前已停止开采。本次评价将回顾已开采矿山部分内容是否遗留环境问 题,并对矿产继续开采提出进一步环境保护措施。 ②配套建设的矿石加工厂含 1 条年加工 30 万吨矿石能力生产线 已开工 建设, 目前已停工。本次评价将回顾矿石加工厂建成部分是否遗留环境问题, 并对矿石继续加工提出进一步环境保护措施。 ③配套的 1 条加工能力 10 万吨/年碎石生产线 加工对象为矿石开采和石 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 碎料 未建设,本次评价将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建 设方案,提出优化的环境保护措施。 1.2 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确立了如下环评工作思路 ①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②根据项目设计资料及未批先建情况, 针对石灰岩矿开采及装卸、转运的特 点,对项目石灰岩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识别;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③在识别环境影响的基础上, 重点对项目建设、运营可能会对区域内的生态 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重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 险进行深入分析、预测并尽可能给出定量数据,以论证工程的环境可行性; ④对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 控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 ①环境敏感区筛查 本评价对区域进行了详查, 查明区域内、外集中和分散居民区、行政机关单 位、建制乡镇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源地等各类环境敏感区。 ②环境现状调查 本评价 2020 年 3 月完成了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现状监测工作。 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调查、收集到的有关文件、资料, 在环境现状调查 结果的基础上, 采用计算机模型模拟、类比分析等手段, 对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 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预测及评价。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整理各环境要素的分析、预测成果, 评价工程建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 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邀请了有关专家进行有针对性 地咨询、研讨。本次评价技术路线见图 1.2- 1。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图 1.2-1 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分析,该项目相关判定分析情况如下所示 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 淘汰类,按照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油市二郎庙镇, 项目用地符合江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符合江油市、二郎庙镇土地利用规划,与江油市的城市总体规 划、二郎庙镇总体规划相容,同时开采规模也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江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 [2014]17 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 号、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 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 号 等相关要求。项目选址及总平面 布置合理。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如下表 表 1.3-1 “三线一单”符合性表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整改措施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江油市二郎庙镇渭河村, 周边无自然保护 区。根据四川省生态红线分布图见附图, 不属 于相关生态保护区域。项目周边地块以荒草地、林地、 耕地为主; 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 求。 /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量、水资源、汽油等 资源消耗,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石 灰岩矿不属于我国稀缺矿种,且项目区域生态容量较 大,该区域石灰岩矿不涉及矿产资源的利用上线, 因此 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附近环境声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 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 合。 / 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在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 清单第一批 试行 川发改规划〔2017〕407 号内。 /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开采期的爆破、开采、运输产生的扬尘和噪声、采矿作业场所粉尘等 对环境空气质量及周边大气和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环境风险问题 开采作业过程中爆破、地质灾害、溃坝引起的次生环 境风险危害等环境风险。 本次评价过程中, 对照项目的设计资料, 通过对项目拟采用的开采工艺及污 染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论证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可 行性。 同时, 估算项目建成运行后, 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预测项目可 能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现状, 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对项目建成运行后, 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源,分 别按规范要求, 明确其处理处置措施; 对项目运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 明确其 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4项目建成运营期及闭矿期对项目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主要体现在 破坏地表植被、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加剧水土流失; 对项目运营及闭矿所造 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针对性生态恢复措施。 1.5 报告书主要结论 1 工程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中的相关要求。目前已取得江油市行政 审批局的备案文件。 2工程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江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要求。 3 现状监测结果 江油市大气环境质量属于不达标区,项目区 TSP 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区域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 中的Ⅳ类项目, 不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则本次环评不对地下水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标准;土壤评价等级为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则 无需进行监测,项目仅土壤 pH 值进行现状检测了解。 4工程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得到保护和恢复。 5公众参与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江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第一次、第二次网络公示; 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绵阳晚报进行登报公示;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江油市二郎庙镇进行张贴公告公示。在公示及公 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环境投诉和反对意见。 6 建设项目的环保可行性结论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 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选址符合相关规划, 项目总图布置 合理; 项目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 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成熟可靠且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技术经济可行, 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影响预测表明, 项目的实 施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不会影响区域环境目标的实现; 项目环境风险影 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 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 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 2 章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年 8 月 27 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3 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 8 月 27 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 年 8 月 27 日起施行; 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 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 2 月 6 日起施行;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 25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 3 月 5 日起施行; 2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2005 年 12 月 3 日起施行; 2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2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3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3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 令; 3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2.1.2 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 〔2018〕24 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 号 。 3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 知川办函〔2017〕102 号; 4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公告,四川省生态 环境厅公告 2019 年第 2 号, 2019 年 8 月 23 日;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川府发 〔2017〕14 号; 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2012 年 12 月 1 日实 施; 7四川省实施办法2019 年 9 月 26 日 实施; 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 府发[2005]32 号;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 [2002]7号; 10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规〔2015〕2 号。 1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 1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3年 2 月 21 日起实施; 1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2001年 8 月 4 日修订; 14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1987 年 2 月修订; 15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0 年 3 月 12 日起实施; 1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川府发〔2000〕37 号; 1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川 府发〔2016〕27 号; 18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1996 年 2 月 29 日起实施; 17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18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 年 1 月 1 日; 19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2009 年 11 月 10 日起实施 2.