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GB 3836.8-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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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 8 3 6 . 8 - 2 0 0 3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G B 3 8 3 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 隔爆型“ d’’; 第3 部分 增安型 e ; 第4 部分 本质安全型u i “ 第 5 部分 正压型.. P ; 第6 部分 油浸型11 0 1 1 ; 第 7 部分 充砂型 l. 9 . 第 8 部分 n ; 型; 第 9 部分 浇封型“ m 气 第 1 0 部分 已合并人本标准 ; 第 n部分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第1 2 部分 气体或蒸汽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第1 3 部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第1 4 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 第 1 5 部分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煤矿除外 。 本部分为 G B 3 8 3 6的第 8 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 E C 6 0 0 7 9 - 1 5 2 0 0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 5 部分“ n’’型电气设备英 文版 。 本部分根据 G B / T 1 . 1 -2 0 0 0 重新起草。本标准的章、 条标题编号与 I E C 6 0 0 7 9 - 1 5 2 0 0 1 爆炸性 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5 部分, n ee 型电 气设备 章、 条标题编号相同且内容相对应。 考虑到我国国情, 在采用I E C 6 0 0 7 9 - 1 5 2 0 0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5 部分“ n ” 型电气 设备 时, 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 直单线标识, 在附录A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 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用小数点“ . ” 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 ” ; b 删除I E C 6 0 0 7 9 - 1 5 2 0 0 1 的前言; 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以供参考。 本部分代替G B 3 8 3 6 . 8 -1 9 8 7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n “ , 因为国际上 的发展原标准在技术上已过时。与G B 3 8 3 6 . 8 -1 9 8 7 相比, 有以下重要改变 1 . 标准名称的修订, 即将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n’’ 改为 爆炸性气 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8 部分 .} n ; 型电气设备 。 2 . 标准内容增加较多, 主要有 1 对E x 元件的要求; 2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3 对无火花型熔断器和熔断器组件的要求; 4 对无火花照明灯具的要求; v GB 3 8 3 6 . 8 - 2 0 0 3 5 对无火花仪器和小功率设备的要求; 6 对无火花电流互感器的要求; 7 对无火花插头和插座的要求; 8 对无火花单体电池和蓄电池的要求; 9 对产生电弧、 火花或热表面设备的通用要求; 1 0 对封闭式断路器和产生电弧、 火花或热表面的非点燃元件的要求; 1 1 对产生电弧、 火花或热表面的气密装置的要求; 1 2 对产生电弧、 火花或热表面的密封装置或浇封装置的要求; 1 3 对产生电弧、 火花或热表面的限能设备或电路的要求; 1 4 对产生电弧、 火花或热表面的设备限制呼吸外壳的要求; 1 5 对产生电弧、 火花或热表面的n正压保护设备的要求; 1 6 检查和试验; 1 7 技术文件; 1 8 制造厂责任。 另外, 对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及标志等章节增加了 较多内容。取消了原G B 3 8 3 6 . 8 -1 9 8 7 中第1 6 章检验程序。 本部分包括了G B 3 8 3 6 . 