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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1-510503-07-02-497855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三江村七社 原厂区内 地理坐标 105 度 17 分 17.444 秒,28 度 44 分 34.65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 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 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91 热力生产和供应 工程 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 用的供热工程 天然气锅 炉总容量 1 吨/小时0.7 兆瓦 以上的 建设性质 O新建 迁建 O改建 O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选填 纳溪区经济信息 科学技术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川投资备 【2201-510503-07-02-497855】 JXQB-0003 号 总投资 万元 500 环保投资 万元 25.0 环保投资占比 5.0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O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 的类型 涉及项目类别 本项目情况 是否 设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 不涉及以上污染 物。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新增工 业废水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天然气为 管道运输,不在 厂区内储存 否 1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水为自 来水,不涉及取 水口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 否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 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 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 附录 B 、附录 C。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 台 15.0t/h 的天然气锅炉,将蒸汽用于废水预处理系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 为允许类。同时,纳溪区经济科学与技术局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准予了本项目 的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1-510503-07-02-497855】JXQB-0003 号。因 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 、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 台15.0t/h的天然气锅炉,将蒸汽用于废水预处理系统。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泸 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三江村七社 原厂区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地字第泸纳住建2011-023号 见附件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次改造项目不新增占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 3 、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2017】18 号 符合性分析 根据长江、沱江沿岸生态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2017】 18 号 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 100 米范围内,严 2 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100500 米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 项目;500 1000 米范围内,可适当新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1000 米范围内, 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北侧紧邻长江,主要建 设内容为建设一台 15.0t/h 的天然气锅炉,将蒸汽用于废水预处理系统,属于废 水处理的配套设施建设,不属于新布局的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沱江沿岸生态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泸 委发【2017】18 号 。 4 、与其他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 1-2 本项目与其他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序号 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 “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 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 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 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 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 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本项目新建 1 台 15.0t/h 的天然气锅 炉 符合 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1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到 2020 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 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 区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 施超低排放改造。 本项目新建 1 台 15.0t/h 的天然气锅 炉 符合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1 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江阳区南城街道、北城街道、 大山坪街道、华阳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 街道、泰安街道全域,况场街道康城社区、春华社区, 黄舣镇黄舣社区、黄桥社区。龙马潭区小市街道、莲 花池街道、红星街道、罗汉街道、鱼塘街道、安宁街 道、石洞街道全域。纳溪区永宁街道、东升街道、安 富街道全域。在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将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种类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35 蒸吨/ 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 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 蜂窝煤等 、 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本项目位于 安富街道, 使用天然气 锅炉 符合 3 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 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 的生物质燃料 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 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4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 总体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通知 川府发[2020]9 号 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泸市府发[2021] 10 号 ,对项目拟建区域总体管控要求分析如下 表 1-3 本项目与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 是否符合 四川 省总 体管 控要 求 1、优先保护单元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 理,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 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 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 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 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 。2、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 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 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 许排放量建议指标。3 、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 求;对其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对其、中要素重点管控区提出水和大气污染重点管控要求。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天然气锅炉项 目,新增污染物在厂区内实现 2 倍替代削减, 本项目不涉及农用地,符合要素控制要求。 符合 川南 经济 区总 体管 控要 求 优化沿江、临城产业布局,明确岸线1公里范围内现有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 业的管控要求。促进轻工、化工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 。对区域发展产业提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环境准入要求,对白酒产业和页 岩气开发提出高水平的环境管控要求。针对内江、自贡等缺水区域,提高水 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三江 村七社 原厂区内 ,建设单位编制了环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且进行了演练,满足 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本项目为新增天然气锅 炉,项目的实施不会提高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符合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轻工、化工 传统产业;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 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至长江。 符合 5 泸州 市总 体管 控要 求 1、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现 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境风险较高企业按相 关要求逐步搬迁退出;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 埋场。 