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 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1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2.1.4 相关规划 1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2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3 江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4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 2.1.5 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1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书; 2江油市二郎庙镇水根头村马基垭石灰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四川省地质 矿产勘查开发局物探队 2018 年 11 月; 3江油市二郎庙镇水根头村马基垭石灰石矿开发利用方案 四川省地质矿产 勘查开发局物探队 2019 年 1 月; 4江油市二郎庙镇水根头村马基垭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四 川省地质集团公司 2016 年 2 月; 5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开采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四 川润蜀工程勘察设计院, 2016 年 9 月; 6业主提供的其它与该项目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 2.2.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制度, 其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 这项基本国策, 认真执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 环境管理方针。通过评价, 调查清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 分析该项目的工 程特征和污染特征, 分析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弄清楚影响程度 和范围, 从而制定出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防治对策, 对项目实现合理布局、最佳设 计、环保行政部门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具体的目的及要求是 1 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现场监测调查, 收集矿区的水文、地质、土壤 和动植物等资料, 了解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以及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大气、声学、生态 等环境质量现状及水土保持状况。 2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分析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 3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污染特征进行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 4通过环境风险评价,对矿山开采可能产生的区域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 价。 5对建设项目具体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论证, 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的 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论述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 境效益。 7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环境监测和管理建议。 8 通过以上分析论述, 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的结论, 并对 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2.2 工作原则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将遵循以下原则 1矿山开采工程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法规要求; 2符合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3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要求; 4矿山开采必须保证区域生态平衡和区域环境质量水平, 使矿山所在地满足环 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3 相关规划、政策及选址合理性 2.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3.1.1 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性分析 根据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 许类。同时, 本项目未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 第 一批,也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 批中的淘汰项目。 同时, 本项目已由江油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06 月 09 日以川投资备【2020-51 0781- 10-03-466661】FGQB-0240 号文准予备案。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3.1.2 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符合 性分析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 号明确 “要对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整顿关闭未达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的矿山”,四川 省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 30 万吨/年, 本项目为小型石灰矿 开采及加工项目,开采规模为 30 万吨/年,满足四川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因此,本次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 [2014]17 号中的要求。 2.3.1.3 项目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 析 根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 号 中“五、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十一 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 环保要求的前提下, 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 实现‘变废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宝’”。本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经加工区加工成机制砂后外售于建筑行业, 有效综合利用废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 2.3.2 规划符合性分析 2.3.2.1 与江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符合性分析 根据江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中建设用地空间管 制, 江油市域范围内划定了四个建设用地管制区, 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 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主要要求如下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的区域, 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 期用地区。该区全市 40 个乡镇均有不同量的分布,主要集中分布在中坝街道办、太 平镇、彰明镇、三合镇、大康镇、青莲镇、武都镇等镇。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面积为 19477.17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7. 1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 与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不得突破建设用地 规模边界范围;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 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4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 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 扩展边界以内 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 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 用地的布局调整。全市范围内均有分布。 有条件建设区的设立主要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 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51 号文等相关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文件的精神, “有条件建设区的确定, 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 发展方向。”以此为标准划定江油市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 5195.05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 面积的 1.91。该区域主要布局于中坝街道办、三合镇、彰明镇、太平镇等镇,其他 各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 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实施过程中, 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 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 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 严 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 镇、村或工矿建设空间与生态保护空间的缓冲隔离带, 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和林地等 用地类型。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 234448.18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86. 17。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 是发展农业生产, 开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 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区内规划期间保留的农村居民点, 在不突破原有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 允许 依照相关规划进行原拆原建; 4规划中已列明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限制建设区的,视为符合规划; 5规划中未列明, 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 如需占用限制建设区, 必须 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市批手续。 4、禁止建设区 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江油市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禁止建设区是指国家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地区、自然 保护区核心区、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具有特 殊保护需要的区域, 主要包括生态红线范围、和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价值的区域。 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 12965.85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4.77。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和农地保护空间, 严格控制与区内主导 用途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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