1 0 气密型电气设备“ h “ 的内容。 本部分从实施之日 起同时代替G B 3 8 3 6 . 8 -1 9 8 7 标准和G B 3 8 3 6 . 1 0 -1 9 9 1 标准。 本部分从 2 0 0 4 年 1 月开始实施。凡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应在2 年内过渡完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南京电子管厂、 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 上海灯具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吴建国、 赵永兴、 韩淑玉、 宋荣敏、 放立成。 本部分于 1 9 8 7 年 6月首次发布, 2 0 0 3 年 5 月第一次修订。 GB 3 8 3 6 . 8 - 2 0 0 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8 部分 u W, 型电气设备 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潜在爆炸性气体、 蒸气和薄雾环境用 I I 类“ n “ 型电气设备的结构、 试验和标志的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无火花电气设备并且也适用于那些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部件或电路, 且用本部 分规定的方法之一保护就不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非点燃元件限制使用在被证明是非点燃的特定电路中, 因此, 它不能被单独地评定符合本部分。 电气设备符合本部分并不意味着取消或降低应遵守的其他标准的任何要求。 本部分是对普通工业应用设备要求的补充和提高。 注 1 本标准引用G B 3 8 3 6 . 1 的一些专用规定。这并不要求“ n’’型电气设备整体上全部符合 G B 3 8 3 6 . 1 标准, 或者 符合本部分达到的保护水平不应认为等于符合 G B 3 8 3 6 . 1 和在其中列出的专用标准所达到的保护水平 注2 符合本部分的电气设备应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 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防爆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 B 3 8 3 6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 B 7 5 5 -2 0 0 0 旋转电动机定额和性能 i d t I E C 6 0 0 3 4 - 1 1 9 9 6 G B 1 3 1 2 -2 0 0 2 管形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 i d t I E C 6 0 4 0 0 1 9 9 9 G B 2 3 1 3 -1 9 9 3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 i d t I E C 6 0 9 2 0 1 9 9 0 G B / T 2 4 2 3 . 5 -1 9 9 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 a 和导则 冲击 e q v I EC 6 0 0 6 8 - 2 - 2 7 G B / T 2 9 0 0 . 1 1 电工术语 蓄电池名词术语 G B / T 2 9 0 0 . 1 1 -1 9 8 8 , e g v I E C 6 0 0 5 0 4 8 6 1 9 8 6 G B / T 2 9 0 0 . 2 5 电工术语 旋转电机 G B / T 2 9 0 0 . 2 5 -1 9 9 4 , n e q I E C 6 0 0 5 0 4 1 1 1 9 8 4 G B / T 2 9 0 0 . 3 5 电工术语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G B / T 2 9 0 0 . 3 5 -1 9 9 8 , n e q I E C 6 0 0 5 0 4 2 6 1 9 9 0 G B 3 8 3 6 . 1 -2 0 0 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e q v I E C 6 0 0 7 9 - 0 1 9 9 8 G B 3 8 3 6 . 4 -2 0 0 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4 部分 本质安全型“ i “ e q v I E C 6 0 0 7 9 - 1 1 1 9 9 9 G B 3 8 3 6 . 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5 部分 正压型电气设备“ 衅 G B 3 8 3 6 . 