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成都宝华气体有限公司配套成都巴莫科技空分扩建项目(原项目名称为:金堂县成都宝华气体有限公司配套成都巴莫科技15000Nm3_h空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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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本 项目名称 金堂县成都宝华气体有限公司配套成都巴莫 科技空分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成都宝华气体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金堂县成都宝华气体有限公司配套成都巴莫科技空分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203-510121-04-01-788882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都 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 地理坐标 104 度 33 分 20.060 秒, 30 度 41 分 16.77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619 其他基础化学 原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 26-4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农药制造 263;涂料、油墨、 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合成 材料制造 265;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 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 制造 267”中“单纯物理分离、 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 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团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选填 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 【2203-510121-04-01-788882】 FGQB-0088 号 总投资万元 7500 环保投资万元 460 环保投资占比 6.13 施工工期 15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团 否 □是 用地面积m2 3165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1、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 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气排放,外排气体主要为运行和检修时部分富氧空气及 污氮纯度不高的氮气放空,外排废气中主要成分均为空气中的组份, 无毒无害,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 2、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1 本项目废水进入淮口工业污水厂处理, 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3、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4、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5、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 审批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堂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成经信发【2012】8号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一期 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3】36号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1、与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一期规划符合性分析 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一期位于沱江干流金堂县境淮口段的东、 西岸, 规划总面积 5.21km2。其中 沱江西岸片区南起依山路, 北至同兴新 区, 西邻团结村, 东临科玛小镇商业区, 规划面积 2.05km2 ;沱江东岸片区 东临成-阿工业区,西至沱江,北起北干道,南接城南高速,规划面积 3. 16km2。 2013 年 2 月 6 日,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下达了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3】 36 号 。 本项目位于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一期沱江东岸片区,本项目与 园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如表 1- 1 所示。 2 表1-1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 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结论 产业 定位 集节能环保设备制造、节能环保产品制造、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服务与节能环保技术研 究于一体的四川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拟打造成国家级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本项目为主体工程巴莫科技三期的配套项目, 产品全 部通过管道提供给主体工程巴莫科技使用, 巴莫科技 三期为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的项目。 符合 行业 准入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的项目入驻;禁止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界定的淘汰类项目,限制类项目限于新建;不符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 号 等专项规划或准入条 件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及省“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中界定的淘汰类项目、限制类项目; 符合“十二五节 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或准入条件, 符合 国家及省“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 满足 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 2 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 符合 3 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滞销、污染严重,且污染物不 能进行有效治理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 企业及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滞销、污染严重, 且污染 物不能进行有效治理的项目; 符合 4 冶炼、制浆造纸、印染、皮革鞣制、电镀、酿造、化工等重污染且不符合本轮园区产业定位的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 仅为单纯的物理分离、提纯, 无废气污染物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水外排 水,经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对环境影响较小, 同时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出具了 相关说明见附件,明确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项目。 符合 5 食品加工、制药等对环境空气要求高且不符合本轮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食品加工、制药等对环境空气要求高且 不符合本轮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 符合 6 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 的项目;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符合 7不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的项目。 本项目为主体工程巴莫科技三期的配套项目, 产品全 部通过管道提供给主体工程巴莫科技使用, 巴莫科技 三期为园区主导产业项目; 符合 清洁 生产 门槛 规划园区入驻企业必须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与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至 少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符合 能源 规划区能源结构以电力、天然气 本项目以电力为能源 符合 排水 沱江西岸片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规划建设的金堂工业区东区同兴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 1 万 m3/d;沱江东岸片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利用现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置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 6 万 m3/d。 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标准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控制, 达 标处理后排入沱江。 本项目位于沱江东岸片区,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 冷却水外排水、地面清洁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等, 由 巴莫科技生活污水预处理池预处理后进淮口工污水 处理厂处置达标后排入沱江。 符合 3 本项目为主体工程巴莫科技三期的配套项目, 产品全部通过管道提供给主体工程巴莫科技使用, 巴莫科技三期为符合园区规 划主导产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 仅为单纯的物理分离、提纯, 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水外排水, 经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对环境影响较小, 同时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出具了相关说明, 明确本项目不属 于重污染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一期 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禁止发展的产业, 符合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 区一期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4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及第1号修改单,本项目属 于其中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代码C2619。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且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 备之列。 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第十三条“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视为允 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 2022年3月1日,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表川投资备【2203-510121-04-01-788882】FGQB-0088号 ,同意本项目的 备案。 因此, 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 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2021】 8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2021】8号 可知,成都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3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和 一般管控单元,详见图1- 1。 项目所在地 图1-1 本项目所在地分区管控单元-重点工业管控单元 - 5 - 根据图1- 1可知,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保护单元-重点工业管控单元。 管控 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 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 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见下图 项目所在地 要求 图1-2 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成都市生态管控要求详见表1-2所示。 表1-2 成都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区 域 总体管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分 析 符合 性 结论 成 都 市 1.坚持绿色发展。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优化调 整产业结构,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鼓励发展节 能环保产业 本项目符合国家 现行产业政策,未 列入负面发展清 单 符合 2.协同减污降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并推进 其绿色转型,对现存企业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和总量 控制要求。加大能源结构调整,逐步优化扩大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范围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 符合 3.