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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奥钢联金属部件(沈阳)有限公司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型金属部件制造 (五期)项目 项目代码 2108-210111-04-05-117276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萌 联系方式 13292320089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迎客松三路 16 号 地理坐标 (E 123.180583,N 41.381026)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 汽车零件及配件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苏家屯区发展和改 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苏发改备(2021)79 号 总投资(万元) 10100 环保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 0.15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652.62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编码 FNCY)控制性详细规 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文号沈政(2019)80 号 审批时间2019 年 9 月 17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 关于苏家屯区北营子等五个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情况报告,沈环苏[2020]103 号; 审批时间2020 年 8 月 17 号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与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编码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编码 FNCY)控制性详细规)控制性详细规 划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编码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编码 FNCY)控制性详细规)控制性详细规 划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 规划情况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规划范 围 东至沈大高速公路,西至紫竹街, 南至四环路,北至迎客松路。规划 面积 526.77 公顷。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 区迎客松三路 16 号,位于 规划范围内。 符合 规划定 位 以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智能设备 产业为主的产业单元。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制 造,符合规划定位。 符合 用地布 局 工业用地布局,单元以工业用地为 主,布置在中央大街两侧。绿地与 广场用地布局围绕市政设施和主要 道路布置。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位于工业用地布局范围 内,工业用地布局符合规 划要求。 符合 2、与、与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报告书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告书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 规划情况 本项目情况 判定结 果 规划范围 产业园单元位于沈水新城内, 西至紫竹街,南至四环路,北 至迎客松街,东至沈大高速,规 划面积 527 公顷。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 区迎客松三路 16 号,位于 规划范围内。 符合 功能定位 以汽车制造产业、智能装备产 业为主。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制 造,符合规划定位。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1、禁止新建、扩建重污染、高 耗能工业生产项目。 2、改建项目需对环境产生正面 效应。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制 造, 不属于重污染、高耗 能工业生产项目。 符合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3 表表 1-3 项目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项目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产业园单元(单元编码 FNCY)位于沈阳 市苏家屯区沈水新城内,用地范围东至沈大 高速公路,北至迎客松路,西至紫竹街,南 至四环路。规划面积约 527 公顷,规划人 口 4 万人。产业园单元规划功能以汽车制造 产业、智能装备产业为主。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 屯区迎客松三路 16 号,位于规划范围内。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 制造,符合规划定位。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编码 FNCY) 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与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 6。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 许类项目;所用设备的型号规格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9 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 经查阅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本项目相关配套设备设施、产品、产能均不属于目录中淘 汰类范畴。 本项目不属于“环环评〔2021〕45 号”、辽政办发〔2021〕6 号、沈环发〔2021〕35 号中两高行业。 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已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对本项目进行备 案,项目审批备案文号为沈苏发改备(2021)79 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①①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4。 表表 1-4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三线一单” 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护红 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迎客松三路 16 号;根据 沈阳市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见附图 5),本项目不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 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现 状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 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 PM10、SO2、NO2、CO 和 O3的浓度值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的浓度值不满 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 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实施后可维 持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等 级,不会引发恶化降级。 符合 资源利用上 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及天 然气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本项目不在限制目录内,为生态 环境准入类。 符合 ②与 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符合性分 析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 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 施方案中的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详见 1-5。 项目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4。 表表 1-5 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所属 区域 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管控单 元分类 奥钢联金属部 件(沈阳)有 限公司超高强 度钢板热成型 金属部件制 (四期)项目 沈阳市苏 家屯区迎 客松三路 16 号 苏家 屯区 ZH21011120020 沈阳雪松 经济开发 区 重点管 控单元 根据上表,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的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区重 点管控单元,项目与管控要求符合性见下表。 5 表表 1-6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 类型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分析 符合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 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2. 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 管理的意见。 3.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 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4. 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 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直接燃 用生物质燃料。 5. 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 环保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 防治法。 7.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 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 见。 项目建设符合 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沈 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 (2021 年 版); 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不涉 及高污染燃 料; 符合相 关要求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 例、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 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 促进法、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 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 知。 3.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 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沈 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 作方案、2021 年沈阳市锅(窑) 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辽 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 项目建设符合 各类法律法 规; 现有项目已取 得排污许可 证; 项目废气、废 水、噪声、固 体废物等均达 标排放,满足 相应排放标准 符合相 关要求 案、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4.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 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 行相关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 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 5.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条例,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 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及各区人民政府 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 理办法(试行),加强工矿用地、农 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防治工矿用地、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 7. 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 风险 防控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保持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沈 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水 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突发环境时 间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 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 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2. 严格执行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 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相关要求,重点单位建设涉及 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 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 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 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 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 地下水。 3. 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污染地块责任 人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 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对需要开发利 项目建设符合 各类法律法 规; 项目不属于重 点单位,且不 涉及有毒有害 物质;不涉及 污染地块 / 7 用的地块应开展治理与修复,防止对地 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 1. 