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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及流程图 事项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流程图 按许可时限制章 注册中心向制章单位传送制章数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区县专属窗口复审并开据受理单 区县住建委初审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按许可时限制证 注册中心向制证窗口传送制证数据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领取证书、印章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事项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 区县 住建委初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合格则签字 申办人持签字材料到证书窗口打印防伪贴并加盖公章,证书变更完成 申请材料转注册中心汇总,由其向制章单位传送制章数据 按许可时限制章 申请人带原单位执业印章换取新聘用单位执业印章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解聘合同或证明内容是否合格(解聘合同或证明需明确注明在原单位无在施或在建工程); 4.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5.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 即时办理。 (三)制证、制章 申请人持签字材料到证书窗口打印防伪变更贴,并加盖证书专用章。证书变更即时办理。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证书变更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到印章公司领取印章。 事项三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 流程图 按许可时限制证或制章 注册中心向制证窗口传送制证数据;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并开据受理单 区县 住建委初审 申请人提出补办申请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领取证书、印章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事项四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流程图 申请人 提出注 销申请 区县住建委初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并开据受理单 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证书注销成功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备案注销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事项五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流程图按许可时限制章 注册中心向制章单位传送制章数据 申请人提出增项申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区县专属窗口复审并开据受理单 区县住建委初审 按许可时限制证 注册中心向制证窗口传送制证数据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领取证书、印章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复审合格的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并将增项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原注册证书、公告名单。 事项六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流程图按许可时限制章 注册中心向制章单位传送制章数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 总并公示公告 申请人提出重新注册申请 区县住建委初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区县专属窗口复审并开据受理单 按许可时限制证 注册中心向制证窗口传送制证数据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领取证书、印章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受理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复审合格的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并将重新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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