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川电机(沈阳)有限公司新建新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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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安川电机(沈阳)有限公司新建新规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109-210182-04-02-661697 建设单位联系人吕洋联系方式13840162477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 地理坐标(东经 123 度 11 分 17.572 秒,北纬 41 度 45 分 41.00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812 电动机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器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 77 电机制造 38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经济开发区发展 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开发改备[2021]75 号 总投资(万元)17110环保投资(万元)78 环保投资占比()0.46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铁西区人民政府 审批时间2013 年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 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印发 关于铁西 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5 年 4 月 21 日; 2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①规划范围 铁西新城东至沈阳绕城高速,南至浑河,西至大潘镇西侧规划路,北至京沈高 速,总规划面积 212km2。 ②产业定位 铁西新城总体定位为世界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沈阳国际化城市副中心、可 持续发展的生态智慧新城,对沈阳市西部产业片区的产业发展规划为“以西部新城 区为依托,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及配套产业、现代建筑产业及有色金属深加工业、节 能环保等产业。 ③产业发展目标 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 划先行、拆迁先行、生态先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 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产业、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 为延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 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 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④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铁西新城安川电机 (沈阳) 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为电动机制造业,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铁西新城总体发展定位。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根据铁西新城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产业定位等规划内容不 再重复赘述),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 表表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一览表 规划内容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相符性 工业用地 规划 逐步压缩食品饮料及包装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其 它行业的用地规模增长,从而预留土地用于发展 和培育新兴产业。 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厂区为 工业用地,符合要求 污染防治 措施 首先,政府部门要按照社会投入、企业化运行、 政府监管的方式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 其次,采取法律制裁和经济杠杆调节等手段,如 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督促企 事业单位和个人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谁污染、 谁付费”的环保氛围,从而有效遏制乱扔乱排放 行为。 1、产生的颗粒物经激光烟 尘净化仪处理后排放,非甲烷 总烃及苯乙烯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或光催化氧化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项目已严格执行噪声控 3 再次,在从事工程建设和开发行为时要实施环境 影响评价,并做到项目建设的“三同时”防治环 境污染和破坏的设施与生产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尽量预防和减低建设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制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排 放; 3、本项目生产产生的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危险废物 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 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项目无生产废水 供热工程 规划 规划形成热电厂 3 座,热源厂 8 座,其中高温水 热源厂 3 座,蒸汽热源厂 5 座,集中供热普及率 90,燃气管道普及率 98。 本项目在原有厂房内建设,依 托原有供暖系统,符合要求 产业准入 ①区域发展产业应为规划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 业、新材料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定位; ②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际先 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③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产业结 构的提升; ④入区企业满足生态工业园创建规划指标要求。 项目为电动机制造业;清洁生 产为国内先进生产水平;与园 区产业结构有较大的关联性; 满足生态工业园创建规划指 标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的不予列出本项目不涉及的不予列出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 2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相符性分析 产业发 展定位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本着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 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划先行、 拆迁先行、 生态先行、 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着力开展 “三 大建设”,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产业、 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 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相互促进、 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 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 际化新城区, 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项目位于铁西新城 内,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项目为电动机 制造业,符合园区产 业定位 审查意 见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规划环评,但卫生 防护距离的要求未能得到全部落实,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 司东南侧、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东侧居民村屯尚未搬迁, 化学工业园南侧卫生防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区建设、敏 感点不断增多,应尽快研究解决。 项目所在区域为装备 制造产业提升区,不 涉及卫生防护距离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化工行业,其原材料和 产品大多是易燃、易爆、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存在较大环 境风险,铁西新城应尽快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实现与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联动。 企业已编制环境风 险应急预案。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铁西新城水污染物排 放,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要求,对细河水体进行 综合整治,为规划区域废水排放腾出环境容量,规划区域 的废水要确保达标排放,尽量降低污染物排入地表水体的 水量和浓度,通过综合整治使细河水质满足水体功能。 项目无生产废水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提高循环水利用率 和中水回用率,加强污水处理深度治理,建议采用分布式 人工湿地处理部分污水,有效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无生产废水 五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片供热和辽宁省人 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1236 号等规 定不完全相符,建议依据沈阳市电、源规划对供热方案进 行科学论证,考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项目供热依托原有, 不新增供热锅炉,符 合要求 4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 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 本项目选址位于铁西 新城,符合入区准则。 (七)加强化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度。结合区域发展,逐 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 本项目配备了废气处 理设施,处理效率较 高,且建立了相应的 环境管理制度。 *本项目不涉及的不予列出本项目不涉及的不予列出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不新增用地,同时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完善, 供电、供水、供暖、通讯等依托原有,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 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 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 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 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 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 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 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 根据沈阳市 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 图,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区内,不在地下水水源 保护区内,符合沈阳市 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 标管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 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 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 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 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 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 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 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 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 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 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 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 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 限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 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 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 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 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 不在该功能 区的负面清单内 5 ((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沈 政发〔政发〔2021〕〕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重点 管控单元要求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 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位于铁西新城内,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 ZH21010620013),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 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满足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 表表 4 与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管控管控 类别类别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相 符符 性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 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限期迁出或关停;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 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 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 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1.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内; 2.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颗粒物经激光烟尘净化仪处 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及苯乙 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或 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排放,可以满足相 关标准要求。 3.企业不属于化工企业。 符 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 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生 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西 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 上;工业园区建成区内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建 成区外乡镇应配套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水 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应做好监管,生产废水稳定 达标排放。 2. 大气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 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 实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清洁 化改造。 3. 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制造等重点行 业 VOCs 的监管工作,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 策”,错峰生产。 4. “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一管”、 “明管 输送”改造,全面更新污水、雨水系统,建设中 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入驻项目清洁 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高”项目 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2.本项目无锅炉,生产过程产 生的颗粒物经激光烟尘净化 仪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及 苯乙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或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可以满 足相关标准要求。 符 合 环境1. 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1.项目无重大风险源;符 6 风险 防控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2. 食品产业周边与医药、化工等产业按照规 定设立防护距离。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 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按要求 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 订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 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 护工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 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 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 防范措施。 4.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对重金 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 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持重 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 原则,控 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5. 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 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 内容,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 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 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 逐步淘汰代替。 2.项目为电动机制造业;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激光烟 尘净化仪处理后排放,非甲烷 总烃及苯乙烯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或光催化氧化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 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 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 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 物质燃料。 2.制定万元产值用水量标准,考核园区 内重点企业。 本项目不使用燃料。 符 合 ((5)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5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 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 (表)不 予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 且位于铁西新城内,项目 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划 及法律法规要求 符 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 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不能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 粒物经激光烟尘净化仪处 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及 苯乙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或光催化氧化二级 符 合 7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 放,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 求,噪声经距离衰减等达 标排放,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激光 烟尘净化仪处理后排放, 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或光催 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排放,可以满 足相关标准要求,噪声经 距离衰减等达标排放,各 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 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已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及 以新带老措施 符 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 引用2021 年沈阳市环境 质量公报数据,项目大 气特征因子引用三一重 型装备有限公司灯塔工厂 建设项目中检测数据, 土壤及噪声企业委托检 测,数据可信。