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江林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周转量油基钻井液3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7000立方米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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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周转量油基钻井液3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7000立方米仓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泸县江林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周转量油基钻井液3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7000立方米仓储 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3-510521-04-01-801972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地点 四川 省 泸州 市 泸 县 毗卢 镇 坳丘村杨梅沟煤矿 地理坐标 ( 105 度 40 分 55.120 秒, 29 度 15 分 39.84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其他危险品 (G5945)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危险品仓储(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2203-510521-04-01-801972】FGQB-0051号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36.5 环保投资占比() 7.30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1500.0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知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 大气 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涉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Q<1,不开展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本项目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排放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钻井液的储存和中转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同时,企业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已完成网上备案,并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03-510521-04-01-801972】FGQB-0051号),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予以备案(相关文件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2、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泸县毗卢镇坳丘村杨梅沟煤矿,租赁泸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租用地块于2009年取得原泸县国土局出具的土地证(泸县国用(2009)第3724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毗卢镇土地利用规划。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①项目选址分析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泸县毗卢镇坳丘村杨梅沟煤矿,根据工程特点及所在区域环境条件,本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如下 (1)该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区东侧125m处为百合村,项目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对其环境影响较小。 (2)根据项目外环境情况可知,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本项目储存的钻井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并且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其废气排放量小,可实现厂界内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其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治措施后,与厂区周围环境相协调。 (3)本项目周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用水、用电等较为方便。 (4)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 ②项目选址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符合性分析 表1-2 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 项目 控制标准要求 本项目 符合 情况 选址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本项目位于泸县坳丘村杨梅沟煤矿,基底稳定,构造活动微弱,新构造活动不明显,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 符合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项目租用泸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进行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各设施底部均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符合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项目建设区域无断层、滑坡、泥石流及地下溶洞等潜在危害因素,地质结构相对稳定 符合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 本项目东侧125m处为百合村,本项目处于其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符合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必须防渗的要求。 本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储罐区、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等重点防渗区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低于10-7m/s 符合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 本项目均采用质量合格、坚固、防渗的材料 符合 4、项目与其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表1-3 项目与其他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规划名称 规划相关内容 本项目 符合 情况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泸市府布[2020]4号)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江阳区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华阳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泰安街道全域,况场街道康城社区、春华社区,黄舣镇黄舣社区、黄桥社区。龙马潭区小市街道、莲花池街道、红星街道、罗汉街道、鱼塘街道、安宁街道、石洞街道全域。纳溪区永宁街道、东升街道、安富街道全域)。 本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要求“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为钻井液储存和中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同时,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随意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和处理。 符合 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设施意见 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7]18号)明确提出“在长江、沱江涉及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项目;100-500米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目;500-1000米范围内,可适当新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1000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引导企业有序退出,设计洪水位线1000米范围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 本项目位于泸县毗卢镇坳丘村杨梅沟煤矿,距离长江约35.20km,不属于该限制范围。 符合 5、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1-4 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规划名称 规划相关内容 本项目 符合 情况 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开展燃煤锅炉整治。 本项目为钻井液的储存和中转项目,不属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 符合 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岷江、沱江流域的制浆造纸、白酒、啤酒、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尽快进行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钢铁、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收利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水许可审批。 本项目运营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密闭罐车运至永川区宝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临江河。 符合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涉及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灯亮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新增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2倍削减替代;达标城市实行等量替代。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钻井液储存罐呼吸废气,其产生量较少,经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本项目位于泸县,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因此其VOCs总量控制实行2倍削减替代。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该技术政策文件提出“VOCs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本项目为钻井液的储存和中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储罐呼吸废气(VOCs),但不属于上述工业源。 符合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 2020年)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各市(州)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的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钻井液储存罐呼吸废气,产生量较少,经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 822-2019) 涉及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本项目物料采用管道输送,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 符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取缔项目 符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本项目钻井液储存罐呼吸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采用管道连接进行微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符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提出“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本项目为钻井液的储存和中转项目,不属于该行动计划中严格管控的项目,也不属于涉重金属行业。项目在严格采取相关防渗措施后,能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基本管控。 符合 6、项目与长江经济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 负面清单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题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道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范围及项目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项目不新增排污口 符合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范围及项目 符合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高污染项目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 符合 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关要求。 87 其他符合性分析 7、项目建设与“四川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总体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10号),对项目拟建区域总体管控要求分析如下 表1-6 本项目与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区域 准入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四川省总体管控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称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 2、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3、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对其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对其、中要素重点管控区提出水和大气污染重点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泸县毗卢镇坳丘村杨梅沟煤矿,属于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根据2021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钻井液储存罐呼吸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采用管道连接进行微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两倍替代,根据地方环保部门管理要求核实后进行总量控制管理。 