本项目不属于风险较高企业项目、尾矿库、 垃圾填埋场 符合 2、坚持绿色发展,严控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加快钢铁 、电力、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建、扩建能源化工、白酒等重 点发展产业实施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积极引入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 符合 3、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 ,落实排污口和小流域整治要 求,确保跨 共 界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 本项目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符合 4、泸州市三区及泸县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本项目位于纳溪区,锅炉废气执行特别排放 限值标准,不涉及 VOCs。 符合 5、优化泸州港发展布局,提高港口岸线利用效率,落实煤炭、石油及化工 品、LNG、危险化学品等航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项目不属于航运项目 符合 6、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重点流 域实现常年禁捕;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 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严格管控排放持久性有机物、涉五类重金属 废水企业。 项目排污口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不排放持久性有机 物、涉五类重金属废水 符合 7、进一步提升赤水河流域森林覆盖率,积极开展小水电整治,严格禁渔措 施,加大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赤水河生态功能。加大 赤水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赤水河入长江口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 II类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赤水河流域 符合 8、加强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建设项目精准管控,提高古叙矿区矿井水综合 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不属于生态脆弱区域内 符合 泸州 市纳 1 、落实沿江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措施,按相关要求逐步退城入 园,严控流域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编制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 且进行了演练,满足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本 项目为新增天然气锅炉,项目的实施不会提 符合 6 溪区 总体 管控 要求 高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2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 ,加强建筑、道路扬尘、餐饮油烟、 机动车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环境空气质量 不达标区,新增 VOCs 排放实行 2 倍削减量替代。 本项目位于纳溪区,属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区域,新增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 排放要求 符合 3 、天仙硐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工业企业逐步退出;永宁河长江上游珍稀特 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段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天仙硐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不在 永宁河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实验区段 符合 4 、城市建成区疏解一般性加工制造业,加快推进企业退城入园;临近居 住区的工业用地不得引入与环境不相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 完善产城之间的生态隔离防护措施。 本项目周边无集中居住区,散居住户距离较 远,不对其构成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符合 5 、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倒流河等小流城水质稳定达标。 补项目不涉及倒流河等小流域 符合 2 环境管控单元 1 项目拟建区域管控单元识别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识别系统结果,本项目拟建区域共涉及 5 个管控单元,具体情况见下 图。 7 2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各个管控单元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4 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对应管控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 符合性 类别 本项目新增锅炉 燃烧废气执行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废水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火电、水泥等行业按相关要求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 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 普适性 清单管 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符合 要素重 点管控 单元, ZH510 8 503200 03 ,纳 溪区环 境综合 管控单 元要素 重点管 控单元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 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 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 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新增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 2 倍 削减量替代; 达标地区实行等量替代; 到 2023 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 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畜禽粪污综合利 用率达到国家、省级考核要求; 屠宰项目必须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测土配方 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国家、省级考核要求; 新、改扩建白酒酿造企业应参考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 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中“泸州市 白酒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提出的相应区域污染物排放约束性管控 指标; 新、改扩建能源化工企业应参考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 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中“泸州市 能源化工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提出的相应区域污染物排放约束性 管控指标;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 到 2022 年,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 圾分类处理系统; 到 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 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GB13271-2014 表 3 中燃气锅炉 特别排放限值标 准,新增污染物在 厂区内实现 2 倍 削减替代。 9 加快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置 中心,力争 2022 年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力争地级以上城 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 92 、县级城市达 85; 页岩气开采过程中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应优先进行回用,平台钻 井废水回用率、平台或区域压裂返排液回用率均应达到 85以上; 页岩气开采过程中钻井作业应全程采用岩屑不落地工艺对钻井岩屑 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转运; 水基岩屑液相回收重复利用、 固相资源化综合利用,油基岩屑油相回收重复利用、固相资源化综 合利用或送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 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的指导意见,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工业企业退出用地,须经评估、修复满足 相应用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 接用作肥料,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 渣 等可 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 农药。 建设单位编制了 环境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并且进行 了演练,满足环境 风险管控要求,本 项目为新增天然 气锅炉,项目的实 施不会提高企业 环境风险等级。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要求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泸州市 2030 年用水控制总量为 15. 1 亿 m3; 地下水开采要求 泸州市 2030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74 亿 m3 以内;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进一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到 2025 年,四川将力争建立较为完 善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90以上; 本项目不属于高 水耗高能耗企业, 符合资源开发利 用效率要求。 符合 10 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川南地区区域联动; 禁燃区要求 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 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单 元 级 清 单 管 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 入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覆盖全单元,严格 项目引入政策,严控新建水泥厂、危废焚烧、砖瓦厂、陶瓷厂等以 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现有造纸、农化企业限制发展,污染物只降 不增。其他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逐步引导现有造纸、农药企 业搬迁入园,不符合用地性质及排放标准的企业应限期关闭。