5 -1 9 8 7 , n e q I E C 6 0 0 7 9 - 2 G B / T 4 2 0 7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 G B / T 4 2 0 7 -1 9 8 4 , n e q I E C 6 0 1 1 2 1 9 7 9 G B 4 2 0 8 -1 9 9 3 外壳防护等级 I P编码 e q v I E C 6 0 5 2 9 1 9 8 9 G B / T 4 9 4 2 . 1 -2 0 0 1 旋转电机外壳的防护分级 I P代码 i d t I E C 6 0 0 3 4 - 5 ; 1 9 9 1 G B 7 0 0 0 . 1 -1 9 9 6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和试验 i d t I E C 6 0 5 9 8 - 1 ; 1 9 9 6 G B / T 1 1 0 2 6 . 1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制订老化试验方法和评价试验结果的总规程 G B / T 1 1 0 2 6 . 1 -1 9 8 9 , e g v I E C 6 0 2 1 6 - 1 1 9 8 7 G B / T 1 1 0 2 6 . 2 -2 0 0 。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第 2 部分 试验判断标准的选择 i d t I 3 8 3 6 . 8 - 2 0 0 3 6 0 2 1 6 - 2 1 9 9 0 GB 1 3 1 4 0 . 5 - 1 9 9 8 GBIEC 要求 i d t I E C 6 0 9 9 8 - 2 - 4 GB / T 1 3 2 5 9 - 1 9 9 1 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第 2 部分 扭接式连接器件的特殊 1 9 9 3 高压钠灯泡 n e q I E C 6 0 6 6 2 1 9 8 7 G B 1 3 2 6 0 -1 9 9 1 管形荧光灯的灯座和启动器型式和尺寸 e q v I E C 6 0 0 6 1 - 2 I - I 1 9 8 7 G B 1 3 5 3 9 . 3 -1 9 9 9 低压熔断器 第3 部分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 主要用于家 用和类似用途的熔断器 i d t I E C 6 0 2 6 9 - 3 ; 1 9 8 7 G B 1 4 0 4 5 -1 9 9 3 放电灯 管形荧光灯除外 用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e q v I E C 6 0 9 2 2 G B / T 1 5 1 4 3 -1 9 9 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i d t I E C 6 0 9 2 8 G B / T 1 6 9 2 7 . 1 -1 9 9 7 高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 一般试验要求 e q v I E C 6 0 0 6 0 - 1 1 9 8 9 G B / T 1 6 9 3 5 . 1 -1 9 9 7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一部分 原理, 要求和试验 i d t I E C 6 0 6 6 4 - 1 1 9 9 7 G B 1 7 9 3 5 -1 9 9 9 螺口灯座 i d t I E C 6 0 2 3 8 1 9 9 1 G B 1 7 9 3 6 -1 9 9 9 卡口灯座 i d t I E C 6 1 1 8 4 1 9 9 7 Q B 2 2 7 6 -1 9 9 6 荧光灯用启动器 i d t I E C 6 0 1 5 5 I E C 6 0 0 3 4 旋转电动机 所有部分 I E C 6 0 0 8 1 双端荧光灯性能规范 I E C 6 0 5 9 8 - 2 灯具第2 部分特殊要求 I E C 6 0 9 2 4 管形荧光灯用直流供电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I E C 6 0 9 2 6 2 0 0 0 灯附件 起动器件 辉光起动器除外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I E C 6 0 9 2 7 1 9 9 6 灯附件起动装置 辉光起动器除外 性能要求 I E C 6 1 0 4 8 1 9 9 1 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 灯电路用电容器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I E C 6 1 0 4 9 1 9 9 1 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 灯电路用电容器 性能要求 E N V 5 0 2 6 9 高压电动机的评定和代表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使用G B 3 8 3 6 . 1 中给出的定义, 另外还有下列定义。 注 标注的定义与I E C 6 0 0 7 9 - 。 中相同的 定义不一致。建议修改I E C 6 0 0 7 9 - 。 中的定义以协调本部分所需定义的细 微差别, 同时将删除本部分中的定义。 3 . 1 电 缆密封盒 c a b l e s e a l i n g b o x 专门用于电缆与设备连接处密封电缆绝缘 例如 油绝缘电缆 的辅助外壳。