符合 川南经济区总体管控要求 优化沿江、临城产业布局,明确岸线1公里范围内现有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管控要求。促进轻工、化工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发展产业提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环境准入要求,对白酒产业和页岩气开发提出高水平的环境管控要求。针对内江、自贡等缺水区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泸县毗卢镇坳丘村杨梅沟煤矿,距离长江约35.20km,项目不属于化工、页岩气开发项目,同时本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两倍削减替代,根据地方环保部门管理要求核实后进行总量控制管理。 符合 泸州市 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现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境风险较高企业按相关要求逐步搬迁退出;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属于风险较高企业项目、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项目 符合 坚持绿色发展,严控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加快钢铁、电力、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建、扩建能源化工、白酒等重点发展产业实施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引入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 符合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落实排污口和小流域整治要求,确保跨(共)界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密闭罐车运至永川区宝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符合 泸州市三区及泸县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本项目位于泸县,其VOCs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两倍替代 符合 优化泸州港发展布局,提高港口岸线利用效率,落实煤炭、石油及化工品、LNG、危险化学品等航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项目不属于航运项目 符合 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重点流域实现常年禁捕;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严格管控排放持久性有机物、涉五类重金属废水企业。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内 符合 进一步提升赤水河流域森林覆盖率,积极开展小水电整治,严格禁渔措施,加大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赤水河生态功能。加大赤水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赤水河入长江口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类标准。 项目不在赤水河流域 符合 加强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建设项目精准管控,提高古叙矿区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不属于生态脆弱区域内 符合 泸县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加强建筑、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新增VOCs排放实行2倍量减量替代。 本项目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储罐呼吸产生的VOCs,其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有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且项目所在地为不达标区,VOCs总量实行2倍替代 符合 医药园区化学合成药等产生较大异味的企业应合理选址,靠近泸县城区居住区的园区北侧,禁止引入恶臭异味明显的制药企业。 本项目不在泸县医药园区范围内 符合 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粪污(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与内江市、重庆市荣昌区、永川区上下游协调,逐步实现九曲河、九曲河、大鹿(陆)溪、龙溪河等跨界小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本项目不属于畜禽水产养殖,且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密闭罐车运至永川区宝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符合 沱江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对九曲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管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密闭罐车运至永川区宝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符合 页岩气开发实施废水重复利用,压裂返排液回用率达到85以上,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提高页岩气开采清洁生产水平,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页岩气开发利用项目 符合 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工业、城镇生活、农田灌溉水资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密闭罐车运至永川区宝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符合 (2)环境管控单元 ①项目所在区域管控单元识别 本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如下图所示。 图1-1 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 在“四川省政务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数据库”可查询本建设项目与“四川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情况(网址https//8085/hos-server/pub/jmas/jmasbucket/jmopen_files/webapp/html5/sxydctfx/index.htmlareaCode510000000000);查询后导出四川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报告可知,本项目所涉及管控单元情况见表1-4、图1-2。 表1-7 项目所涉及管控单元情况表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准入清单类型 管控类型 ZH51052120005 要素重点管控单元 泸州市 泸县 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 YS5105213210004 马溪河-泸县-得胜镇上游-控制单元 泸州市 泸县 水环境管控分区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YS5105212320001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3 泸州市 泸县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YS5105211410004 泸县土壤优先保护区 泸州市 泸县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图1-2 项目所涉及管控单元情况图 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涉及普适性清单、单元特性管控要求及分别实际对应情况见下表。 表1-8 项目与单元特性管控要求对应情况表 类别 单元特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ZH51052120005,要素重点管控单元 普适性清单管理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严控在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km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鼓励企业搬入合规园区。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类建设项目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生产性项目;且使用土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以及一般耕地。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灯亮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新增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达标地区实行等量替代。 本项目位于泸县,为不达标区,储罐呼吸废气(VOCs)总量实行2倍替代。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工业企业退出用地,须经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本项目租赁泸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空闲厂房进行生产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无需进行土壤修复;且项目无废水、固废直接外排,区域内做好分区防渗,不会影响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禁燃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 符合 ZH51052120005,要素重点管控单元 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严格项目引入政策,严控新建造纸、屠宰(压点升级除外)、用、排水量达不到清洁生产二级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覆盖全单元,严格项目引入政策,严控新建水泥厂、危废焚烧、砖瓦厂、陶瓷厂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现有玻璃、钢铁、水泥企业限制发展,推动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逐步引导现有玻璃、钢铁、水泥、白酒等企业搬迁入园,不符合用地性质及排放标准的企业应限期关闭现有园区外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技改、扩建污染物排放实行区域等量或倍量替代,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钢铁、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原则上限制发展,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属地政府应按相关要求责令关停并退出其他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屠宰类项目;也不属于水泥厂、危废焚烧、砖瓦厂、陶瓷厂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更不属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企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现有燃煤锅炉适时提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其他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等特别排放限值。废气,经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控制项目用地管控要求,符合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地下水开采要求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本项目资源开发效率符合泸州市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YS5105213210004,马溪河-泸县-得胜镇上游-控制单元 普适性清单管理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YS5105213210004,马溪河-泸县-得胜镇上游-控制单元 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用核实技术,健全乡镇及农村集聚点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达标排放。 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强化农业生产化肥农药施用防控,禁止销售施用“三高”农药;推广高效施肥灌溉技术,农药化肥实现“零增长”;开展高标准农田改造,减少水土流失。 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土保护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密闭罐车运至永川区宝峰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临江河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和矿山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本项目为钻井液储存项目,环境风险经采取合理措施后可接受,企业因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意识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YS5105212320001,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3 普适性清单管理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YS5105212320001,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3 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 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时,需附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量来源说明,并严格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施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 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车辆尾气以及储罐呼吸废气;储罐呼吸废气(VOCs)经管道连接进行微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其VOCs总量实行2倍替代。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YS5105211410004,泸县土壤优先保护区 普适性清单管理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YS5105211410004,泸县土壤优先保护区 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的约束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由来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我国当前已经进入能源转型的重要阶段,页岩气作为储量丰富的清洁能源,必然是国家重点发展和投资的方向。页岩气高效、环保、安全的开采离不开相关配套保障服务的协助。因此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为了方便服务泸县工区在页岩气钻井时对钻井液的储存、调度、运输,我单位拟在泸州市泸县毗卢镇坳丘村杨梅沟煤矿处,租赁泸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空闲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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