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加大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鼓励推 广新能源汽车, 加大货运“公转铁”运输比例 本项目使用电能, 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4.提升产业能级。对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 新型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执行最严格的 资源环境绩效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GDP 贡 献小、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如建材、家具等产业转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GDP贡献小、污染 排放强度大 的产 业 符合 - 6 - 型升级。优化涉危涉化产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保 障人居安全 5.降低工业消耗。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国 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 对应满足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或更高要求等 本项目 能耗、物 耗、水耗均满足相 应要求 符合 6.强化“三水”统筹。优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 水”统筹,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引入水资 源消耗大和水污染排放大的产业 本项目不属于水 资源消耗大和水 污染排放大 的产 业 符合 7.从严标准执行。全域执行岷沱江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成 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大气污 染物排放; 废水满 足达标排放 符合 8.建立完善全过程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 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制 度,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准入、退出等监管流程,健 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本项目对土壤不 会造成污染 符合 东 进 区 域 1.严控新引入电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 化纤等高耗水行业产业;202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不低于80,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率不低于40,畜禽粪 污 水 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本项目不属于高 耗水行业 符合 2.对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的产业执行最严格 的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污 染物产生和排放指标应分别达到涂装行业清洁生产 评价指标体系 Ⅱ级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Ⅰ 级 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要求。按照“应收尽收” 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有机废气收集率、处理效率 均不低于90。 本项目不涉及有 机废气产生 符合 3.大力推进低 无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含量原辅 材料替代, 推广使用低 无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限制新、改、扩建高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的生产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 原辅材料 符合 4.以龙泉山和沱江为生态骨架, 保护并修复河湖水网, 构建渗透全域的生态绿楔和网络化生态廊道。涉及龙 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严格按照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 公园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保护、管理,城市森林公园 的生态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执行优先保护单元管 控要求。定期开展长安垃圾填埋场区域土壤和地下水 跟踪监测,切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修复工作。 本项目不涉及龙 泉 山城 市森林公 园 符合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 府发【2021】8号中有关要求。 2与 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 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 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 ,本项目拟建地涉及的管控 单元包括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单元名称成都节能环 - 7 - 保产业园区一期,管控单元编码 ZH51012120006 。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 堂县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 现有厂区内,属于 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一期 规划区范围内。 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一期 规划环评未对“三线一单”进行论述,根据“川环办函【2021】469号”要求,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 8 - 表1-3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1 “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分析 符合性 结论 类别 管控要求 成都市 工业重 点管控 单元 普适 性清 单管 控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 建设活动 的要求 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以及列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禁止类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 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准入 条件, 不属于列入产业结构 指导目录禁止类和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的项目, 为允许 类项目 符合 2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 项目,现有上述项目可进行节能环保升级改造,但必须满足区域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成都众 城测绘有限公司对本项目 厂址与沱江距离进行的测 绘结果见附件,本项目 厂 址 与 沱 江 最 近 距 离 为 1559.49m; 符合 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符合 4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位于合规园区内, 且 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符合 5禁止生产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新、扩建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6 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燃煤设施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使用燃煤设施 符合 7 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通风廊道区 域内, 且不排放大气污染物 符合 8 绕城高速公路G4202 以内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砂浆、沥青搅拌站。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9 绕城高速公路G4202 以内区域,禁止新建大型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或者商品批发市场。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限制开发 建设活动 的要求 1严控列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限制类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符合 2控制水泥、平板玻璃、日用玻璃、涂料、铸造、砖瓦等行业产能。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3严控列入国家产能过剩的项目,继续化解过剩产能, 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 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不符合空 间布局要 求活动的 退出要求 1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 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 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 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符合 2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 聚区。 本项目位于合规园区内 符合 3工业生产中可能产生恶臭气体但未按要求设置合理防护距离的排污单位,引导企业适时搬迁。 本项目不产生恶臭气体 符合 4 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长效机制,实现“散乱污”经营主体动态清零。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 业 符合 - 9 -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提 标升级改 造 1 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100;排放标准根据流域及其水质现状等提出相应标准。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 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2 加快推进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率。 3推广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进一步提高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业深度 治理。 4 全面推进在用锅炉提标改造, 按期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 要求。 本项目废水最终进入淮口 工业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 达标排放; 项目无废气污染物产生及 排放, 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 放。 符合 新增源等 量或倍量 替代 参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执行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行业 符合 新增源排 放标准限 值 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均能做 到达标排放 符合 污染物排 放绩效水 平准入要 求 1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造行业应分别参考执行成都市电子信息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汽车制造行 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 2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 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 100。 3推进老旧燃气锅炉和成型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改电工作。 4推进低无 VOCs 含量源头替代。聚焦工业和服务业、溶剂使用源等 VOCs 重点来源,出台源头 替代实施方案,重点推广水性、高固含量、无溶剂、低 VOCs 含量型的涂料、胶粘剂和油墨产品的生产。 推进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 本项目属于满足绩效水平 准入要求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范 企业环境 风险防控 要求 1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 2 严格涉重金属 铅、汞、镉、铬、砷 企业和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新 改、扩 建重点行业建设项 目应遵循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的原则。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物质; 不涉及重金 属。 符合 园区环境 风险防控 要求 1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 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 控。 2针对化工园区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区域、流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 联控。 本项目所在园区建立有完 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符合 用地环境 风险防控 要求 1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 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2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 入用地程序。 