该外壳也可以用于提 供单独的电缆末端与电缆连接。 3 . 2 单体电 池或蓄电池 c e l l o r b a t t e r y 能把接受的电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起来并再转换成电能输出的一种电化学装置。 3 . 2 . 1 二次单体蓄电池 s e c o n d a ry c e l l 构成单体蓄电池基本单元的电极和电解液的组合。 注 1 电池实际上是由正负极板、 隔板、 安装和连接所需组件和连接件 接线片、 组合接线条、 接线柱 电池箱以及电 解液组成的。 注 2 图1 给出表示电池各个部件的示意图, 该示意图只起说明作用, 而不作为具体结构的要求或选择。 GB 3 8 3 6 . 8 - 2 0 0 3 注 该图仅作说明用, 并不作为具体结构的要求或性能。 1 -隔板 ; 2 正极板 ; 3 电池箱; 4 电解液液位 最大/ 最小 ; 5 顶部空间; 6 电解液密封盖; 7 注液和排液栓; 8浇封壳; 9 连接线; 1 0 接极往; 1 1 -极柱电解液密封; 1 2 极桥; 1 3 极板凸耳; 1 4 负极板; 1 5 沉淀物空间 图 1 二次电池部件 GB 3 8 3 6 . 8 - 2 0 0 3 3 . 2 . 2 二次蓄电池s e c o n d a r y b a t t e r y 将两个或多个二次单体电池连在一起并作为电源使用。 3 . 2 . 3 单体蓄电 池 槽 c o n t a i n e r o f a c e l l 用耐电解液腐蚀的材料制成的容纳极板组件和电解液的容器。 3 . 2 . 4 蓄电池 箱 b a t t e r y c o n t a i n e r 容纳蓄电池的外壳。 注 盖是蓄电池箱的一部分. 3 . 2 . 5 蓄电池容盘 b a t t e r y c a p a c i t y 在规定的条件下, 充足的蓄电池放出的电量 或电荷量 。 注 电荷量的标准单位是库仑 1 C 1 A s , 但实际上通常用安培小时 A h 表示 3 . 2 . 6 极板组件 p l a t e p a c k 用隔板隔开的正负极群组成的部件。 3 . 2 . 7 单 体蓄电 池之间 连接件 in t e r c e l l c o n n e c t o r 单体电池间载流导体。 3 . 3 电气f El 隙 c l e a r a n c e 两导电部件之间空气中最短距离。 3 . 4 连续运行温度 C O T c o n t i n u o u s o p e r a t i n g t e m p e r a t u r e C O T 在设备规定使用中的最高温度, 它能确保设备或部件预期寿命中材料的稳定性和整体性。 3 . 5 爬电距离 c r e e p a g e d i s t a n c e 沿两个导电部件之间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3 . 6 周期制工作 d u t y c y c l e 负载随时间重复性或非重复性变化, 且时间短, 不能达到热稳定。 3 . 7 浇封装置e n c a p s u l a t e d d e v i c e 含空腔或不含空腔的装置, 其结构全部埋没在浇封化合物中使其密封起来以阻止外部大气的进人。 注 对于本部分, 浇封装置应视为密封装置的专用形式, 它不具备按照I E C 6 0 0 7 9 - 1 8 制造的同等保护措施。 3 . 8 封闭式断路装置 e n c l o s e d - b r e a k d e v i c e 装有通断电触头的装置, 它在进人其内部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时不会受损坏, 并且也不会将内 部爆炸传播到外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 3 . 9 能盆限制e n e r g y l i mi t a t i o n 在本部分所述的试验条件下, 设备电路产生的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不能点燃规定的可燃性气体或 4 GB 3 8 3 6 . 8 - 2 0 0 3 蒸气。 3 . 9 . 1 限能设备 e n e r g y - l i m i t e d a p p a r a t u s 电路和元件的设计符合能量限制原理的电气设备。 3 . 9 . 2 关联限能设备a s s o c i a t e d e n e r g y - l i m i t e d a p p a r a t u s 装有限能和非限能电路, 且结构使非限能电路不能对限能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 关联设备 可以是下列情况的任何一个 a 电气设备具有本部分规定的某一个防爆型式, 使用在相应爆炸性气体环境中; b 电气设备具有G B 3 8 3 6 .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中所列的另一个防爆型式, 使用在相应的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 c 非防爆的, 因此不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例如 记录器, 它本身不在爆炸性环境 中, 但它与处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热电偶连接, 此时只有记录器的输人电路是限能的。 