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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爱普罗斯动物检测与评价中心项目爱普罗斯动物检测与评价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爱普罗斯检测科技(辽宁)有限公司爱普罗斯检测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1 年年 10 月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爱普罗斯动物检测与评价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洋联系方式13897989846 建设地点 辽宁省 (自治区)沈阳市 沈北新区 (县区)蒲文路 (街道) 16-119 号(302) 地理坐标( 123 度 30 分 2.542 秒, 41 度 57 分 31.02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451 检验检疫 服务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9.41 环保投资占比()9.8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04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沈政[2020]35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正在报批阶段 规划及规划环境与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 2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0 年8月29日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沈政﹝2020 ﹞35号。 1、规划范围虎石台西单元规划范围东至长大铁路,西至 哈大客运专线,南至三环高速公路,北至规划路,总规划面积 约1547公顷。 2、规划定位 虎石台西单元规划定位为沈北新区重点产业 区之一,重点发展物流、航空零部件等产业。 3、用地布局单元内规划城乡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 1157.9 公顷、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81.4 公顷、 特殊用地 11.7 公顷、 发展备用地 86.3 公顷、区域绿地 209.7 公顷;单元内规划城市 建设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 务业设施、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规划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 地,主要沿蒲南路南北两侧分布,用地总面积约 46.2 公顷,占 单元总用地 4.0。居住用地内应适当配建管理设施及商业服务 业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 地、体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用地总面积约 194.9 公顷,占 单元总用地的 16.9;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公 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用地总面积约 27.1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 的 2.3;规划工业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分布在单元中部,用 地总面积 415.8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的 35.9;规划物流仓储用 地面积 111.8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的 9.7。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16-119号。根据 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位于 单元中部,所在地为二类用地。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符合国 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 符合 沈 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 稿)要求。 3 其其 他他 符符 合合 性性 分分 析析 1、、产业政策性分析产业政策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19 年第 29 号令,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 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中“6、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 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工工程涉及、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本项目的建 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 合 情 况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 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 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管 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 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巷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 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 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 区蒲文路 16-119 号 (302) , 利用现有建筑房屋, 不涉及 新增占地。 根据 沈阳市生 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 本 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符 合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 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 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 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 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 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化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及沈阳 市环境保护局 2020 年环境 质量公报数据。 项目所在区 域除环境控制质量未达标 外, 其余个环境质量现状均 可达标。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 和废水处理后均可达标排 放; 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妥 善处置,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置, 不会污染土壤 环境;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 大,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 求。 符 合 4 资 源 利 上 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 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 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 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 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 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 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 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 不会超出区域资源利用上 限, 项目无土建, 不消耗土 地资源, 不会超出土地资源 利用上限。 符 合 环 境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中的限制项 目, 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 入允许类别 符 合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 〔2021〕6 号)工作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出如下意见。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2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 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 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 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 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 占全市 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 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 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面积 为 6798.61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 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 16-119 号(302),在联东 U 谷产业 园内。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生态保护 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 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环 境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5 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 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 积的 28.81。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 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 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 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 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 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 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 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 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 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 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 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 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 产、 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 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 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 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 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 16-119 号(302),在联东 U 谷产业 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污染影响较小,计划编制环境风险 应急报告,实施精细化管理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 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 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 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 性 质 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 进产业布局优化、 转型升级, 不断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解决突出 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加强 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 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通过相应 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综 上,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6 3、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 表表3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 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 环境影响 报告书 表不予 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①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 ②项目不在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2019 年本鼓励、限制和淘汰类, 视为允许类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①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的数 据, 沈阳市城区属于环境空气不达标 区。 