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安全监督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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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 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四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应参照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执行。 第二章 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第五条 直属企业安全生产(或HSE)委员会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按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三章 直属企业领导安全职责 第七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自觉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逐级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企业的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抓好治理;抓好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 3.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 5.负责副职和二级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 6.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7.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8.执行国家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油田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第八条 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自觉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抓好生产装置、技术改造设施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工作。 3.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4.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7.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8.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和主管事业部门报告。 5.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7.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负责返回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条 党委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技术管理干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组织、宣传、公安、纪委、团委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通报。 4.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5.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6.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一条 分管设备副职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集团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 5.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机动(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二条 分管经营副职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组织或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5.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6.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供应销售系统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工作联系(承包)制度,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9.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三条 分管人事教育副职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组织本单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临时用工等制度的制订、修订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落实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技术练兵;组织落实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 6.负责责任事故中相关责任者的处分(处理)。 7.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8.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四条 分管工程(基建)副职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8.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五条 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 2.负责纪委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发挥各级纪检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配合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纪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负责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6.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六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6.负责落实本企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8.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七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装置(联锁)的管理,组织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其投用、停用的审批。 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7.参加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8.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10.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工艺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工艺技术范围的安全工作,督促调度、技术等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2.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生产工艺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3.参加重大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4.负责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设备(动力)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机动(或设备)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机动(或设备)、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2.组织审查公司范围内有关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安全检修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负责审查有关设备安装、改造方案及设备检修计划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4.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工作,并对其安全可靠运行负责。 第十八条 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落实。 2.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资金的使用。 3.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 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5.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第十九条 总地质师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在地质技术上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在组织新上产能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使之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5.参加重大井喷失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6.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第四章 直属企业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和进厂安全教育。 4.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到集团公司进行事故汇报。 10.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安全工作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5、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等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生上报事故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按时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制止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做法。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4.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机动(或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停用。 4.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7.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8.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签订施工合同应有安全责任条款。 10.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人事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基层单位。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负责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3.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企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 4.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5.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6.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7.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8.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9.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六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消防队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紧急救援等消防工作。 2.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义务消防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负责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9.气防站设在消防队的企业,要制订有针对性的气防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所有气防器具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10.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八条 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在审定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并纳入企业经济发展计划统一下达。 2.负责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范围。 2.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第三十条 企管(改)部门安全职责 1.在企业管理(改革)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在企业改革中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机构不中断。 2.负责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基层单位建设、基础管理、职工基本功训练(即“三基”)工作。 3.搞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专责制为核心的班组十项制度执行情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第三十一条 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并确保质量。 4.贯彻执行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5.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储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6.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应符合国家、集团公司标准要求。 7.负责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三十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制订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实施细则,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分析化验、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及时准确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分析。 3.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气体检测分析,并提交数据分析报告。 4.负责事故分析时的检测和数据分析。 第三十四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设计审查时,组织安全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4.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提出的要求。 5.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所选工艺、设备、材料安全可靠。 6.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终身负责。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的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衔接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4.严格执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 5.对工程安全质量负责,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生活行政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和所管社区的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生活后勤、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罐)、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管理。 6.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管理。 7.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十七条 职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范和规定,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3.组织做好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4.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对企业职业卫生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6.负责对职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7.指导气防站工作人员的工作。 8.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 第五章 党群系统安全职责 第三十八条 党委安全职责 1.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 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企业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应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三十九条 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履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维护职工健康与安全权益。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对安全工作的奖惩。 5.协助行政抓好“三基”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8.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9.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0.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四十条 团委安全职责 1.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 3.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 4.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第六章 基层单位领导和职工安全职责 第四十一条 行政正职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落实各岗位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3.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4.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6.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8.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0.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发挥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四十二条 分管生产副职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组织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三条 分管设备副职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及制度;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本单位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本单位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实施。 5.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6.负责落实本单位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7.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四条 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本单位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油田企业技术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落实设计中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本单位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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