3 . 9 . 3 自 保护限能设备 s e l f p r o t e c t e d e n e r g y - l i m i t e d a p p a r a t u s 含非限能电路、 限能装置或元件和限能火花触头的具有自 保护功能的电气设备。 3 . 1 0 E x 元件E x c o m p o n e n t 标志符号“ U ” 的电气设备的部件或组件 E x 电缆引人装置除外 , 它不能单独的在爆炸性环境中使 用并且当安装在爆炸性环境中电气设备或系统内时需附加认证。 3 . 1 1 手持设备 h a n d - h e l d a p p a r a t u s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用一只手操作的可携带设备。 3 . 1 2 气密装里 h e r m e t i c a l l y - s e a l e d d e v i c e 该装置是通过熔接, 如钎焊、 铜焊、 熔焊或玻璃与金属的熔接来达到气密性能, 以阻止外部气体进人 内部 3 . 1 3 最大外部电容 C . m a x i m u m e x t e r n a l c a p a c i t a n c e C . 可以连接到设备连接件上的限能电路内的最大电容。 3 . 1 4 最大外部电感 L o m a x i m u m e x t e r n a l i n d u c t a n c e L . 可以连接到设备连接件上的限能电路中的最大电感值。 3 . 1 5 最大输入电流 I , m a x i m u m i n p u t currentIi 在正常运行时可以安全施加在限能设备的连接件上的最大电流 直流或交流峰值 。 3 . 1 6 最大输入功率 P , m a x i m u m i n p u t p o w e r P , 正常运行时在限能设备范围内可能安全消耗的最大功率。 3 . 1 7 最高输入电压 U , m a x i m u m i n p u t v o l t a g e U ,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以安全的施加在限能设备的连接件上的最高电压 直流或交流峰值 。 3 . 1 8 GB 3 8 3 6 . 8 - 2 0 0 3 最大内部电容 C , m a x i m u m i n t e r n a l c a p a c i t a n c e C , , 装有限能电路的设备的全部等效内部电 容, 被认为是正常运行时跨接通过设备连接件出现的电容。 3 . 1 9 最大内部电感 L , m a x i m u m i n t e r n a l i n d u c t a n c e L , 装有限能电路的设备的全部等效内部电感, 被认为是正常运行时设备连接件上出现的电感。 3 . 2 0 最大输出电流 几 m a x i m u m o u t p u t c u r r e n t I . 在正常运行时, 与限能电路连接的设备的连接件中产生的最大电流 直流或交流峰值 。 3 . 21 最大翰出 功率 代 m a x i m u m o u t p u t p o w e r P 正常运行时, 与限能电路连接的设备的连接件中产生的最大功率. 3 _ 2 2 最商输出电压 U . m a x i m u m o n 印 u t v o l t a g e U .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 在与限能电路连接的设备的连接件上可能出现的最高电压 直流或交流峰值 。 3 . 2 3 最高交 流有效值或直 流电 压 U m m a x i m u m r . m . s . a . c o r d . c . v o l t a g e U . 可以施加到关联限能设备的非限能连接件上, 而不会使限能特性失效的最高电压。 3 . 2 4 非点燃元件 , i n c e n d i v e c o m p o n e n t 元件具有通断规定的点燃电路的触头, 其触头结构设计成能使元件在该电路中不会引起点燃规定 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注 非点燃元件外壳不是用来排除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容纳爆炸。 3 . 2 5 无火花装置n o n - s p a r k i n g d e v i c e 装置的结构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能引起点嫌危险的电弧、 火花的危险减至最小。正常使用不包 括带电元件移去或插人。 3 . 2 6 正常运行 n o r m a l o p e r a t i o n 正常运行是指设备在电 气和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注 i s 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包括持续运行条件 例如电动机循环负载运行。 注 2规定范围内供电电压的变化和任何其他运行容差都属正常运行 3 . 2 7 n正压n - p r e s s u r i z a t i o n 该技术是用保护气体充人外壳, 并保持压力高于周围环境, 以阻止外壳内部形成爆炸性环境的一种 技术。 注 n 正压是以G B 3 8 3 6 . 5 中给出的选择技术限度范围为基础 而且规定了与使用换气和正压技术的不同方法, 它 不适用于有内部释放源的情况 3 . 