严格执行辽宁省节约用水条 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2020 修正 、沈阳市城市节约用 水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 相关文件。 2. 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 项目不使用任 何燃料 符合相 关要求 3.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年版)符 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见表 1-7。 表表 1-7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政策要求 说明 符合性 1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 / ①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模 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划。 符合 ②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 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域,建设 单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以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符合 ③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项目采取的废气、废水和噪 声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可以使 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④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根据调查,现有项目无环境 污染问题 符合 ⑤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 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基础资料数据真实有 效,内容全面 符合 ⑥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 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新建项目。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低速电动车项目。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 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 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2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结合沈阳市苏家屯区生态保 护红线区划图(详见附图 5), 判定本项目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求。 经查阅沈阳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本 项目不在沈阳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4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经查阅辽宁省主体功能区 规划,本项目不在国家、 省、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要求。 经查阅辽宁省主体功能区 规划,本项目不在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区范围内。 符合 6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 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域;该地块未发生污染事 件,不属于污染地块。 符合 7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效处 置,不外排;危废间设置符 合相关规定 符合 8 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森林 符合 9 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湿地 符合 10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 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符合 11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沈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单元 内,属于各区、县(市)政 府及管委会划定并通过规划 环评或区域环评审查的工业 集中发展区域,可视同工 业园区进行管理 符合 9 ①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 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 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 项目。 本项目符合中心城区产业园 规划 符合 ②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胍、氨酸氨等爆 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 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 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 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 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 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 品生产 符合 12 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相关环境准入要 求。 符合 ① 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 须达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 符合 ②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 保要求。 本项目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 行建设,可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 项环保要求。 符合 13 重点行业-汽车制造业 ① 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 生产新设企业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加工 的扩建项目 不涉及 ② 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 区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 环评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 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 的项目。 本项目为利用现有厂区闲置 厂房进行改扩建的项目,位 于工业园区内 符合 ③ 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 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 80,改建项目水性、高固份、 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 例应达到 50%以上。项目生产 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 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 质限量GB24409 )和环境 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37 )等要求。 项目不涉及涂料的使用,仅 涂油工序采用防锈油,属于 低 VOC 原料 符合 4.与辽宁与辽宁“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 号)分析见下表。 表表 1-8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判定符合性判定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 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 治,全面排査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是的 小型地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本项目不属于所 列的严重污染水 污染的企业 符合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 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 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 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淘 汰落后产能,属 于国家、地方产 业政策允许类项 目 符合 项目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 58 号分析见下表。 表表 1-9 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判定符合性判定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 况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 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 2、落实监管责任。 3、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 业用地,不占用农田 等。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 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项目厂区内已进行防 渗,可有效控制对土 壤的污染。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 防工作。 1、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 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 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 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 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 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依据国 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且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 “允许类”项目,不 在“淘汰落后产能” 行列; 符合 2、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 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 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 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 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外售,危 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 处理,不会对环境造 成不利影响 符合 11 5、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相符性分析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 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 分析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 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和 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 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 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 修作业等“散乱 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实 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 账式、网格化 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 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 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 策及规划要求;不属 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 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 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 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 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 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 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 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 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 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 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 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 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 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中心城区 产业园内,项目不属 于重点行业; 本项目所用原料防锈 油,属于低 VOCs 含 量的原料;根据相关 标准规定,项目可不 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 措施 符合 3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突 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 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实施 VOCs 与氮氧 化物(NOx)协同减排、点源与面源协同减 排、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突出重点行 业和活性强的 VOCs 物质及恶臭类 VOCs 物质的排放控制。