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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条件 二级报考条件中专加两年工作经验,下面是人事部文件第五条 二级建造师报考专业参照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所附专业对照表执行。 第六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下列2项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 (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第八条 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一)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不满15年,可以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个科目考试。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享受上述免考政策的有效时间为2005年至2006年。 第九条 已取得某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他专业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十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第十一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省直企业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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