2 8 携带设备 p o r t a b l e a p p a r a t u s 用手握持的设备 3 . 2 9 限 制呼吸外壳 r e s t r i c t e d - b re a t h i n g e n c l o s u re 设计成能限制气体、 蒸气和薄雾进人的一种外壳。 CB 3 8 3 6 . 8 - 2 0 0 3 3 . 3 0 密封装置 s e a l e d d e v i c e 其结构在正常运行时不能打开, 并且有效密封, 阻止外部大气进人。 3 . 31 气密单体电 池或蓄电池 s e a l e d g a s t i g h t c e l l o r b a t t e r y 在制造厂规定的充电极限或温度范围内运行时, 能保持封闭并且不释放气体或泄漏液体的单体蓄 电池或蓄电池。 注 这些单体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可以装有安全装置以防内部压力高产生危险, 单体电池或蓄电池在寿命期内不需 要补充电解液, 在工作期间保持其原始密封状态。 3 . 3 2 阀 控式密封单体电池或蓄电池 s e a l e d v a l v e r e g u l a t e d c e l l o r b a t t e r y 在正常条件下单体电池或蓄电池是密封的, 但有一个当内部压力超过额定数值允许气体逸出的装 置。通常单体电池或蓄电池不能补充电解液。 3 . 3 3 间隔s e p a r a t i o n 两导电部件之间穿过固体绝缘材料的最短距离。 3 . 3 4 坡料盒 s t o p p i n g b o x 用密封件阻止设备和导管之间气体或液体流动的装置。 3 . 3 5 “ n , 型防海 t y p e o f p r o t e c t i o n “ n “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 这种型式的电气设备, 在正常运行时和本部分规定的一些异常条件下, 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 注 1 本标准要求电气设备保证不可能发生引起点燃的故障。 注 2 规定异常条件的实例 例如有故障灯泡的灯具。 3 . 3 6 “ U “ 符号U s y m b o l “ U ” 是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符号, 以标明是防爆元件。 注 符号“ U ” 和“ X ” 不能同时使用。 3 . 3 7 工作电压 w o r k i n g v o l t a g e 在额定供电电压下, 可能出现跨过任何绝缘的交流最大有效值或直流最大值, 断开电路或正常运行 条件下的瞬变不考虑在内。 3 . 3 8 . . X 符号 X s y m b o “ X ” 是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符号, 以标明安全使用的特殊条件。 4 总则 潜在点燃源 设备在正常和规定的异常运行条件下 a 不能产生操作电弧和火花, 除非按 1 7 2 3 章所述的方法之一来防止其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 b 不能产生超过设备温度组别所对应的最高表面温度, 除非按 1 7 - 2 3 章所述的方法之一来防止 表面的或最热点的温度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 或按 4 . 3 . 3 的规定表明表面或最热点的温度是安 GB 3 8 3 6 . 8 - 2 0 0 3 全的。 注 滑动触头在正常运行时被认为是有火花的; 除非采取避免产生火花的特殊措施, 例如触头本身夹紧到导电轨 道上 4 . 2 设备类别 该设备属于II 类, 除非本标准中另有规定可将其细分为II A , II B或II C . 当电气设备被设计只使用于一种特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时, 它应按规定进行试验, 并且标志符号 D 类和该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 见 2 8 章 。 注 为使用本部分, 气体的配置按照G B 3 8 3 6 . 1 -2 0 0 。 设备分类规定进行. 4 . 3 温度 4 . 3 . 1 最高表面温度 按G B 3 8 3 6 . 1 -2 0 0 0中5 . 1 . 2 要求。 封闭式断路装置, 限制呼吸外壳、 气密装置、 灯泡、 密封装置、 n 正压外壳 见 2 3 . 3 要求 的内部部 件或符合4 . 3 . 3 规定的元件或设备, 不必符合最高表面温度的要求。 4 . 3 . 2 环境温度 按G B 3 8 3 6 . 1 -2 0 0 0中5 . 2的要求。 4 . 3 . 3 表面温度和引燃温度 按G B 3 8 3 6 . 1 -2 0 0 。 中5 . 3 的要求, 包括引用G B 3 8 3 6 . 4 中6 . 2 的放松要求, 都可以应用于有小 元件、 细导线或印刷电路板的“ n “ 型设备。 4 . 4 电气设备 .. n “ 型电气设备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 . 5 E x元件 4 . 5 . 1 “ n “ 型 E x 元件应符合本部分的有关要求并且可以是 a 空外壳; b 元件或组件。 4 . 5 . 