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 放,深入推进化工、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 度,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 合治理。强化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 域 VOCs 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 业;项目所用原料防 锈油,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料,根据相 关标准规定,项目可 不采取无组织排放收 集措施 符合 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 削减 VOCs 排放总量。强化新增污染物排 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 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 VOCs 污染防治 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 业绿色 6、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相符性分析案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关 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11 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一) 大力实 施产业 结构调 整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 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工业涂装、橡胶和塑料制 品、有机合成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 中间体、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 具、木业、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 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 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 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 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 能耗等要求,制定沈阳市“散乱污” 工业企 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项目符合相关 产业政策及规 划要求;项目 所用原料防锈 油,属于低 VOCs 含量的 原料;根据相 关标准规定, 项目可不采取 无组织排放收 集措施 符合 13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 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市相关产业 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 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 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 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 VOCs 排放等量 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 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 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所用原 料防锈油,属 于低 VOCs 含 量的原料,从 源头控制;根 据相关标准规 定,项目可不 采取无组织排 放收集措施 (二) 深入推 进工业 源 VOCs 减排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企业应制定开停 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 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 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应送火 炬系统处理, 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 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 施,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 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 对事故工况,企业 应开展事后评估,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报告。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及时向社会 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 社会监 督 本项目在出现 事故工况,立 即停产,开展 事后评估,及 时向当地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 报告。 符合 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 019〕〕5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2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 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水性、辐射固化、植 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 水基、热 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 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 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本项目所用原料 防锈油,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 料,从源头控 制;根据相关标 准规定,项目可 不采取无组织排 放收集措施 符合 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 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 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 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 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 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 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 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 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 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 发和生产。 2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 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 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 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 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 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所用原料 防锈油,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 料, 在储存、转 移和输送过程 中,全部为密闭 符合 3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 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 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 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 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 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 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 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 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 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 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 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 氧 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 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 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 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 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 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 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 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 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所用原料 防锈油,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 料,从源头控 制;根据相关标 准规定,项目可 不采取无组织排 放收集措施 符合 8、、关于切实加强涉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 知(沈环发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3 与关于切实加强涉与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15 序号 规范要求 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 性 一、严 格 项目 准 入及排 放标准 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 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 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 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 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 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带 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 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 须按 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中心城区产业园 内,符合园区规划 及规划环评准入清 单。本项目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严格 执行工业涂装工 序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 (DB21/3160- 2019),可以达到 稳定达标排放。 现有项目的生产工 艺及环保措施均符 合要求。 符合 二、 严格项 目原辅 料源头 替代审 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 用的主要原辅料的 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 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 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 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GB38507、 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汽车制造业新建、扩建项目,水性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 比例要达到 80以上;改建项目水性、高 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 等低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 上,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应符合车 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等要求。采用溶剂 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应当尽可能使用 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 和先进涂装工艺。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 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 含量的胶粘 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的 综合使用比例要不低于 60。在塑料软包 装领域,要优先使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 本项目使用原辅料 符合国家标准要 求。 符合 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印刷工序水性油墨使 用比例不低 20;复合工序无溶剂胶粘 剂、水性胶粘剂使用比例不低于 70。 三、全 面 加 强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审 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封 闭全封闭、能收集 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 组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 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各 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 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 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 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 措施。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 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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