3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业、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等应满足重点重金属排放行业污染治理相关要求, 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 产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金属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率达 100。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 建设, 不涉及用地环境风 险。 符合 - 10 -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水资源利 用效率要 求 1到 2022 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5 年分别降低 30和 28 。 2鼓励引导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适时推 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 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 创建节水型工 业园区。 3鼓励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 产品耗水量。火电、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 要严格控 制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 网提供。 符合 能源利用 效率要求 1除威立雅三瓦窑热电成都有限公司外,禁止贮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 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 备, 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 清洁能源。 3 禁止新建、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 炉。 4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满足省级 生态工业园区或更高要求等。 5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和 燃气管网提供。 符合 - 11 - 表1-4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2 “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结论 类别 管控要求 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 区一期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 业重点管控单元 ZH51012120006 单元 级清 单管 控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同上表 符合 限值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符合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 的退出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废水最终进入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 放; 现有工程无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 废水经处理后达标 排放。 符合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行业 符合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符合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 入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属于满足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重金属。 符合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所在园区建立有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符合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涉及用地环境风险。 符合 资源 开发 效率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 符合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和燃气管网提供。 符合 综上所述,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 符合成都市生态环境的管控要求, 项目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未达到区域 资源利用上限,不属于 “成都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项目所属环境管控单元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一期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 12 -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3、与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 信部联原〔2022〕34号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和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川经信化工〔2021〕80号符合性分析 为优化化工产业布局, 推动集中集约化发展, 规范化工园区建设管理, 提 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 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工业和 信息化部等部门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先后发布了四川省化工园区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川经信化工〔2021〕80号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 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关于“十四五” 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 ,上 述文件中对化工项目入园管理都进行相关规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 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等6部门于2021年5月11日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笫二十条 未通过 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 改造项目除外 。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 改或关闭,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及处置工作。”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于2021年5月11日关于印发四川省化 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21〕80号 , “第十 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进入认定化工园区, 禁止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第十 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 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等部门负责解释。 法律、法 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部委另有新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 在上述文件发布之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 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于2022年03月28日 最新印发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 部联原〔2022〕34号 ,“七 引导化工项目进区入园, 促进高水平集聚发 13 展。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 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 除外 ,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 本项目所在的工业园区为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一期 ,该园区不属于 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 本项目生产的产 品为氧气、液氧、液氮、液氩属于危险化学品, 因此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 项目; 本项目配套的主体工程巴莫科技三期为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项目 不 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为主体工程巴莫科技三期的空分配套项目, 产出的产品 全部通过管道提供给主体工程巴莫科技使用, 不外售; 因此本项目属于与其他 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 按照国家部委最新规定进行执行的原则,本 项目选址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一期进行建设,符合国家部委最新发布 的“工信部联原〔2022〕34号”文的相关要求,与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 理办法试行 川经信化工〔2021〕80号、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 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冲 突。 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2022年版、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试行, 2022年版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5 与流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法律法规 具体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中华人民 共和国长 江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 线实施特殊管制。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1、本项目配套的主体 工程巴莫科技三期为 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 项目,该项目不属于化 工项目;本项目为主体 工程巴莫科技三期的 空分配套项目,产出的 产品全部通过管道提 供给主体工程巴莫科 技使用,不外售; 符合 长江经济 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 南试行, 2022年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 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 化工项目。 符合 14 四川省沱 江流域水 环境保护 条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在沱江流域实行总磷污染防治特别措 施 一 削减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禁 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含磷污染物 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 强化工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治, 禁止在工业循环冷却水除垢、杀菌过 程中加入含磷药剂;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沱江干流岸 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 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 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2、沱江为长江一级支 流;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 成都众城测绘有限公 司对本项目厂址与沱 江距离进行的测绘结 果, 本项目厂址与沱江 最近距离为1559.49m; 3、本项目循环冷却水 中添加的缓蚀剂及杀 菌剂等均为不含磷药 剂。 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 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版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 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要求。 5、项目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成都巴莫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内现有厂区内,系租赁巴莫科技三期2地块西南角空地进行建设。 根据巴莫科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121202020002号 及巴莫科技 不动产权证川【2020】金堂县不动产权第0005053号, 本项目拟建地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 6、选址合理性及环境相容性分析 1巴莫科技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租用巴莫科技三期2地块,厂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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