现有 园区外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技改、扩建污染物排放实行区域 等量或倍量替代,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原则上限制发展,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 增;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 限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 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属地 政府应按相关要求责令关停并退出。 其他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为污水处 理系统配套天然 气锅炉建设项目, 主要为新增天然 气锅炉,不属于禁 止开发活动,不涉 及上述限制开发 建设活动。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 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 要求。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改、扩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大气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应控制 工业、生活污染源,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 本项目新增锅炉 燃烧废气执行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3中燃气锅炉 特别排放限值标 准 符合 11 理攻坚战,实施“车、油、路、管”综合整治;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和 不达标车辆的整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密闭 运输,强化城乡结合部环境监管。其他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 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四川新火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泸州东方农化有限公司落实企业污 染治理与风险管控措施,严控流域环境风险。在长江干流岸线 1km 范围内仅可进行提升安全、环保水平技改。其他同泸州市环境要素 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建设单位编制了 环境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并且进行 了演练,满足环境 风险管控要求,本 项目为新增天然 气锅炉,项目的实 施不会提高企业 环境风险等级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地下水开采要求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本项目水资源需 求小 符合 长 江 - 纳溪区 - 控 制 单元 , YS510 503321 0002 , 水环境 一般管 控区 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单 元 级 清 单 管 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禁 止开发活动,限制 开发建设活动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快城镇 本项目软水制备 符合 12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用合适技术,健全乡镇及农村集聚 点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达标排放。 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水产 养殖污染防控、强化农业生产化肥农药施用防控,禁止销售施用“三 高”农药;推广高效施肥灌溉技术,农药化肥实现“零增长”;开展高 标准农田改造,减少水土流失。 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 废水、锅底排污水 经污水处理站处 理后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环境风险防控 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和矿山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企 业风险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守住环境 安全底线。 建设单位编制了 环境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并且进行 了演练,满足环境 风险管控要求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大气环 境布局 敏感重 点管控 区 4 , YS510 503232 0001 , 大气环 境分区 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单 元 级 清 单 管 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禁 止开发活动,限制 开发建设活动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 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报批时,需附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量来源说明,并 严格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施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本项目新增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厂区原有总量 上实行2倍替代削 减 符合 13 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 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纳溪区 自然资 源重点 管控 区, YS510 503255 0001 , 自然资 源重点 管控区 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单 元 级 清 单 管 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与 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本项目土地及能 源需求量较小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本项目土地及能 源需求量较小 符合 安富街 道 , YS510 503254 0001 , 高污染 燃料禁 燃区 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单 元 级 清 单 管 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能源利用上线控制性指标 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本项目土地及能 源需求量较小,未 超过能源利用上 线 符合 14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三线一单” 约束要求。 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 年版 的符合性分析 表 1-10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 年版 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负面清单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 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是码头和 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 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核心区、缓 冲区和风景名胜区 核心区。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 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 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 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 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 项目。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 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 库,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 项目。 符合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 高污染项目。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 符合 15 项目。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 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 项目。 符合 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 负面清单内容,不在其负面清单内。 1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 、项目由来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新增 1 台 15.0t/h 的天然气锅炉,用于废水预处理,提高废水浓度,加强后期污水处理站处理效果, 进而实现污水处理站安全提质改造,减少污水处理站环境风险以及保护长江资 源。建设单位已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填报了污水处理站安全环保提质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备案号202251050300000016 ,改造后不改变原 有的排水量以及排污总量。本报告仅涉及天然气锅炉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 ,该项目为“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业”中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天 然气锅炉总容量 1 吨/小时 0.7 兆瓦 以上的”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泸州东方农化有限公司特委托四川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了解了拟建项目周围主要环境状况,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候、气象、经济 发展等自然、社会环境概况,进行了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分析,并对环境影响因 子和评价因子进行了筛选,结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评价标准、确定出本评价范 围及工作内容深度,并征求了环保主管部门对工程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试行 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泸州东方农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乡三江村七社东方农化厂区内 经度 105.288179 ,纬度 28.742960 。 建设内容为满足废水预处理提质需要,新建一台新建 15 吨/小时天然气锅 17 炉,产生的蒸汽用于污水预处理系统。 劳动定员2 人,从厂区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天然气锅炉每天运行 24 小时,年运行 300 天。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 2 、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表 2-1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施工期 运营期 主体 工程 锅炉房 在原有锅炉房内 220m2 ,新建 1 台 15t/h1.2MPA 的 WNS15- 1.25-Q 燃气锅炉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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