随着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方案、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通过严控,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逐渐改善。 ②本项目供暖方式为城市供暖。 不会 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本项目位置本项目位置 7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满 足污染物达标要求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 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本项目基础资料详实, 内容全面, 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 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低速电动车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 内(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联东 U 谷产业 园内,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 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 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头顶库”、 危库、 险库、 尾矿库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二生态 保护红线 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 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8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 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 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 加污染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 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 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 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三水环 境保护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 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 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 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 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 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在重点流域范围内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 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 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 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 目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市政管网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9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 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 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 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 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 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 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动物健康检测与评 价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 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 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 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 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 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 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 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 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 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 续利用 本项目所在区域市政供应自来水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 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 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 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 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 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 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 换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联东 U 谷产业 园内,不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 四 饮 用水水源 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 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10 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五 环 境空气保 护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 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 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煤矿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开采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 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不燃用高污染燃料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 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供暖方式为城市供暖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 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 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 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不产生恶臭气体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 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用煤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 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六自然 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 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 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 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 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11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 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 限期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七 土 壤环境保 护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 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 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不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产 生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 底泥、 尾矿、矿渣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 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 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周围无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 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 垦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依 法处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 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 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 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 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 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 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实验室项目, 不会造成 耕地土壤污染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 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出防范土 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 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新建实验室目, 不属于排放重 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12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不 属于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 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 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 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 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 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的来源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八 固 体废物环 境保护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 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 场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永久 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非固体废物贮存储、 利用、处置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境外垃圾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 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排放参照执行 辽宁 省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执 行(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执行 (GB18597-2001)及 2013 修改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 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境外危险废物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九产业 政策和准 入条件的 相关要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对于属于淘汰 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 得审批 本项目不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鼓励、限制和 淘汰类, 视为允许类。 