2 E x 元件可以如下安装 a 完全在一个设备外壳内 例如 接线端子、 电流表、 灯座、 加热器或显示器 ; 或 b 完全在设备外壳之外 例如 接地端子 ; 或 C 部分在设备外壳内和部分在设备外壳外 例如 指示灯或按钮开关 。 4 . 5 . 3 完全安装在设备外壳内部的元件, 当作为一个单独元件不能进行检验或评定时, 则安装在使用 设备内部并与安装有关的那些条件进行附加试验或评定 例如 元件安装时对表面温度, 爬电距离和电 气间隙, 以及与安装有关的其他项目的评定 。 4 . 5 . 4 对于安装在设备外边或部分装在外、 部分装在内的情况, E x 元件与外壳的交接之间应进行试验 或评定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4 . 6 其他要求 电气设备和 E x 元件应按优良的安全工程方案设计。 注 1 如果取合格证, 则认证机构或检验站不负责核查是否符合此要求。 制造厂应按2 8 章要求用标志表明设备或 元件, 并且在文件中说明符合的基础 见 2 9 章 。 注 2 如果电气设备或E x 元件必须承受指定的不利工作条件 例如 恶劣使用、 潮湿影响、 环境温度变化、 化学剂作 用, 腐蚀等影响 , 这些情况必须由用户向制造厂详细说明。如果进行认证, 则认证机构和检验站没有责任确 认对不利条件的适用性。当振动会削弱接线端、 熔丝盒、 灯座和载流连接件的安全性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除 非他们符合专用标准要求。 5 结构 5 . 1 防护等级 GB 3 8 3 6 . 8 - 2 0 0 3 5 . 1 . 1 除按本标准的规定外, 设备外壳在按2 6 . 3 . 4 试验时至少要具有项 a 或 b 的防护等级, 除非是 与液体或固体外物接触但不会削弱安全性能的设备 如应变仪、 热电偶、 电阻温度计 , 但在电气设备的 文件 见2 9 章 中应有相应说明并且规定必要的特殊安装要求, 设备应使用符号X标志 见2 8 章 。 a 装有裸露带电部件的外壳为I P 5 4 或装有绝缘带电部件的外壳为I P 4 4 ; b 装有裸露带电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 P 4 X或装有绝缘带电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 P 2 X, 并 且仅安装在具有适当防护能够防止固体外物和液体削弱安全性的场所中, 电气设备用符号 “ X , 标志 见 2 8 章 。 对于受保护设备、 防护等级应按第2 8 章标志。 注 旋转电机的要求见第s 章。 5 . 1 . 2 如果外壳的防护等级与安装和维护时准备打开的衬垫接合面有关, 则这些衬垫应粘附或固定到 一个配合面上, 以防止丢失、 损坏或错装, 衬垫的材料应不会自行粘接在其他接合面上。 注 可以用胶粘剂把衬垫粘到配合面上。 5 . 1 . 3 如果外壳通过设备安装才能完整, 其标志应包括符号“ X ; , 并且制造厂应按2 9 章的要求在文件 中提供有关资料。 5 . 2 机械强度 外壳应能满足2 6 . 3 . 3 . 1 规定的冲击试验要求。携带式电气设备还需满足2 6 . 3 . 3 . 2 规定的跌落试 验的要求。设备应按照选择的试验要求标志符号“ X “ , 5 . 3 透明件保护罩 对于灯具透明 件或观察窗的各种保护罩, 其网眼尺寸不大于5 0 M M X 5 0 m m . 5 . 4 环流 必须防止由于杂散磁场引起的环行电流而导致的任何影响, 例如, 这些电流的中断造成电弧或火花 或这些电流的存在引起过高温度的地方应采取预防措施。 注 1 如果外壳或支承结构 外壳内或外 由导电材料制成, 在杂散磁场存在的情况下电流可以在其中流动 注 z 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 例如振动或腐蚀等, 为了确保可靠的电流传输而没有火花危险, 须采用下列预防措施 外壳部件或结构件之间有足够或适当数量和截面的等电位连接 适当数量紧固件。 55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5 . 5 . 1 非金属材料相应于热稳定曲线2 0 0 0 0 h 点 见 G B / T 1 1 0 2 6 . 1 和G B / T 1 1 0 2 6 . 2 的温度指数 “ T I “ 或连续运行温度 C O T , 应比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最热点的温度至少高 1 0 K, 该温度与额定运行条 件下的最高环境温度有关, 并应符合材料制造厂所提供的数据。 5 . 5 . 2 外壳应耐老化, 并应按2 6 . 3 . 2 . 1 和2 6 . 3 . 2 . 2 进行试验。 5 . 5 . 3 如果外壳预定暴露在阳光下, 或紫外线 U V 的其他辐射源中, 该材料应耐光, 这可以由制造厂 提供或按G B 3 8 3 6 . 1 -2 0 0 。 中2 3 . 4 . 7 . 5 试验的数据予以声明。对于外壳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则应用 “ X , 标志并且按照2 9 章在文件中给予说明。 5 . 5 . 4 下列要求仅适用于塑料外壳、 外壳的塑料部件和电气设备其他裸露塑料件 非固定式电气设备。 可能被摩擦或擦拭塑料部件的固定式电气设备 塑料外壳表面以任何方向构成的面积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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