同时报告 中计算数据采用合理方法 计算,结论可信 符 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 环境影响环境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 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电动机制造业, 不属于化工类建设项目 符 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 汰类的“两高”项目 符 合 未纳入石化行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为电动机制造业,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符 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换线以内 (含绕城高 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符 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 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符 合 (二)生 态保护红 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 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 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 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 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8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 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环评文件; (三)水 环境环保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 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 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电动机制造业,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 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 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 合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 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 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无生产废水产生 符 合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 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 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 放的高盐废水, 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 本项目为电动机制造业,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 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 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 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 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 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 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 符 合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 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 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 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 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 高污染行 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 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 符 合 (四)饮 用水水源 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符 合 9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 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符 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 得增加排污量; 符 合 五环境 空气保护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 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选址位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本项目不使用 燃料 符 合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 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符 合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符 合 4.在集中供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 散燃煤供热锅炉; 符 合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 置合理的防护距离, 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 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符 合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 扩建用煤项目的, 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 量替代。 符 合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 气污染源。 符 合 六自然 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 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区 符 合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 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 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 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符 合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 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符 合 七土壤 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 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 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涉及一般固废暂存 间及危废暂存间均依托原 有。 符 合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 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符 合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 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 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 合 10 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生产厂区均做防渗处理, 不会造成土壤污染。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 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 物、生活垃圾均按标准合 规处置 符 合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 符 合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 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 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为电 动机制造业,位于沈阳本 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 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 合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化工、焦化、电镀、制 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符 合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 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 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无重点污染物排放 符 合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 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为电动机制造业, 不涉及 符 合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 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 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 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经监测并可 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 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符 合 (八)固 体废物环 境保护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 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 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区 符 合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 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的设施、 场所, 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 危废暂存间均按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建设 符 合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九森林 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 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不涉及林地 符 合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 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符 合 十湿地 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 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 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符 合 11 限制的相 关要求 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 观的活动。 号,不涉及湿地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 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符 合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 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 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能 开工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 应 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符 合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道, 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废 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 光伏发电设施、 建 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符 合 十一产 业政策和 准入条件 的相关要 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汏类和限制类的项 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 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 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符 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 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对于禁 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 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符合准入条件 符 合 十二园 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 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 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34 甲 5 号,符合铁西新城总体规 划。 符 合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 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铵等爆 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 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项目编制根据导则要求编 制 符 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 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 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法律 法规要求 符 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 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产工 艺的要求 符 合 12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二个行业中 ((6)与)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6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在石化行业开展 “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 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 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 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本项目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颗粒物 经激光烟尘净化 仪处理后排放,非 甲烷总烃及苯乙 烯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或光催 化氧化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排放,可以满足 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 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 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所用设备 不属于落后设备 符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 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 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本项目在现厂址 进行建设,不新增 用地 符合 表表 7 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土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1 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 符合土地规划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 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 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 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属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允许类”项目,不在 “淘汰落后产能”行列 符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继续淘汰涉重金属 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 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 设项目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外售, 危险 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单 位处理, 不会对环境造成 不利影响。 符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 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 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 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 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 3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企业已执行环评制度; 废符合 13 水、噪声、废气可实现达 标排放; 固体废物全部实 现了有效处置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 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 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 定达标排放 表表 8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水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1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允许类项目, 不在“淘汰 落后产能”行列, 本项目无 生产废水 符合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 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 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 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 护部备案。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 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 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2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项目无生产废水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 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运 ((7))与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年版))及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负面清单)(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依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本项目不在鼓励类外商投资 产业目录中;依据外商投资准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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