本项目无落后 产品和落后工艺装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13 ( 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 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 入,行政 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 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内 十 园 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 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 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 本项目属于 动物检测实验室项目,符合规划 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 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按、 硝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 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 不涉及高污染 和涉及光气、 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酸按、 硝基肌、 氨酸按等爆炸性危 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 化学品生产项目 不在限制 政策目录 内 二、环境准入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 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 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国 家、辽宁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新建实验室项目, 能耗物耗 小,污染物产生量较少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二个行业中 综上,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范围 内。 ②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辽政发 14 [2018]31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4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类别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辽宁 省打赢 蓝天保 卫战三 年行动 方案 (2018- 2020)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 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 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 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 “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 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企 业”。 符合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 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 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 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按照由 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 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 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 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 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 应。 本项目供暖依托空调供 暖 符合 水 十 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本项目不属于专项整治 十大重点行业。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2、提高用水效率。 3、科学保护水资源。 本项目符合要求符合 15 土 十 条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 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本项目符合要求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 2、落实监管责任。 3、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用地符合区域建 设的整体要求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本项目符合要求符合 综上,项目符合“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要求。 4、、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 16-119 号(302),联东 U 谷沈 北产业园内,根据企业厂房房产证、 关于沈阳联东 U 谷四期文化创意产业园 建设项目(一)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该厂房用途为工业厂房。 项目周边都属于工业企业,东侧为闲置厂房,西侧紧邻辽宁云态新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南侧为园区机房建筑, 北侧隔沈北路沈阳奥臣洗衣用品有限公司。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 较小。此次评价从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目标、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本项目选址合理。 16 二、项目工程分析 建建 设设 内内 容容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爱普罗斯检测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现拟选址辽 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 16-119 号(302),购置联东 U 谷产业园区四期现有 房屋建筑,新建爱普罗斯动物检测与评价中心项目。该项目主要为肉猪养殖企业 提供猪疾病检疫与健康评价服务,同时,通过检验数据与健康评价系统的构建, 配合辽宁爱普罗斯饲料有限公司提供饲料产品技术研发的数据支撑,通过数据分 析不断优化饲料产品结构。占地面积 204m,建筑面积为 320.2m。 本项目主要检疫检测内容包括年检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病毒检测 600 件样品,猪流行性腹泻病毒检测 600 件样品,猪伪狂犬病毒 gB 抗体检测 1200 件 样品,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抗体检测 1200 件样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2500 件样品,猪圆环病毒抗体检测 200 件样品,猪瘟病毒抗体检测 400 件样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 版)等政策文件中有关条款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中“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 除外)”,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爱普罗 斯检测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此项环评工作,按照有关环评技术导则和 规范要求,环评单位派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场地及周边进行了实地踏勘、收集有 关资料, 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 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 核算各污染物排放源强及排放特征,分析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 的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爱普罗斯动物检测与评价中心项目 (2)建设单位爱普罗斯检测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 16-119 号(302) 17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年检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病毒 600 件样品, 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600 件样品,猪伪狂犬病毒 gB 抗体 1200 件样品,猪繁殖与呼 吸障碍综合征抗体 1200 件样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2500 件样品,猪圆环病毒抗 体检测 200 件样品,猪瘟病毒抗体检测 400 件样品。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员工人数为 4 人,年工作日 250 天,每 天工作 8 小时。 3、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 爱普罗斯检测科技 (辽宁) 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16-119 号(302),本项目位于联东 U 谷沈北产业园内一厂房的 34 层,所在建筑共 4 层。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30′2.54″,北纬 4157′31.02″。 本项目周边都属于工业企业,东侧为闲置厂房,西侧紧邻辽宁云态新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园区机房建筑,北侧隔沈北路沈阳奥臣洗衣用品有限公司。 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关系见附图 2,本项目四至关系见图 1 所示。 东侧 西侧 18 南侧北侧 图图 1 1 项目四至关系图项目四至关系图 4、、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表 5。 表表 5 建设内容一览表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内容备注 主体工程 1洗涤消毒室 位于 3 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6.77m,设置小型医疗污 水处理设备。 房屋 依托 现有 设备 新增 样品接受及处 理室 位于 3 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0.8m,设置低温冰箱、 移液器 20-200uL、移液器 100-1000uL 细菌培养及药 敏检测室 位于 3 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52.2m,设置生物安全柜、 电热鼓风干燥箱、冰柜 2洗涤消毒室 位于 4 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7.2m,设置压力蒸汽灭菌 锅 血清学实验室 位于 4 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21.5m,设置酶标仪、迷 你离心机、微量振荡器、生化培养箱、超净工作台、涡旋 混匀仪、冰箱、8 道移液器 0.5-10ul、8 道移液器 30-300ul、 8 道移液器 10-100ul、移液器 20-200ul、移液器 20-200uL、 移液器 10-100uL、移液器 100-1000ul 扩增室 位于 4 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3.12m,设置实时荧光定 量 PCR 仪 核酸提取室 位于 4 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8.13m,设置台式高速冷 冻离心机、台式低速离心机、掌上离心机、96 孔板离心机、 生物安全柜、涡旋混匀仪、冰箱、移液器 0.5-10ul、移液器 10-100ul、 移液器100-1000ul、 移液器2-20ul 、 移液器1-10mL 配液室 位于 4 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8.99m,设置电子天平、 电热恒温水浴锅 19 辅助工程 1缓冲间 位于 4 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4.42m,起到控制污染气 流和控制压差的作用,保证实验室的洁净度。 2缓冲间 位于 4 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3.64m,起到控制污染气 流和控制压差的作用,保证实验室的洁净度。 储运工程库房 位于 3 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1.61m,主要储存一些实 验耗材,一次性手套、口罩、实验器皿、纯净水等。 公用工程 供水生活用自来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实验用纯水外购依托 排水 (1)地面等清洗废水、器皿清洗废水、恒温水浴锅排污水、 压力蒸汽灭菌锅排污水等实验区产生的废水排入 3 楼实验 室内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经市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医 疗污水处理设备采用臭氧消毒,处理能力为 1.5m/h; (2)生活污水(如厕废水及卫生间洗手盆废水)经生活污 水管道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道义 污水处理厂。 新建 供电由市政供电电网提供依托 供暖、制冷冬季供暖依托市政供暖,夏季制冷安装分体式空调依托 环保工程 废气 本项目不设食堂,锅炉等;实验过程会无组织排放少量非 甲烷总烃;含病毒微生物颗粒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过滤器 过滤后排至实验室内,实验室楼顶设置排风系统,保持实 验室内微负压状态,实验室内产生的气体最终排放至环境 中。 新建 废水 (1)地面清洗废水、器皿清洗废水、恒温水浴锅排污水、 压力蒸汽灭菌锅排污水等实验区产生的废水管道排入 3 楼 实验室内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排入化粪池 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本项 目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用臭氧消毒,处理能力为 1.5m/h; (2)生活污水(如厕废水及卫生间洗手盆废水)通过生活 污水管道排至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道 义污水处理厂。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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